动物婚配制度的主要因素,动物婚配制度类型

婚配制度的性别系统

动物的婚配制度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它取决于食物的分布和保证情况、保卫资源和进行婚配消耗的能量和种群密度诸因素。与动物的婚配制度相仿,多数陆生植物和海洋藻类也具有雌雄同花、雌雄同株异花或雌雄异株等各种性别关系,称为性别系统(sexualitysystem)。

世界上有哪些动物是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度是彼此对彼此的忠诚,这才是真正的爱情。倘若你对对方不忠心,那么你就是不爱对方了。人,就是这样,变心快。但是有的动物一生只认定一个伴侣,无论如何,生死相依。


我们嘴中所说的丑小鸭,经历过20个月的蜕变,开始找生命中的另一半,并且一生相随。狼。也就是被人类丑化的动物之一,他们对爱情的忠贞度比爱情高太多。如果另一半离世,他们会孤独,但我也觉得他们是幸福的。还有野生的灰雁是绝对奉行一夫一妻制得,他们筑巢、育儿、收集食物。他们彼此忠诚,彼此不二。鸳鸯在人们心中是爱情的象征,因为他们相亲想爱,一夫一妻。同时他们也是白头偕老的象征。一旦认定它是自己的良人,便不会再寻觅其他的配偶。


还有企鹅,求偶时双双对唱,伴随着滑稽可笑的动作,只为讨心仪的企鹅芳心。他们绝对没有红杏出墙或者寻花问柳的事情发生。然后恩恩爱爱、生儿育女。当一方死去之后,另一方会痛不欲生甚至殉情。对黑兀鹰来说,一夫一妻制就是一件平常的事,如果抓到夫妻中有一个鸟在循环,另外的鸟儿都会排斥他。还有忠实的田鼠,田鼠坚持与处女交配,对其他雌性看都不看一眼,甚至还会攻击水性杨花的雌性。


这种一生一个配偶的动物,作为一个人类,我都觉得自己自惭形秽。我们现在的人类对爱情已经越来越不忠诚,甚至连动物都不如。

一夫多妻制的生物学和社会学意义?一妻多夫制的生物学和社会学意义?一夫...

生物学意义就是满足男人生理需要
社会学意义就是满足男人心理需要

动物行为学试题及部分答案

洪七公

婚姻家庭法的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时效婚:按照是民法的规定,时效婚要求男女双方必须在事实伤同居一年后始得视为正式的配偶。如女方外宿达三日以上,时效即告中断。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向丢失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解除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书,其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亚血缘关系: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它仍是一种同行辈的集团婚,其特征从两性关系中排除了兄弟和姐妹。最初排除了同胞的兄弟姐妹,后来又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血亲:是指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的血亲。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登记制:是指结婚必须到法定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无父母子女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收养人为父母,被收养人为子女。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收养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发生相应的亲属关系等法律关系。收养关系的解除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消除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等法律后果。收养公证:是根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的要求由公证机关对其收养协议依法作出的公证证明。直接扶养:就是共同生活扶养,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义务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监护的终止:是指依法设定监护的客观情况已经消失,监护关系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从而导致监护关系的消灭。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有军籍的)的妻子与其结婚或者同居,破坏军婚罪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威迫的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以强奸罪论处。非婚生育: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生育子女的男女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方生子女,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等。民族婚姻:是指少数民族在民族内、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婚姻和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关系。包括:结婚、离婚、复婚、扶养、监护、收养等。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的独特的地区民商事法律制度之间在同一层面上的冲突。

名词解释:爱情、婚姻

1.婚姻家庭制度 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婚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男子和一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婚制和亚血缘婚制两种。 3.对偶婚 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其特点,和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5.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姻 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7.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8.婚姻家庭关系 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 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0.结婚 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 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包办婚姻 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 是指除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这是滥用了婚姻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14.一夫一妻制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 15.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 16.亲属 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7.自然血亲 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 18.拟制血亲 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19.姻亲 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20.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的血亲(包括直系和旁系)的配偶。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兄弟之妻、姐妹之夫、伯母、姑夫、姨夫等。 21. 配偶的血亲 指自己配偶(夫或妻)的血亲。 22.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配偶血亲的配偶。如妻或夫的兄弟之妻、姐妹之夫等。 23.亲属的法律效力 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24.结婚 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5.结婚的程序 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26.婚约 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双方俗称未婚夫妻。 27.无效婚姻 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8.可撤销婚姻 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29.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30.夫妻特有财产 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31.抚养 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32.赡养 是指子女在以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 33.收养 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34.离婚 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35.许可离婚主义 即允许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的主张。一方要求离婚,叫单意离婚;双方离婚,叫协议离婚。 36.禁止离婚主义 即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它是一种婚姻制度,产生与教,盛行于中世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7.涉外婚姻 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 38.诉讼外调解程序 也叫行政调解程序,是指以外的有关部门依法对一方要求离婚的纠纷进行调解。 39.复婚 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并到婚姻登记进行复婚登记后,取得结婚证,重新确立夫妻关系的为复婚。 40。家庭职能 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展开全文
返回顶部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