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恶劣的环境条件下动物的婚配制度,动物婚配制度类型

动物婚配制度

物种 社会关系 其他影响

一夫多妻制的生物学和社会学意义?一妻多夫制的生物学和社会学意义?一夫...

生物学意义就是满足男人生理需要
社会学意义就是满足男人心理需要

决定动物婚配制度的因素有哪些?

1、物种
2、所处社会地位
3、生存环境
4、繁衍后代的能力
5、动物个体的喜好

动物界“婚配制度”是怎样的?

在动物社会学与行为生态学中,真正的禽兽们多姿多的啪啪行为被划分入四大“婚配制度”(mating system)。其实就是很简单的排列组合,按羞羞指数排序:

·单配制(monogamy),相当于一夫一妻;

·一雄多雌制(polygyny),相当于种马后宫;

·一雌多雄制(polyandry),相当于女王众宠;

·多雌多雄制(polygynandry),相当于群奸群宿。

后三者统称混交制(polygamy)。

然而,单配制,就是鸳鸯于飞?混交制,就是狂蜂浪蝶吗?

对不起,你单纯了。

小三是烧不尽的,绿帽是吹又生的,离离海天筵,一岁几枯荣。闲着也是闲着,不妨来捉个奸。

鉴于一雄多雌制涉及弑婴,一雌多雄制涉及杀夫,多雌多雄制过于惊世骇俗(鲱鱼大肆群交的浅水区常呈乳白色),还有乱伦,都不能播,我们就只在人类目前也流行的单配制里,肃清一下文明空气吧。

鸳鸳相报何时了?

按照早年间的定义,一夫一妻当然是说,即使不能与子偕老,起码在一个或多个交配季内,一头雄禽兽与且仅与一头雌禽兽啪啪。

东方文化中的楷模当仁不让,首推鸳鸯。它们阴阳双修的形象,深深印在从前恭贺新禧常用的搪瓷盆、暖水壶、擦脚巾,及一切床上用品表面,好像结婚就是投身水禽养殖业。

然而,随着技术进步,科学家逐渐对于这一双双道貌岸然的禽兽产生怀疑,终于祭出了扣帽利器——基因亲子鉴定!捉奸工作就这样手握实锤地展开了。

法不责众,当科学家惊讶于漫山遍野的小三和绿帽,不得不像道德家一样,开始重新思考:禽兽们的社会怎么了?信仰何在?又或者,是传统的婚配观念已经过时,无法适应禽兽们活在当下放飞自我的生活需求?

开明的科学家们(如南伊利诺伊大学的生物人类学家Reichard),还是更新了定义,将禽兽们的一夫一妻体系细分为三种:

1、社会型的一夫一妻制(social monogamy):在社会行为模式上一对一配对,比如小公母俩共享领地,合力筑巢、觅食、抚养后代。此定义并不涉及性行为。

2、性行为的一夫一妻制(sexual monogamy):在可观察到的性行为上一对一配对。此定义并不涉及后代。

3、基因上的一夫一妻制(genetic monogamy):在后代基因亲子鉴定意义上一对一配对。换句话说,性行为的一夫一妻是:隔壁老王未见偷;而基因上的一夫一妻是:隔壁老王或曾偷,孩子还是老公的。

三者细分,也可组合,比如社会型加性行为一夫一妻,当为楷模,和谐赞歌;而社会型加基因上一夫一妻,但性行为不,就是形婚,各玩各的,孩子无辜了。

可惜,楷模毕竟稀少。在动物界,连心照不宣的社会型一夫一妻都相对少见。

鸟类公关功夫最到家,90%如此。哺乳类懒得洗地,只有3%如此,其中的灵长类还不错,有15%如此。在爬行类、鱼和昆虫中,也存在。

性行为和基因上的一夫一妻就更少见了。许多社会型的一夫一妻,各自都有配偶外性行为。上面说90%的鸟类是社会型一夫一妻,可它们30%以上的孩子都不是爹的,虚伪啊!据加州洛杉矶分校的进化生物学家Gowaty估计,在180种社会型一夫一妻的鸣禽中,劈过腿的十只有九。

说回鸳鸯(英文就叫“中国鸭”),我们已经知道:首先,在鸯产卵后,鸳就撒手不管,夜宿它处换新衣戴新帽去了,孵卵和育雏,都由鸯独立完成,渣不渣?其次,鸯平均寿命2到3年,鸳则5到6年,娘子一死,相公就准备续弦。爱情的小圣殿总是说塌就塌。

目前给鸳鸯做亲子鉴定的尚少,姑且算基因上尚无出轨实锤,然而,在西方文化中,还有种与鸳鸯一样号称为爱守节、动辄殉情,且形象更高洁、更神圣的动物嘛。

那就是天鹅了。

(用赵丽蓉老师的话说:这,“揍是蒙人”)

2006年,据墨尔本大学动物学系的Mulder爆料,基因分析表明,6分之1的幼天鹅都不是爹生的。科学家的八卦心被深度唤醒,煞是好奇这些母天鹅是怎么在光天化日之下,避开她们如影相随家道极严的老公,让红杏出的墙?于是给它们戴上了追踪芯片,调查还在进行中。

你看,鹅毛果真浮绿水。

做一只愚蠢的土拨鼠?

这些年,每逢七夕或214,网上就会流传那种“相伴一生忠贞不二”的“动物眷侣贴”:帝企鹅啦、长臂猿啦……最常见的,是一种北美草原土拨鼠(the prairie vole),关于它的描述,颇为令人动容:

“公土拨鼠只与他今生欢爱的第一只母土拨鼠欢爱。他们极端忠诚,甚至会攻击其它企图靠近自己的母土拨鼠。”

(快成情圣的草原土拨鼠)

的确,公草原土拨鼠特别顾家,这是因为他们在交配并抚养后代时,会分泌一种激素,让他们感到无比欣快,于是奶爸做得乐此不疲。此即在爱情激素界主管“恒久远永流传”的,大名鼎鼎的后叶加压素(vasopressin)了。

科学家把控制后叶加压素的受体植入另一种比较花花公子的土拨鼠,后者也变得十分忠犬。于是就有不少正宫们建议,要给所有出轨的渣男作女都扎上一大管呢。

不幸的是,埃默里大学医学院Young等人2005年的论文已经证明,草原土拨鼠,无论公母,只要有机会,偶尔还是会去偷个腥。

有了前文的三种分类,我们就能明白,网上流传的“动物眷侣”贴里,大多只是社会型的一夫一妻,离性行为和基因上的一夫一妻,还差得远。

(其中不少奸夫淫妇。搜索结果来自百度)

在地愿做柯氏犬羚,在树愿做阿氏夜猴

如果人类爱情观已经可怜到非要建立在禽兽身上,难道真没有情比金坚、至死不渝的动物吗?

有。

就是名字怪一点,写不进婚礼贺词去。

根据德比大学的Huck等人2014年的论文,当时证明有五种动物在基因上做到了一夫一妻,不容易啊!这几位楷模是:

加州鼠(the California mouse)

柯氏犬羚(the Kirk's dik-dik)

马达加斯加大跳鼠(the Malagasy giant jumping rat)

群居郊狼(pack-living coyotes)

阿氏夜猴(the Araza's owl monkey)

看看它们的颜值,新郎新娘们,情愿被比作哪一种呢?

不行的话,只能去植物界,或者微生物界找比喻了。

看不懂的套路还有很多

在草览了禽兽们千疮百孔的一夫一妻生活后,我们还想特别得提一下,鱼类中一种独特的行为。

我们知道,悲壮的三文鱼在成熟后,会逆流洄游至其出生地产卵。繁殖过程自然由强壮、标致、有吸引力的雄鱼主导。

不过,也会有小个子、银白色的雄鱼,并不参与求偶求婚之类的繁文缛节,只是先跟着大哥,一起洄游,然后在大哥起身高潮的瞬间(spawning rush),迅速冲入雌鱼已排好卵的巢,为自己的基因延续做出贡献。

这种典型的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在鱼类中并不少见。

(小个子的蓝鳃太阳鱼也常采用此策略)

看,我们说的没错吧,动物界的婚配,有着一百种套路,种种你都看不懂。

我国的婚姻制度包括

一、婚姻自由原则
1)、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
2)、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第三人加以干涉。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处理离婚问题。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诉至法院解决。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使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当事人免除婚姻名存实亡的痛苦。
3)、婚姻自由并不是代表一个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可以随心所欲,放任自流,想“结”就“结”,想“离”就“离”,而是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婚姻事情,婚姻自由是要求每一公民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正确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
三、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婚姻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内容上很广泛,它包括: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其他男女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
四、保护妇女、儿童、老益的原则
1)、保护妇女权益,但重男轻女的旧习俗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因此,法律不仅要规定男女平等,还要根据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妇女的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婚姻法中规定保护妇女的内容十分广泛。如该法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特别保护妇女权益,对于促进妇女的彻底解放,发挥她们在建设祖国中的“半边天”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2)、保护儿童,是培养革命接班人的需要。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保障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权益,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收养法中禁止借收养名义拐骗、买卖儿童。民法通则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制度。
3)、保护老人的权益,是社会主义家庭的重要任务。父母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长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尽了自己的职责。当他们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发生困难的时候,子女就要承担起赡养的义务。作为子女要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尊老养老,使老人安然度过晚年。
五、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推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又一原则。夫妻应当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要求。只有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繁衍,使人口增长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相适应,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相协调,才能使国民经济得到大的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更大的提高。

什么是婚姻制度

1、原始群婚阶段。 中国近现代学者研究上古时代的婚姻制度时,基本受到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作为他们重要理论来源的摩尔根的影响。马克思在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说:最古是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中国学者一般也认同这个观点,认为两性关系应该带有刚从猿类脱胎过来的习惯,以小群体方式生活,无所谓婚姻家庭,有着毫无节制的***关系,处于杂乱无序的群婚状态之中。当然,所有这些观点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达尔文的进化论,即人类是从猿转变过来的。 中国古代学者无从知道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但某些记载却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两性间的自由结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则是两性结合所经过的社会程序。根据类似的表述,学者们推测说:原始群婚之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但是,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想象。《吕氏春秋》云: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这一点,在神话故事里也有踪迹可寻。有人说,夏娃是从亚当身上抽出的肋骨所成,那么,亚当与夏娃应该也是上下辈关系。同时,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娶母,还与其母合伙生了四子,应该也是远古时期上下辈无序的一种记忆遗留。 2、血缘婚。 它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恩格斯说: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辈份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 中国古代神话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伏羲、女娲传说。他们本是兄妹俩个,可是不知怎么搞的,人类遭遇灭顶之灾,世界上只剩下他们两个人。为延续人类种族,兄妹两个不得不结合。这一神话在唐朝李冗的《独异志》里有完整的描述: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象所有的神话故事一样,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这个传说,交待不出伏羲女娲是怎么来的),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以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妹以扇蔽面(也不知是妹妹害羞,还是后世说故事的人害羞,仰或是说故事的人替 妹妹害羞,总之,妹妹用扇子盖住了脸)。 伏羲、女娲的兄妹婚,汉代画像中也有所反映,二人皆人首蛇身,缠在一起。山东沂南县北寨村汉墓出土,墓门东侧支柱顶上有燧人氏、伏羲、女娲三人合抱图。燧人氏是伏羲、女娲的爹,学者郑慧生先生认为,燧人是第三者,呵呵,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恰好反映了原始群婚上下无序的特征。而山东费县南武阳东厥画像,燧人端坐中间,两手扶着伏羲、女娲,只玉成二人,自己不再申办奥运-重在掺乎了。南阳画像石中也有发现,伏羲、女娲站在燧人的肩膀头上,应该是燧人退出的意思。总之,伏羲、女娲的故事是原始群婚向班辈婚的过渡。 东汉梁武祠石室里,有这样一幅画像:伏羲、女娲蛇尾相交,两人上方,尚有两小儿,也在相交,他们应该是伏羲、女娲的后代。同时,伏羲下方一男子正在扯伏羲的袖子,女娲下方一女子也在扯女娲的裙子。形象地反映了班辈婚的特征:同辈通婚,而且,同辈之间,不分你我。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共妻共夫。曾有人戏问:上帝创造了亚当和夏娃,这没错;亚当和夏娃成亲,这也没错,但是,亚当和夏娃的亲家是谁?对啊,诸位有兴趣,就研究一下。 其三,抢亲婚。 两性关系被限制在家族内部班辈之间的同时,家族之外又有抢亲制作为补充。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按现在的眼光看,抢亲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学者们认为,可不能小看这一抢,这一抢,抢出了文明,抢出了优生优育。看看自己内部人生出来的畸形、弱智婴儿,再看看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白胖孩子,古人终于悟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谓族规。 《易经》爻辞里有一段,被学者认为是反映抢亲现象的。云: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翻译过来即是:一群人乘马飞速而来,不是来抢财产的,是来抢亲婚配的呀。还有一段:乘马班如,泣血涟如。也被学者认为是抢亲过后的情形:抢亲的人骑着马儿飞速而去,山路上留下一串可怜的哭声。 有学者认为,中国旧制婚俗里,仍有抢亲的遗留。比如男方迎娶女方,女方要蒙红盖头,据说原始意思是为了防止女子半路伺机出逃,或者,妨止她们记下回家的路。这一手,跟土匪绑人,用黑布蒙其眼一个道理。学者们这样一推测,叫我看来,婚姻仪式里好多勾当都象抢亲了,比如,乡下迎亲仪式中,前有火铳开路,紧随其后的是十几个半大小子,手举各色小旗招摇,新郎身后更有众多的弟侄等青壮年护卫,咋看咋觉得象抢。而女人臂弯上所戴手镯,我们不妨把它想象成手铐。至于某些山区的哭嫁习俗,更是让人怀疑,新娘子是被人抢走的。到后来,抢亲成为一种仪式。广西云南僳僳族,娶亲时,双方约好地点,抢那么一番。男方结伴持刀,女方假装呼救,女伴亲属佯救,男方扔钱财,女方亲属拾钱归。这个,估计就是现在乡下迎亲时,新郞所扔的红包。至于河南西南的某些落后山区,直到解放前,仍有抢寡妇的习俗。这可是真的抢,没有事先的约定,谁抢到手算谁的。而寡妇也不是那么好抢的,她们也有武器,那就是月经裤头,月经带之类的,中国社会看不起女人,认为这些东西比较晦气,所以,这些东西是寡妇们保护自己的最佳生化武器。鸦片战争时,广州将军杨芳也用这一手对付过英国侵略者,只是效用不大。 还有好事者,证明《关睢》也是首抢亲诗: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求之不得,辗转反侧。想媳妇想得晚上睡不着,怎么办?王振择先生说,那就只好抢啦。李长之在自己的《诗经试译》中如此解释:好逑,等于配偶,逑,即仇,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谓的冤家。冤家,仇逑,不是抢亲又是什么? 另从辞源的角度,有人开玩笑,说,婚,就是人发昏后的一种行为。但《说文解字》是这样解释的:娶妇以昏时。想象力比较丰富的学者马上据此断定:天黑才敢结婚,肯定是抢婚了。否则,为什么不放在白天呢? 其四,族外婚。研究中国婚姻制度的学者根据考古学资料推论,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根据恩格斯的论述,学者想像母系氏族的婚姻情况是这样的:氏族禁止族内通婚,须到其它氏族部落寻求女子;同时,把本族女子嫁给外族。而中国许多上古圣人出生的神话传说,如“附宝感北斗而生黄帝”、“庆都与赤龙合婚生尧”、“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等等,正好被学者认为是族外婚的一种折射。 族外婚,又称普那路亚。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仍保留有班辈婚的习惯,兄弟共妻,姐妹共夫。孩子,称所有的男人为父亲,称所有的女人为母亲。比如,商代仍保留有上古时代的称谓习惯,商代卜辞中,武丁称他的父亲为父甲、父乙(这个才是武丁的生父)、父丙、父丁、父戊,是为多父;称他的母亲为母甲、母丙、母庚(这个才是他的生母),现代社会,许昌地区的称谓也值得研究,称父亲为爹,父亲之兄为大爹,父亲之弟为小爹。总之,很有意思。而中国旧的婚俗,兄终弟及,姐死妹继,甚至姐妹二人同嫁一人,比如尧女,娥皇女英同嫁舜,大周后小周后同嫁李煜,从上古到新中国新婚姻法执行之前,这些旧俗也一直被社会道义所认可。前几年流行的一个民歌,大坂城的姑娘,歌词里有一句我始终不明白:带着你的嫁妆,带着你的妹妹,赶着那马车来。你说新娘子为什么要带着妹妹来呢?现在我才明白,估计是妹妹是陪嫁的,实乃班辈婚遗留。刘心武做《人民日报》总编时,刊发一篇小说,《伸出你的舌苔或者空空荡荡》,里面也触及了西藏地区的这种民族风情,遭到中央民族大学藏族大学生的抗议,导致刘心武下岗。总之,不管是做学术,还是做文学艺术,都得讲。否则,找你的事儿。 这里想说些多余的话,随着人类对自身认识能力的提高,春秋以后,“天神感应”说也不再有市场。可是到了西汉,人们为了拍刘邦的马屁,不惜给刘邦他爹戴个大绿帽:刘媪刘大妈在山坡上睡觉,龙附其身,已而有身,遂产高祖。嗨,都什么时候了,还玩这一手,自污! 族外婚还有一些变种,比如有关女儿国、丈夫国的故事。1981年《哈尔滨日报》报道,南美洲巴西边界,有一个女儿国,全国没一个男人。每年到一定的日期,从另一个哈姆诺族过来一批男人,和她们配合成婚。男子离去后,女方生子。来年再相会,女孩子被留下,男孩子被抱走。另,我国古文献有关记载也比较多,《山海经.海外西经》载:女子国在巫咸北,两女子居。《大荒西经》载:大荒之中…有女子之国。《三国志》《后汉书》等载:海中有女国,无男人。或传其国有神井,窥之辄生子云。但这个解决不了生男咋办的问题,所以郭璞注《山海经》,云:有黄池,妇人入浴,出即怀妊矣,若生男子,三岁辄死。至于《西游记》里,大家都知道老猪同志进了女儿国,喝了人家女儿河里的水,怀了胎,最后又做了人流。至于丈夫国,《山海经》与《淮南子》都提及过,既然女儿国都是自力更生,自己生孩子,那丈夫国怎么解决子嗣问题呢?《太平御览》卷361引《玄中记》:丈夫民,殷帝大戊使王英采药于西王母,至此绝粮,不能进,乃食木实,衣以木皮,终身无妻,产子二人,从背肋间出(我估计跟金蝉脱壳差不多),产子二人,其父则死,是为丈夫民,去玉门二万里。这些天方讲夜谭式的故事,应该是族外婚的变种吧。 其五,对偶婚。 马克思说:在普那路亚家族制下,便多少有了一男一女结成配偶过同居生活的事实,而这是社会状况的诸条件引起的,每个男子在其若干妻子中,有一个是主妻,反过来说女子也是如此,因而有了向对偶婚过渡的倾向。 这个我信,人是感情动物,这就决定了他(她)在众多可能的对象中,会有所偏好,有所选择。选择的结果,便是对偶婚的产生,它是普那路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对偶婚分两个阶段或两种方式,第一,望门居制,据说大禹和涂山氏就是这样搞的;第二,居妇家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的易洛魁人。 其六,一夫一妻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这一点,在中国传统的父系社会里,得到了充分的证明,所以,所谓的一夫一妻,在中国,只能叫一妻一夫,或者一夫多妻。注意啦,如今,这传统在中国大地有发扬光大的苗头。 《***宣言》称: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这话说得太好了。在中国,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财产继承,包括王位继承,都需要有个亲疏远近,慢慢的,大家就分清爹亲还是爷亲了,这一点,在商朝的王位继承里有所反映:商朝早期,大都是兄终弟及,无弟传子,汤至南庚,弟死后传兄之子。商朝中期,阳甲至于祖甲,兄终弟及,弟死后传弟之子。商朝晚期,祖甲之后,父死子继完全代替兄终弟及。 一句话,一夫一妻制确立后,父死子继的继承法确立,婚姻制度,遂成为一切宗法制度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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