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配礼和婚配圣事一样吗,最佳婚配属相

什么人才能在教堂举行婚礼

什么人都可以在教堂举行婚礼。
这分为多种情况:
有的是教徒,也有的不是教徒。
在教徒中,有的是基督教的,有的是天主教的。
最特殊的是天主教,婚配是一种圣事,而不仅仅是祝福。(基督教是祝福,不是圣事)。
圣事的婚配,可以获得天主的认可,所以,不可离婚。
(但仅限于天主教的信徒,圣事不对外。基督教也属于教外,也没有资格办圣事)。

婚配圣事相关

如果你能保证离婚后你能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需求就离吧,离了后去大城市发展,如今的社会凭什么让女人受苦受累,男人在那坐享其成

婚配圣事的介绍

基督徒的婚配是一件圣事,在这圣事中,两位性别不同有结婚能力的信友,由彼此的同意并为生育教养子女而结合成不为第三者所分享的生活团体,并领受为完成婚姻的特殊义务所需要的恩宠。天主教、东正教、圣公会视婚姻为圣事∕奥迹∕圣礼,基督新教视婚姻为一般礼仪,不视之为圣礼。

婚配圣事的起源

婚配并非由人所创,而是由天主建立的,婚配是源自上主的一项自然的制度(offecium naturae)。天主创造了男人与女人(创,1:27),并在人性中放了生育的本能。他祝福了人类的原祖父母,并以特别的启示,命令他们生儿育女:“你们要生育繁殖,遍满大地”(他,1:28)。

信天主的人结婚一定要去教堂吗?

结两次婚

婚配圣事的目的

目的 婚配的首要目的是生育与教养子女,其次要目的是夫妇互助与按照道德规律的性欲的满足——确定意见(法,1013,第一节) 特性 婚配的本质特性是唯一性(一夫一妻)与不可分离性——确定意见(法,1013,第二节)
(二)不可解散性(indissolubility)
(1)内在的不可解散性(Inner indissolubility)
特伦多大公会议宣布,婚配的连系不应该因信奉异说,共同生活的困难,夫妇某一方面的恶意离去而解散(邓975);又宣布教会无误地教导我们,遵循福音与宗徒的训示,婚配的连系也不能因夫妇某一方面犯奸淫而解除(邓977)。这二个条文(婚姻条文之五与七条)直接针对新教人士,但第七条也针对希腊正教。因希腊正教根据玛,5:32;玛,19:9与若干希腊教父们的意见,认为在犯奸的情况下,婚姻可以解散。特伦多大公会议的定断只有关基督徒的婚姻。然而,按照天主建立婚配时所给予我们的命令,一切婚配,包括未领受洗礼者的婚姻(Matrimonium legitimum),都是内在地不可解散的。也就是说,不可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愿而解除(参考邓2234等)。
(2)在特殊情况下,外在的可解散性
基督徒已完成(即已完成夫妻行为)的婚配(Matrimonium ratum et consummatum)是基督与教会的不可分散的结合之完美肖像,不能由外在力量解散,即任何人间的权威不能使之拆散(法,1118),但基督徒尚未完成(即未完成夫妻行为)的婚配(Matrimonium ratumnon consummatum)是可以解散其婚约的。按照教会几世纪来的训示与习例,这样的婚配在夫妇之一宣发修会大愿(Vota solemnia)时,或经教宗因重大事故予以许可时,可予解散(邓976;法,1119)。
施行与领受婚配圣事的人 婚配的双方是圣事的施行者与领受者 婚配的双方彼此施行婚配圣事——确定意见
由于婚配圣事的本质只寓于婚约中(参见第三节),结婚的双方是圣事的施行者兼领受者。当双方彼此接受对方的许诺时,一方给另一方施行圣事。
司铎为教会的代表听到双方愿意的许诺并祝福他们,他只是婚配的证人及伴随礼仪的施行人。教会法律明定,在特殊情况下,没有司铎在场的婚配也是有效的(法,1098)。 有效性 为使婚配圣事之施行与领受成为有效,必须有下列各点:
(一)婚配双方必须是受了洗礼的人。
(二)至少要有作教会所作之事的隐含意向。
(三)没有使婚配无效的阻挡。
(四)遵守教会所明定的方式(在本堂神父与两位证人前;法,1094),除非教律指示了例外(法,1098,1099,第二条:两位非天主教徒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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