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人家姻缘的后果,小人破坏姻缘怎么办
破坏别人的婚姻后果?
最终自食其果。很多时候,你认为你赚了便宜,沾沾自喜。殊不知你所得到的一切,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只是有时候代价来得晚了一些,你却误以为不来了。不仅丢了婚姻和家庭,还彻底丢的工作和名誉。破坏别人的婚姻,会成为你的标签,无论你走到哪都会跟着你,它会一直提醒你:曾经,你是一个多么坏的女人。
为什么不要为了真爱,去破坏别人的婚姻,有何后果?
似乎对于每个女人来说,爱情都在自己人生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分量与位置,而且女人容易爱的盲目容易丧失理性,甚至在某些时候总觉得为爱牺牲才能表达自己爱的浓度。人有被爱的欲望,也会有爱人的权利,但前提是必须在合理的道理范畴之内,尊重自己,不伤及他(她)人,把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另一个人的痛苦之上是极其卑劣的人性。
以为自己是救世主,实则不过是猎取的玩物
人来人往我们不断相遇又不停的错过,如果有一天发现自己爱上了一个已婚的男人,最理性的做法该做的是挥剑断情,断绝一切的联系,但感情根本无法理性,太多的女人深陷其中根本无法自己。小三已经成为了一个太过稀疏平常的人物,而其不同,有一类人源于物质,贪图男人的实力和财富,另一种女人是被小三,钻入了男人 全套,从而即便得知真相也难以立刻抽身,同时还有一种女人,源于自以为伟大的母性,被男人悲情的演技以为自己就是那个善良的救世主,把自己当作真成为对方唯一也是最佳的止痛剂,但其实不过只是对方的猎物却不自知而已。
原因有多种,可无论是哪一种女人,说穿了都源于过于爱自己,把自己的需求,践踏在别人的婚姻之上,又用无数合情合理的原因在做自辩解说词,以为是真爱,却不过是一厢情愿,男人基本上不会轻易背叛自己的妻儿与家庭。彼此没有未来,甚至没有纯粹的现在,男人不论和家庭有多少矛盾,都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婚姻,找上你,可能只是赌气,可能只是好奇,也可能只是无聊找个人调节下枯燥乏味的日子,对婚内的男人付出真感情女人的下场,往往都极其惨烈。因为她们急切盼望着这个男人给予自己的身份这一欲望,根本会成为一辈子的奢求,注定不能在阳光之下同时现身是必然的现实。
不伤害别人,是爱情里最基本的条件
因为一旦爱建立在第三人的痛苦之上,即便男人肯放手也会成为一种投资和牺牲,因果循环下,与其说是报应不爽,实则是自己行为叠加下的必然结局,自己挖的坑又要和谁说委屈喊救命。或许在自己的角度里并没有恶意,但千万不要真的以为自己是天使又或者是上帝,觉得完全因为人家夫妻没有感情自己也不算是偷情的人,一方面一对夫妻出现裂痕绝对不可能是一个人的问题,必定是双方的责任,另一方面最关键的是,他们若真的感情全无,过不下去,早就离了,何必延迟至今,不过是玩弄女人的托词千万不要自欺欺人。
你可以相信爱情,也可以爱的死去活来惊天动地,但不要去伤害另一个女人,同类莫相欺。你用自认为最深沉伟大的爱,抢走了一个无辜女人的丈夫,一个孩子的爸爸,还渴望着自己能够获得幸福?即便是无神论者,也该懂得因果必然的关系,一方面是男人是否舍得丢弃这些去选择你?再则即便他甘愿放弃一切只求与你相伴,单纯这份牺牲,他会要求怎样加倍的回报?索取大于付出,又怎么可能存在你期待缠绵幸福的爱情。
而女人也该无时无刻清醒的了解,如果这个男人是真的爱你,他怎么会让你置于如此不堪的境地,怎么会赋予你如此令人唾骂的名声,不单纯是自私,更是目中无人,因为对于男人而言,一个玩物无需受到尊重。有一种爱,就是有版权之分,千万破坏了别人的婚姻,还自认为,是为了真的爱情,我们可以接纳再婚重新开始,可坚决不能越界交往感情。
破坏他人婚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对方构成重婚罪,那可能就会收到刑法的惩处。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有过错的,其配偶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并不以自己的合法配偶为被告,而是以与自己配偶重婚的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同居之人为被告。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多数认为自己与配偶的感情尚可,所以既不想离婚,也不告自己的配偶。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问题,原则上是在处理离婚诉讼过程中,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的,这种与婚姻案件审理有密切联系的问题,并不应该将婚姻关系以外的那些本应由道德规范的内容纳入进去。因此这里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是“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是指无过错的配偶或者其他第三人。同时,由于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没有被法院支持,或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仅想主张《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法院均不支持。
但是,若婚外第三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损害无过错方财产利益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 有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国家工作人员破坏别人婚姻家庭,到至妻临子散,这样的人能受怎样的...
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反映,还可以向公务员局、纪检委、媒体举报。
这种人将受到党内处分,在某种意义上还可能被开除公职处理。
一定要举报,不能便宜了坏人。
故意破坏别人的婚姻,犯罪的是什么罪?
道德败坏之罪,堕落,下流,烂,破,渣
破坏别人的婚姻并挑拨别人离婚的人,是什么心理?
我觉得这应该是小三才能做出来的事情吧,有哪个闲得无聊的人会去无缘无故的破坏别人的婚姻,把别人挑拨离婚了,对他又有什么好处?对破坏别人家庭的事情,就这么乐此不疲吗?
我觉得只有两类人会做这种事情:
一、小三
小三往往对破坏别人家庭很拿手,而且有一些臭不要脸的小三,还当的理直气壮,仿佛当小三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一样,可能还会找到正位的人去闹。
一个不要脸的小三,她肯定是希望你能去离婚的,这样好能把她扶正,很多时候她不去破坏,作为正位者是不会主动离婚的,你不离婚,小三怎么可能得到自己想要的。
这样想一想,一个小三能勇敢的站出来破坏别人家的婚姻,挑拨别人离婚,也是有自己的目的,有自己的利益跟着,小三能做出这样的事来,也没什么可奇怪的。
二、爱说闲话的人
这类人去破坏别人的婚姻,挑拨别人离婚,纯属就是没事闲的,生活太过无聊了,就要找一些乐子,而去挑拨别人离婚,恰恰让自己有了满足感。
这类人挑拨别人婚姻的方法,大多都是在背后嚼舌根,并不敢光明正大的在你面前说,她也不光是来破坏你一家,东家长西家短的,她都要来品评一番。
而且他们喜欢管闲事,谁家的事情都想来插上一嘴,可能自己觉得自己是好心,可是说出来的话都是废话,很让人反感,往往她来挑拨你离婚,与自己的利益都不发生冲突,大多数的时候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