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概念是什么,婚姻关系的定义

婚姻的法律定义

问题一:法律婚姻的定义是什么? 正是对婚姻概念的种种阐释,包括古代宗法的世俗婚姻观和教会法中的神学婚姻观,以及近代以来的“契约说”、“伦理共同体说”、“制度说”等等,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反应了不同时期人们对婚姻关系的不同认识;它的变化折射了人类社会制度的激烈变革。 由于婚姻的形态、内容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而不断变化,以及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同一时代的不同人群对婚姻的解释存在着明显差异,所以,企图给婚姻下一个公认的通用定义几乎是不可能的。 目前我国的通说认为,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组成的配偶关系。 婚姻法也未对此作出明确定义。 参考《婚姻家庭法》教材,陶毅主编,第4~5页,有改动。 xiaonei/wed77

问题二:婚姻的法律定义定义?? 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问题三:配偶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 配偶权的概念,乃是由英美法系国家率先提出并使其日臻完善的。在英美法国家看来,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 就目前国内法学家争议见解分呈的情况,法学界对配偶权下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是身份说,“配偶权是夫对妻及妻对夫的身份权”;
二是陪伴说,“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
三是利益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四是法定说,“配偶权是法律赋予的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享有的配偶身份权利,其他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五是性权利说,“配偶权是项民事权利,夫妻互为配偶,就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特色是性权利”。配偶权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对偶性。夫妻互为配偶,共同享有配偶权,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这是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
(2)客体的利益性。配偶权的客体是夫妻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不包括财产利益,且这种利益具有独占性,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共享,这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决定的。
(3)内容的双重性,即权利义务的不可分割性。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一是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二是配偶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
(4)权利的排他性,权利的独占性必须就具有排他性,从某种意义上说配偶权也是对世权,即夫妻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主体,都具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实施干扰、妨害、侵犯配偶权的行为。配偶权是基本身份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但配偶权作为基本身份权还包括诸多派生的身份权。究竟配偶权包括哪些派生的身份权利,学者们的主张颇不相同配偶权“不独为权利人之利益,同时为受其行使之相对人之利益而存在。” 这决定了配偶权从本质上讲是权利,但却以义务为中心, 权利人在道德和伦理观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地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之中包含义务。基于此,有的学者称配偶权为“合权利义务为一体的新型权利”。配偶权作为一项基本身份权,应当派生出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夫妻姓名权
夫妻姓名权是指夫妻缔结婚姻关系后,妻子是否有独立姓氏的权利,配偶各自有无独立的姓名权是配偶有无独立人格的标志。各国关于夫妻姓名权的立法,有5种基本类型:(1)坚持妻从夫姓原则。如《瑞士民法典》第161条就作此规定。(2)实行从一约定,无约定时从夫姓的原则。如《德国民法典》第1355条第2款就作此规定。(3)允许双方当事人任意约定原则。如原《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8条就作此规定。(4)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原则。 如我国 *** 统治时期的中华民国民法第1000条就作此规定。(5)保持各自姓氏原则。 如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我国法律的规定,完全贯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当然,法律作出这一规定,并不排除配偶之间可以就夫妻姓氏进行约定。
(二)住所决定权
住所决定权是指夫妻选定婚后共同生活住所的权利。现代各国关于住所决定权的立法,主要有4种:(1)丈夫权利主义。这种立法仍然规定住所决定权由丈夫单方行使,只不过行使权利的专制性质有所改变。例如《瑞士民法典》第160条第2款就作了如此规定。(2 )丈夫义务主义。这种立法规定丈夫有义务为妻子提供住所,而妻子则享有在该住所居住的权利。如英国法律便作此规定。(3)协商一致主义。 这种立法规定婚姻住所由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前罗马尼亚、法国即作此规定。(4)自......>>

问题四: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诊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组成的亲属团体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权利的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定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问题五:法律上的婚姻是怎么定义的? 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上面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词语,所以不属于事实婚姻
问题2:虽然不属于民法中的事实婚姻但是在刑法中b仍然构成重婚罪。
问题3:a当然有权利要求b给付抚养费
问题4:由b给付
5:如果不是以暴力进行干涉那么就没有刑事责任。
6:首先返还c礼双方家庭协调

问题六:如何从法律意义上界定婚姻 家庭 以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为分界

问题七:法律上怎样界定同居? 关于非法同居, 有2种说法:
1. 已婚但与他人同居.
2. 未婚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中,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有关于同居的陈述.
《中华人民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如此适用解释: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从法律的精神上看,非法应当是指有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 对于法律明文禁止的同居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而不是仅仅指代与他人同居, 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界定, 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关陈述.
所以, 关于非法同居, 应当是婚姻法中出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不是未婚与他人同居. 未婚与他人同居应当成为未婚同居.
关于未婚与他人同居,在婚姻法中是不受法律保护,但也不被法律禁止. 法律上没有禁止的权利,并且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应当有个人保留. 所以不属于非法同居.

问题八:法律是怎样定义什么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婚姻――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登记结婚后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问题九:请论述你对婚姻和恋爱法律的相关理解 对婚姻和恋爱法律的相关理解
事业的成功,往往与美满的婚姻家庭密切相连.从恋爱到缔结婚姻、建立家庭,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大学阶段,妙龄韶华,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处理好复杂的感情和人际关系,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顺利成才.
一、爱情与人生
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人生话题.许多人不惜用最美丽的语言来描绘爱情的永恒和不朽,认为爱情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激励、情绪上的欢愉、生活上的充实,没有爱情的人生是苍白的、消沉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也有人由于看到他人的不幸或自己经历过不幸,对爱情持悲观的态度,认为美好的爱情只是戏剧中的演绎,而生活中的爱情带给人的更多的是痛苦,而不是欢愉.
在现实生活中,正确地认识爱情的本质,处理好恋爱关系,爱情就会给人生带来幸福,不然的话,就可能成为人生不幸的诱因.
(一) 爱情的本质
所谓爱情,是指男女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 、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真正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 把爱情与人世间的其他情感,如亲人之爱、朋友之情或同志之谊明显的区别开来,使爱情成为特殊的“情爱”.
理想赋予爱情更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爱情是两个人感情的交融,是爱她(他)和自爱的统一.对方的人品就是我对人品的追求,对方的行为就是我认同的行为标准的体现;对方的言谈就是我心声的表露.这种人格上的相互映衬,志趣上的相互认同,就形成了双方对生活的共同理想.从而使真正的爱情具有巨大的鼓舞力量,能够振奋人的精神,激发人的智慧,升华人的品德.
责任是对 *** 和理想的升华,责任也因此成为爱情得以长久的重要保障,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古今中外,人们所赞美的爱情无不体现着恋人间为对方“忘我”的付出.这种自愿担当的责任,丰富了爱情的内涵,提升了爱情的境界.
上述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了爱情有机的统一整体,它们的完美结合也就成就了人世间美好的爱情. *** 的吸引,使得爱情打上了情爱的烙印,并把异性间的爱情与异性间的友谊根本区别开来.理想的契合,使得爱情表现着恋人们对生活的希望和对未来的憧憬,使热恋中的人们焕发出极大的热情来克服生活中的消极和颓废.责任的担当,则使得爱情不是自私得占有对方的感情,而是自觉自愿地为所挚爱的人付出感情.
真正的爱情是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体现着人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双重需要,并通过生活而获得充实的意义.
爱情是人生一道亮丽风景.人生在具体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展开,理解和把握爱情真谛或本质,要考虑到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考虑到一定的文化传统、社会心态和风俗习惯的影响.
(二)恋爱中的道德
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过程或在爱情基础上进行的相互交往活动,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恋爱.恋爱不是“乱爱”,恋爱必然会受到道德的激励或约束.恋爱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因而恋爱中的道德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交往的道德.一般的人际交往着重于利益关系的调整,而恋人之间关系的协调更着重于人格的尊重和情感上的协调.恋爱中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尊重平等人格.恋人间彼此尊重人格的表现,主要是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重视双方的平等.恋爱的双方在人格上都是独立的,如果把对方当作自己的附庸,或依附对方而失去“自我”,都是对爱情实质的曲解.恋爱的双方在相互关系上是平等的,都有给予爱、接受爱和拒绝爱的自由,放纵自己的情感或者对对方予以约束和强迫,都不符合恋爱的道德要求.
自觉承担责任.自愿地为对方承担责任,是爱情本质的体现.无论对方处于顺境还是逆境,是富裕还是贫穷,是健康还是伤病,爱一个人或接受一个人的爱,就意味着始......>>

问题十:婚姻的定义是什么? 我 国1980年《婚姻法》、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均无明确的规定。目前通行的几种教材给婚姻下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为各家所采纳,即都认为:婚姻是男女两性的合法结合,强调婚姻须合法,换言之,即只有合法才能成其为婚姻。比如: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婚姻法学教程》认为:“婚姻,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两性关系,婚姻是男女两性在爱情基础上合法的自然结合。”[1]这一概念强调婚姻是“合法”的结合。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婚姻家庭法教程》给婚姻下的定义是:“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2]这一定义也强调婚姻是“依法缔结”的。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婚姻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婚姻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中国婚姻法》在给婚姻下定义时均认为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3]男女两性的结合,在定义中没有直接限定“合法”为其内涵,但是,在下文中解释“当时的社会制度”时,都认为:当时的社会制度,“在原始社会”为“当时的习惯”,“阶级社会产生后”则为“当时社会的法律制度”。[4]经这样一解释,事实上“婚姻”也必须是“合法”结合

婚姻的概念是什么?

婚姻的概念是为了一定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婚姻的社会概念,适用于社会学、伦理学等研究领域。在法学领域,婚姻还有一个法律概念,即婚姻因结婚而产生,因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而消灭。从其一般概念的意义上理解,它包含了不同层次的含义:
首先,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婚姻成立的前提,是婚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自然属性。
其次,婚姻须是男女双方以爱情为基础,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最后,婚姻须为当地社会制度所确认。婚姻是一个法律概念,违反法律的两性结合都不能成为婚姻。

法律上对婚姻的定义

选择好日子结婚是一种基本的传统习俗。除了方便家人、亲戚和朋友的时间外,还需要通过双方的出生日期进行选择,以确保未来婚姻财富的稳定发展。因此,如果你想在2021年结婚,最好多关注吉祥的选择。让我们看看。
2021年黄道吉日结婚 公元:2021年5月4日 阴历:3月23日 星期二 冲煞:马(丙午) 公元:2021年6月5日 阴历:四月二十五 星期六 冲煞:虎(丙寅) 公元:2021年7月15日 阴历:六月初六 星期四 冲煞:马(庚午)煞南 公元:2021年9月14日 阴历:八月初八 星期二 冲煞:羊(桂未)煞东 公元:2021年11月15日 阴历:十月十一 星期一 冲煞:鸡(己酉)煞西 公元:2021年12月7日 阴历:冬月初四 星期二 冲煞:羊(辛未)煞东
结婚日子2021年黄道吉日查询
年运导致婚姻的主要信息是 1.配偶星出现的岁运。也就是说,男人的命运是幸运的,或者是幸运的一年,女人的命运行官是幸运的,或者是应该结婚. 2.男命财多身弱,行比劫岁运;女命伤官太重,身旺行财运或财年,身弱行印运或印年是结婚时。 3.大运.流年与原命局三合,三会成财官局或桃花局,喜神局时,良缘缔结。 4.年运与原局干,支合多时,或合成喜用神异性星时,应有秦晋之好。 5.流年与大运、日柱或其他柱天地鸳鸯合时,成婚期。
结婚祝福语 1.明月描双影雁,霜映并头梅。 2.鼓盆唱歌唱歌唱歌,交杯喝酒两心相契,鼓盆相欢醉中同舞,天长地久的洞房之初,鼓盆庆祝新婚祝福,爱到白头。 3.爱情没那么简单,但你做到了!婚姻没那么简单,但你做到了!生活没那么简单,所以希望你的未来简单而不简单!哥们,新婚快乐!属羊人宜佩戴:马、猪、兔的饰品。 属羊人最适合佩戴的水晶 属羊的人性格正直、亲切、富同情心、羞怯、聪明、随遇而安。由于你意志力薄弱,因而往往会在感情上容易被人诱惑,形成依赖性极重,在恋爱中会不自觉地处于被动的地位。1.平时中午吃饭的时候,可以叫上他们一起吃,增加大家的熟悉度的同时还可以增加默契
2.询问他们的喜好,多从他们喜好中寻找话题跟他们聊

婚恋与婚姻的概念

他们的概念是不同的,一个是恋爱,一个是前锋。我个人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婚姻是爱情的结果,二者既有联系,更有区别!
第一,什么是爱情?
所谓爱情就是指两个个体之间相爱的感情、情谊;也指爱的感情。也可简单的理解为,因对某些事物的喜爱所产生的情愫。爱情有爱情情感、愿望、欲望以人及爱情伦理,爱情承诺等关系。
传统解释
爱情是个体与个体(多数指人)之间的强烈的依恋、亲近、向往,以及无私并且无所不尽其心的情感。爱情是人性的组成部分,狭义上指情侣之间的感情,广义上还包括朋友之间的爱情和亲人之间的爱情(爱的感情)。
第二,什么是婚姻?
所谓婚姻的定义就是:由两个人一起生活而组成的合法结合或契约。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盟约。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使双方结合趋于规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风俗、伦理和法律。
婚姻动机不只是在于满足性需求,还有更复杂的动机。展开点说: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
婚姻的形式:
从古至今,婚姻出现过以下形式,
1.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名男性与一名女性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双方同时只有一名配偶,是现时世界上最多国家奉行的婚姻制度。
2.乱婚
无婚姻制度。
3.血婚制
若干兄弟和若干姊妹相互集体通婚,在古代普遍流行过。中国古代妇女结婚后称公婆为“姑舅”,是这个制度存在过的证明。现存的马来式亲属制也是证据。
4.偶婚制
一男一女按照婚姻形式结成配偶,但是不排斥与外人同居。双方都可以随意离婚或分居。
5.一夫多妻制
一个男性同时娶多位女性成为他的妻子。虽然古代中国和中亚民族都的男子都曾经可以娶多位女子,但是这两者仍然有区别。传统中国的男子,他的配偶中只有一位是正妻,其它的都是小妾;而游牧的希伯来人则是简单的多位妻子。狭义上的一夫多妻制是指后者。
6.一妻多夫制
一个妻子同时存在多位丈夫,或者多个男子同时娶一个女子为妻子。藏族曾经存在过这种婚姻模式。
7.单偶制专偶制
和单一配偶结婚,并排斥与外人同居,后面一点是这一制度的根本要素。近代文明社会普遍采用这种婚姻制度。
8.事实婚姻
指未经法律登记,但被社会承认和接受的婚姻。往往出现在婚姻法尚未强制执行的时期,为法律所暂时容忍的婚姻状态。
9.走婚
一种存在于摩梭人之间的婚姻方式,是一种较为自由的婚姻方式,男女之间不涉及经济关系,亦并不需要同居,纯粹以爱情关系维持的婚姻。
10.闪婚
婚姻双方相识时间不长就迅速结婚。
11.网婚
在互联网上结为虚拟夫妻。
12.同性婚姻
指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
第三,爱情与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爱情和婚姻有以下本质上的区别:
其一,爱情需要激情,婚姻需要理性。 爱情的冲动和激情最多维持18个月,而婚姻却要平静地生活几十年。
其二, 爱情可以当饭吃,婚姻需要有饭吃。 爱情可以拿“浪漫”当饭吃,但婚姻每天都要面对柴米油盐。
其三,爱情追求曾经拥有,婚姻追求天长地久。 爱情来的快去的也快,而婚姻中的亲情远比爱情要来的持久。
其四,爱情不分阶级,婚姻要分阶层。 一个富家女可以爱上一个穷小子,但是要嫁给一个穷小子可就困难了,跟他一起生活就更困难了。
其五,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婚姻还要涉及两个家庭。 爱情只牵扯到两个人,但是婚姻还要涉及到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等所有家庭成员。
其六,爱情是艺术,婚姻是技术。 谈恋爱时你可以是艺术家,可以充分发挥你的想象能力来制造浪漫;但是结婚时你就要处理各种技术问题:房子、车子、夫妻生活、双方父母的赡养、生孩子等等。
由此可见,爱情是婚姻的起点,是维系婚姻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但爱情在婚姻中只占很小的比重。其实都是差不多的呀,婚恋就是说两个人在结婚之中感觉像拍拖一样,婚姻就是说两个人相互扶持。

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哪些内容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哪些影响

那你按照彝族习惯在家说你属火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37738350.html?an=0&si=1
双方不就不吵了没什么探究的必要了,一辈子基本过去了。用木水金好。因为金生水,水生木,能连续相生。从右往左生,左边为长辈,孩子孝顺。翊,感觉更好

克,本身就指著一方对另一方产生的压制作用。克夫,克妻,克父,克母,克子女,克兄弟姐妹。命理学当中有各种克,有克即有生,有生就有化解的办法。所谓的“克”,说的是一种结果。比如说一个人,在20岁之前父母有去世的,就成了克父母了。要是女孩子,结婚十年二十年的,丈夫残疾了,病了,或者死了。都被说克夫。相同的是,男的离婚了,老婆跑了,病了,死了,也都被说克妻。

一、克夫命的不同程度

克只是一种对结果的评判,跟法院打官司断输赢一样。实际生活当中我们理解的‘克’是有很多种形态表现的,而判断标准也不是唯独以病、死为标准的划分界限。以女命克夫为例。

第一大类:轻微的克

1、结婚后丈夫做什么赔什么?到最后游手好闲,一无是处的。

2、结婚后口舌不断,家庭矛盾四起,硝烟不断,最终离婚的。

第二大类:中度的克

1、结婚后丈夫身体渐衰,以至于体力不支,

病怏怏的。

2、结婚后丈夫歪门邪道,盗抢拐骗,偷人嫖娼 *** 的。

第三大类:重度的克

1、结婚后丈夫因为意外事故致残,并且导致失去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者意外事故去世死亡的。

克夫原因的形成大多数与伤官星有关系。如果是克父母,大多数是因为财星和印绶之间产生一些不和睦的资讯。而克兄弟姐妹,是因为官杀和比劫之间产生的不对称制约关系。克子女男的是指著食神伤官与官杀相互刑害。而女的是指著印绶与食神伤官的相互制约。

二、女命克夫怎么化解

其一、克不仅不等于凶,相反,适宜的克等于吉。在八字命理中,克并不等同于凶,当然,生也不等同于吉的。而是,从生克到吉凶的中间是有一个环节的,或者说从生克到吉凶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无论是生还是克如果造成了命局的失衡那么就会产生凶的结果,反之,无论是生还是克如果形成了命局的相对平衡那么就会产生吉的结果。

众所周知,命局中官星代表老公,伤官是克官的,故很多人一见女命有伤官就不管三七二十一以凶论,

其实,一个女命如果缺少食伤对官星适度、合理的监督、监管,那官星就很容易走向“腐败”,反而会导致婚姻不利而生凶。因此,命理中有“适宜的克等于吉”,比如,女命中若有伤官制衡官星,现实生活中其老公往往会忌惮命主三分而不越雷池,从而夫妻和谐。

三、六种女子克夫的表现

1、结婚后老公早亡(重病、意外)。

2、结婚后老公常年身体不好,病病怏怏的。

3、结婚后老公诸事不顺,做啥都做不起来(压了老公的运)。

4、婚后夫妻关系不好,早早离婚的。

5、结婚后老公出意外伤残的。

6、整日争吵不休的;夫妻相封死陌路的。

四、化解克夫相的方法

因为女子克夫,只有在正常婚姻下才会克夫;那么我就适得其反,嫁不正常的婚姻,就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克夫,笔者在实际预测工作中,为无数女子选择婚姻,都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第一、克夫相就嫁“不正常姻缘”,所谓不正常婚姻就是:

1、年龄差距大,不正常(男子比女子大9岁以上者)或者女子比男子大3岁以上;

2、双方地域遥远跨省而习俗不同的;

3、一方是离婚的或丧偶的;

4、夫妻双方一方是军婚。

以上四条是改变克夫相得根本,下面我们就具体情况做一下大略分析指导。

第二、克夫就从摆风水与佩戴风水吉祥物来化解。室内摆放风水物品:铜虎、铜凤、桃木剑随身佩带:白水晶、金发丝水晶、红水晶。

    南纺,有个神仙人,人都去算命,每天能给好几十人还人,开辆宝马,据说有一次被查了,罚了100万,他第二天就开宝马送去了,可以打听下女命:己巳
    壬申
    己未
    丙寅
    男命:壬申
    戊申
    乙亥
    己卯
    女属蛇,男属猴,属相是很好的相合,女日干支己未,男日干支乙亥,可是天克地合。
    女命己土生于申月,时上丙火助日主己土更燥,全凭壬水调和。而男命乙木生于申月沐浴之地,有壬水印星善化金神,而无火制金,尤以火土调和为贵。合配得以女命火土多来补救,男命水旺又能补救女命燥土。还是不错的,毕竟男命是有福气之人,只要女命控制住自己的脾气,大度量去看待男命的感情观念,而男命如能专一,方无波澜,看来两人应该是可以。

    本机名称的意思

    是说你使用者这一部计算机电脑的名称

    一般就是该电脑的使用者名称

    或者是在某个局域网里面的电脑名称

    婚姻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1. 从夫妻结合的动机看夫妻的结合(结婚)是由各种动机促成的。动机的不同对于以后夫妻关系的发展影响很大,下面就根据这个认识分别叙述。当初,夫妻的结婚动机未必一致,因此,一开始便将两人都分为一个类型多少有些牵强附会。多数情况是,一方的动机感染了另一方,然后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渐渐使双方变为同一类型。1)爱情型 以俩人的爱情为主要动机而结婚的夫妻,根据其爱情的源泉可分为①肉体派爱情和②人格派爱情。 ①所谓肉体派爱情型,是指校对方肉体和性的魅力强烈吸引而结婚的类型。从男女结合来说,这当然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如果缺少这个重要因素,夫妻便无法结合。当一见钟情和外貌的美好等以性作为重要因素时,往往就要把作为夫妻所不可少的其他重要因素忽略掉。事实上,这一开始就成了不安定的类型。在新婚夫妻的交往中,这个性格很明显。相互使对方充分地得到性的满足,是夫妻结合的一个重要条件。可是,对于天生乱婚的人来说,不管怎样,只要对方性的魅力突然减退,而爱情就有转移的可能。越是看重对象性的魅力的人,这种倾向就越是明显。因此,虽然当初的爱情始于肉体感,但如若不进一步扩展为生活上正常人的魅力,那么,这种爱情是难以持久的。很多男性因美女有性的魅力而向她求婚,美女的性的魅力越大,危险也就越大。正因为如此,一个男人越是把女性的性魅力作为选择伴侣的第一标准,他使婚后生活持续下去的意志和态度就越成问题。早在400年前蒙太尼在他的随想录中写道:“从未见过由美与爱欲促成的结婚会始终不渝。结婚没有坚定不渝的根底是不行的。那种一时的狂欢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尽管如此,男性被女性美丽的容貌所吸引的倾向性非常之大,这类事例层出不穷。在上述情况下结婚的,妻子常以其貌美而傲慢,受丈夫宠爱,乍看很像个美好家庭,其实,他们间的关系很容易冷淡。与其说妻子要尽力保持其美丽的容貌,还不如说,在这同时,她以妻子的身分努力从丈夫那里取得人际和人格上的爱更为妥当。—般说,不论丈夫或妻子一结了婚便立即想疏远,相互间完全没有拘束,结果,使得对方对于性魅力的新鲜感觉很快消失。有时肉体爱情的产生同人格爱情的产生并没有关系,因此,这种类型的夫妻尽管当初热烈相爱,但很快使出现人格上的纠纷。 ②所谓人格派爱情是指它远远超出了夫妻关系的现实。因为这是在对方人格的或至少人的个性的吸引下逐渐发展为爱情而结婚的类型。这种人格的和人的魅力远比肉体的魅力具有稳定性。不过,这是一种只有经历过夫妻生活后方能体会的人生智慧。在像夫妻这样的共同密切合作的生活中,人格的优点渐渐被视为不可或缺的,它能弥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之处,使私生活有安定感。在一夫一妻制结为结发夫妻并一直互敬互爱白头借老,没有人格的爱是做不到的。不过,这种人格的爱也不一定产生于相互间的优越人格。在双方尚年轻的时代,人格不可能很成熟。往往只不过是在年轻人所具有的人格魅力,例如纯洁的感情、坦率、理想、积极性、正义感、勇敢、开朗、不自私、善良、温柔等等方面相互吸引罢了。这都是使年轻人对未来充满信心的特质,不过它们又都是过渡性的,并非最后定型的东西。因此,最实在的是最好通过这些特质来探索行动上的可能。因而,常有这样的情况,不管男或女,都会因对这些特质的感受性和评价角度不同而发生误解,或被一些次要的特质所吸引。例如,有些青年人把追求虚荣看作为理想,把炫耀自己看作为正义感,把粗暴说成感,把性情急躁说成积极性,这些都是在年轻人中常见的。有时甚至把思维能力差的装腔作势的年轻人看作极敏感而聪明的人。—般说,青年男女在自己想讨好的异性面前几乎都本能地表现出自己最出色的地方,所以,被对方所迷恋的年轻人只是看到这些表现,当然容易产生这种误解。他们拒绝头脑冷静且经验丰富的成年人的忠告,只认为自己的看法正确。在交际和结婚以后便必然渐渐后悔。后悔时很多青年人仍认识不到自己见识力的不成熟,认识不到自己的轻浮,只是说“我受骗了”,“理想幻灭了”。他们仍然认识不到自己把糜烂腐朽的东西和恶习陋规看成了魅力,其实是自己的价值观念低下。 因此,当年轻人“被对象吸引”时特别要注意,即便结婚动机是人格派爱情型也未必可以置信,不过既然成了夫妻,可说只能期望这种类型照原状维持下去了。因为这往往只能说是两个人合得来而已,所以,客观地看,不能轻易地说这是因为“两个人的个性好”这类话。不过,如果只从夫妻关系看,那可以想象,这个类型的长期持续性是比较健全的。如果两人在后来的各种经历之后仍未失去其特性,而且双方对此的评价态度也未改变,那么,这种夫妻便能逐渐地在爱情与信赖关系上相互深入下去。例如白首情老的夫妻或丧偶的一方总是大大赞扬对方的人格便属这种类型。不过这些只是夫妻之间的事情,第三者没有必要把这种评价作为客观的事实。2)功利型 所谓功利型,是指结婚的动机主要并不是爱情,而是把对方的出身、财产、学历等的魅力看作自己个人的功利,因而结为夫妻的。从前常见的那种策略性婚姻,以及长子继承家业的婚姻都是典型的功利型婚姻。即便在今天,追求这种婚姻的也大有人在,当然,有的是为摆脱独身生活而结婚的。结婚生活是现实问题、因此对于对方的健康、主持家务的能力和前途等不能不加考虑心,但是,它同对于对方的爱情的关心相比较却占着主要地位. 这种婚姻基本也属这种类型。 ,那么,夫妻关系就很难是真正的人性的关系,不可避免地要出现爱情的不平衡。因此,这样的夫妻从一开始便在形式上形成不自然、冷淡,总是互相指责,难以和解,只是内于在社会上重体面而表面上装得相安无事。只是当追求真正的爱情时,某一方才会由于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而暴露出致命弱点。夫妻间由于在精神上原本不抱什么期望,因此使得本来就冷淡的关系很快变成僵持的关系,再下去往往变成相互憎恶的关系。这种夫妻关系很容易发生欲置对方于死地的犯罪行为,或者从功利主义出发,把对方的存在只视为为了自己生活上的方便的权宜之计,长期保持这种形式的冷淡关系。只要不反省自己功利主义的结婚动机,只要不改变对对方的冷漠的爱情态度,那就很难期待这种类型的夫妻关系会有真正的幸福。2. 从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看 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也有各种类型,这些类型是由两人的生活条件和两人的性格决定的。1)平等合作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站在平等的立场上合作操持家务。近年大多年轻夫妻属于这一类型。如果夫妻是双职工,不分谁是主要的家务操持者,而是轮流操持,由时间方便的一方操持。有时连这样的分工也没有,而是作为爱情的统一体共同行动。但是,也常有这种情况,即从个人出发为了自己的生活而进行最起码的合作。这种夫妻都把对方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需要。只要对方不侵犯自己的实质性利益,使对对方同自己的分歧采取宽容态度,但是,不愿为了对方而完全牺牲自己。如果相互以这种态度共同生活,在分担家务上必然出现平均主义。可是一有了孩子,丈夫和妻子家务的分担必然产生差异。这样的平等合作就像在结婚初期双方在社会上工作时的分工一样,是很常见的。这样的合作能不能培育出真正的夫妻间的爱情,那就要看双方合作的态度如何,假如合作得自然,那自不必说,假如双方过于强调平均主义等,那还不能说是一体性的爱情。2)分工型 同上节相对应的是分工型,丈夫和妻子各按特点分工从事家务。以前靠薪水生活的夫妻便是常见的分工型。丈夫在外面工作攒钱,在家时偶尔帮忙搞家务,家里一切事交给妻子负责,夫妻间的事全都分了工,不过在主持家计这点上仍是共同的。确实,这种工作性质的不同,引起生活上的劳逸不均,往往造成男女某一方家务负担过重。然而,由于男女双方在不同性质的工作上相互吸引(即角色期待) ,由于尊重对方的工作,承认其存在的意义(即角色分担) ,从而意外而有效地加深了相互间的爱情,同时对各自分担的工作培养起责任感,使工作熟练化、事业化。诚然,只要真正信赖对方,志同道合,便会有合适的分工,如果随便把这同男女不平等联系起来,那就未免见识太浅了。既然夫妻双方都对各自的分工满意,而且努力地工作,当然这个类型的夫妻关系最容易安定。可是,如果夫妻间分工的思想基础一开始就是过去那种重男轻女观点,那就不对了。新教育男女共校的思想启示我们:从人性的角度看,男女是完全平等的,教育机会应当均等,只是教育的内容可根据适宜性和对未来的志愿而有所不同。过于强调接受相同的教育,结果将使男女双方都不能发挥各自特点,变成了中性的无特长的人。双方势均力敌的平等合作型家庭如果增多起来,那决不能说是进步。从平等观点看按适宜性进行分工合作才是比较先进的形式。据某项调查宣称,今大的年轻人赞同分工型的人数人压倒多数。3)一方依赖型 这个类型指的是,在家庭管理方面不是丈大完全依赖妻子,便是妻子完全依赖丈夫。在家计家务方向一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将一方体弱多病和经常不在家的情况除外,从心理角度看,这个类型出乎意料的多。有时乍一看很像分工型其实是一方在心理上完令依赖另一方,只不过起着助手的作用而已。或者说,主导权完全由一方掌控,另一方几乎没有什么实权。这种情况并非因大妻间的年龄差别而产生,而是来自性格与能力的差别。被依赖的一方并不以此为苦,从安定、平衡这一点看总还是一对合适的夫妻。那种一体感特强的夫妻可能也是这种情况。各种问题都可能在双方之间引起很大的不平衡,而他们仍能不吵不闹,和睦相处。 多数人倾向于:在通常情况下妻子依赖丈夫(丈夫优越型)的多,可是现在看来未必如此。无论从经济管理或家务管理上看,丈夫依赖妻子(妻子优越型)的例子多起来了。特别是从心理方面看,表向上丈夫处于有利地位,其实是依赖妻子的。这种家庭(且不算它为惧内型)是很多的。在这种一方依赖的家庭里,如果被依赖的一方突然去世,留下一方的生活将极其悲惨。如果依赖的一方去世,被依赖的一方会突然失去劲头,垂头丧气,不能把夫妻关系上一方依赖型批评为陈旧的类型,也不能说它是异常的形式,从心理方面看,它是微妙的东西。如若认为对方的依赖是一种痛苦,那么夫妻关系使不复存在了。3. 从夫妻生活继续的方式看 建设型的夫妻,两人总是在共向的生活目标指引下勤勤恳恳地合作。也可称它为有共同目的和志向的类型。所谓共向目标,是指创立家业,教育子女和发展家业等等。总之,是非常具体实际的事情。也正因为如此,两人才能头脑清醒地努力合作。一般说,这样的夫妻是认真、勤奋、积极的,他仍把结婚看成是创造和建设某个事业的出发点。因此,他们在享乐和消费上都有所节制,在通向未来目标的共同努力中感受到生活的意义。因为未来不仅有希望,有面临着需要合作的课题,还有能克服夫妻问许多矛盾的原动力。这样,在他们埋头努力之下,某个目标一部分刚实现,立即又产生下一个新目标,再去追求。夫妻生活就这样好几年好几年地持续下去。当其中某一方即将去世的时候,他(她)会自然地想到:“这条路走到头啦。”刚开始开垦荒地时,这种类型的夫妻很多。不过,这个类型的夫妻关系有个特点,那就是精神生活不很丰富。其次是,在未达到目标以前夫妻尚能一致合作,一旦达到了目标,生活便会失去劲头,以人或某一方懒散起来,终于导致夫妻关系出现破绽。因为使夫妻俩团结一致的力量源泉只是那个目标而已。2)惰性型 虽然从恋爱到结婚就像做梦一样不可预测地向前发展着,可是开始过夫妻生活却成了非常现实的事情。小俩口的共同新生活从此便受到外部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生活。例如,丈夫要在一定的时刻上班下班,而妻子在这期间以一定的格式从事家务。起初新生活确实感到有某种新鲜感,但很快便产生“老一套”的感觉。因此,想使生活变换一下方式,在假日里一起外出旅行等等。但是,如此做环一通以后也失去了新鲜感觉。对象本身的存在已成当然,对自己已不起刺激作用。即使丈夫调动了工作,搬家,生孩子,也只能在短暂的时间里分散一下注意力,而家庭生活仍是同样的方式日复一日地重复着,希望生活发生变化的期待越大,就越是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某种对生活的厌倦。厌倦经过循环形成一种适应,这种适应就是惰性生活的开始。 却也太太平平。3)失望型 表面上看起来像惰性型,实际上却要糟糕得多,这就是失望型。这种类型的夫妇当初结婚时百般努力想在两人之间建立—种和谐的关系,在满怀期望之中开始了新的生活。男女青年,人人都对异性和对结婚生活上所抱的希望多少有些过分。希望越是过分,失望的比率也越大。他们把这叫做“幻灭”等等、而这正是对认识现实和改造现实发生兴趣的原因。于是,他们不想积极努力去适应新生活,而是简单地抱着“算了”的态度,这就是这个类型的特点。当然,这类夫妻也有力求消除分歧的,也有竭力忍受分歧的。然而,双方发现在一些生活习惯上合不来,兴趣爱好不一致以及性格不同等都不是一下子所能改正得了的。如果认为分歧很深,夫妻共同生活受不了,那不久便会以离婚告终。虽然一下于到不了那种地步,但假如相互间强调其他理由而忌讳离婚,那就只好通过努人,尽量缩小分歧,使夫妻生活继续下去。这时他们都认定分歧程度的不—致是没有办法的。这样一来,夫妻双方都想消除这种分歧,只是想尽量不便这种分歧给自己带来苦恼,同对方保持适当的距离。不用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关系变得冷淡又很少交谈。双方都到别处去寻求生活的乐趣,家庭不和睦,要么就是围着孩子转。这样的夫妻经常大吵大闹,不过平时非常安静。芝麻绿豆大的小事情也会使得对方闷不做声。但是,不作声并不是对对方的默认,而是对对方不存什么希望。 这种夫妻都认为自己不幸,越来越形成以自我为中心,事态日渐恶化。可是,一想到“这辈子算了吧”,于是夫妻关系仍照原样维持下去。对对方虽没有全面丧失信心,但在某一个方面已完今丧失了信心,像这样的夫妻例子是很多的。4)一体型 所谓一体型是指在长期夫安生活期间,使自己无论在性格、爱好和习惯上都能和对方相适应,夫妻完全成了一个整体。这可说是夫妻关系的理想类型。这样的夫妻,把当初结婚时情绪性的爱情,通过共同的夫妻生活培育成为生活上的人际爱情。他们通过相互体贴、合作和努力创造出一个和谐生活的类型。这个生活类型是在夫妻两人生活历史中培育出来的,只能随两人而存在,别人无法代替,也不可能出现第二次。只要两个人对这个生活类型满意,双方就会把对方看作是实在的生活伴侣,使对方具有无法代替的价值。相敬如宾的老夫老妻所具有的一体感也属这种情况。 有些夫妻间的一体型并非精心培育而是自然形成的,从所谓像分看,这种夫妻从一开始就比较和谐。有关夫妻之间也有缘分,最近已由心理学阐明,但缘份里又有无数的组合,内容相当微妙。从旁观者看是有缺陷的东西,一结成大妻后甚至成了对方的优点。两个人所创造的生活类型,只是两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未必有极高的价值。通过这样的一体性生活,两人在思想上和生活态度上都一致起来(“心心相印”) 。但是,这种夫妻对社会来说往往是封闭性的。总之,这是一种夫妻两人创造的生活类型。能建立起这样的夫妻关系,一定是最安定的夫妻关系。常有这样的情况,老夫妻一方去世后,不久另一方也相继随之离世,这是因为老人长时期生活在适应的环境里,一旦失去老伴就经受不住这样大的打击而突然崩溃的缘故。这可说是典型的一体型夫妻关系。 根据上述各种类型的模型分析可以认为,虽然乍看上去好像过着相同的夫妻生活,但生活方法的实际内容差别很大。夫妻的组合是无限的,各自有其独特的个性和历史。因此,上述类别里还包含着无数的类型。现实中的夫妻正是由各种类型一点点地掺混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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