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取名可以吗,陈姓男孩取名
名字真的不能随便起,哪些名字的含义并不好?
现在给孩子起名字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毕竟这名字对孩子的影响都是一辈子的。记得月月就说过,小时候奶奶总喜欢叫自己“大姐”,虽然这只是个小名,但还是让月月在同龄孩子中遭到了嘲笑,不少孩子也总是喜欢拿这个名字来开玩笑,以致于月月很长一段时间不愿意去学校,因为这个小名比她的张月还要火了。
虽然奶奶可能是因为习惯才这样叫孩子,但是不可否认,就是这个习惯,让孩子的童年似乎并不怎么美好,一个小名的影响都能够如此之大,更何况是大名呢?
有个小女孩姓夏名柳,夏柳,确实是一个很有文艺气息的名字,简单也好听,但是这个名字念多了就变成了“下流”。也是因为这个名字,孩子被班上的同学各种开玩笑,也没有同学愿意和她一起玩耍,慢慢地,原本开朗活泼的小姑娘沉默了起来,在爸爸妈妈面前和一起也不一样了,有的时候甚至会直接质问爸爸妈妈为什么要给自己起这样一个名字。孩子可能不知道家长只是希望她的名字简单好听,家长也没有想到这个名字的谐音会给孩子带来这么大的影响,最后无奈,在孩子进入初中的时候把名字改了。
所以这里还是需要提醒一下各位家长,给孩子起名字不能够太随便了,一定要多考虑考虑,特别是有的家长觉得孩子的名字就是用来玩的,所以就给孩子起名“王者荣耀”或者是“女神”这样的名字,也许会有家长说这样的名字也是希望孩子好,希望孩子以后能够努力能够优秀等等,但是寓意再好,这名字的字面意思还是会更加明显不是吗?再加上很多小孩子也不是什么都懂,有的时候觉得人的名字好玩儿的时候难免就会做点什么。
家长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也是有方法可以用的,首先就是父姓加母姓的取名方式。这种取名方式现在还是比较常见的,如果觉得只是两个姓在一起太单调了,家长们也可以再加上一个简单有意义的字,比如一个孩子的爸爸姓张,妈妈姓李,家长就给孩子起名为张李炎,即是父母的爱情结晶同时也希望孩子这一生可以红红火火,平安健康。
其次就是可以利用唐诗宋词等,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化,这诗词又是中华文化中的瑰宝,所以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家长们就可以用这些瑰宝,给孩子起一个既有深意又特别的名字。
最后就是家长实在不知道怎么给孩子起名字,可以寻找起名字的专业人士,但是需要提醒一下家长们的就是,不要轻信网络上的金钱交易。
起名一定要看五行?随便取可不可以呢
起名字不按五行八字喜用神是肯定会有影响的,因为名字是你终身被呼喊,被书写和作用于你本人的,所以说对你自己本人的影响力肯定是有的。
名字可以随便起不随姓吗?
完全可以,并且收到我国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配偶权等等。
姓名权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名字。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例如,李宁牌运动服;乔丹牌运动鞋。这种姓名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可以通过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支付事业报酬等方式实现。这其实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利益。姓名权所体现的利益,从以上内容来分析,为精神利益。在现代社会中,姓名权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笔名发表作品,可以赚取稿费,利用著名演艺员的艺名以提高票房价值。但是,在具体人格权中,自然人姓名权的经济利益不仅与法人、商号的名称权相差悬殊,而且与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权如肖像权等,也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权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姓名使用权的转让通常限于商业领域,严格要求身份属性的,不能转让姓名使用权。即不得准许他人冒名顶替。原告周某被某矿务局招收为煤矿工人,因怕艰苦,擅自离矿返家,协议由邹某去该矿务局冒名顶替,邹某以周某姓名在矿上工作。后来周某主张其侵害其姓名权,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原来关于姓名使用的协议是违法的,法律不予保护,驳回起诉
3、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依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侵权表现: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假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侵害维权基本常识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主要包括三项权利:
一、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性、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调整上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婚姻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户口登记条例》
取名可以随便取吗
当然不可以
给宝宝起名字,可以不随父姓和母姓,另外创造一个新姓氏吗?
现在的年轻人都富有创新精神,竟然有胆识挑战传承几千年的姓氏文化,精神可嘉。说到这个话题,我们无法绕开济南一个叫“北雁云依”的小女孩,因为这个名字,让全国人大的法律专家们出台了一个关于姓氏的立法解释,厉害吧!
一、“北雁云依”姓氏案2009年,济南市民吕先生给女儿起了富有诗意的名字——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当地燕山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为由而拒绝,因为吕先生夫妇及长辈,没有人姓“北”,也没有人姓“北雁”,更没有人姓“北雁云”。
吕先生不服,他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没有禁止公民给孩子起名字时,在父姓、母姓之外选择姓氏。为此,吕先生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对于此案,当地法院也做难了,不知如何适用法律规定。案件中止审理后,法院报请有权机关(全国人大)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等到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通过一个立法解释,案件才恢复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项规定设定了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其他姓氏的两个必备要件:一是不违反公序良俗,二是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原告“北雁云依”的父母自创“北雁”为姓氏、选取“北雁云依”为姓名给女儿办理户口登记的理由是“我女儿姓名‘北雁云依’四字,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寓意父母对女儿的美好祝愿”。此理由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据此,法院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二、立法解释:孩子应随父姓或母姓,三种情况例外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立法解释,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三、相关案例:“赵C”网红名已成为历史赵C,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居民,1986年出生。鹰潭市月湖分局以“C”为外文文字为由不给他换“二代证”,要换“二代证”必须把这中英结合的名字改掉。为了姓名权,赵C将鹰潭市月湖分局告上法庭。该案被媒体称作 “全国通过诉讼捍卫姓名权第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责令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申办第二代身份证。判决后,月湖分局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赵C改名。
四、相关案例:名字使用生僻字,办事难难难!结束语:因为算命先生给自己起了一个含“迻”(音:yí同“移”)字的姓名,让沈阳40多岁的李女士在办事时吃尽苦头。原来上学、办户籍、办证都是手写的,问题不大,现在办什么手续都用上了电脑就麻烦了,电脑打不出这个字,连第二代身份证都是有心的民警给拚接出来的,现在好不容易攒钱买了个房子,可就因为名字中这个生僻的“迻”字,上房证一事只能一拖再拖…
因为“北雁云依”案,有关姓氏的争议解决了。对于如何起“名”,争议仍在继续,我们期待《姓名登记条例》的实施。大家在生活有没有发现比较另类的名字,欢迎来分享!
孩子起名可以自己起个姓吗
可以的,只要落户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