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夫妻异姓制度,属鸡的三合三害

原始社会时期婚姻形态的演变?

一、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二、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

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

三、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

五、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一、中国古代婚姻非常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
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成员(如未行庙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 “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十分深远。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虽不一定经过六道礼仪程式,但“六礼”的名称却一直相传下来。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有一些乡村的结婚仪式仍可见到“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 (二)离婚的形式。在我国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确立的男方家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
二、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
原始社会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即一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择一女为“主妻”即正妻,其余为副妻;而一女子在许多的丈夫中择一男为“主夫”即正夫,余者为副夫。对偶婚仍以女子为中心,女娶男嫁,实行族外婚,夫从妻居,婚制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状况。生父的确定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承时,就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祸起萧墙,在众王子之间出现流血拼争,甚至发生弑父杀兄的惨剧。 周朝则吸取了夏商的教训,通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确定王位的归属,成功的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难题。所谓“一夫一妻”是指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从天子到诸侯、百姓,一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即正妻,也称嫡妻,正妻必须经过聘娶大礼迎娶;“多妾”则指国王与贵族占有的其他女人。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特别是周朝初期周公把婚姻纳入礼制轨道后,便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自始至终充满了与形式主义的色。《礼记·昏义》载“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这就是周公制礼的主要内容六礼,其涵盖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文化的建构。后唐孔颖达又疏曰:“六礼谓冠一、婚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六礼中,当以婚礼为本,因为有婚姻才可形成家庭,有家庭才可组成国家。 (一)结婚的形式。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齐风·南山》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经·幽风·伐柯》有“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句子即是例证。在古代,婚姻的终极目的,除繁衍后代、承嗣家族以外,就是“合二姓之好”,乃家族大事,绝非青年男女个人之事,必须由父母主持,再加上媒人撮合,才算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其次,婚姻关系的缔结除必须符合以上实质要件外,还必须合乎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必须要经过“婚姻六礼”程序才能完成合法婚姻的缔结。“六礼”即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必须严格遵循六道礼仪程序,依次为纳采(男方请媒人携礼物向女方家求婚);问名(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明女子生辰、名字、身分,卜于宗庙以确定是否适合婚配);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家即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又称纳币、纳聘财,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正式定婚,婚姻开始受礼法保护);请期(男家商请女方家择定婚期);亲迎(男子亲自到女方家迎娶),这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仪式,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西周时,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家庙拜祭其祖先,然后再用车接女方到男家。将女方迎进男方家门后,还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共饮交杯酒等仪式。次日尚须留在家中以谒见舅姑(即公婆)。如舅姑先已去世,则三个月后在家庙祭奠舅姑,此称为庙见之礼。庙见完成则该女子便正式成为家族正式成员(如未行庙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 “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十分深远。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虽不一定经过六道礼仪程式,但“六礼”的名称却一直相传下来。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有一些乡村的结婚仪式仍可见到“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 (二)离婚的形式。在我国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确立的男方家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大戴礼》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不顺父母(公婆),为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嗣不孝;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能共同生活;口多言,为其离亲;盗窃,为其反义。只要女子有其中的任何一条,夫家就可以合礼、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礼记·内则》载“子甚宜(爱)其妻父母不说(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表明婚姻关系能否持续与夫妻感情无关,婚姻关系从开始到解除完全由父母控制。夫家为了维护夫权和家族利益,可以轻易找出“七出”中的一条为借口,使女子陷于被遗弃的悲惨境地。 在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有一些限制性条件,按西周的礼制,女子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具体为“有所娶无所归,不去(女子被休弃时娘家已无亲人的,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不去(女子嫁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女子嫁入夫家时贫贱以后变得富贵的,不能休妻)。”按照礼制的要求,“妻者,齐也”,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对男家任意出妻的限制性规定,虽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秩序的需要,但也反映了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人道主义精神的一面和对妇女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七出三不去”的影响也极为深远,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解除婚姻的条件和限制的相关规定,大体均未超出其范围。 二、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 原始社会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即一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择一女为“主妻”即正妻,其余为副妻;而一女子在许多的丈夫中择一男为“主夫”即正夫,余者为副夫。对偶婚仍以女子为中心,女娶男嫁,实行族外婚,夫从妻居,婚制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状况。生父的确定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承时,就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祸起萧墙,在众王子之间出现流血拼争,甚至发生弑父杀兄的惨剧。 周朝则吸取了夏商的教训,通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确定王位的归属,成功的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难题。所谓“一夫一妻”是指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从天子到诸侯、百姓,一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即正妻,也称嫡妻,正妻必须经过聘娶大礼迎娶;“多妾”则指国王与贵族占有的其他女人。周为这种婚姻继承制度的改革还寻找了理论上的支撑,即强调妻在家庭中与夫相埒的位置。“太阳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③夫与嫡妻如日月成为宇宙的主体,而众妾则谓之小星,只是日月的点缀。《礼记·昏义》也载“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相须而后成也”,可见,妻居于家庭的统治地位。且嫡妻只能有一个,“并后匹嫡(妻妾不分)两政,耦国乱之本也”④。国王如有二妻,则各自为政,不仅家庭秩序混乱,而且还会引起社会动乱,国难当头。后果的严重性,使得王室只有实行一夫一妻制,才能防止宫廷政变的发生,保障周朝社会秩序的稳定。妻妾的地位一经固定便不能改变,否则便易生乱,导致国破家亡。所以,中国历代统治者均以立法保证妻的正统地位。夏商周三代虽已难以查考,但汉以后各朝则均有记载,如《唐律·户婚律》载“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元史·刑法志》载“诸有妻妾复娶妻妾者,笞四十七,离之”。明清朝的律例也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离异”。实施以上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妻的唯一正统地位,以利家庭、家族和国家的有序、稳固。 一夫一妻制并不能限制周王与贵族占有妻以外的多个女子,从周朝的法律和礼法上看,除了强调男子只能有一妻之外,又允许天子与诸侯、贵族以种种名义合法拥有数量不等的妾媵。《礼记·曲礼》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后是天子的正妻,夫人是公侯的正妻,其他均为妾,妾的名分不同,地位也有异。士是最低一级的贵族,一般也拥有一妻一妾。真正实行一夫一妻的只有平民,《论语·宪问》载“别无媵妾,唯有夫妇相匹而已”。以后的封建社会基本延续了西周确立的“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如汉朝的皇帝除皇后外,还有昭仪、婕妤、美人等各级“诸姬”,还有所谓“后宫三千人”。汉初宰相张苍“妻妾以百数”⑤。可见,“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实质是按权力的大小来占有数量不同的女人,女人则如同财物一样没有独立的人格;其作用一是为了满足王公贵族的淫欲,二是帮助王公贵族解决权力的继承问题。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核心在于区分嫡庶,即所谓“法无二嫡”,正妻所生子是为“嫡系”,妾媵所生子是为“庶出”。其意义在于它能帮助王族与各方贵族很好地解决王位与爵位的继承问题,并为“嫡长子继承制”的实施做好了铺垫工作。周成王以后,嫡长子继承制度正式确立,即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⑥。按嫡长子继承制的要求,王位、爵位等身份以及对家族成员的领导权、对家族财产的支配权,都只能由嫡妻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嫡长子早逝,则由嫡次子继承;如嫡妻无子,才能在庶子中选择最贵者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度从长远的角度解决了王权、族权的交接过渡和财产继承问题,以此保证了王族世代有序的延续,并成为西周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支柱。

一夫一妻制度是怎样形成的?

在远古的时候,我国西北有一个华胥国,国内有个大湖泊名叫雷泽,是雷神居住的地方。雷泽两岸为雷河,华胥国的人民都聚居在雷河两岸。华胥国有个叫华胥的女人,据说她是中华民族人文始祖伏羲的母亲。

有一次,华胥来到水波荡漾的雷泽湖边游玩,观赏着美丽的湖光山色,姑娘沉醉了。漫步之际,她忽然看见水泽边绿茵茵的草地上,有一个巨大的人的脚印,觉得很好奇,就欣然用自己纤细的小脚去踩那巨人的脚印。

刚踩上去,华胥就感到一股暖流流过丹田,一种幸福的感觉使她久久不愿离去。她哪里知道,当那巨大的足印向她身上注入幸福的热流之后,她就怀上了这雷泽之主雷神的儿子,也就是后来的伏羲。

不久,华胥就生下了伏羲。在她的培养教育下,伏羲成长为一个聪明勇敢、风姿秀美的青年。

这一天,伏羲躺在大树下休息,偶然间看到蜘蛛编网捕捉苍蝇进食的过程,他灵机一动,起身跑到草地,拔草编织草绳,再用草绳纵横交错网络,最后织好了一张大网。

伏羲叫来当时还不懂得农耕的山民,让他们拿着这张大网去捕捉鸟兽和鱼,很快获得了成功。他又教山民用皮革编织成衣服,还教山民钻木取火,极大地改善了当时人们的生活。尔后,伏羲还推演天地万物的变数,画成八卦,乾、坤、坎、离、艮、震、巽、兑,并教山民用八卦符号记事,方便了当时还没有文字的山民相互间的沟通交往。

后来,伏羲娶妹妹女娲为妻,生儿育女,创造了人类,开辟了世界。

由于伏羲结绳为网、钻木取火、以八卦记事、兄妹相婚等功绩,被后来的人们誉为上古"三皇"之一,尊称他为"人祖爷",并认为他是渔猎文明时代的文化英雄。

为了纪念伏羲,人们在河南淮阳地区一个绿树掩映的环境中,建造起了一座"伏羲陵",当地人称之为"人祖庙"。人们经常到此烧香祈拜,除祈求农事丰收之外,也表达了盼望得子的意愿。

这个故事,体现了我国古人在原始状态下的一种婚姻形式,即"感生说",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对生育原理的最初认识。

由于当时的人们群居野处,没有固定的伴侣,两性的交往也无任何习俗和理性的约束,常常"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因此不可能构成家族。

随着原始经济的缓慢发展和原始人生活经验的积累,特别是学会了利用火,于是,在血缘家族的内部,开始产生了婚姻禁例,开始排斥亲子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发生婚姻关系。这就是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称为"血族婚",也叫"血缘婚"。

这种同辈血缘婚制,在我国古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南朝刘宋的史学家范晔编撰的《后汉书·南蛮传》中,就记述了高辛氏之女和盘瓠结合,生育六男六女,其子女相互婚配的传说。

东汉泰山太守应劭著的《风俗通》中说,女娲是伏羲之妹,后世出土的汉墓石刻上,伏羲、女娲为"人首蛇身,两尾相交"的造型,"两尾相交"即夫妻的象征,表明女娲、伏羲既是兄妹,又是夫妻对偶神。我国少数民族的民间传说中,兄妹通婚的故事也流传甚广。

还有苗族的《伏羲姊妹制人烟》、彝族的《梅葛》、布依族的《姊妹成亲》、壮族的《盘古》、纳西族的《创世纪》等史籍中,都有兄妹通婚的记述。这类传说虽多主观虚构的成分,但反映的却是原始社会血缘婚的普遍现象。

后来出现了族外婚,也称"亚血族婚"或"普那路亚婚"。族外婚是继血族婚出现的婚姻形式。在这种婚姻形式下,本氏族的兄弟姊妹已不能通婚,必须在相互通婚的对方氏族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同样,对方氏族中的兄弟或姊妹,则在本氏族中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这样,父亲是集体父辈,母亲为集体母辈,成为共夫或共妻。

男子去世后,都要葬在各自出生的氏族墓地,而不能和本氏族的姊妹同墓合葬。所生的子女属于女方氏族,去世后与母亲同葬,不能与父亲合葬。

考古发掘中也发现了新石器时期男女分区聚集埋葬的墓地。山东兖州王因村有男性同葬墓10座,女性同葬墓7座。华阳县横陈村,有妇女与幼儿合葬墓。这正是族外婚在葬俗上的反映。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即一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择一女为"主妻",即正妻,其余为副妻。而一女子在许多的丈夫中择一男为"主夫",即正夫,余者为副夫。

对偶婚仍以女子为中心,女娶男嫁,实行族外婚,夫从妻居,从而改变了过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状况。婚制的变化,使生父的身份得以确定,这就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随着氏族社会的发展,族外婚的配偶范围逐渐缩小,异姓的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对偶同居,便成为对偶婚。其间,与长姊配偶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叫做"妻姊妹婚"。

对偶婚的男女,分别在自己母系氏族生活,成年男子到异姓女子氏族过着"暮合朝离"的同居生活,两性的结合并不固定,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况仍然存在。世系仍按母系计算,女子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崇高地位。

对偶婚的男女实行长期同居,逐渐形成一夫一妻的个体婚。这种社会转变相传完成于虞舜、夏禹之际。我国古代传说中的舜娶尧之二女和象企图谋害舜,说明此时尚未脱离对偶婚的遗习。

《尚书·舜典》的敬敷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中,尚未提出夫妻的伦理道德规范,说明夫妻关系尚不稳定。到了禹娶涂山氏之女而生启时,夫妻关系才正式固定下来。

一夫一妻制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产生了爱情的萌芽,爱情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这是排斥群婚的一大进步;二是夫妻共同经营家庭经济,使个体家庭从母系氏族中分离出来,成为现实。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

鬼谷子更厉害。
因为无论是思辩和逻辑,还是方法和实践,鬼谷子都更胜一筹,而厚黑学虽然人人都能用,可惜却诛心,所以鬼谷子更厉害。
厚黑学是民国年间李宗吾所作,他在书中阐述脸皮要厚而无形,心要黑而无色这样才能成为英雄豪杰,鬼谷子又名捭阖策,该书侧重于权谋策略及言谈辩论技巧。可以领结婚证,但她会犯重婚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小三与已婚男办理婚礼的,如果明知对方是已婚的情况下,是会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会构成重婚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周易参同契》、《太平经》、《道德经》、《黄帝内经》、《周易》、 《庄子》、 《黄帝阴符经》《正一经》《太平经》《太清经》《三皇经》道教经书的内容包罗万象,不仅记录了道教的教理教义、教规教戒、修炼方术、斋醮科仪,还保留了中国古代哲学、文学、医药学、养生学、化学、音乐、地理等多种学科的珍贵资料。
最主要的是道德经。
另外还有《 南华真经 》《文始真经 》《冲虚真经》《通玄真经》《度人妙经 》《阴符经》《清静经 》《西升经》《心印经 》《黄庭外景经 》《黄庭内景经 》《玉皇经》《玉枢经 》《三官经》《北斗经 》《《周易参同契 》《悟真篇 》《太上老君内观经 》《洞玄灵宝定观经 》《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 》《坐忘论 》《化书 》《重阳立教十五论》《龙门心法 》等等。
扩展资料:
道教认为,道经是三清天尊——三洞教主为拯救宇宙众生,使用自然妙气书写的先哲圣典。道经藏于“七宝玄台”,神仙通过乩仙降笔等方式将经书传授给高道名士,再由他们传播布道于世间民众。道教经典卷帙浩繁,包罗教理教义、教规教戒、修炼法术、斋醮科仪、传道弘道与风水推算等各方面内容。
四大基本经典 老子《道德经》 《黄帝阴符经》 《周易参同契》 《周易》
道教四子真经 《南华真经》 《通玄真经》 《冲虚真经》 《洞灵真经》
神仙传记
《山海经》、《游仙诗》、《楚辞》、《穆天子传》、《五岳真形图》、《列仙传》 、《海内十洲记》 、《玄中记》、《神仙传》 、《墉城集仙录》 、《洞仙传》 、《续仙传》 、《三洞群仙录》 、《历世真仙体道通鉴》 、《神仙感遇传》 、《博物志》 、《三洞珠囊》、《道门经法相承次序》、《太平广记》、男性不育有很多因素,要去做个全面检查是什么原因,才能做判断。如果你是在武汉的话,我推荐你去汉阳铁路中心医院(武汉市汉阳医院)。不可能有的
即使有的话这辈子也不关下辈子的事
这辈子就尽管吃喝瓢赌吧
下辈子做牛做马那是下辈子的事了不是的。家境对一个女孩的成长有着很大的关系,而且好的家境教育出来的女孩一般很有教养,性格活泼可爱,心思单纯善良,又懂得谦让和理解,十分讨人喜欢。 一个单纯的女人,在跟别人的交往中,她总是不会有太多弯弯绕绕的想法,说话的时候,也总是比较直接,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不会有什么含沙射影的意思。 对她来说,她往往嘴上怎么说,心里面就是怎么想的,你完全不必去猜测,她的深层次含义。当然说话直接,并不代表口无遮拦,她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不该说的她不会说,可以说的,她才会直接说。她从来也只是有事说事,不会有什么想要去讽刺别人,伤害别人的想法。 扩展资料 有些女人,她明明心里面对你有想法,表面上却风淡云轻,她明明很不喜欢你,却装作一副喜欢你的样子,这样的关系,想想都觉得挺恐怖,挺不舒服的。 而单纯的女人就不一样了,她喜欢不喜欢,开心不开心,全部都写在脸上,清清楚楚的。 对于不喜欢的人,她不会假装喜欢,自己不开心了,也不会假装没事,她总是很容易被看穿,也很容易懂,不必总是得去猜。 她才不想那么压抑自己的情绪,只希望自己,可以活得痛快一点。 家境越好的女孩越单纯善良2 为什么家境好女生单纯 接触过的`一些出身优良家境好的女孩真的知书达理,温柔可爱,一直活在单纯的乖乖女世界中,很是容易被渣男几句甜蜜话语就骗倒(不是爆发户那种,是受过高等教育有学历有文化有素质有能力有职位地位之家庭)倒是一些家境低劣的女人虚伪心机算计不努力不上进,总以为凭点小姿色不劳而获,如那些小三小四啊 地点三线省会,人物楼主,白富美,屌丝女… 白富美座驾奔驰轿跑,有男友。屌丝女没车,没男友。 昨天白富美限排,让楼主顺路载他去餐厅,离单位不远。我开玩笑说你男友呢,白富美表示刚下班太堵车,不想让他绕来单位,自己先过去,我说ok。 从地下车库开出去交费,楼主和平常一样回头拿包付钱,这时白富美说我这有零钱,还这么麻烦(我钱包在提包里,提包在后座)当时我有点愣,傻傻地接过钱付了。虽然说就几块钱的事,但是真的对白富美好感暴增…第一次有不是很熟的妹纸这么主动~ 不禁想起经常蹭我车的屌丝女,从来没帮我付过,而且有次我找了半天没零钱,都是红色毛爷爷,她还是无动于衷,结果弄的最后找给我19张5块的…… 不过在昨天以前我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也没觉得屌丝女有问题,我感觉我付理所应当… 昨天白富美的举动着实让我想了不少,屌丝女会经常强迫男生请她吃饭还必须要别人来接她…偶尔给我买点吃的还要强调是请我的…白富美一抽屉吃的我随便吃,弄的她老趁没人的时候就逗我:是不是肚子又饿了? 还有一次一个外面的领导请我们吃饭,开着宝马7系,屌丝女屁颠屁颠就过去了,我的是奔驰c系,一个好哥们上了我的车,白富美想都没想也上了我的车。我说不去坐豪车? 白富美开玩笑说咱俩车是一个家族的,还能让别人威风?后来屌丝女还说宁愿在大宝马里哭泣也不愿坐小奔,楼主神经大条当时就当是同事之间开玩笑,现在想起来,总感觉屌丝女是个问题女… 真是奉劝各位哥们找个家庭条件好的妹纸吧,一般都比较好相处~ 我曾一度深信,她就是我这辈子命中注定的女人。也曾几乎相信,我这四年的痴情终于得到了回报。更曾天真的确信,我们将在不久的将来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一切都被现实无情地摧垮了。我跟她仅仅只在一起了一年,美好的故事便戛然而止。 01、首次告白被拒 她很优秀,十分的优秀。无论是个人事业还是人情世故,她都展现出了优于一般女性的特质。这样的女人,我足足暗恋了她四年。有人会说,都什么年代了,还搞什么暗恋。也许是因人而异吧,我的的确确就是暗恋。尽管期间曾有过一次告白,但却被她用出色的完美的婉拒。可即便是是这样,我都觉得她拒绝时候的样子是那样迷人。 她比我大,也比我先踏足社会。怎么说呢,尽管起点比她低,尽管已经被她拒绝过一次,但我还是以一个弟弟的身份和她继续保持着联系。比较意外的是,她并没有因为我时常主动的联系而感到厌烦,反而很乐意同我聊天。周末的电话有时候会煲到凌晨,甚至她还会主动的给我来电。尽管直到现在我也不清楚她当时真实的想法,但我还是暗自窃喜,机会并没有完全失去。 02、我们试试吧 她的身边不乏许多的追求者,很多还是人们口中所谓的上流人士。但她同我讲过,家境阻碍了她和他人继续深入下去的可能。也许,正是源于这个因素,后来的她才会选择尝试着同我交往吧。17年的春天,鼓起了勇气的我再一次主动向她靠近,而这一次她的回答是:我们试试吧。 尽管只是试试,但我依旧开心的像个孩子一样。纵然当下我和她早已分道扬镳,但即便是现在,我都认为那是我人生中迄今为止最美妙的一晚。如果非要问个为什么,大概就是太爱了吧。 童话再美好,也会有被打破的一天。我们最终没有抵挡住方方面面的现实,一年的男女朋友关系说散就散,当初的试试也真的仅仅成了一种尝试。 03、你从一开始就不应该来打扰我 分手的两个月前,二人还特意去看了刚刚上映的《前任3》,当时彼此还戏谑的说道:我们该也不会“体面”的分手吧?可正如和她开始交往的那般突然,我们的分手也是说来就来了。一年中的她,由于工作的原因,往返辗转于北上广。而我,也由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关系,整日扎根在工地上。 不过,这并不是分手的根本原因。说到底,还是经济实力的问题。从事着高薪金融事业的她,一个月的收入有时候能是我的几倍。而我,即便加上各类的奖金也很难突破门槛。矛盾一个接一个的来,他的家人也十分不看好我们在一起。一来,我们所处的生活圈差别太大。 二来,作为一个男人的我来说,很难给到她想要的生活。我们到底没能走到一起,最后一次的交谈,她用微信对我说:其实你从一开始就不应该来打扰我。回想起来,百感交集。我曾一度相信美好的童话也会有成真的时候,但现实的巴掌却将自己的脸打的啪啪作响。 家境越好的女孩越单纯善良3 第一,为人处世的态度 家庭条件好的女人从小就跟着父母见识不同的人、不同的事。 她们的眼界更开阔,在为人处世方面会更加游刃有余。 她们不会嫉妒算计别人,生活也会更加简单舒服,因为她们本身已经拥有了很多,不需要贬低别人,抬高自己。 其实,人这一辈子,离不开的就是为人处世。为人处世不单单需要处理好人和物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处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而通过为人处世的态度,也能让我们判断出一个女人的家庭条件是否真的好,毕竟这些事是伪装不出来的。 第二,从内而外的气质 不得不说,家庭条件好的女人,她们在生活中更加有时间、有精力,去培养自己的内在修养,她们的言谈举止中会更加自信。 一个人的外表可以靠穿衣打扮改变,但是气质是由内而外长时间培养出来的,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改变的。 通过培养气质,来让自己变美的女人,要比用服装和打扮美化自己的女人,往往能达到更高的精神层面。 毕竟,前者的生活十分充实,而后者只是一味的虚荣而已。 第三,看她的社交圈子 家庭条件好的女人,从小结交的朋友也都是和自己条件差不多的人。 而从一个人的社交圈就能看出她的家庭条件。 有些人即便挤进去了有钱人的圈子,但如果自己不够优秀,很容易就会露怯。 那些喜欢伪装自己家境很好的女人,往往会过得很累 但是真正家庭条件好的女人,她们往往就能游刃有余。说说友情的建立、 然后回忆一下美好时光、要真实 最后来句merry Christmas 就ok 啦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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