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强制婚配是不允许拒绝的,古代八字婚配表

古代女子17岁不嫁人,国家就会分配丈夫?

在古代如果女子到了17岁不嫁人,国家确实是会分配丈夫,其实与其说分配丈夫,还不如说强制这些女子嫁给其他的男人。最早的时候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有了这种做法,之所以会这样做,主要就是因为当时人丁比较稀少,而社会动荡的又比较厉害,几乎天天要打仗,在冷兵器时代打仗就是拼人多,所以朝廷就会要求老百姓到了分配年龄以后必须要去结婚生子,这样才能保证一个国家有源源不断的兵源。

当然了,在古代17岁这个年龄已经算是高龄了,你比如说在汉代的时候,大部分的男子在15岁就已经开始去当兵了。所以在南北朝时期的时候,女子17岁如果还不嫁人也确实是比较罕见的,这个时候朝廷就会强制性的让你去嫁人,如果不嫁人那就是犯罪。另外如果你已经嫁了人,但是你的丈夫死在了战场上或者是投降的敌国,那么这个时候你也必须要重新嫁给其他的男人。

从这些制度我们可以看出来,在封建社会女子其实并没有太多的,对于这些统治者来说,根本就没有把女子当人看,说白了就是拿他们当奴隶,看当成生育的工具来看待的。就像我们现在人圈养的一些猪鸭一样,到了婚配的年龄就强制他们进行婚配。

其实这种现象持续了很长时间,就算是到了唐朝的时候,这种现象依旧是存在的,因为唐朝同样也是颁布了限期结婚的法令。后来一直到了宋明时期,这种现象才慢慢的有所好转,到了宋朝的时候,女性的地位要比之前提高很多了,当然了,说白了也就是因为宋明时期国家的生产力跟上了,人口也是慢慢的越来越多,所以才没有要求女性限期结婚。

古代人如何解决“光棍汉危机”,老祖宗分别有哪些做法?

古代有强制性的男女进行婚配,且提倡寡妇再嫁政策,且会为光棍穷人出一定的费用。

古代为什么没有大龄未婚男女,当时是如何杜绝这种现象的?

根据新闻报导,我国男性人口已经比女性多了3000万,要知道,这世界上80%的国家,人口都还没3000万!急剧的性别比例失衡,造成了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大量男青年娶不到媳妇儿,久而久之就成了光棍儿。

同时,由于我国一直以来,女子要嫁比自己更强夫君的婚姻观念,导致城市里面很多高学历、高收入的女性也出嫁难,时间长了就成了剩女。

其实在古代,当时的男女性别比也是失衡的。古代我国是农耕社会,大家都要种田,而男性,则是干农活儿不可或缺的劳动力,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古代男性也要多于女性。同时,古代富贵人家的女儿,从小饱读诗书、知书达理,那时嫁女儿的观念,跟现在区别也不是很大,如果按照现在这种情况,古代应该也会产生不少剩男剩女。

但是我们研读历史可以知道,古代是几乎不存在剩男和剩女的,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古代朝廷,对民间的婚姻嫁娶,管理得都是非常严格的。

总体说来,对于民间嫁娶,古代朝廷主要采取了下面四个政策,从而保证了男有所娶、女有所嫁,从而杜绝了大面积剩男剩女现象的产生。

第一、强制嫁人,不嫁人父母要被问罪

古代的强制婚姻,主要针对的是女子,因为一般都是女子不愿意嫁人。而且,这个强制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到官府规定的嫁人年龄还未出嫁的,强行婚配。

比如晋朝就规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就是说,谁家女儿17岁了还没嫁人,那么官府就会给她配个夫君,官府找夫君,可没闲心给你寻个白马王子,很多时候随便找个阿猫阿狗,那你是不嫁也得嫁了……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女儿后半生的幸福,很多父母,在女儿刚到婚配年龄的时候,就会给她寻个好人家嫁了。

第二,不嫁人,就治父母的罪。

有时候,朝廷会将婚嫁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比如宋朝就规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就是说,你家闺女到了15岁了还没有嫁人,那么做父母的就得问罪,要坐牢的。现代社会,很多男女自由恋爱,到了结婚的时候,过不了丈母娘这一关,这如果放在古代,丈母娘是要被问罪的……

第二、指定婚配,不嫁也得嫁。

在古代,凡是一个安定的王朝,都会有“屯垦戍边”这样一个政策。我国古代是一个农耕社会,人口主要聚集在中原一带,因为往北走是草原、往西走是戈壁,这些土壤都不适宜耕种,所以这些地方人烟稀少。

而中原王朝遭受的外族入侵,基本上都是从这两个方向来的。为了戍边,就只能征调人口到那些荒凉的地方,一边开荒种地,一边保家卫国,这就是“屯垦戍边”的政策。


调过去的,主要是军人,那么这里面就有一个成家的问题,军人们都在人迹罕至的边区,怎么娶媳妇儿呢?那就只能靠朝廷来配置了,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国家给你发媳妇儿”。

负责给边区军人“发媳妇儿”的,主要是的媒婆,史称“官媒”。比如在明清时期,很多男子按照国家政策戍守边疆,为了保持安定,朝廷在这些地方设置官媒,对那些发配、或者迁移到此的女子进行强行指定婚配。

也就是说,官媒有权力决定,将哪个女子许配给哪个男子。由于官媒权力太大,也因此产生很多的灰色交易,很多光棍送点钱,就能娶到很漂亮的女子。

第三、限制富豪以及官员纳妾。

由于受到现代影视剧的误导,很多人以为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实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妾相对于妻来说,其地位差距就不要太大了。

在古代,妾只是一个可供买卖的奴婢,也可以说是商品,家里主妻,一不开心,就可以把妾给发卖了去,远不是很多电视剧里面描写的那样,妾嚣张跋扈还会跟主妻勾心斗角。

而且古代,对男人纳妾的数量,也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比如汉代就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就是那种卿大夫的大官,也只能纳两个妾。士一妻一妾,一般的知识分子、官员只能纳一个妾。朱元璋时代也规定,亲王纳妾不能多于10人,郡王及世子纳妾不能超过4人。


从古至今,不管哪种社会中,都会有富豪权贵,这些人利用自己的财富和权力,可以占有很多女子。而明文规定这些权贵阶层的妻妾数量,能够避免大量女子被少数人占有,从而促进社会资源的平均分配,有利于人口的繁衍。

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明文对妻妾数量做了限制,但还是有很多权贵和富豪会以养干女儿、养歌姬、养仕女等方式占有更多女人,这一点和现在似曾相识。

第四、鼓励寡妇再嫁,支持光棍娶寡妇。

在宋明程朱理学盛行的时代,寡妇再嫁,是被邻里宗族所反对的,当时都提倡女人要从一而终,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男性也不愿意娶寡妇,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来。

可是在宋明之前,汉唐时代,当时的社会风气是比较开放的,寡妇再嫁的事情比较普遍,社会的接受度也高。

比如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最开始嫁给汉朝开国功臣曹参的曾孙——平阳侯曹寿,她本是被封阳信公主的,因为嫁给了平阳侯,所以改称平阳公主。但是没过几年,曹寿死了,她就改嫁给了汝阴候夏侯颇。嫁过去的第二年,夏侯颇与其父夏侯赐的姬妾通奸的事情败露,夏侯颇畏罪,平阳公主又守了寡。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平阳公主嫁给了自己的仆人——大将军卫青,从此一起到白头。


从这件事情我们也可以看到,平阳公主是当时的皇室宗亲,是天下臣民的表率,尚且改嫁了两次,说明当时的社会,对妇女改嫁,完全是持接受态度的。

而且古代,出于人口增长和国家经济发展的考虑,是极力鼓励寡妇再嫁和光棍娶寡妇的。而且在程朱理学盛行的宋明时期,政策上也是支持寡妇再嫁的。这样既能让寡妇重新有个依靠,又能使得资源能够综合利用,最主要的是让光棍们至少能成个家,这样也能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可谓一劳永逸。

这四个政策下来,古代社会,几乎就不存在剩男剩女了,不得不感叹古代的高明!虽说这里面很多方式方法,在我们现代看来,是不和情理的,但它却是实实在在有效果的。

婚姻嫁娶,从古至今,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吧。

古代婚姻中关于禁止婚姻的条例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古代婚姻限制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纵然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代婚姻娶妻的决提制度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千年修得共枕眠的由来
“千年修得共枕眠”这句民间俗语说的是,男女之间要修千年的缘分,今生才有幸为夫妻。古人缔结婚姻的程序自西周以来,都沿用“六礼”,首先是“纳采”,就是媒妁之言,男方托媒人找到合适的女方求婚。第二步是“问名”,媒人会问女方的生辰,以及女方生母的姓氏,以确定女方是嫡出或庶出。第三步是“纳吉”,西周时期是在家庙占卜定吉凶。如果相合吉利,就进“纳征”,男方下聘礼到女方家,婚约既告完成。“请期”,是男方以占卜方式选出吉日,与女方家商定婚期。“亲迎”,就是结婚的仪式,需男方到女方家亲自迎娶。经过“六礼”,婚姻才算正式成立。
婚姻中最重要的东西
在聘娶的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雁是候鸟,比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坚贞不渝。雁也是随阳之鸟,比喻妇人出嫁从夫。一对男女,他们的姻缘要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经过几世的修缘后,在今生出生之时定下姻缘的,叫“姻缘天定”。
古代七出的由来
“夫妻本是同林鸟”,男女结为夫妻,就要白头偕老。在封建社会,离婚主要依照“七出”。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七出”。依据《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男子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
古代婚姻的3制度
古代婚姻制度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妻子休弃。《大戴礼》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休妻的经过
和离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和离大多是协议休妻,这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
义绝制度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中国古代学者无从知道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但某些记载却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两性间的自由结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则是两性结合所经过的社会程序。根据类似的表述,学者们推测说:原始群婚之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但是,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想象。《吕氏春秋》云: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离婚制度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呈诉离婚制度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婚配 生辰八字!

古老的八字婚配很准,没事自己对对.不准不要你的分.
1924年甲子属金(鼠)1925年乙丑属金(牛)1926年丙寅属火(虎)
1927年丁卯属火(兔)1928年戊辰属木(龙)1929年已巳属木(蛇)
1930年庚午属土(马)1931年辛未属土(羊)1932年壬申属金(猴)
1933年癸酉属金(鸡)1934年甲戌属火(狗)1935年乙亥属火(猪)
1936年丙子属水(鼠)1937年丁丑属水(牛)1938年戌寅属土(虎)
1939年已卯属土(兔)1940年庚辰属金(龙)1941年辛已属金(蛇)
1942年壬午属木(马)1943年癸未属木(羊)1944年甲申属水(猴)
1945年乙酉属水(鸡)1946年丙戌属土(狗)1947年丁亥属土(猪)
1948年戊子属火(鼠)1949年已丑属火(牛)1950年庚寅属木(虎)
1951年辛卯属木(兔)1952年壬辰属水(龙)1953年癸已属水(蛇)
1954年甲午属金(马)1955年乙未属金(羊)1956年丙申属火(猴)
1957年丁酉属火(鸡)1958年戊戌属木(狗)1959年已亥属木(猪)
1960年庚子属土(鼠)1961年辛丑属土(牛)1962年壬寅属金(虎)
1963年癸卯属金(兔)1964年甲辰属火(龙)1965年乙巳属火(蛇)
1966年丙午属水(马)1967年丁未属水(羊)1968年戊申属土(猴)
1969年己酉属土(鸡)1970年庚戌属金(狗)1971年辛亥属金(猪)
1972年壬子属木(鼠)1973年癸丑属木(牛)1974年甲寅属水(虎)
1975年乙卯属水(兔)1976年丙辰属土(龙)1977年丁巳属土(蛇)
1978年戊午属火(马)1979年己未属火(羊)1980年庚申属木(猴)
1981年辛酉属木(鸡)1982年壬戌属水(狗)1983年癸亥属水(猪)
1984年甲子属金(鼠)1985年乙丑属金(牛)1986年丙寅属火(虎)
1987年丁卯属火(兔)1988年戊辰属木(龙)1989年己已属木(蛇)
1990年庚午属土(马)1991年辛未属土(羊)1992年壬申属金(猴)
1993年癸酉属金(鸡)1994年甲戌属火(狗)1995年乙亥属火(猪)
1996年丙子属水(鼠)1997年丁丑属水(牛)
男金女金--两金夫妻硬对硬、有女无男守空房、日夜争打语不合、各人各心各白眼
男金女木--金木夫妻不多年、整天吵打哭连连、原来二命都有害、半世婚姻守寡缘
男金女水--水金夫妻坐高堂、钱财积聚喜洋洋、子女两个生端正、个个聪明学文章
男金女火--未有姻缘乱成亲、娶得妻来也是贫、若无子女家财散、金火原来害本命
男金女土--金土夫妻好姻缘、吃穿不愁福自然、子孙兴旺家富贵、福禄双全万万年
男木女金--夫妻和好宜相交、钱财六畜满山庄、抚养子女姓名扬、木金万贵共一床
男木女木--双木夫妻难相合、钱财有多亦克子、原来两木多克害、灾难疯病多加流
男木女水--男木女水大吉利、家中财运常进室、常为宝贵重如山、生来儿女披青衫
男木女火--木火夫妻大吉昌、此门天定好姻缘、六畜奴作满成行、男女聪明福自隆
男木女土--土木夫妻本不宜、灾难疾病来侵之、两合相克各分散、一世孤单昼夜啼
男水女金--金水夫妻富高强、钱财积聚百岁长、婚姻和合前程辉、禾仓田宅福寿长
男水女木--木水夫妻好姻缘、财宝贵富旺儿郎、朱马禾仓积满院、男女端正学文章
男水女水--两水夫妻喜洋洋、儿女聪明家兴旺、姻缘美满福双全、满仓财产好风光
男水女火--水火夫妻不相配、在家吃饭在外睡、原因二命相克害、半世姻缘半世愁
男水女土--水土夫妻不久存、三六九五见瘟王、两命相克亦难过、别处他乡嫁别克
男火女金--金火夫妻克六亲、不知刑元在何身、若是稳有不孝顺、祸及子孙守孤贫
男火女木--火木夫妻好婚配、子孙孝顺家业旺、六畜钱粮皆丰盈、一世富贵大吉昌
男火女水--水火夫妻虽有情、结啼姻缘亦不深、儿女若是有富贵、到老还是孤独人
男火女火--两火夫妻日夜愁、妻离子散泪水流、二命相克宜不聚、四季孤独度春秋
男火女土--火土夫妻好相配、高官禄位眼前风、两人合来无克害、儿女聪明永富贵
男土女金--土金夫妻很姻缘、两口相爱至百年、内宅平安六畜福、生来女儿均团圆
男土女木--土木夫妻意不同、反眼无情相克冲、有食无儿克夫主、半世姻缘家财空
男土女水--土水夫妻定有兽、接到家中定有灾、妻离子散各东西、家中冷落财不来
男土女火--土火夫妻大昌吉、财粮不愁福寿长、儿女聪明生端正、富贵荣华好时光
男土女土--双土夫妻好姻缘、共欢一世福双全、儿女聪明多兴旺、富贵荣华好家园

古代合婚八字是怎么合的

合婚方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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