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计算法是单式计算法,八字四柱详解
四柱清册的“四柱结算法”原理及其发展历程
根据专家的研究考证,在中国唐代中期的官厅会计核算中,已有了“四柱”基本名目的运用,开始由“三柱结算法”向“四柱结算法”过渡。从后唐同光三年(公元925年)及长兴二年(公元931年)沙州净土寺编制的年终会计结算账单中已可以看出“四柱结算法”在唐代后期业已创立,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运用。沙州净土寺为唐代传下来的古老寺院之一,后唐同光三年距李唐王朝灭亡仅十八年,后唐长兴二年亦仅隔二十四年,故该寺后唐年间的会计水平及对“四柱结算法”的运用,可以说与唐代后期的水平基本一致。
由于晚唐时期皇帝对佛教的迷信,当时寺院的规模一般较大。寺院的收入来源复杂,如庄田收入、园税收入、放债收入,交易收入,以及散施收入等。另外,支出也比较复杂。在唐代的寺院中,每到年终结算之前,一般由寺院的最高领导者——方丈主持全院的会计核算年终工作会议——“算会”,对“直岁”(即寺院里的主管会计)一年来经手的账目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由直岁编制收支会计结算报告,即“钱物账”。在旧历年正月寺院众僧聚会之时,由直岁将其所编账单在全体僧众面前当众宣读,以解除直岁当年的责任。在考古发现的一份后唐长兴二年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所编的会计报告中,已经可以发现运用“四柱结算法”核算财物的基本思想萌芽。该份会计报告内容总体上分为六个方面:
1.本年(公元930年至931年)寺院财物总况。在报告人本年度经手的全部收入中,包括“承前帐”(即旧管)及“自年新附入”(即新收)两部分。两项合计数为1803.005硕,合计数之下依次排列各项实物的“旧管+新收”的数量。
2.“承前帐(旧)”(即旧管)部分。依次排列“旧管”各项财物的数量,本项合计数为1549.765硕。
3.“自年新附入”(即新收)部分。这一部分除依次排列各类实物的新收总数之外,还抄录有各项实物收入的明细数目,并逐项说明本年各项收入之来源,本项合计数为253.24硕。以上“旧管”+“新收”=1803.005硕。
4.破用(即开除)部分。开除之数的排列顺序与新收部分相同,亦先总数,后明细数目,各项支出一一交待其开支原因,本项合计数为324.751硕。
5.本年财物结存(即见在)部分。根据以上三柱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按照“四柱结算法”的处理方法,对寺院一年来经济活动结果进行总的结算。其结算公式实际运用情况如下:
“承前账(旧管)”+“新附入”(新收)-破用(开除)=实在
即: 1549.765+253.24-324.715=1478.29硕
“见在”各类实物的数量,亦按照“四柱结算法”公式逐项计算之后,依次排列。
6.会计报告的结尾。按照当时、民间大体通行的报告格式,说明以上账目已经过“算会”审核无误,现将其结果公诸于众,以待批准核销。
这份会计报告以“四柱”为基本格式,以“四柱结算法”为基本方法,系统地反映了寺院一年来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及其结果。既有总括反映,也有明细反映,且以总合控制明细。收入有源,支出有因,且计算结果正确,条理比较分明。可以说这已是一份比较完善的四柱式会计报告清单。
不过,从“四柱”的名目方面考察,在唐末和后唐时期,“四柱”的名称还比较凌乱,除“见在”一柱外,其余三柱尚无统一的名称。说明这一时期的“四柱结算法”尚处于创立、运用的初期阶段,还显得比较粗陋,还有待于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加以改进。
“四柱结算法”在宋代得到了普遍运用,并走向成熟。目前所见到的关于宋代“四柱”记载的最早文献记录源于《文献通考》卷二十三《国用一》:“止斋陈氏[5]曰……淳化五年十二月,初置诸州应在司,具元管、新收、已支、见在钱物申省。”淳化是宋太宗的年号,淳化五年即公元994年,所以,可以肯定地说,早在10世纪末“四柱结算法”就在宋代官厅会计核算中得到了普遍的运用。而且名目划一,简明扼要,在实践中“四柱结算法”不断得到发展,逐步趋于完善。止斋陈氏所讲淳化五年编制“四柱”式会计报告呈送中央,并非第一次,而是“四柱结算法”运用的继续。止斋陈氏所讲“元管”、“已支”、“见在”为我国“四柱”名目由不定称到定称的过渡阶段的提法。根据现有史料考察,到宋哲宗统治时期,“四柱”的名目就已经发生了变化,“元管”改作“旧管”,“已支”改为“开除”,四柱名目划一,也基本上成为后来通用的“四柱”名目。
“旧管+新收-开除=见在”的公式在宋代开始定型,并得到普遍运用。由于这一公式自“四柱结算法”产生之日起便在官厅与民间会计中得到普遍运用,人们通过它计算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的结果——见在结存数,故后世之人把这一公式称之为“四柱结算法”的基本公式,或基本方程式。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出于管理经济的实际需要,人们在“四柱结算法”基本公式运用的基础上,逐步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了比较财政收支,掌握国家的财政收支状况,当时的人们逐渐学会运用“四柱”之间的平衡关系,作为考核和检查的手段,在“四柱结算法”基本平衡公式的基础上,通过移项又产生了以下两个平衡公式:
四柱平衡公式:旧管+新收=开除+见在
四柱差额平衡公式:新收-开除=见在-旧管
上列公式的运用,标志着我国“四柱结算法”已经发展到了成熟阶段,也代表了宋代会计核算的最高水平。
宋代要求各级官吏按照 “四柱”格式向中央和皇帝编制会计报告,包括年报、季报和月报,分别反映各种物资的“原”(元),“入”、“出”、“存”情况。南宋时,对各部门所编制的“四柱”式会计报告,还统一颁行了专门的格式,要求各部门必须遵照格式编报,不得违反章法。如各仓申报钱帛、粮草的会计报告一律采用“四柱”式,各转运司所编制的会计报告,亦须采用“四柱”式;负责饲养官马的部门,每季所编会计报告,必须按“旧管若干”、新收若干”、“死失若干”(即“开除若干”)和“见管若干”列示各类马匹数目。更有意思的是,当时呈报的各种名籍,也规定用“四柱”式,如关于各州和尚、道士的名籍,也必须用“旧管若干”、“新收若干”、“开除若干”和“见在若干”的格式编报。宋代这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报格式、编报内容和明确提出编报要求的作法,不仅体现了在“四柱结算法”运用方面的显著进步,而且体现了我国官厅会计编报制度、会计报告方法的显著进步。这也是前所未有的进步。
到元、明、清时代,不仅“四柱结算法”的运用和影响扩大到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而且出现了对这种专门方法的总结,人们开始把会计核算方法方面的问题上升到理论上加以认识。在元代,手工业者、商业经营者在结算账簿时,各会计科目须按“四柱”列示数据,并按“四柱结算法”的基本公式求计本期余额。年报、月报也必须按“四柱”归类。明代从账簿到各种会计、统计报表,以及各种名籍的编制,均以“四柱”为基本格式。清代时“四柱”法已普及到凭证、盘点清单等各个方面;光绪年间,出现了会计报告的最新格式——“四柱报告表”。在官厅会计中,凡考核财政收支是否平衡,必然采用四柱平衡公式和四柱差额平衡公式。
四柱结算法
“四柱结算法”原理及其发展历程
“旧管”、“新收”,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会计结算方法——四柱结算法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它们和“开除”、“见在”一起构成了“四柱结算法”的基本要素。“旧管”的基本含义即“期初余额(或上期结存)”,“新收”的基本含义即“本期增加额”,“开除”的基本含义即“本期减少额”,而“见在”的基本含义则为“期末余额”。四柱结算的基本公式为“旧管+新收-开除=见在”。因此用现代的话来讲,“旧管、新收、开除、见在”就是进行会计核算及会计结算的四大要素。古人形象地把它们比喻为支撑大厦的四根支柱,缺一而不可,故名“四柱结算法”。
根据专家的研究考证,在中国唐代中期的官厅会计核算中,已有了“四柱”基本名目的运用[3],开始由“三柱结算法”向“四柱结算法”过渡。从后唐同光三年(公元925年)及长兴二年(公元931年)沙州净土寺编制的年终会计结算账单中已可以看出“四柱结算法”在唐代后期业已创立,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运用。沙州净土寺为唐代传下来的古老寺院之一,后唐同光三年距李唐王朝灭亡仅十八年,后唐长兴二年亦仅隔二十四年,故该寺后唐年间的会计水平及对“四柱结算法”的运用,可以说与唐代后期的水平基本一致。
由于晚唐时期皇帝对佛教的迷信,当时寺院的规模一般较大。寺院的收入来源复杂,如庄田收入、园税收入、放债收入,交易收入,以及散施收入等。另外,支出也比较复杂。在唐代的寺院中,每到年终结算之前,一般由寺院的最高领导者——方丈主持全院的会计核算年终工作会议——“算会”,对“直岁”(即寺院里的主管会计)一年来经手的账目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由直岁编制收支会计结算报告,即“钱物账”。在旧历年正月寺院众僧聚会之时,由直岁将其所编账单在全体僧众面前当众宣读,以解除直岁当年的责任。在考古发现的一份后唐长兴二年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所编的会计报告中,已经可以发现运用“四柱结算法”核算财物的基本思想萌芽。该份会计报告内容总体上分为六个方面:
1.本年(公元930年至931年)寺院财物总况。在报告人本年度经手的全部收入中,包括“承前帐”(即旧管)及“自年新附入”(即新收)两部分。两项合计数为1803.005硕[4],合计数之下依次排列各项实物的“旧管+新收”的数量。
2.“承前帐(旧)”(即旧管)部分。依次排列“旧管”各项财物的数量,本项合计数为1549.765硕。
3.“自年新附入”(即新收)部分。这一部分除依次排列各类实物的新收总数之外,还抄录有各项实物收入的明细数目,并逐项说明本年各项收入之来源,本项合计数为253.24硕。以上“旧管”+“新收”=1803.005硕。
4.破用(即开除)部分。开除之数的排列顺序与新收部分相同,亦先总数,后明细数目,各项支出一一交待其开支原因,本项合计数为324.751硕。
5.本年财物结存(即见在)部分。根据以上三柱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按照“四柱结算法”的处理方法,对寺院一年来经济活动结果进行总的结算。其结算公式实际运用情况如下:
“承前账(旧管)”+“新附入”(新收)-破用(开除)=见在
即: 1549.765+253.24-324.715=1478.29硕
“见在”各类实物的数量,亦按照“四柱结算法”公式逐项计算之后,依次排列。
6.会计报告的结尾。按照当时、民间大体通行的报告格式,说明以上账目已经过“算会”审核无误,现将其结果公诸于众,以待批准核销。
这份会计报告以“四柱”为基本格式,以“四柱结算法”为基本方法,系统地反映了寺院一年来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及其结果。既有总括反映,也有明细反映,且以总合控制明细。收入有源,支出有因,且计算结果正确,条理比较分明。可以说这已是一份比较完善的四柱式会计报告清单。
不过,从“四柱”的名目方面考察,在唐末和后唐时期,“四柱”的名称还比较凌乱,除“见在”一柱外,其余三柱尚无统一的名称。说明这一时期的“四柱结算法”尚处于创立、运用的初期阶段,还显得比较粗陋,还有待于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加以改进。
“四柱结算法”在宋代得到了普遍运用,并走向成熟。目前所见到的关于宋代“四柱”记载的最早文献记录源于《文献通考》卷二十三《国用一》:“止斋陈氏[5]曰……淳化五年十二月,初置诸州应在司,具元管、新收、已支、见在钱物申省。”淳化是宋太宗的年号,淳化五年即公元994年,所以,可以肯定地说,早在10世纪末“四柱结算法”就在宋代官厅会计核算中得到了普遍的运用。而且名目划一,简明扼要,在实践中“四柱结算法”不断得到发展,逐步趋于完善。止斋陈氏所讲淳化五年编制“四柱”式会计报告呈送中央,并非第一次,而是“四柱结算法”运用的继续。止斋陈氏所讲“元管”、“已支”、“见在”为我国“四柱”名目由不定称到定称的过渡阶段的提法。根据现有史料考察,到宋哲宗统治时期,“四柱”的名目就已经发生了变化,“元管”改作“旧管”,“已支”改为“开除”,四柱名目划一,也基本上成为后来通用的“四柱”名目。
“旧管+新收-开除=见在”的公式在宋代开始定型,并得到普遍运用。由于这一公式自“四柱结算法”产生之日起便在官厅与民间会计中得到普遍运用,人们通过它计算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的结果——见在结存数,故后世之人把这一公式称之为“四柱结算法”的基本公式,或基本方程式。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出于管理经济的实际需要,人们在“四柱结算法”基本公式运用的基础上,逐步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了比较财政收支,掌握国家的财政收支状况,当时的人们逐渐学会运用“四柱”之间的平衡关系,作为考核和检查的手段,在“四柱结算法”基本平衡公式的基础上,通过移项又产生了以下两个平衡公式:
四柱平衡公式:旧管+新收=开除+见在
四柱差额平衡公式:新收-开除=见在-旧管
上列公式的运用,标志着我国“四柱结算法”已经发展到了成熟阶段,也代表了宋代会计核算的最高水平。
宋代要求各级官吏按照 “四柱”格式向中央和皇帝编制会计报告,包括年报、季报和月报,分别反映各种物资的“原”(元),“入”、“出”、“存”情况。南宋时,对各部门所编制的“四柱”式会计报告,还统一颁行了专门的格式,要求各部门必须遵照格式编报,不得违反章法。如各仓申报钱帛、粮草的会计报告一律采用“四柱”式,各转运司所编制的会计报告,亦须采用“四柱”式;负责饲养官马的部门,每季所编会计报告,必须按“旧管若干”、新收若干”、“死失若干”(即“开除若干”)和“见管若干”列示各类马匹数目。更有意思的是,当时呈报的各种名籍,也规定用“四柱”式,如关于各州和尚、道土的名籍,也必须用“旧管若干”、“新收若干”、“开除若干”和“见在若干”的格式编报。宋代这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报格式、编报内容和明确提出编报要求的作法,不仅体现了在“四柱结算法”运用方面的显著进步,而且体现了我国官厅会计编报制度、会计报告方法的显著进步。这也是前所未有的进步。
到元、明、清时代,不仅“四柱结算法”的运用和影响扩大到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而且出现了对这种专门方法的总结,人们开始把会计核算方法方面的问题上升到理论上加以认识。在元代,手工业者、商业经营者在结算账簿时,各会计科目须按“四柱”列示数据,并按“四柱结算法”的基本公式求计本期余额。年报、月报也必须按“四柱”归类。明代从账簿到各种会计、统计报表,以及各种名籍的编制,均以“四柱”为基本格式。清代时“四柱”法已普及到凭证、盘点清单等各个方面;光绪年间,出现了会计报告的最新格式——“四柱报告表”。在官厅会计中,凡考核财政收支是否平衡,必然采用四柱平衡公式和四柱差额平衡公式。
“四柱结算法”的历史地位
“四柱结算法”的创立和运用,是我国唐宋时代在中式会计方法上的重大突破,是我国古代的会计工作者在管理社会经济实践中创造的科学结算方法,它的产生、运用和发展完善,在会计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宋代到清代,“四柱结算法”在实际运用中,已成为系统反映王朝经济活动或私家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科学方法,成为中式会计方法的精髓。它集中归结了中式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式会计方法的精髓。
“四柱结算法”的发展完善与普及运用,不仅为我国会计分析方法的产生创造了基本条件,而且为我国由单式记账发展到复式记账奠定了基础。在“四柱结算法”的影响之下,我国明末清初,出现了中国固有复式记账法的早期形态——“龙门账”;也是由于“四柱结算法”和“四柱”式会计报告编制方法的影响,这个时期在民间会计中产生了中国固有的复式记账法——“四脚账”。
“四柱结算法”的创立、运用,是中国会计对世界会计方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贡献,它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会计核算,都曾有过重要影响。1494年卢卡·帕乔利在其《数学大全》一书中列示出“一人所有财物=其人所有权总值”的平衡公式,标志着西式平衡结算法的创建完成。西式平衡结算法与中式“四柱结算法”的形式虽然不同,但原理和作用却大致相同。如果把西式平衡结算法产生的时间确定在13世纪的话,那么,我国“四柱结算法”的创立和运用,比西式平衡结算法的出现要早好几百年,在世界会计发展史上,这一方法一度处于领先地位。我国的“四柱结算法”,不仅得到世界会计史学家的肯定,而且普遍受到世界会计学者和研究者的重视。
单式记账法和四柱结算法哪个诞生的更早?
单式记账法更早
求四柱中日柱最简单的推算方法
我给提供一个知道阳历日子来推算这天的日干和地支! 学习四柱预测的人都知道,在排八字的时候年柱,月柱都是有规律的,因为年是12年一个轮回,对应天干10年一个轮回,而月柱规定是每年的正月都是寅月,再配合歌谣就可以排出月的天干,这些是很简单,但排日柱的时候就很多人都要去翻看万年历,而万年历不可能随时随地都带在身上,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很多预测师就困惑了,或者预测知识比全面的预测师就会用其他的方法预测,卦,六爻,面相,手相等等!那么有没有不用万年历就可以推算出命主的出生日的日柱的方法呢?答案是肯定是,有! 其中盲派命理推算日柱就不需要万年历,只要知道你阴历出生日就可以推算出当然的日柱,当然这也可以算是盲派命理的绝技,其过程比较复杂,今天在这里我也就不给大家介绍,今天我要给大家介绍的是知道阳历的出生日,在没有万年历的情况下怎样推算命主的日柱,也算是和广大易友做个交流!希望对学习八字预测的易友有帮助! 具体公式如下: (年的后两位*5+年的后两位/4+9+阳历日子数+单月(0)+双月(30)+月调度数)/60=? 所得的余数的个位作为天干 余数/12所得余数作为地支, 就是当天的农历干支 月调度数是1,4,5月是1 2,6,7月是2 3月是0 8月是3 9,10月是4 11,12月是5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闰年的1月和2月,要减1以后除以60看余数是多少! 再一个要注意的是"年的后两位/4"是说取商的整数 下面我举例说明: 比如阳历1980年7月8日 (80*5+80/4+9+8+2)/60=439/60,余数是19 那么9数作为天干,对应的是壬, 19/12余数是7,那么7数作为地支,对应是午 所以1980年7月8日是壬午日 比如阳历1981年8月3日 (81*5+81/4+9+3+30+3)/60=(405+20+45)/60,余数是50 个位是0当作10看,对应的天干是癸, 50/12余数是2,对应地支是丑, 所以1981年8月3日是癸丑日 比如阳历2000年2月5日,2000能被4整除,所以是闰年要减1再除 (100*5+100/4+9+5+30+2-1)/60=570/60余数是30 个位0当10看,对应天干是癸, 30/12余数是6对应地支是巳, 所以2000年2月5日癸巳日 其余的依次类推....
十神和四柱的关系
四柱分为年柱 月柱 日柱 时柱,此为四柱.
每柱前为天干 后为地支 其中日柱的天干代表着自己 即"我"
而天干地支有具有各自的阴阳属性和五行属性
用"我"和八字里其余所有的天干地支相比较 分析这7对阴阳的异同性和五行的相生相克性
因此得到的结果为十神
十神其名是因为一共可以有10种结果 当然,在一个八字中, 最多只会出现其中的7种结果
希望对你有帮助
解释十神都是什么意思
八字论命, 以干支阴阳五行的生克制化、刑冲合害为基础,从日柱的日干与其他各干支的关系而定出:比肩、劫财、伤官、食神、正财、偏财、正官、七杀、正印、偏印十个专有名词,称为“十神”,每一个“神”都同时代表着多层涵义, 而且还会受到其他各神的影响而改变其原来的性质。
(1) 正官:
代表长官,上司,师长;代表官位、职位、考试、选举、学位、名誉、地位。女命代表丈夫,男命代表女儿。正官心性,正直负责,端庄严肃,循规蹈矩,但易流于刻板,墨守成规,反为意志不坚。
(2) 偏官:
偏官也叫七杀、煞。代表军警武职、司法之业、暴徒官位职级、考试选举等。女命代表夫缘、女儿缘,男命代表儿子。偏官心性,豪爽侠义,积极进取,威严机敏,但易流于偏激,叛逆霸道,反为堕落极端。
(3) 正印:
代表长辈,贵人,师长。代表执委、权力、学业、学术、失业、名誉、地位、福寿等。男命代表母亲,女命代表祖父,女婿。正印心性,聪颖仁慈,淡薄名利,逆来顺受,但易流于庸碌,缺乏进取,反为迟钝消极。
(4) 偏印:
代表女命之母亲, 男命之祖父, 或长辈, 或意外的帮助力。代表偏业上之权位。如艺术、演艺、医业、律师、、技艺、自由业、服务业之成就、发展、地位,还代表偏母缘。偏印心性,精明干练,反应机敏,多才多艺,但易流于孤独,缺乏人情,反为自私冷漠。
(5) 比肩:
代表朋友, 兄弟, 同辈,合作伙伴,争利夺财,克妻克夫,义气等。 女命代表姐妹缘,男命代表兄弟缘。比肩心性,稳健刚毅,勇敢冒险,积极进取,但易流于孤僻,缺乏合群,反为孤立寡合。
(6) 劫财:
代表朋友, 同辈;代表损财、夺财、夺妻克父、争权夺利。女命代表兄弟,男命代表姐妹。劫财心性,热诚坦直,坚韧志旺,奋斗不屈,但易流于盲目,缺乏理智,反为蛮横冲动。
(7) 食神:
代表晚辈, 学生,部属;福寿、体胖、退休、美食等。女命代表女儿缘,男命代表子缘。食神心性,温文随和,带人宽厚,善良体贴,但易流于虚伪,缺乏是非,反为迂腐懦弱。
(8) 伤官:
代表晚辈, 学生, 部属;不利家人、不利夫、退职退学、失权丧位、落榜、爱发牢骚。女命代表儿子,男命代表祖母, 孙女,女儿缘。伤官心性,聪明活跃,才华横溢,逞强好胜,但易流于任性,缺乏约束,反为桀傲不驯。
(9) 正财:
代表俸禄、产业、财运、薪资、妻缘等。男命代表妻子, 女命代表父亲.。正财心性,勤劳节俭,踏实保守,任劳任怨,但易流于苟且,缺乏进取,反为懦弱无能。
(10) 偏财:
代表偏门之财、横财、中奖、。男命代表父亲、情人, 女命代表婆婆。偏财心性,慷慨重情,聪明机灵,乐观开朗,但易流于虚浮,缺乏节制,反为浮华风流。
十神相生: 正偏财生官杀, 官杀生印枭, 印枭生日主比劫, 比劫生食伤, 食伤生正偏财。
十神相克: 正偏财克印枭, 印枭克食伤, 食伤克官杀, 官杀克日主比劫, 比劫克正偏财。同性生克力大, 异性生克力小。
掌握了基本知识,就可以进行八字论命了。
“用神”是八字中日干(“命之主”)最需要的东西。怎样把握一个八字的用神(即“取用神”)呢?取用神,首先要看日干的强弱旺衰。日干如偏于强则宜抑,如偏于弱则宜扶;知其所缺之点,则宜补其缺;知其受病之处,则宜去其病。即使日主较强,但气候过寒或过热,则需“调候为先”,总之,视日主所需要者而取之为“用神”。
日主的强弱,主要是由月令提纲来决定的。日干的五行是本,它在月令所在的季节里的强弱情况,一般就可以从“五行四时宜忌”中得到启示。如甲木日主,生于正(寅)月木旺之时,那当然很强;而戊土日主生于正(寅)月,其势最孤,那就是很弱的了。
从月令初步判断日主的强弱之后,这个强弱的程度到底如何,那就要参看日支以及整个八字配合来定了。
日支与日主同一个柱,关系密切,主要看它对日主有情无情,有生气无生气。这也是相对月令而言的。象戊土日主生于正月,是木最旺土最虚之时,最需要火,那么,戊坐午支,不但午火生戊土,自己生土,还要使本来克制戊土的月支(寅)转化为生戊土(寅午半会火局),所以就是很有生气兼有情了,因此尽管戊土日主外貌虚弱,但内有精神,如大运相助,则可反弱为强。最后,还要从整个八字来日主论强弱,这主要看干支之间的生克制化,刑冲合害等各种关系,还要看对日主是生旺还是克泄,是助强还是减弱的变化。
在判断日主强弱之后,那么,用“弱者扶之,强者抑之”的原则。看整个八字的各种五行的比重,取对日主喜者为“用神”,不利者为“忌神”。总之,论命四柱八字不可偏废,须将八个字打成一片,然后才能提纲挈领。其中最难说明白的,是“气”与“情”,它们都是无形之物,不同于数学计算,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最需要辨证悟性及大量的实践。
用神是否有气或有情,有否与其他字发生刑冲合害,能否有所制化,关键在于本命八字、大运或流年的干支与用神的关系,“用神得地”,指行运走到与用神一致的“方位”。如以火为用神,大运走到地支“巳午未”即为南方火地,便是用神得地,这是一生最走运的时段。
命书有说:“伤用神甚于伤日主。”用神乃八字“命理之总枢”。用神能卫日主,而日主不能卫用神。所以用神弱或受损伤,轻则“福泽不足”,重则“灾难重重”、“非贫则夭”,不可不察。
从五行用神可以看身体状况:一般来说,日主弱而运又不助日主的,主身体衰弱;八字中缺某一行或某一行特别衰弱,则主该行所属脏腑衰弱。如用神受伤受损,则主该用神所属脏腑受病;若损伤用神的因素出现于大运、流年、流月,则主该大运、流年或流月生病。如用神受克不重,或有所制化,仅主得病,不致危险;但如受冲克过重,制化无力,则有病危之象。
歌曰:甲胆乙肝丙小肠,丁心戊胃己脾乡,庚是大肠辛属肺,
壬系膀胱癸肾藏,三焦亦向壬中寄,包络同归入癸方。
又歌:子属膀胱水道耳,丑为胞肚及脾乡,寅胆发脉并两手,卯本十指内肝方,
辰土为脾肩胸类,巳面齿咽下尻肛,午火精神司眼目,未土胃脘膈脊梁,
申金大肠经络肺,酉中精血小肠藏,戌土命门腿踝足,亥水为头及肾囊。
八字当然不能代替医生看病,但如果懂得以上道理,则可知道个人身体的主要毛病在哪里,最容易发生什么病,这样结合命理对症治疗,可能效果更佳。
从八字看社会角色选择,一般是以用神喜忌为主来确定。例如用神喜“火”“木”的,则宜选择五行属“火”或“木”的行业。属土的行业:地产、矿产、农业、建筑及其他与土地、矿业和稳定性有关的行业。属金的行业:冶金、五金、金融、银行及其他与金属、珍宝、坚固性有关的行业。属水的行业:航运、交通、水产、饮料、旅游以及其他与水、流动性有关的行业。属木的行业:林业、木材加工、造纸、印刷、家具、服装以及一切与植物、被有关的行业。属火的行业:烹饪、能源、燃料、电器以及与火、燃料、主动性有关的行业。
至于文、武公职事业单位,则难以随意归入具体的五行行业,需依用神所表征的“十神”关系来确定。如宜“正官”的,可从事公务员或文职工作,宜“偏官”的,适宜从军、司法或独当一面的工作。而宜“财”的,可从商或搞实业。当然,这只能大概而言。社会情况是复杂的,每一种行业本身,都又有内在的“五行”、“十神”,每一具体单位人际之间也有具体的“五行”的分工。而且,还有社会环境以及地理上东南西北方等空间五行的变化影响等等。每个人都要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与工作。至于是否能把“希望”变“现实”,那是“命运”“人为努力”与“社会允许程度”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结果。
以用神结合整个八字论命,再结合每一大运、流年,就可以来具体论述一生发展趋势了。如果说八字命局是静态的,那么大运、流年就是动态的,看原命局八字所发生的各种生克制化、刑冲合害的变化,要注意结合大运、流年的方位、表象、吉凶应验范围等等,整体来断。
这里有几条原则需要把握:
(1)大运、流年为喜用,其干支力量强旺,足以冲克八字中的忌神干支者,提示这一时段有较好的变动,如升迁、新居、或其他成就。反之,大运、流年为忌神,其干支力量强旺,足以冲克八字中喜用之干支,提示有较不利的变故发生,如降职、交通事故、破财、官非、伤病等。
(2)有“天克地冲”的时段,一般会出现突发性事件,吉凶应验尤其显著。所谓天克地冲,是指大运或流年之干支,与八字中的某一柱干支,同时发生天干相克、地支相冲的情形,例如,大运甲子与日柱庚午,天干庚克甲,地支子冲午,就是天克地冲了。是吉是凶,要看日主用神的衰旺喜忌。但无论喜忌,均是突发性较大的变动。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喜,也要防止乐极生悲的事发生。
(3)大运虽然临“忌神”,但大运干支却与八字某柱干支有合化并且是喜用关系,那么,本来是凶和不利的,反而变成化凶为吉、化不利为有利了,很可能有意外之喜。
(4)大运吉而流年不利,有利有不利,吉多凶少;大运吉,流年也吉,则锦上添花。大运凶而流年吉,减凶或化险为夷;大运凶,流年也凶,则雪上加霜,灾难重重。
(5)还需注意,大运、流年与八字的各方面关系,哪些方面吉,哪些方面可能凶,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分析,这是避免片面性的重要方法,而且测算水平高低,往往也就在这些方面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