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教育活动信息简报,属鸡人二0二一年运程

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在美国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在美国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家庭教育指导师是指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咨询,亲子教育咨询,亲职教育等的专业人员。其主要面对的群体是家庭,目的是把家庭塑造的更加和谐、稳定、幸福、美满、积极以及针对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做出指导。可以说家庭教育指导师是家庭的导师和医生。

一、申报对象:
1、因工作需要懂得相关婚姻家庭心理学知识的职业人士。
2、非心理学知识背景的心理学爱好者。
3、从事准备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的在校学生。
4、希望提高自身应对婚姻家庭问题能力的各界人士。
二、申报条件。
1、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2、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工作一年后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现在家庭教育指导师属于全国统考,没有个人报名窗口,必须由授权的教育单位经过专业培训学习,修够学时之后才有资格参加考试,所以注重的是实操能力,注重学员应用技能和实操技能的培养,也就是学完之后咱们能真正的运用到实际当中,不单单只是书本理论知识。保证证书的含金量。考下证书的人才真正具备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能力。

报名学员需要修够学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每年3月 6月 9月 12月 四次考试!

美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主要职责有:提高家长家庭教育能力,对青少年进行指导和帮助,进行家庭教育科学研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评估等等。
服务于各个机构的家庭教育指导师有义务通过编制简报_举办教育论坛、开设“家长指导夏令营”等活动,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家庭教育简报主要包括婴幼儿养育方法指导、儿童保健小贴士、3-6岁儿童育儿技巧、成功家长经验谈等许多板块,很受家长欢迎。论坛和夏令营活动可搭建儿童与家长.家长与指导师、家长与家长_家长与专家等多方互动的平台,为大家提供互相倾诉、共同探讨、合力解决家庭教育问题或教育热点问题的机会,密切了亲子感情,提高了家长们的家庭教育能力。
家庭教育指导师们积极利用网络这一便利渠道向家长们提供各种指导和建议,并及时更新网页,保证材料的前沿性和资源的丰富性。网站还经常聘请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领域的专家,通过讲座、论坛,演讲、访谈等节目形式对家长们进行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

法制教育进企业主题活动简报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简报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简报作为加强领导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工具,内容必须保证绝对真实、准确。什么样的简报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2022法制教育进企业主题活动简报,欢迎大家分享。

法制教育进企业主题活动简报1

20xx年11月17日上午,凤仪社区丞相路口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社区人员认真、耐心地向前来了解法治问题的居民、过往行人讲解法律知识,增强他们法制意识和观念,受到居民的好评。社区居民王先生表示:现在外来工对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法律方面的了解和渠道不多,所以搞这样的活动第一是可以增加法律知识,第二可以增强我们自我保护意识。居民李小姐表示:增加了好多知识,很多人都了解到,以前没宣传,很多人都不懂,我觉得多些宣传队市民都会很好,很多帮助。 今后社区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将会继续深入到基层开展,使社区居民不断提高法律知识,为平安社区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法制教育进企业主题活动简报2

12月4日上午,xx区组织干部职工6人,在副xx带领下在丁字口重百商场前大街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活动。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又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党的会议胜利召开,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我局认真筹划,积极准备了这次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服务、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此次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册300余份,悬挂横幅1条,宣传活动做到了范围广、内容全、形式新、效果实、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法制教育进企业主题活动简报3

开展“12.4”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学法用法深入民心。简单的介绍一篇法制宣传日简报,供大家参考。

法制宣传日简报1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7个全国法治宣传日。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12月4日上午,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人大办、司法所、综治办、安监办、计生办、国土所、等部门利用龙河镇场镇赶场天在龙河镇农贸市场集中开展了以“学习贯彻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

xx年12月4日是我国第xx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第xx个全国法制宣传日。龙河镇人大对此高度重视,率先谋划,在宣传活动现场布置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条幅、设置法律咨询台等,宣传活动主要是通过发放多种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宣传资料、法律手册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更多群众认识到法律有利于维护自身权利。

这场以“学习贯彻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不仅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同时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使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做到遵法、懂法、知法、守法和护法。

据悉,活动当天共有发放普法宣传折页、农村普法小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600余名群众前来咨询,现场工作人员认真详细解答每一个群众

法制宣传日简报2为了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20xx年12月4日,淮北师范大学法学会部分会员及干事开展了名为“法律维系社会,正义铸就和谐”的法制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淮北老门口设立咨询台向路人宣传劳动法,第二部分是在校内以展板的形式宣传宪法宣传日以及现今重要的法律实践。此次活动意在增强市民和学生的法制意识,让市民与学生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给我们学法的学生一次学以致用的机会,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发挥作为法律人才的作用。

法制教育进企业主题活动简报4

为了营造良好全民的“学法、懂法、用法”法治氛围,进一步推进了依法治村进程。近日,牛庄司法所联合牛庄乡党委、,牛庄,牛庄村民委员会,以及乡所属各部门深入牛庄村开展以“法律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宣传物品等形式,在该村群众中大力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培育群众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起来,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述求、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变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据统计,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余份,悬挂条幅2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受教育的群众达200余人。

婚姻家庭纠纷调委简介怎么写

婚姻家庭纠纷调委简介怎么写这个可以写那个调委他的工作情况以及他的单位以及他的个人的信息,具体信息,然后再写这个婚姻家庭纠纷的详细情况即可。基层调解婚恋纠纷简报范文 第一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
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
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
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基层调解婚恋纠纷简报范文 第二篇
根据5月15日会议要求,解决近期群众中的土地纠纷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我局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部署,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5月15日会议精神,5月16日我局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及各国土所所长会议,对通知进行了传达,并就如何做好这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有关股(室)、队、所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这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细致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建立组织
为了这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时效,局成立了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万胜同志任组长,副高峻、岳伟、郭峰、孙雪锋、及纪委书记张大鹏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信访股,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张大鹏兼任,李志远、苗雪锋、徐丽敏、王红霞为办公室成员。

怎样写婚姻法上的调查报告?

根据你院法(民一)明传(2002)第l号和(2002)法民一字第1号通知,我院组织人员就《婚姻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新婚姻法的情况
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我们迅速组织力量,展开了对新《婚姻法》的宣传学习活动。
——邀请最高法院的专家、领导就婚姻家庭案件中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对保证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组织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婚姻法)的决定》,并利用院长培训班、庭长培训班、审判长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对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庭人员还于2002年3。4月份参加了最高法院在全国举办的《婚姻法》等司法解释学习班,进一步领会了新颁法律的精神。 ——联系审判实际,在《山东法制报(审判周刊)》上辟出专栏进行针对修改后的婚姻法有关理论问题的探讨,使大家明确了立法目的,掌握了立法精神,正确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能够准确地适用婚姻法。
——为指导审判实践,编写了《新编婚姻法的适用》等业务书籍。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在理解和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拟于2002年5~6月份与山东省法官学院共同举办《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培训班,计划培训审判人员1000人左右。
——在审判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结合审判实际,注重对新《婚姻法》的运用。据统计,2002年第一季度,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案件21813件,其中涉及离婚的案件18595件,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的案件12件,涉及财产的案件232件,涉及探望权的案件25件,涉及抚养、扶养关系的案件1046件,涉及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231件,分别占一季度受理案件总数的85.25%、0.06%、1.6%.、0·11%、4·80%和1.06%。共结案10913件,其中离婚案件结案6051件,占结案总数的55.45%。在离婚案件中,共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案件1479件,占离婚案件结案总薮的24.44%,调解解除婚姻关系案件3078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0.87%。从审理情况来看,各级法院在贯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各地的审判实践来看,问题集中体现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探望权的行使和保护、离婚中的过错赔偿等方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私营企业蓬勃发展,相伴而生的是夫妻离婚时的企业分割问题,有的是婚前一方创办的企业,婚后夫妻共同经营,有的是婚后夫妻共同创办的企业,还有的是婚后一方继承家族产业而夫妻共同经营,对于这些企业,应当按何种原则予以处理,是一个涉及到各个部门法的问题,需要综合各部门法的规定加以处理。 随着我国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教育机构的政策的实施,出现了一批私立学校,对于夫妻共同创办的私立学校,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若完全按照有关行政法规来处理,对当事人又显失公平。
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金、一方参加人身保险所获得的赔偿金应当如何处理,在实践中也不好把握。 对于一方的股票、股权,在认定和评估、处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对于夫妻的房产,因涉及到房改,其中的关系错综复杂,稍有不慎,容易出现偏差。 对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等承包经营权应当如何处理? 新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应当如何行使,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除了夫妻之外, 婚姻家庭纠纷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三者有无探望该子女的权利?侵害探望权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第三者插足的案件,无过错一方以侵犯配偶权为名起诉的,应如何处理?如何认识过错赔偿的性质?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如何处理?等等。
我们认为,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就立法方面而言,由于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要求法律对所有可能的情况都作出规定是不现实的,立法虽然要求遵循法律体系的统一性的原则,但立法过程中的疏漏也是在所难免的;就审判人员的素质而言,由于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的理解不可能全部达到准确、透彻的程度,因此,在某些人看来不成问题的“问题”,在另一些人看来可能就是法律的“难题”,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就可能因为理解的不同而作出不4.离婚时住房的处理
住房是家庭的重要财产,是家庭生活中心。住房可以分为公有房屋和
私有房屋,实践中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公有房屋的处理上。当前我国住房制
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公有房屋权属状况千差万别,尤其是房改房屋在离
婚时的处理,成为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
我们认为,当前,国家对房改房屋引起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尚没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多数是依据国家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由此而引发的案
件,在具体处理中,政策性强,法律依据不足,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在
审理涉及房改房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坚持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和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成果的原则,坚持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既
要讲究社会效果,也要讲究法律效果。在审判实践中,应准确理解和认真
把握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精神,坚持《婚姻法》的基本原
则,妥善处理好涉及房改房的各类离婚案件。
(1)要认真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购房资格和房屋的权属性质,按照市场
经济的运行规则办事,尊重当事人的合法约定,保护当事人享有的房改福
利。
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出资购买的全部产权房屋,应属于购房方的婚前个
人财产,离婚时应归购房方个人所有。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借款购买的全部
产权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偿还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出资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仍应归出资人所有。婚前个人借款出资购买的部分产权房屋,婚后
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应认定夫妻共同享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屋,属于另一方
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不在本单位购房,但将本人购房的福利待遇合并于购
房的一方取得的,购买的房改房屋的价格实际上反映了夫妻双方共同的房
改福利,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区
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夫妻双方均认为参加了房改并已缴纳了购房款,有关部门也认定确
已参加了房改,只是由于房改部门的原因没有发放房产证的,根据当前房
改的政策规定,确认房改产权不能以是否持有房产证作为确认产权归属的
惟一条件。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了购房款,就应当认定夫妻双
方共同拥有房改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
的房改房屋,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出资应作
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不宜将房屋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
(2)房改房屋的价值确定与分割方法
房改房屋的价值应当由房管部门按照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
后确定。
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应当在扣除了房改房屋的土地价格、单位享有的产
权份额和各种税费以后再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割。另外,部分产权房屋体
现了售房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特定关系,其所有权并未完全转移到购房者手
中。因此部分产权房屋主体的变更需要经过单位的同意。
对不宜分割的较小房屋,可以采取竞价的办法判归出价高的一方,再
386 婚姻家庭纠纷
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对方以相应的补偿。房改房屋较大的,在不损坏房屋
结构,不降低房屋价值的情况下可以分割,或者调一换二。
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能够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屋,判给一方所有的,
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对
于某些不能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如校园内不能分割的和封闭管理的住房、
4.离婚时住房的处理
住房是家庭的重要财产,是家庭生活中心。住房可以分为公有房屋和
私有房屋,实践中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公有房屋的处理上。当前我国住房制
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公有房屋权属状况千差万别,尤其是房改房屋在离
婚时的处理,成为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
我们认为,当前,国家对房改房屋引起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尚没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多数是依据国家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由此而引发的案
件,在具体处理中,政策性强,法律依据不足,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在
审理涉及房改房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坚持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和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成果的原则,坚持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既
要讲究社会效果,也要讲究法律效果。在审判实践中,应准确理解和认真
把握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精神,坚持《婚姻法》的基本原
则,妥善处理好涉及房改房的各类离婚案件。
(1)要认真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购房资格和房屋的权属性质,按照市场
经济的运行规则办事,尊重当事人的合法约定,保护当事人享有的房改福
利。
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出资购买的全部产权房屋,应属于购房方的婚前个
人财产,离婚时应归购房方个人所有。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借款购买的全部
产权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偿还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出资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仍应归出资人所有。婚前个人借款出资购买的部分产权房屋,婚后
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应认定夫妻共同享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屋,属于另一方
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不在本单位购房,但将本人购房的福利待遇合并于购
房的一方取得的,购买的房改房屋的价格实际上反映了夫妻双方共同的房
改福利,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区
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夫妻双方均认为参加了房改并已缴纳了购房款,有关部门也认定确
已参加了房改,只是由于房改部门的原因没有发放房产证的,根据当前房
改的政策规定,确认房改产权不能以是否持有房产证作为确认产权归属的
惟一条件。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了购房款,就应当认定夫妻双
方共同拥有房改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
的房改房屋,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出资应作
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不宜将房屋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
(2)房改房屋的价值确定与分割方法
房改房屋的价值应当由房管部门按照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
后确定。
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应当在扣除了房改房屋的土地价格、单位享有的产
权份额和各种税费以后再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割。另外,部分产权房屋体
现了售房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特定关系,其所有权并未完全转移到购房者手
中。因此部分产权房屋主体的变更需要经过单位的同意。
对不宜分割的较小房屋,可以采取竞价的办法判归出价高的一方,再
386 婚姻家庭纠纷
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对方以相应的补偿。房改房屋较大的,在不损坏房屋
结构,不降低房屋价值的情况下可以分割,或者调一换二。
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能够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屋,判给一方所有的,
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对
于某些不能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如校园内不能分割的和封闭管理的住房、
(二)探望权问题
探望权是新《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我国《婚姻法》关于探望权的
规定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探望权的主体有限。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不直接
第二部分:适用法律 393
抚养子女的另一方配偶。这与国外一些国家将探望权的主体扩大至夫或妻
以外的其他人是不同的。二是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规定的较简单,其时间、
地点、次数等均可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
院在判决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三是人民法院在决定探望权的中止和
恢复上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只要是父或母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的,人民法院都可以判决中止探望权。
由于婚姻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探望权制度并不完善。实践中亟
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第三人可否享有探望权?探望权应如何行使?侵害
探望权的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和承担?
1.关于第三人的探望问题
早在《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就有人提出了第三人探望的问题。认
为在我国当前的家庭生活中,隔代亲是普遍现象,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
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往往具有深厚的感情,这种感情并不比父母子女之间
的感情差多少。据调查,在农村有70%。80%的学龄前儿童白天由祖父母
照看;在城镇,大约50%的学龄前儿童、低年龄小学生主要由祖父母负责
接送上幼儿园、小学。允许夫妻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
孙子女有利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身心健康,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
求,也是维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因此,除了父或母之外,不与孙
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应享有探望权。况且,我
国法律并不禁止这种探望权。新婚姻法实施后,仍有人坚持这一主张,并
认为我国《婚姻法》第28条实际上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祖父母可以并且应当
探望孙子女。
我们认为,婚姻法意义上的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
权利,该权利是特定的身份权利,不可转让,不可非法剥夺。它可以保证
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定期相聚以满足其精神上的需要。
有利于减轻家庭解体给子女带来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既然新
婚姻法规定了其权利主体只有父或母,则其他人就无权行使这项权利,探
望权主体的扩大已不是司法解释所能够解决的。但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感情满足需要在我国是实际大量存在的,如果
一律不允许他们之间的探望,显然是不妥的。这个问题不应从扩大探望权
角度解决,而应从有利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育和健康成长,
从权利义务关系上允许其相互探望,而不是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父
或母单独行使的探望权。《婚姻法》中并不存在特殊情形下祖父母、外祖父
母的探望权,《婚姻法》第28条所规定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
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这与《婚
姻法》第29条规定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能力
的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上述情形下,扶养人或抚
养人实际上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的“探望权”是基于监护关系而自
然发生的,并非婚姻法意义上的探望权。

社区普法宣传活动方案_社区法制宣传活动策划范文

为更好做好法制宣传 教育 工作,构建和谐社区,社区将组织基本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如何写活动 实施方案 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社区普法宣传活动方案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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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普法工作计划 ○

● 社区普法年度工作总结 ○

○ 学习普法知识的好处 ●

● 普法心得体会范文10篇 ○

社区普法宣传活动方案一

一、 以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开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围绕提高公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以社区居民为主体,围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要求,探索具有社区特点、适合居民需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特别加强对社区闲散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三、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杜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预防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揭露“_”组织的本质和严重危害,做好对“法 轮-功”痴迷者的法制教育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以举办法制讲座、 法律知识 竞赛、法律咨询活动、开辟法制宣传园地、悬挂宣传横幅、向社区居民赠送法律知识读物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通过社区开展的“每月一法”法制讲座,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老年益保障法》和《新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法制氛围。

五、组织开展对青少年、老年、妇女、外来工等不同对象的普法教育。以法制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聘请司法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来社区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免费为居民工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并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服务。

六、以金鼎律师事务所为法律援助单位,开辟法律免费热线电话,积极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特困户等提供法律援助。

七、结合计划生育宣传,进行新《婚姻法》图片展览,反对“_”崇尚科学、反对,在社区进行大型图片展览,使法律知识家喻户晓。

八、通过对居民进行法律知识测试竞赛等形式,激发广大居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九、利用少儿假日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法制课教育。针对青少年成长特点,在社区青少年中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兵役法》等。

十、利用法制党校,对老年人进行《老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教育。加大宣传敬重老人、赡养老人、树立家庭美德、弘扬社会正气的教育力度。在社区形成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虐-待老人是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十一、对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通过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计划生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按照新修改后的《婚姻法》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对家庭、子女和社会负责。

社区普法宣传活动方案二

20__年是“__普法”的第__年,结合社区实际,在 总结 “__普法”和 经验 和不足的基础上,围绕深化创建“平安社区”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区经济、、 文化 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为此,特制定20__年普法宣传日 工作计划 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社区要把法制宣传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有年度计划和检查总结。要建立和调整工作小组,坚持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把社区工作指导员作为参与和指导社区普法工作的重点,加强培训学习,使之成为普法宣传骨干,成为推动社区普法宣传教育的排头兵。

1、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的宣传功能,增加时间时段,扩大宣传内容,要有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法在身边等内容。

2、要充分利用 黑板报 、橱窗、 标语 、横幅等简易实际,易行、易记的传统手段进行广泛动员宣传。

3、加强各级干部的法制教育。主要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重点宣传《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处罚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具体结合教育部门的计划。

5、加强企业和外来人口的法制教育,重点是《交通法》、《 安全生产 法》、《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消防法》等内容。

6、完善以会代训制度,加强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7、积极开展与平安创建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的宣传教育。

二、通过大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促进全镇依法治理工作,把各类违法犯罪现象控制在最小程度,各种矛盾纠纷控制在最小范围,为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检查,抓好督促落实

1、落实普法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宣传”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措施 ,规范台帐资料,做到年度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3、强化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社区普法宣传活动方案三

20__年,是实施“十__五”规划的__之年,也是实施“__”普法规划的启动年。我社区继续围绕深化创建“平安社区”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为此,特制定20__1年普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把“__五普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小组,坚持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把社区工作指导员作为参与和指导社区普法工作的重点,加强培训学习,使之成为普法宣传骨干,成为推动社区普法宣传教育的排头兵。

二、以“学法制、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重点开展以“尊重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责任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三、充分利用板报专刊、法制橱窗、法制图片、固定标语等形式,交叉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等普法对象,在浓厚的法制氛围中受到更加有效、更加深入的法制教育。

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市民学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新闻、科学技术、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社区建设,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 事迹 。

利用 元旦 、 春节 、妇女节、 青年节 、 儿童 节、建党纪念日、 建军节 、国庆、 重阳节 等重大节日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

四、组织法律、科技、文化、进社区活动,宣传相关法律,并为社区的依法治理提供服务,解决群众涉法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村居稳定。

五、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制专刊、法制展板、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对群众和广大妇女、青少年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预防吸毒、贩毒,预防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防止群体性冲突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深入。经常探究社区法制教育的新 方法 ,不断探索社区法制教育的新路子,建立健全社区普法网络,社区居民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通过大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促进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把各类违法犯罪现象控制在最小程度,各种矛盾纠纷控制在最小范围,为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把普法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落实。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社区普法宣传活动方案四

为做好20__年度“__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要求,紧抓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治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目标,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为主题,加大普法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完成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为“一区三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__五”普法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中心法治建设发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由中心负责人涂英同志任第一责任人,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中心法治建设,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对中心涉及的法律法规详细梳理,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列明重点任务、拟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将普法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并按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四、参加知识竞赛活动

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利用“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平台,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类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激发中心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的热情,推进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培育遵法守法、依法执法的良好氛围,并将个人参赛情况纳入中心年终绩效考核中。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展板、张贴海报等方式在辖属区域宣传法律法治文化,进一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大力学习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使得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不断增强宪法意识,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一区三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与精准扶贫志愿工作相结合,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活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到扶贫帮扶村,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针对性的进行精准普法,将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效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针对性,突出协作性,提高实效性,减少盲目性,引导农民争做“法律明白人”,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倡用法治的思维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积极拓宽普法宣传 渠道 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社区普法宣传活动方案五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创建自觉学法守法校园,构建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工作主题及目标

通过“__五”普法教育,进行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体师生守法用法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制度,创建一个自觉学法、守法的法制校园。

1、活动主题:“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

2、活动目标:普及全体师生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法治实践教育,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组长:方敏

副组长:王辉郑建华林雄陈小春

组员:陈躬辉俞建国俞晓云林茂俊陈训荣 吴宜章刘志群陈玉云王长通各年段长各班主任

四、活动内容:

(一)法治副校长为学生上法制课。在活动期间,我校将组织 “法制教育讲座”,邀请法治副校长为全体师生上法制课,以增强我校全体师生的防骗意识,提高对行为的识别能力。

(二)组织全体教师学法,并进行统一考试。为加强我校全体教师的学法守法用法能力,我校将利用教师业务培训时间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并进行统一考试。

(三)利用学校LED电子显示屏做宣传载体适时加载与青少年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内容,经常性的开展青少年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 交通 安全知识 讲座。我校将结合本校实际,利用课间操集会时间、班会时间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以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方敏校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精心筹划,认真组织,确保我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切实开展。

(二)突出主题,抓住重点。我校必须紧紧围绕 “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普法教育活动主题,通过校园广播、 国旗下讲话 、课间操集会、主题班会、黑板报、LED屏幕等多种形式,组织系列法治教育活动,宣传普及法治知识。

(三)创新手段,形成声势。要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学生的参与性,采取国旗下讲话、班会、黑板报、LED屏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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