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结婚是因为父母之命,为什么古代婚姻要父母之命
父母子女是否合适婚配,父母之命的婚姻为什么能长久
提起父母子女是否合适婚配,大家都知道,有人问父母之命的婚姻为什么能长久,另外,还有人想问杂合体间婚配子女发病风险是多少,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家的N次方再婚父母双方子女能否婚配?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父母之命的婚姻为什么能长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父母子女是否合适婚配
1、父母子女是否合适婚配:父母之命的婚姻为什么能长久
在婚配这件事上,无非是自己找和父母代劳两种形式,朋友介绍和亲戚牵线也可以分别归于上述两种形式。“强扭的瓜不甜”,鞋子合适与否只有自己的脚知道。子女自己找的好处是,可以找到真正的爱情。
子女之所以会容许甚至希望父母为其择偶,主要是因为父母的社交网络更广泛,丰富的阅历也让他们看人更准。通过父母找对象,也扩大了子女择偶的搜索范围和选择空间,降低了子女自己找的成本。
男婚女嫁绝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匹配,而是牵涉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荣辱未来。在子女赡养父母的文化传统盛行的,父母干预子女的择偶,主要是为了晚年能够得到他们的照料。
家的N次方再婚父母双方子女能否婚配?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母也希望传宗接代和多子多福,所以会希望子女可以多多生养。与此同时,未来的婆婆不喜欢婆媳关系不和,所以更希望儿子娶一个听话的媳妇。比如,教育水平高的媳妇可以工作和赚钱,但是可能更有主见而很难顺从婆婆。
出于这些考虑,父母会积极参与子女的婚姻大事。但是父母钟情的媳妇,未必是儿子喜欢的,因为两者的出发点完全不同。
不过,父母也不希望子女的婚姻关系不和睦或不长久。他们在这一点上是有共识的,只不过需要在其他方面有所妥协和折衷,以减少两代人的利益冲突。所以,虽然父母不会完全自私地
2、父母子女是否合适婚配:杂合体间婚配子女发病风险是多少
隐性遗传病隐性遗传病(autosomalrecessivedisorder)致病基基性状隐性即纯合才显示病状种遗传病父母双均致病基携带者故见于近亲婚配者简介代1/4概率患病患病概率均等许遗传代谢异疾病属隐性遗传病按照基、酶(onegeneoneenzyme)或顺反、肽(onecistrononepolypeptide)概念些遗传代谢病酶或蛋白异,自各自编码基异见隐性遗传病溶酶体贮积症糖原贮积症、脂质贮积症、粘糖贮积症;合酶缺陷血γ球蛋白缺乏症、白化病;苯尿症、肝豆状核(Wilson病)及半乳糖血症等致病原隐性遗传病(autosomlrecessiveinheritabledisease)由位于隐性致病基引起其特点:①患者致病基纯合体其父母定发病都致病基携带者(杂合体)②患者兄弟姐妹约1/4患病男发病机均等③家族现连续几代遗传患者双亲、远祖及旁系亲属般同病④近亲结婚代发病率明显升高通俗讲体每细胞核22每DNA数基片段每基片段由两基组基显性基隐性基基都显性基或者基显性基隐性基表现显性性状;基都隐性基表现隐性性状般遗传病都隐性性状所遗传病形状表现遗传病致病原理简述绘制系谱图采用统号表示家系各员情况相互间关系系谱号单基涉及单即等位基发突变所致疾病按遗传式列4种主要类型1.由种致病基导致疾病称显性遗传病据统计类遗传病或异性状已达种()致病基显性隐性其区别于杂合状态(Aa)否表现相应性或遗传病若杂合(Aa)能表现与显性基A关性状或遗传病其遗传式称显性遗传(1)完全显性遗传:凡致病基杂合状态(Aa)表现像纯合显性性状或遗传病者称完全显性(completedominance)短指症(brachydactyly)作完全显性遗传实例本症较见手(足)部畸畸形由于指骨或掌骨变短或指骨缺致使手指(趾)变短例短指(趾)症系谱系谱析(图2)男都发病与性别关所本病由某基决定假定A显性基(dominantgene),杂合状态(Aa)基A控制性状显示呈现某种临床症状基a作用没表达称隐性基(recssivegene)临床症状表现性状称表现型或表型(phenotype)例患者短指没短指同表现型控制各种表现型遗传组称基型或遗传型(genotype)设短指症病基型Aa基型aa.等位基Aa两基同称杂合(heterozygote)基相同(aa或AA)者称纯合(homozygote)Aa显性基A作用杂合表现所短指症遗传式显性遗传短指症基型两种纯合(AA)杂合(Aa)临床表现区别故完全显性临床见情况都杂合患者(Aa)(aa)间婚配代短指症患者与比例应1:1说代约1/2发病两短指症杂合患者婚配其代约3/4发病约1/4图4-2每患者基型都杂合(Aa)()致病基A定自双亲所双亲Aa患者现三代连续传递现象基型都aa患者亲属应都aa其都能完全该家系共21短指症患者11(男56)发病比例接近1/2应该指种比例本观察能反映数较少家庭往往能反映种特点现较偏差述系谱基本反映完全显性遗传特点表现:①连续四代发病;②患者约1/2发病;③男发病机致均等(2)完全显性:杂合(Aa)表现型较纯合轻种遗传式称完全显性(
以上就是与父母之命的婚姻为什么能长久相关内容,是关于父母之命的婚姻为什么能长久的分享。看完父母子女是否合适婚配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意思是什么?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意思是两个人结婚要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见证。
当事人不必费心,父母亲却不能不操心。在中国传统社会,父母为儿女的婚事操心,既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利。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是男女双方必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合,才是合法夫妻,叫“明媒正娶”。
否则,便是违法,至少也不算数,或者要降格处理。比方说男女二人私定了终身,那么,不管他们同居了多久,哪怕生了孩子,也不算夫妻。
即便承认他们的同居关系,那妻子也不能算“妻”,只能算“妾”,这就叫“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婚姻的目的,原来就不是男女当事人的幸福,而是“合二姓之好”。所以,父母在为子女选妻择婿时,往往会更多地从家族的利益出发,而难以顾及子女们的意愿和情感。
甚至当婴儿还孕育在母腹中时,其父母就决定了他们未来的婚姻命运,这就是在旧中国曾风行一时的“指腹为亲”。
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结婚的程序主要有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登记制是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履行登记手续,婚姻成立。
他体现了国家与对结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登记制是近代发展起来的结婚程序,为现代许多国家采纳,如我国、德国、日本和墨西哥等国均实行结婚登记制。
仪式制是指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仪式制又有三种: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仪式是根据教义的要求,在神职人员的主持下举行的结婚仪式,如西班牙、希腊等国;世俗仪式是按照民间习俗,在主婚人和证婚人的主持下举行的结婚仪式。
旧时婚姻,由父母包办,或男女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只凭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而成亲,称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父母之命或亲友压力而结婚的人是怎样的内心?
即使结了婚不是自己喜欢的心里肯定别扭,不会对对方付出自己的真心,这种做法害了别人害了自己的幸福有时候父母之命不敢违抗但是婚姻不是儿戏。在这个社会还有因为父母之命或者亲有压力而结婚的人,那么这个人的内心肯定是极其崩溃的,因为跟你结婚的这个人,你并不喜欢他呀,心情郁闷难受。肯定特别的压抑,这不是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肯定会特别的抵触。即使结婚也不会幸福。在他的心里一直对这份感情抱有抵触心理,无论两个人有多合适,但是他一直在压抑自己的心情,不能真心对待对方
其实现在的年轻人大多都是十分讨厌相亲呢,因为现在在大家的潜意识里面都会觉得想要自己去找寻那个跟自己最合拍的人,而不是通过相亲这样一种方式去认识别人。而且一旦步入相亲这一步就意味着自己向家里的长辈妥协了,在这之后自己的感情全都得听从他们的意见,自己就在这件事情上丧失了主动权。
虽然说大家都不愿意通过相亲去认识别人,但是很多时候真的是不得已的,毕竟生活中有太多无奈的事情,都是我们自己没有办法去做主的,就像感情这件事儿。即便说自己有太多的有再多的不愿意,但是迫于长辈们给自己施加的压力。即便是有再多的不愿意,也得硬着头皮去相亲,然后每一步都按照他们计划的方向去走。
说句实话,因为他们的命令或者是来自亲友的压力去选择了结婚,表面上看似是很高兴,因为完成了他们的心愿,但是实际上心里的苦楚可能只有自己清楚了。本身并没有将结婚规划到自己的人生中,至少目前对未来的规划根本没有结婚这一项,但是迫于他们的压力,不得不走这一步,如果说不顺从他们的意见就会被指责不孝顺,虽然现在已经合了他们的意,但是自己得生活一点也不开心。
不过现在这已经成了事实,已经没有反悔的余地了,只能是尽力的往前走,而且也不能将生活想得太悲惨了,如果这样的话一点前进的动力都没有了,所以说尽量的看到这件事情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多看看生活中美好的地方,而且要相信父母他们是不会害自己的,只有坚定这样的信念,心里才不会对他们有太多的埋怨,才能安心的接受现在的一切。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什么意思?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指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并经媒人介绍。出自汤显祖《还魂记·婚走》。任何社会制度都有其时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指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并经媒人介绍。出自汤显祖《还魂记·婚走》。
任何社会制度都有其时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这种婚姻制度的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出自:出处《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来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西周春秋时期的婚姻礼仪的一道程序.用当时的话来说,就是"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在人们的印象中,媒人是沟通男女双方的媒介,"男女双方非媒不知名",为中国古代的通例。
在先秦的史书及典籍中,就有大量与此有关的记载 这种观点有好有不好,不好的方面:每个人的喜好和性格父母不一定了解,完全听从父母的话按照父母的意愿去选择自己的婚姻,这样造成的婚姻可能会导致以后家庭婚姻的隐患。
扩展资料: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历史:
男女之间这种传统的结合方式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城市,已近消亡,但这确实是我们祖先在组建家庭过程中的必备阶段。早在先秦时期,中国就确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婚嫁的基础。
《孟子·滕文公下》这样写道:“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而在随后,各封建王朝多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之。如《大明律》这样写道:“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长期存在的婚俗体现,指婚姻是由父母做主并通过媒妁来缔结婚姻。“父母之命”指在儿女的婚姻过程中,一切与对方交往上的事情,都由父母出面解决,婚姻由父母做主,父母对儿女的婚姻具有决定权。“媒妁之言”指在婚姻过程中,与对方认识和交涉的有关事情,主要是听取媒人的意见,依靠媒人在其中周旋。从“媒”字的本意看,意思是谋合;“妁”字也有“谋”的含义,同时也有“酌”的意思。媒妁就是对两家两姓的男女进行谋合、斟酌,促其合成两姓之好。
书包
封建社会论婚姻,母命媒言为根据怎么解释
这个还得从两周时期的《礼记》说起,在这本礼法著作中,就提到了媒人的重要性——男女无媒不交!按它的阐述,男女之间没有媒人是不能交往的,否则就是“无礼”之举。不光是《礼记》,在《诗经》中亦有“匪我愆期,子无良媒”的说法。当然了,这些只是说法,媒人之所以能够有这么大的影响力,更多的还是现实意义。在周代,媒人是朝廷所设的官职,百姓有了名字后,都得到这里登记造册,录入出生年月信息。而出于推动国家生产力的考量,当时还规定男女到了一定的岁数后必须婚配,对于一些丧失配偶的百姓,还会对他们重新录入婚配。就连丈夫妻子之间闹矛盾,还得履行调节的职责。
这样一来,媒氏处相当就有了现在、民事处、街道办等一干职责,无数年下来,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可想而知。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在后世,慢慢出现了“私媒”,也就是咱们在电视剧中看到的张大妈、李大婶之流了。论起来,这些人就相当于咱们现在的“代办”,而且其还得获取“媒氏处”的“营业执照”,才能给新人们操办婚事。私媒的兴盛也是有现实需求的,虽然“媒氏处”掌管天下姻缘,但一个小衙门哪里管得了这么多男男女女的婚姻大事。
拿这个当营生的媒婆就不一样了,家中要是有男子到了适婚期,长辈就会去媒婆那里了解十村八店的姑娘情况,说起来和现在的婚姻介绍所差不多。在表达了自己的意向后,媒人就开始帮着找对象了,并给你代办后续的一系列“手续”,一直到婚礼结束。而之所以自由恋爱不被认可,主要还是因为没有背书,人家媒人可是有“媒氏处”营业执照的,但自由恋爱的可就算“非法婚姻”了,得不到“媒氏处”的认可。当然了,到了唐宋往后,大家对于媒妁之言也没看的那么重了,从文人骚客的笔下,咱们也是能看到不少对自由爱情向往的。而以咱们现在的眼光来看,这些实在有些不可取,到如今自然也就慢慢淘汰了,不过媒人婚姻介绍所的功能倒是保留了下来!任何社会制度都有其时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这种婚姻制度的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旧指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并经媒人介绍。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中对于婚姻的解除所作的习惯性规定。是古代以维护家长权、父权、夫权为核心内容的家礼的体现,是对妇女地位的贬低。正式归入律法,是从唐代开始。
具体内容:
“七出”指的是: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特别要说明的是以下三点:无子,是就妻子过了五十岁以后来说;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妒,更多是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恶疾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严重的疾病。
三不去包括:一、“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别称:“七出”又称“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丈夫可以根据七条中的理由之一休弃妻子。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