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俪萍命理分析,杨俪萍面相惊人
女子失联7个月后,在山上找到遗体,去世前都经历了什么?
近日,江西修水修路工人意外挖出失联7个月之久的女性尸体,惊魂未定的工人赶忙报了警。经调查,警方把嫌疑锁定在被害人的丈夫杨某身上,后来查证是杨某杀害了妻子并将她放在麻袋里,搁在自家后院,随后丢尸在外。杨某也对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陈某4月5号离奇失踪,与父母失去联系,陈某的丈夫说陈某是跟别人跑了。直到尸体被挖出,证明陈某被害,警方也发觉杨某似乎对警方隐瞒了什么,一番调查,警方随后将他从宁波抓捕归案。
陈某和丈夫两人婚姻不合,陈某想要离婚被拒,丈夫还提出想离婚可以,拿出十万块分手费,陈某就将此时搁置了。一次,两人又吵架闹离婚,杨某先把孩子送回老家,然后杀害了妻子并且装在麻袋里,在家里后院放了几天,之后再丢尸荒野。他的孩子说,事发当天,爸爸半夜了还在拖地,地上有红色的血,还说妈妈和别人跑了,不回来了!孩子从那时就再也没见过妈妈回来。而杨某泰然自若,好像什么也没发生,上班下班一切照常,可谓冷酷至极!如果尸体没有被发现,也许杨某真能如此心安理得过一辈子呢!
陈某的家人知道后,难以接受这个消息,痛哭流涕。他们觉得杨某和自己的女儿生活数十年,竟然可以痛下杀手,老人感到寒心。他们表示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暂时不会火化尸体,要给女儿讨回公道!希望杨某被判死刑,哪怕孩子没有父亲!他不配做孩子的监护人,他们愿意做孩子的监护人。其实,孩子以后也难以面对这样的父亲,这个父亲也没脸再见孩子!其实最可怜是这个孩子吧!
相关专家如何谈上海“杀妻藏尸案”自首问题?
“自首并非‘免死金牌’!”8月25日,上海交通大学刑法学教授张绍谦和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李翔分别接受专访,并就“杀妻冰柜藏尸案”诸多网络质疑发表看法。
2016年10月15日,案件被告人朱晓东与妻子杨俪萍在杭州游玩时因酒店住宿和车票购买问题产生了不快。回到上海后,二人也因此引发多次争吵。
同年10月18日,朱晓东在家中与妻子杨俪萍再次发生争吵,期间朱晓东用双手扼住杨俪萍的脖子,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朱晓东将妻子的尸体藏进自家冰柜内。
2017年11月29日上午,上海“冰柜藏尸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8年8月23日9时30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妻冰柜藏尸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剥夺权利终身。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儿子的自首被轻易忽略了,我们一定要上诉。”判决结果下达后,朱晓东的母亲向新闻媒体表达了上诉决心。她认为儿子有自首行为,不应该被判处死刑。
朱晓东母亲的观点被媒体普遍转载,在互联网新媒体上掀起一波不小舆情。有人质疑:被告朱晓东的自首行为是否被法官“忽略”?如此判决是否合理?该案对今后家庭纠纷杀人案犯的死刑适用是否会产生不良示范?
“根据认定条件来看,朱晓东的行为可以视作自首。”张绍谦教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本案中被告朱晓东在司法机关尚未对其进行讯问,也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属于自首,并不会因为自首时间的早晚,以及自首前的其它行为而发生变化。
他说,虽然这些因素不会改变自首的认定,但却会影响到“是否适用从宽处罚”的决定。
“因为自首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但刑法规定只是‘可以’从宽,而不是应当从宽,因此,司法审判机关对于那些犯罪后果非常严重,性质非常恶劣的案件,即使有自首情节,也往往不予从宽处罚。”张绍谦说,本案中朱晓东杀妻后藏尸冰柜,并捏造其在世的假象,蒙骗被害人家人,且在作案长达三个多月后才投案自首,性质十分恶劣,其所作所为实难为世人所容忍,投案时间也很晚,因此法院做出不从轻处罚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
谈及家庭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中死刑适用的问题,张绍谦教授的态度非常明确:司法审判要根据案件的情节作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
“家庭纠纷引发杀人案件可以不判死刑的所谓‘惯例’,是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案件起因、双方过错以及其他综合性的社会因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类案件一定不适用死刑,对一些被害方无过错、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意极大、社会影响极恶劣的案件,依然要坚决适用死刑。”张绍谦说。
此外,对于本次判决,网络上也有人疑问,朱晓东自首情节没有得到从宽处理,是否会打击今后作案人投案自首的积极性?
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李翔表示,在逻辑表达上,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但这个“可以”应理解为“没有特殊情况就应当”的意思。
同时他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被告人自首后,如果对被告人采取了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不需要说明理由,但是在认定自首却没有采取从轻处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就应当专门说明理由。
他进一步解释说,本案中,二中院在判决时已明确说明了理由:朱晓东在作案到自首期间“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且用被害人钱财“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不予从轻处罚。因此,该案的死刑判决合理合法,也不会影响后来者的自首积极性。
同时李翔教授还认为,在家庭纠纷杀人案件中,自首情节和死刑判决没有必然联系,量刑是一个综合性的价值判断,而不是基于某个情节。我国对死刑适用采取了“立法上保留死刑,司法上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态度,但严格限制及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并不意味着死刑在案件中不适用。
专家是如何谈杀妻藏尸案?
8月25日报道,“自首并非‘免死金牌’!”今日,上海交通大学刑法学教授张绍谦和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李翔分别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并就“杀妻冰柜藏尸案”诸多网络质疑发表看法。
2016年10月15日,案件被告人朱晓东与妻子杨俪萍在杭州游玩时因酒店住宿和车票购买问题产生了不快。回到上海后,二人也因此引发多次争吵。
同年10月18日,朱晓东在家中与妻子杨俪萍再次发生争吵,期间朱晓东用双手扼住杨俪萍的脖子,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朱晓东将妻子的尸体藏进自家冰柜内。
之后的日子里,朱晓东使用妻子的手机,通过微信、短信等手段与其父母和亲人朋友交流,但是以手机出现故障为由拒绝电话和语音联系。
此外,朱晓东还前往南京、海南、徐州、南昌、无锡、韩国首尔等地旅行,期间使用妻子的欠款进行消费,用其手机拍照并发送朋友圈,以捏造杨俪萍正外出游玩的假象。
直到2017年2月1日杨俪萍父亲60岁生日那天,朱晓东才在自己父母陪同下向警方自首,如实供述杀害杨俪萍的犯罪事实,此时距离朱晓东杀妻已过了105天。
2017年11月29日上午,上海“冰柜藏尸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8年8月23日9时30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妻冰柜藏尸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剥夺权利终身。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儿子的自首被轻易忽略了,我们一定要上诉。”判决结果下达后,朱晓东的母亲向新闻媒体表达了上诉决心。她认为儿子有自首行为,不应该被判处死刑。
朱晓东母亲的观点被媒体普遍转载,在互联网新媒体上掀起一波不小舆情。有人质疑:被告朱晓东的自首行为是否被法官“忽略”?如此判决是否合理?该案对今后家庭纠纷杀人案犯的死刑适用是否会产生不良示范?
“根据认定条件来看,朱晓东的行为可以视作自首。”张绍谦教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本案中被告朱晓东在司法机关尚未对其进行讯问,也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属于自首,并不会因为自首时间的早晚,以及自首前的其它行为而发生变化。
他告诉记者,虽然这些因素不会改变自首的认定,但却会影响到“是否适用从宽处罚”的决定。
“因为自首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但刑法规定只是‘可以’从宽,而不是应当从宽,因此,司法审判机关对于那些犯罪后果非常严重,性质非常恶劣的案件,即使有自首情节,也往往不予从宽处罚。”张绍谦说,本案中朱晓东杀妻后藏尸冰柜,并捏造其在世的假象,蒙骗被害人家人,且在作案长达三个多月后才投案自首,性质十分恶劣,其所作所为实难为世人所容忍,投案时间也很晚,因此法院做出不从轻处罚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
谈及家庭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中死刑适用的问题,张绍谦教授的态度非常明确:司法审判要根据案件的情节作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
“家庭纠纷引发杀人案件可以不判死刑的所谓‘惯例’,是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案件起因、双方过错以及其他综合性的社会因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类案件一定不适用死刑,对一些被害方无过错、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意极大、社会影响极恶劣的案件,依然要坚决适用死刑。”张绍谦说。
此外,对于本次判决,网络上也有人疑问,朱晓东自首情节没有得到从宽处理,是否会打击今后作案人投案自首的积极性?
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李翔表示,在逻辑表达上,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但这个“可以”应理解为“没有特殊情况就应当”的意思。
同时他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被告人自首后,如果对被告人采取了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不需要说明理由,但是在认定自首却没有采取从轻处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就应当专门说明理由。
他进一步解释说,本案中,二中院在判决时已明确说明了理由:朱晓东在作案到自首期间“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且用被害人钱财“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不予从轻处罚。因此,该案的死刑判决合理合法,也不会影响后来者的自首积极性。
同时李翔教授还认为,在家庭纠纷杀人案件中,自首情节和死刑判决没有必然联系,量刑是一个综合性的价值判断,而不是基于某个情节。我国对死刑适用采取了“立法上保留死刑,司法上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态度,但严格限制及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并不意味着死刑在案件中不适用。
甲申日生人一定离婚吗
甲申日是中国干支历法中的第二十一天。甲申日的前一天是癸未日,后一天是乙酉日。论阴阳五行,天干之甲属阳之木,地支之申属阳之金,是金木相克。甲申日的纳音五行为泉中水。
甲申日生人日柱论断一:妻禄逢空,日神坐绝,妻缘薄也。二:日神长生位戊己妻妾一胎一绝,此为先天定数,日神长生位亥又冲妾禄巳。三、己土妻星长生酉,为日神胎位,此为夫妻长生互换胎位,胎位即未出现或幼苗之意。四、妻宫冲妾星,戊土长生日禄,申冲寅戊出现之意。甲申日夫妻必开刀或生病住院,因妻官三刹在未,未为日墓藏己木克。
甲申日生女命,庚金为夫禄申人夫宫冲日禄,婚姻难成,成则离也。但新婚几年中,夫对妻根好。因夫官申合夫星长生化印,婚姻不长会生离死别,因庚金夫星绝在日禄,日禄为食神长生克庚金夫星,甲申旬庚金坐寅也。
甲申日生人不同时辰三命汇通吉凶断语
甲申日甲子时生,甲胎逢印,如果印绶能化解七煞,是贵人命。妻星重重,对子孙后代不利。如果行东南方运,文武双全。生于亥月或卯未辰丑申等月,皆主显贵。生于乙卯月,命主夭亡。生于丁巳月,防灾祸。
甲申日乙丑时生,小病缠身,衣禄平常。生于子月,且行南方运,显贵。生于秋季,化解煞神,如果天干透出印绶,更为显贵。
甲申日丙寅时生,日相冲,伤妻害子。如果年月日三柱相同,大贵。生于巳月或亥月,官至二三品。年月支是辰子,与申合水局而成为甲木的印绶,吉利。生于未月,财富藏于墓库之中,也是吉利的命。
甲申日丁卯时生,主担任武职,有权有势。生于酉月,行火木运,只是一般达贵;年月支是寅午,大贵。
甲申日戊辰时生,此命孤苦伶仃,如果出家为和尚或道士方好。生于丑月,既富又贵。生于寅月,更为显贵。
甲申日己巳时生,为人聪明伶俐,诚实朴素,行事果断,而自身虽清高尊贵,但孤身一人,难免受刑破伤。
甲申日庚午时生,如果年月支是子辰,与日支申会成水局,生发印绶;年月支是亥卯,自身健旺,以上两命都主显贵。如果年月支是寅戌,与时支午会成火局,生发伤官,克制七煞,使甲有寄托,此命也显贵,如果行金运或水运更妙。
甲申日辛未时生,生于春季,吉利;生于夏季,一生劳碌;生于秋季,显贵;生于冬季,如果离祖另立家业,方能显贵,其中生于子月或丑月,大贵。
甲申日壬申时生,生于寅月,身煞两停;生于卯月,刃煞合化,都是贵人命。年月支是子辰,申子辰可以合成水,是甲的印绶;生于巳月或午月,七煞有制服,以上两命都吉利。但是,如果煞旺身弱,大祸临头。
甲申日癸酉时生,此命一般。如果能在生月通火气,且行南方运,既富又贵。年月支是申酉,大多短命。柱中有水泄金气,于命不好,只能以官印格论,也比较吉利,只是福运退得早。
甲申日甲戌时生,命属夹酉官贵,但孤苦伶仃,且好运也不能持久。生于春季,行木运或土运,显贵。
甲申日乙亥时生,生于亥月,在学业上有成就,可任风宪这样的高职。生于申月或酉月,此命先受贫寒的折磨,而后会渐渐富裕。生于子月,行火运或水运,能任大官。生于辰月或丑未戌月,入杂气财官格,生于寅月,使甲木处临官禄地,因此以上两命都吉利。
请问从八字看是否会离婚
通过对一个人的八字的分析,就可以看出他(她)的婚姻状况好不好。
一、男命
男命日元强旺,有印生比劫扶助,一般来说还是不错的,有男子汉的气魄。但如果身旺而带羊刃的话,就有些不妙了,一旦日元或羊刃逢冲之年,已婚者就务必要小心了,这是闹离婚的信号,这一年当中,很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夫妻二人或打或闹,导致离婚。羊刃的查法比较简单,甲羊刃在卯,
乙羊刃在寅,
丙戊羊刃在午,
丁己羊刃在巳,
庚羊刃在酉,
辛羊刃在申,
壬羊刃在子,
癸羊刃在亥,以日干为主,
四柱各支见之者为是.
男命八字中的正财一般是代表妻子的,如果正财被比劫所合,或者正财被冲,都是夫妻关系不睦,分崩离析的标志。男命四柱有两个财星,无论是正财还是偏财,这是外遇二婚的标志,并不是说每个这样的四柱都会外遇或再婚,而是说当四柱中有这样的先天因素的条件下,一旦大运或流年运行到财星遇冲遇合的时候,难免不发生婚变的情况。
男命四柱如果无财星,又犯“飞刃”
,如甲日元以卯为羊刃,遇冲卯的“酉”就是飞刃。男命如果是“沐浴桃花”当令,则多为色鬼,一生当中,风流无数,可能也不只二婚。所谓的“沐浴桃花”当令,是指:日支为寅午戍,月支为卯;日支为申子辰,月支为酉;日支为亥卯未,月支为子;日支为巳酉丑,月支为午。因为这些地支三合局在五行阳干沐浴之地,故称为沐浴桃花。沐浴桃花临月支的,叫沐浴桃花当令。
另外,男命财星坐桃花运,主妻有外遇;在大运与流年财星多现时,财星若再遇合,则妻有外遇,财合桃花,妻有外遇。这是命理规录的重要表现!二、女命
女命的官星是代表丈夫的,伤官是专克官星的,如果官星衰弱又逢冲,或者伤官旺而逢冲,都会使官星受损,主离婚再嫁。女人犯“阴阳差错”主离婚再嫁。“阴阳差错”是指下列十二组干支:丙子,
丁丑,
戊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丙午,
丁未,戊申,
辛酉,
壬戌,
癸亥,这些干支在日柱见者为是。
女命中见两官星主有外遇,女犯伤官又沐浴,必有重婚偷情;女合多主偷情;女犯羊刃、飞刃,夫有外心,女命官星坐桃花,夫有外遇。女命正官被合,丈夫被夺。就有离异的表现!
研究发现无论男命或女命,如果有了上述这些信息在命局中的出现,就难免会在生活中的某一阶段,出现婚姻离异或是有多婚的表现。
高勇强提醒一句,除了八字的影响外,社会上的各种诱因也会影响到婚姻的稳定。一段幸福美满的婚姻需要用智慧,真心,坚守,信念来经营。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