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面相分析,犯罪人面相特征
犯罪学学什么
犯罪学主要学习罪犯的心理,从而揣摩出犯罪过程,课程包括很多,有犯罪学原理,西方犯罪学,形式政策学等等
什么是犯罪学
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广义上还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相关的犯罪研究也会发表社会与对犯罪标准和反应。犯罪学属于行为科学,特别着重于社会学和心理学层面上的研究,和法律、法学一样。在1885年,意大利的法学教授加罗法洛(Raffaele Garofalo)创造了“犯罪学”这个专有名词(即意大利语中的“criminologia”),约同一时间法国人类学者托皮纳德(Paul Topinard)首次应用犯罪学于法国(即法语中的“criminologie”)。把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称犯罪原因学,也就是狭义的犯罪学。研究犯罪原因及其规律 ,是为了有效地处理和预防犯罪,从而又须寻求相应而有效的犯罪对策,以此为目的进行研究的称为刑事政策学。广义的犯罪学包括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英美各国的犯罪学主要从广义,欧陆各国学者多从狭义,日本学者不常用犯罪学而用刑事学一词,倾向于广义。
跪求犯罪学案例及分析
被告人A(男,于1985年8月13日出生)于2001年6月7日,为“找点零用钱用”,将邻居王某1岁的儿子B偷出,然后打电话向王某8万元,在要求迟迟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杀害了B.后因恐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果对A的行为进行追究,是否违反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范围的规定,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解题思路」
本题表面上是测验考生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掌握程度,但是由于这涉及到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解释问题,所以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运用紧密相关。(图表略)
「参考答案」
A应负刑事责任,对其进行追究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杀人“行为”,而非法院经审理后具体确定的“故意杀人罪”这一罪名。在本案中,不满16周岁的A在实施绑架罪的过程中,因不法要求没有被满足,而故意杀害人质,应认定其实施了刑法第17条所规定的8种行为之一—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但是这一规定应当视为只适用于已满16周岁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仍然只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成立绑架罪。
所以,在刑法第17条对A的刑事责任范围有规定的情况下,对A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
准确回答本题,首先要确定行为人处于何种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再具体判断刑法对该年龄段的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以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一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处于幼年时期,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无论他们实施了什么样的危害社会行为,都不能作为犯罪予以追究。但不等于对此年龄阶段的行为人放任不管,而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实施管教,必要时由收容教养。
二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具备对自己行为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三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此年龄阶段具备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刑法规定他们对法定的8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案中,A似乎应构成绑架罪,而该罪并不在8种法定应负刑事责任的罪种中。但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就会看到A绑架过程中的杀人行为当在刑法第17条所规定的范围内。
必须注意:刑法中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在明确了对被告人A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后,如何对其确定罪名也成为问题。争论意见集中在定杀人罪还是绑架罪上。虽然刑法第17条规定的是犯罪行为而非罪名,但也对罪种范围作了限定。本案中,A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故意杀害被害人的行为,表面上看构成了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应当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论处。但是,由于刑法第17条第2款的限制,对被告人只能定故意杀人罪。
「应注意的问题」
本题没有涉及对犯罪人的处刑问题,但是这也是在复习时需要附带加以考虑的。有的考生对A如何适用刑罚可能存在不一致的看法:认为应对A定故意杀人罪者,主张对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认为对A定绑架罪者,认为不应处以死刑缓期执行,而应按照刑法第239条关于“绝对死刑”的规定,对其适用死刑。需要注意,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被告人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对其不能适用死刑。
A携带2000元邀请朋友共8人到餐馆吃饭。饭后发现账单金额超过9000元,自己所带的不足以支付饭钱时,为免除债务,A即安排朋友先后借上厕所的机会,翻窗逃跑,最后A自己也偷偷离开了饭店。店主事后向警方报案。
问题:结合罪刑法定原则分析,A的行为是否构成罪?
「解题思路」
本题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二是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图表略)
「参考答案」
结合罪刑法定原则,A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3条的规定,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在法无明文之时,不成立犯罪;在法律有规定时,应当合理解释刑法,只有确定犯罪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构成要件的要求时,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A的行为事实上使店主受到了损失,A也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意思,但是其并不构成犯罪。在认定A的行为性质时,必须考虑刑法分则对罪是如何具体规定的,从而合理解释刑法。根据刑法的规定,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有的意思,同时还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该故意在行为实施当时就具备。但A在消费店主财产的当时,并不具备非法占为己有的意思,所以其行为并不符合成文刑法关于罪的规定,不能成立犯罪,对其进行追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对本案,应依据民事法律进行处理。
「解析」
罪刑法定的内容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对A的行为,表面上看,似乎法律在罪中有规定。但是,还必须进一步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的全部构成要求。犯罪的成立,客观上要求有行为,主观上要求有罪过,而且罪过必须是在行为实施“当时”的故意,即罪过与行为同在。那么,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自始就有欺骗他人,从而不法取得财物的意思。本案中,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消费)的当时,并无这种犯罪故意,所以,实质上看,其并不符合罪的构成要件。
A在消费事实已经出现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自己所携带的不足,无法履行债务,而逃避债务的,由于刑法并未规定“恶意逃债”之类的罪名,所以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有义务根据民事法律积极履行债务。
「应注意的问题」
1.考生应当熟悉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2.注意深刻理解:犯罪行为是在罪过支配下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罪过是行为实施当时的犯罪人的心态,实行行为结束后的所思、所想不是犯罪故意或者过失。
3.不要仅仅因为行为涉及的数额较大,就确定行为人有罪。在民事法律可以调整的场合,刑法不应当介入,因为刑法是一种“最后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得使用。
警察甲、乙、丙、丁等4人接到报案:有人(夫妻俩)在家里看黄色VCD.该4人立即出动,前往执行公务。在进入当事人家里以后,警察立即开展搜查、扣押VCD机的工作。作为黄色VCD的观看者之一的丈夫张某立即对警察使用暴力。后警察以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的名义对张某刑事拘留。
问题: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并结合刑法第277条分析,张某是否构成犯罪?
「解题思路」
本题涉及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的关系问题。(图表略)
「参考答案」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张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在构成要件上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妨害正在“依法”执行的公务。但是,在本案中,不存在依法执行的公务。公务人员必须享有相应职权,才能行使公务;此外,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必备的重要条件、方式和程序。警察进入公民的家里搜查、扣押,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取得相应手续。在发现黄碟的播放场所特殊,除夫妻外,没有其他人员观看时,警察应当知道,自己对这样的情况强行进行“处理”,是于法无据的,其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调查”的范围。由于警察的公务执行不具有合法性,其进入他人房间强行搜查、扣押行为没有履行相应手续,所以,带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性质,张某对警察进行反击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正当防卫。
「解析」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表面上看,像妨害公务。但是,实质上,并不成立妨害公务罪。问题的关键还不仅仅在于当时去的人是否是人民警察,是否表明了身份。而在于:即使是真正的警察,即使其表明了身份,也不能任意进入他人的家庭进行搜查、扣押。对方在此场合反击的,是正当防卫,而不构成妨害公务。
妨害公务罪,在构成要件上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妨害正在“依法”执行的公务。但是,在本案中,恰恰不存在“依法执行”的公务。
依法执行职务,是指职务行为在公务人员的权限之内,并具备法律要求的必备形式,即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合法不仅包括内容上合法,也包括形式上合法;不仅指实体上合法,而且也指程序上合法。具体说来,只有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方面,才能认为是“依法执行”职务:
一是公务人员必须是在其抽象的职务权限或者一般的职务权限内实施该职务行为。公务人员的职务通常有事项上、场所上的范围,此即抽象的职务权限。如果超出了这种一般的职务权限,则不能认为是依法执行职务;但公务人员如何分担内部事务,不影响其职务权限。
二是公务人员必须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通常情况下,具有实施某种职务行为的抽象的职务权限的公务人员同时也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但也并非全部如此。在有些情况下,某公务人员虽然具有实施一定职务行为的抽象职务权限,但可能并无具体的职务权限。比如,并非任何警察都有执行搜查、扣押的职务权限。
三是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必备的重要条件、方式和程序。如果违反的是法律上的任意性规定,或者仅仅是执行条件、方式和程序的轻微瑕疵,比如公务人员的态度过于生硬、方法简单粗暴等,则不影响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但是,如果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搜查他人房间,必须要取得搜查证等,否则公务执行不具有合法性。
本案中,即便认为警察自己在查黄碟时穿了制服、出示了证件,其职务行为也并不完全符合上述“依法执行职务”的条件,尤其是不符合第三个条件。警察进入公民的家里搜查、扣押,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取得相应手续。在发现黄碟的播放场所特殊,除夫妻外,没有其他人员观看时,警察强行进行搜查,并试图抱走播放器的行为,完全属于违法执行公务。
「应注意的问题」
妨害公务罪是最近几年经常考试的内容,对该罪的构成要件、精神实质,以及涉及该罪的各种题型,都要求考生掌握。
中国的面相学是否可靠
您好,是这样的,面相手相等学问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你看医学的“医”字最早的写法就是有个巫婆的巫字的写法涵在里面的,所以古代史巫医不分的,我们国家最早的算命书籍叫《麻衣神相》,就现代科学来看,其实也就是和星座一回事,星座是西方人的东东,面相上东方的,是中国的,是伟大的中华民族的。所以和西方的星座原理一样,把特征相近的人的性格归纳在一起,比如我是处女座,我性格是追求完美,我把8月23日-9月22日生日的人找来,然后归纳他们的性格,得出结论就是这一段时间出生的人都有共性,也就是追求完美(处女座的性格很多,只是例一个)的性格,所以我就推定,这一段时间出生的人都很有可能是追求完美的人。
同理,中国面相来看,古代把鼻子鼻头有肉而且大的找来一看,发现成为有钱人,于是就定义鼻子是财富宫,也叫财帛宫,主管人的财运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星座和面相手相等都只找到了共性,没发现人的性格的个性,所以星座也不见得就准,面相手相也不见得就准确了,我研究面相10年了,我觉得面相给予我的是能更准确的识别人的性格,可能会不准,但是交友,经商,同事关系等等还是很有用处的,这不是迷信,而是像心理学一样超科学的学科。其实面相星座都是一样,即使你面相再好,内心的建设和外部的环境都会把你改变,也许这才是最重要的。
张书海的罪犯特点
“12·9”特大银行劫案一号主犯张书海,是如何由一个农民变成杀人不眨眼的恶魔的呢?昨天记者来到张书海出生、成长的老家——平顶山叶县夏李乡侯庄村,找到张书海的邻居、哥哥和共事多年的朋友,进行了深入采访,发现张书海是个表面忠厚、隐藏极深的人。
张书海其人其事
“他太善于伪装了”——乡邻眼中的张书海
张书海,一个穷乡僻壤的普通农民,何以携家人和同伙制造了一系列惊天大案?为了弄清张书海的真实面目,记者来到了张书海的家乡——叶县夏李乡侯庄村。
“他太会伪装了。怎么会干出那样的事儿呢?真让人不敢相信。”在村中,记者与村民提起张书海,他们均感到十分吃惊。在村东头的地里,村会计张自省等人对记者说,要不是昨天来这么多人,真想不到他抢了银行那么多钱。
张自省接着说,真看不出张书海有钱。1995年他去郑州做生意,一家4口都去了。他每次回家不是坐辆小三轮,就是步行十几里回来。他穿的衣服也总是旧兮兮不咋样,抽的烟是两元一盒的“许昌”。
村民们说,最了解张书海的,当数侯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刘长富了。
刘长富说:“我太熟悉张书海了,他给我打下手十几年了。郑州发生抢银行案时我没看电视,如果看了即使看到他的背影,我也一眼就能认出他来。”刘长富介绍,张书海1973年当兵,当时初中还没毕业。退伍后当了几年民兵营长。那些年,他带领民兵进行过射击训练。据说,他枪法很准。村主任张太山说,张书海1983年至1993年当了10年村干部,也给村里办了一些实事。
张书海同母异父的哥哥张书义得知张书海被抓的消息,没有特别反应。他对记者说,他从小就跟张书海没感情,分家后也不来往,张书海当上村干部后,家庭经济状况在村里算上等,但从来不接济他们一分钱。张书海的嫂子则说,张书海实际上是个自私的人。他当村主任时,村上财务从不公开,村上的钱到底花在了什么地方,有谁能说清楚?而他最先在村里盖起了5间青砖平房。
张书海的嫂子说,她最先在叶县电视台上得知张书海抢了银行,于是就问有没有孩子的事(指张书海的两个儿子),当得知张书海两个儿子都是犯罪嫌疑人时,她当时就愣了。半晌才说出一句话:“害人呀,把娃们毁了!”据记者了解,张书海的大儿子张洪超曾劝说张书海不要把二儿子张洪绍拉进犯罪团伙,可张书海并不“心软”,一家人全参与进去了。
破败的张宅有手榴弹
张书海的老家侯庄村是个十分偏僻、只有几百人的小村庄,距离最近的公路也有10公里左右,从村庄往外走,只有一条蜿蜒曲折的石子路通行。
上午10:35,记者好不容易来到侯庄村。经村民指引,很快找到了张书海位于村东头的老宅。
走进院子,记者正赶上夏李乡几名干警查封张书海家的房产。张家是典型的豫中农家小院结构:北堂屋瓦房3间,东配屋平房两间,院子中间有一个手动压水井。
由于经历了公安干警的仔细搜查,屋子里比较凌乱。据城市早报消息,堂屋里仅有一张老式的八仙桌、一把老式太师椅和一个小饭桌,均已十分破旧。配屋里有张木床,一堆破衣服,乱七八糟地堆在上面,家里没一件家电,显得比普通的农家还要贫困些。惟一显得有点儿气派的是大门,用瓷片贴着,门楹上书“吉星高照”4个字。
现场执行公务的夏李乡所长告诉记者,由于张书海一家已迁居郑州多年,其父母又相继于去世,这院子已长期闲置,和空宅没什么两样。公安机关从他家搜出数枚弹壳底火和一枚被拆开的手榴弹。
貌似老实的外表
张书海在村子里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抱着这个疑问,记者敲开了张书海家西面邻居的大门。30多岁的农妇关荣枝说,她是1990年嫁到侯庄村与张书海一家做邻居的,以前的事她不大清楚,但就这十年来的了解,张书海面相很老实,他母亲去世前一直半身不遂。
张书海东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妇也说:“张书海人挺内向,这几年也没看出他有啥变化。猛听说他一家抢银行,还打死了人,俺全村人都很吃惊……”
在村东麦地里,记者找到了正在浇地的现任侯庄村村主任张太山。他说自己任村主任时间不长,与张书海共事不多,对张的事略知一点儿。只知道张书海从小当兵,回村后做民兵营长……后来去做生意,不当干部了。据他所知,张书海做生意一直赔钱,但不知为何自1997年左右,带着他父母全家迁到郑州居住,很少回家。村民对他们一家也渐渐地淡忘了。
做啥生意都赔 喜欢掂枪打鸟
在村西,记者采访了与张书海共事多年的侯庄村老支部书记刘长富。刘今年60多岁,他说他是看着张书海长大的,后来又和他一起当过村干部,对他的情况相当了解。
据刘长富讲,张书海从小就不好说话,文化程度也不高,初中没毕业就下学了。16岁时通过虚报年龄当了兵,3年后回到村里开始任民兵营长,后来也干过村干部,但他自己想做生意,主动不当干部了。张书海的妻子王雨当过民办教师,后来也走了。
张书海从80年代末开始对做生意产生兴趣,但一直没挣到钱。先是到南方去贩卖麝香,结果弄了个血本无归。又弄了个照相机,倒腾着想办照相馆,可也没弄成。张书海不服,开始在叶县县城卖粉皮,不成,就摆鞋摊卖鞋,可夫妻两人都不是做生意的料,人家去问价钱,爱搭不理,也不会还价,十个顾客能走九个,没弄多长时间,就又不干了。张书海就又跑到郑州做生意,没本钱,他妹妹给他出主意,好像是在哪个市场弄个柜台,又赔了。
张书海有两个儿子,学习成绩都不好。大儿子张洪超是托关系才上的初中,可一届学生200多名,张洪超老是考倒数第一,又托了关系才上了旧县乡高中。张书海不知用什么办法把他送到郑州一个学校上了几年,毕业了也没分配,就跟着他爹在郑州,也不知道干啥。二儿子更差,高中都没上完就上郑州去了。
张书海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不大说话,不抽烟,喝酒也不多,惟一的爱好就是掂个汽枪打个鸟什么的,枪法挺准。自从他到郑州后,回来的机会就少了,开始只是收庄稼或逢节气回,到家不显山露水,不串门走亲戚,逢人也不多说话。从1999年开始,张书海一家承包的土地也不种了,转包给别人,回家就更少了。这样他家与大多数村民都失去了联系,村民都不知道张书海在郑州干啥,他也不给大家说他住哪儿,村里也没人到他郑州的家串过门。现在想起来,他们回老家时,让人羡慕的是父子腰里都多了个手机。 2001年6月12日晚9点,张书海给余慧明等民警打开门的瞬间,余慧明的心“怦——”地动了一下:“像,真像啊。”——近1米80的身高,稍胖的形体。张书海的体貌特征怎么就那么像银行劫案的一号嫌犯呢?还有,屋子里的陈设及布置没有任何“温馨港湾”的感觉。余慧明认为这个家根本不像个家,倒更像是临时凑合的。此外,三个房门上“灵贵牌”榉木球形门锁咋就那么熟悉呢?怎么跟“3·3”交通路银行劫案现场遗留的那个“灵贵牌”门锁盒一样呢?这些一连串的“?”促使余慧明等想“知道”得更多更多……
“是他!就是他!”
2001年6月13日凌晨2时30分,郑州公安刑侦史上注定要记下这个雪耻的时刻。这一刻,让技侦民警吴国涛真正感到自己仍然还是个警察。张书海的指纹竟与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一模一样。他激动得有些颤抖。“会吗?不会有错吧?”一向自信的警校高材生此时连电脑和自己娴熟的专业也不敢相信了。专案组给他调来了郑州市公安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张国民——指纹专家。
“是他!就是他!”曾在9年前巩义一起抢劫杀人案中,拿着放大镜把几枚嫌疑指纹“看”了三天三夜(那时还没有电脑可以比对分析),以至于眼睛竟肿了很多日子的张副支队长,看着186天来苦苦寻觅的“纹路”,眼睛禁不住湿润了。据在场民警称,他盯着指纹的那双视线,半天没见移动。
把副的胳膊“撑”出了血
2001年6月13日上午9点。平顶山市园丁路煤炭联销公司家属院门口。郑州刑警与张书海几乎同时发现对方。“哎呀!”张书海面如土色扭头便跑。“追——”众刑警直扑张书海,100米外,张书海被按倒在地。但负隅顽抗的张书海不愿束手就擒,他不顾一切,拼命挣扎,蛮牛般死撑,以至于把郑州副张战军推倒在地,胳膊肘皮肉被撕裂,血顿时往外浸。死拽着张书海的郑州刑侦支队政委李奎业也差点被带倒。
“我‘想’你‘想’了三年哪!”
2001年6月13日中午12时。平顶山就地突审张书海。“哈哈哈!”三声大笑传来,张书海魂飞魄散——郑州市李民庆进了门,他要亲自撬开张书海的钢牙。他挥手让给张书海松绑,解开手铐,并亲自给他倒了一杯水,自己拿了一块儿馍。他微微地把身子探向张书海,手拍着张书海的肩膀一字一句地说:“我‘想’死你了,我‘想’你‘想’了三年哪……”闻听此言,在场民警的泪水“哗”地夺眶而出——186天的辛苦终有回报,208万元被劫款的耻辱今日雪清,隐匿了多日的杀人魔头最终被擒。 ———郑州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的“绝对内幕”
郑州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胜利告破,经过一个多月的审讯,以张书海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均对自己犯下的滔天罪行供认不讳。现在终于能够回答人们心中这样的问题:张书海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什么原因使得他疯狂犯罪?为什么这个犯罪团伙多是家族成员?张书海等人是如何抢银行的?抢银行时是如何分工、如何逃跑的?他们是如何躲避公安机关长达半年的追踪的?大河报记者再一次对“12·9”案进行深入采访,捕捉到了鲜为人知的内幕新闻。
犯罪嫌疑人一览表
被告人张书海,男,46岁,1955年5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系农民,初中毕业。
被告人张宏超,曾用名张洪超,男,23岁,1978年7月14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高中毕业,系农民。
被告人张世镜,曾用名张伟,男,24岁,1977年1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高中毕业,系农民。
被告人乔红军,男,25岁,1976年4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高中毕业,系农民。
被告人张玉萍,曾用名张玉平,女,32岁,1968年11月23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中专毕业,无业。
被告人张小马,曾用名张小满、张满仓,男,29岁,1972年8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小学毕业,系农民。
被告人王雨,曾用名王宇,女,46岁,1955年5月28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初中毕业,系农民。
被告人王志昆,男,34岁,1967年4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大学毕业,系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副院长,涉嫌非法买卖枪支。于2001年6月29日被郑州市逮捕。
被告人张云志,男,34岁,1967年2月16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小学毕业,系农民。
被告人张大国,又名张国富,男,53岁,1948年2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小学毕业,系农民。涉嫌窝藏赃物。
被告人李进才,男,61岁,1940年5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高中毕业,退休教师,涉嫌窝藏赃物。
在家人及乡邻面前,担任过12年村主任的张书海是个“能人”
在乡邻眼里,张书海是个能干的村委会主任,他曾经两次担任该职,时间长达12年,在此期间,由于为乡邻做出了一些好事,村民们都以看“能人”的眼光来看待他。
张书海是叶县夏李乡侯庄村人,1955年生,1970年从叶县岳楼初中毕业后,于1971年应征入伍,到辽宁省某部警卫连当兵,1976年转业。转业后,张书海当过侯庄村的民兵营长、教导员。1981年,张书海当上了侯庄村的村委会主任,直到1990年。
张书海一直想过人上人的生活,他自认为高人一筹,就因生活在农村而不能发达。1991年,伴随着全国又一轮的经济热潮,张书海决定“下海”,他辞掉了村主任的职务,开始做生意,开了小照相馆。但生意赔了,张书海只好又回去当了几年村主任。
1995年,张书海终因耐不住寂寞,第二次辞去了村委会主任职务,来到郑州小商品批发市场卖麻将。
这里需要交代的是:张书海之所以来到郑州,和他的妹妹有着直接关系。
今年38岁的张玉萍是张书海的亲妹妹,她对张书海最为言听计从。由于张书海的鼓励与支持,张玉萍才上了卫生学校,她对哥哥便有种感恩的心理。后来,张玉萍认识了一个郑州的有妇之夫,这个男人在骗取了她的感情后一走了之,无奈,张玉萍只好带着女儿一个人在郑州过日子,并开了个门诊部,于1995年在京金花苑买了套房子,将户口迁到了郑州。
钱!为了抢钱,张书海心生恶念
为投奔张玉萍,张书海来到了郑州。实际上,不管是开照相馆还是卖麻将,张书海都没有赚到钱。这给他的自尊心以极大打击。而与此同时,张书海被检查出得了糖尿病和高血压,这着实把张书海吓了一跳,因为他的母亲等家族成员都是得了这些病而度过痛苦晚年的。
怎么办?张书海一下子感到了生命的短促。此时,他没有想过走正道使有限的人生活得有价值,而是在一种阴暗心理驱使下走上歧路。当时,几个村主任都为竞争一个副乡长的位置而拼搏,结果花钱多的当上了,而他同样也花钱了,但最终落选,他知道是钱少造成的。
张书海血往上涌,一下子想到了钱。钱!钱!钱!张书海脑子里只剩下这一个字。
但冷静下来一想,钱从何来?
抢!
思路一定,张书海平静了。但抢钱,需要人手,人从何来?张书海由于觉得自己“能”而不愿和更多的人打交道,没几个朋友。思来想去,张书海没有想到合适的外人。于是,他把目光转向了家人。
大儿子张红超,与自己的性格和为人处世挺像,好面子,好逞能,有勇无谋,应该会铤而走险的。
妹妹张玉萍,向来遵从自己,且一个人带着一个孩子,有点苦,抢钱让她也参与吧。
张小马,侄子,可用之才。张红超不是有几个好同学吗?有合适的也用一个。想到这里,张书海决定先给张红超挑明。一天,张书海对在某公安学校侦查系上学的儿子张红超说:人无外快不富,马无夜草不肥。说得张红超频频点头。最后,张书海干脆挑明:咱抢银行吧。张洪超连想都没想,立即答应:好吧!但到晚上,张红超睡不着了:莫非父亲是说着玩?但张红超转念一想:不会吧,这么大的人了,还会开玩笑吗?
张红超一夜无眠。第二天一早就问父亲:不是真的吧?张书海说:真的,你不愿意干吗?张红超对父亲很佩服,立即回答:干。张书海又告诉他:物色一到两个人手,行吗?
张红超一下子想到了张世镜。
一碗盒饭的诱惑,使得张世镜泥潭深陷
张红超、乔红军和张世镜三人1997年高中毕业后一块来到郑州上学,张红超自费上的是某公安专科学校,还当了学生会副主席。一天,张世镜去找乔红军玩,乔红军就带着他结识了张红超。到中午吃饭的时候,张红超掏钱请乔红军和张世镜吃了一碗盒饭。这一碗盒饭彻底将张世镜打“晕”了,因为他从来没有吃过这么好吃的盒饭。张世镜来郑州上学时,只带了为数不多的钱,学费一交,所剩无几,因此常饥一顿饱一顿。
吃了这一碗盒饭后,张世镜对张红超十分佩服,认为张红超见多识广,出手阔绰,觉得自己找了个靠山,从此很听张红超的话。
张红超找到了张世镜,把他带到父亲面前。看到张书海由一个农民起家,把自己一家都带到了郑州这座省会城市,而且还买了一套160平方米的大房子,还有自己的店铺,张世镜觉得张书海简直伟大得像神仙。
但张书海仍然对张世镜持有戒心,开始以做生意为名,小心翼翼地给张世镜做思想工作,仍然是那一套“人无外财不富”。在对张世镜连续两次“洗脑”之后,话锋一转:抢银行吧!
张世镜想了一夜,但对张书海的崇拜还是占了上风,决定入伙。
最终,张书海、张小马、张红超、张世镜和张玉萍成了1997年11月19日抢劫郑州电信局淮河路收费大厅的主犯。当时,他们共抢得37万元左右的。
在抢得后,张书海耍了一个花招,他用事先换好的20捆10元票面的人民币,与抢劫来的同等数量的100元票面人民币“掉包”,目的是为了多占。次日,张书海谎称只抢了9万元,分给了张小马1.6万元,事后张小马用2000元买了一辆摩托车,其余结婚花了;给了张世镜1.6万元;以“张玉萍”的名字给张玉萍存了5万元;剩余钱款归张书海父子两人。张书海用其中的16万元钱在1998年春天又到郑州市绿城花园购买房屋一套。
随后,张书海、张红超、张世镜和张玉萍4人又实施了1999年3月3日对交通路建设银行储蓄所的抢劫,此次共抢得4万元。
这里有个很有趣的细节:张书海十分狡猾,每次抢银行都留一手,在实施抢劫过程中,他和儿子张红超都在外面,绝不到里面去拾钱,表面上说是外围危险,还可掩护里面的人,而实际上是为了万一失手时逃跑方便。
时至今日,“12·9”抢劫案的真相真正大白于世
连续犯下两起大案后,张书海的胆量、胃口越来越大,对自己越来越自信。2000年11月份,张书海准备再大干一次,并到金博大工商银行、郑州市中原农村信用社郑上路分社、银基商贸城广发银行几个地方踩点,因为他知道这些银行有探头,就没有进去而是在外面看。张书海发现银基商贸城广发银行存款量大,营业厅面积较小,很适合抢劫。
之后,张书海一伙定下方案:张红超、张世镜、张玉萍骑自行车到三德里胡同,把三辆自行车放在三德里胡同厕所旁,自行车不上锁,由张玉萍负责看管自行车,然后张书海、乔红军、张红超、张世镜在郑州银基商贸城正门集合。4人从银基正门进入广发银行,由张书海炸开银行防弹玻璃,乔红军、张世镜负责进去拿钱,张红超在外望风,如果抢劫成功后从后门出来,到达事先放自行车的地方,用自行车把抢来的钱带走。
2000年11月的一天,张书海一伙决定实施抢劫,但一出门,张书海的腿软了下来,挺迷信的他,觉得这是个“凶兆”,决定这天不抢了。11月26日,张书海等5人带着作案工具到银基,看见门口有警车,人比较多,没敢进去,在那里转个圈回家了。12月3日,张书海一伙又到银基商贸城准备抢劫,但银基广发银行通向商场的门已经关了,不便于逃离,没有作案。
2000年12月9日下午4时40分,按照原先约定,张书海、张红超、张世镜和乔红军在银基商贸城中门口带着各自的作案工具碰头,在中门口戴上“马虎帽”,从银基商贸城中门的北边门陆续进入银基广发银行。张书海走在最前边,把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包挂在防弹玻璃上,分两次拉响了导火索,爆炸后防弹玻璃没有被炸掉,只是炸了个洞,张书海用事先准备的铁锤连砸了二十几下,把玻璃砸掉,然后乔红军、张世镜从砸掉的玻璃处翻过柜台跳入营业室内拿钱(张世镜在跳入柜台时,手指被玻璃划伤),张书海在砸完玻璃后先往门外扔了一个点燃的炸药包,然后拿上五连发猎枪向门外连开几枪。之后,张书海又回到屋内,这时,张书海又看到门外的人特别多,门前站了好几个保安,就朝银行大门口玻璃开了一枪,然后就喊他们几个人“走”。张书海首先跑到银行外边连开两枪,就顺着银基商贸城中门进入银基商贸城大厅,朝银基商贸城的后门逃跑,其他人跟在后面。张书海到后门时,看到银基商贸城后门外面有很多人,就朝天上开了一枪,驱散人群,从西三马路顺青云里拐到三德里胡同厕所南,张世镜、张红超在事先放自行车的地方,用准备的大黑塑料袋,把抢银行装钱用的编织袋套上,张书海让张玉萍、张红超、张世镜骑自行车把钱带走,让乔红军坐38路公交车走。张书海将那支五连发猎枪用黑塑料袋装好,顺三德里胡同到陇海路上坐一残疾人开的“摩的”到郑州市永安街菜市场西边下车,看到开车的人对他很注意,张书海就向东走了二三十米,然后又拐回来,在永安街上走了有六七分钟,然后坐“面的”回到绿城花园他自己家中。
一个星期后,张书海和张世镜、乔红军、张红超4个人在平顶山河东路工商局家属院张世镜租房子的地方商量如何分赃,具体为张书海分70万元,张世镜和张红超各分40万元,乔红军分28万元。乔红军之所以分钱少,是因为他在抢劫过程中把钱丢了一些。
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是张书海恪守的信条
在张书海犯罪团伙中,今年33岁的王志昆是一个很独特的人:作为公职人员,他是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副院长;从社会关系上来说,他又是张书海妻子王雨的亲侄子,他叫张书海为姑父。
王志昆从小家里很穷,哥哥为了供养他上学而很早就辍学了。不负重望,王志昆考上了武汉中南政法学院。在上大学期间,张书海夫妇给了他很大的帮助,每学期开学,张书海都要拿出50元钱来帮助他,4年如一日,这让王志昆感激不尽。
1990年大学毕业后,王志昆努力工作,没几年就当上了郏县法院副院长,去年2月被调任湛河区法院副院长,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年轻干部。
有一次,张书海找到王志昆,让他想办法给自己弄一条猎枪,说是要看家护院。看着有恩于自己的姑父张书海,王志昆并没有拒绝。一天,他碰上了宝丰县民警张志强,说自己的亲戚想弄一支猎枪。没过多久,张志强就弄来了一支,王志昆亲手交给了张书海。
后来“12·9”案发后,专案组人员找到了张志强,问猎枪的去处。张志强找到了王志昆说:专案组在找这支枪,咱不能说这枪给你亲戚了。王志昆绝对想不到“12·9”案会是张书海干的,就说:“那当然。”
6月13日,当王志昆获悉“12·9”银行抢劫案正是张书海一伙所为,而打死保卫人员的那把抢正是自己给张书海的后,他一下子绝望了。他想去自首,但看到身边怀孕才几个月的妻子,他不忍心,他想多陪陪妻子。几天后的一个早晨,王志昆去上班,走到法院门口时,被警方拘捕。
在看守所,王志昆写下了厚达几十页的悔过书。在张书海犯罪团伙中,张玉萍也是一个很独特的人。她是张书海的亲妹妹,从小对张书海十分佩服,同时,参与了全部三起银行抢劫案,而且角色都一样:望风,掩护撤退。
张玉萍对法律不懂,尽管她参与了张书海团伙的全部抢劫过程,但她总认为自己只是在外围做做工作,望望风,掩护一下而已,即使被逮住了也不会有多大的事。但当她在看守所里知道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多么严重后,她嚎啕大哭。
在张书海犯罪团伙中,张大国是被儿子张世镜拖下水的。张书海制造炸弹需要炸药和雷管,叫张世镜去找,张世镜想到自己有一个亲戚正好是保管这些东西的,就去要,但是没有得到,就央求自己的父亲去要,张大国不忍心看着独生子受难为,就死缠硬磨,弄了些雷管和炸药给了张世镜,张世镜又给了张书海。张大国对儿子十分信任,在“12·9”之后,有一次他看到张世镜在自家的院子里埋钱,就问钱从哪里来的?张世镜哄骗父亲说:是做古董生意赚来的。张大国没过多追问,就信以为真。
张书海抢劫银行,一夜暴富,但他绝对不乱花钱,而且善于装穷,显得十分狡猾。张书海每次回老家叶县农村,故意穿件破衣服,给村上人留下一个“穷打工仔”的形象。回家时或步行几十里路,或花一两元钱坐个三轮车,并买一盒很普通的烟来抽。
抢银行时,为什么不使用外人,而使用自己最亲近的人?一是张书海认为: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最亲的人才是最可靠的人。再者,由于张书海不善与人交往,并没有多少朋友。三是他自信公安人员抓不住他的把柄,他不会落入法网,更不会得到法律的制裁,用自己的亲人可以让他们多挣点钱,“肥水不流外人田”。结果正是张书海的自作聪明、盲目自信,不仅葬送了自己,也葬送了自己的家庭,还有亲戚朋友。
掩卷沉思,一个人,如果有了犯罪恶念,如果步入人生歧路危途,则不仅危及社会,更祸及亲朋,由此造成的危害该是多么巨大,留下的阴影该是多么沉重。所以啊,每个人,如果当你向犯罪泥沼迈步时,你应该料到毁灭离你已经为时不远了,这正是:作恶多端终有尽,疯狂到头是灭亡。
智商高的犯罪分子都是天蝎座
特点:神秘敏锐
掌管宫位:第八宫
阴阳性:阴性
最大特征:渴望
主管星:冥王星、火星
颜色:紫色、黑色
珠宝:碧玉、黑水晶
幸运号码:4
金属: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