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轮回理论,世界轮回定律

什么是生命轮回

人是没有轮回的 轮回的出现是为了和最初的独一真理真神理论抗衡而好容易想到的理论 其实是不存在的 只有真神才是真理正道 不要多神偶像 谨防假神

生命轮回真实存在吗?

这是科学都解释不了的

生命轮回应该有其哲学道理吧

作为生物中的"生命轮回",按照教育中的说法,属于古典朴素唯心主义
作为物质生命的所谓轮回,窃以为是不存在的,一个生命结束就是被彻底的打破了,不存在什么轮回的可能~~~~"他"既然不存在了,等待的又怎么可能是他呢,假如"他"可以等待,就是原本没有结束,而是在延续以往的生命历程
或许楼主的意思是一个生命可以以不同方式在不同世界里表现出来?
一个生命的表现,无非其外在生命载体和各种的生命磁场形式,当它的载体结束后,即使还剩下些什么,也不是原来的生命了,也许楼主会认为生命的物质载体只是生命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那样的话,基于目前的科学手段,我们谈论的是假定,而不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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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说来,楼主的意思并不是涉及到诸如灵魂之类的东西
是在生命历程中偶然性和必然性的统一,我赞同这个说法,但不同意用词,"生命轮回",换"生命方程的轮回"如何
不用把宇宙的生命搞成瞬间也很容易就理解这个道理,无论精巧细致的地球还是进化发展的人类,在广阔的宇宙中不是唯一的,在漫长的时间中更不可能是唯一的
早就有人喊出来了,我们并不孤单
无论轮回的可能性怎样的接近于零,但逻辑上将可能性是存在的,必然性决定了生命的再次出现,偶然性期待新的轮回

生命轮回的意思是什么?

就像一个圈圈!有起点也有终点!生的尽头就是死,死的尽头是生!

人的生命真的存在轮回吗

绝对不存在轮回

生命就是一个轮回苦难的过程吗?

轮回的想法虽然很感性,但是很遗憾,神话罢了,轮回源自印度的种姓制度,一种世袭的阶级身分,把人分成四等:婆罗门(僧侣),刹帝利(贵族和军人),畀舍(平民),首陀罗(奴隶、仆佣),外加一个第五级「贱民」。至今此观念仍隐性地存在于印度社会。在婆罗门教的经典「奥义书」中记载,轮回有三条途径:最上者由天道生于太阳的世界,获得永恒的幸福,一般人则由祖道生于月的世界,再由月的世界转生为人,如此轮回不已;而作恶的人则生于兽道或是地狱。众生平等的教义也是由高唱四姓阶级制度而来的。 LZ曾否见过任何印度的图片?知道那里的生活是什么样子的吗?成千上万贫穷、残废、受伤、无家、饥饿的人躺在路边,好像没有任何人注意到他们。为何会有这个现象呢?这乃业力使然。根据传统的印度教,如果有人要帮助这样的人减轻他们的痛苦,乃是与业力对抗。人受苦是为了要弥补他的业债,你帮助他们,则他们必须再投胎,受更多的苦,才能弥补那业债。此外,你不让他们受苦,既形同做一件很残酷的事,将因此增加你自己的业债。在一个相信转世的社会中,帮助人是完全不可能的一件事。 转世实际上是反人道的,当释迦牟尼离开他安全舒适的家,发现世界上存在著罪恶和痛苦后,他必须面对这项道德冲突:是容许业力运作?还是行善事干涉业力的运作?他的结论是:人必须学会漠不关心。人必须撇弃对其他人的关怀,认清: 1.善与恶之间并无真正的区别。 2.万事都在它应有的状况之下。 因此,不论你是去帮助受苦的人,或是漠视他们,你必须全然不动心地去做,做此好似与做彼一般。不论你选择那一条路,都是在命运的引导下。只要你对正确与否漠不关,做什么都无所谓。 有些人以为业力与旧约律法一样是一个严谨的、普世性的道德律。然而,业力并非道德指令,只不过是一个报复系统,并无内容告诉我们应当如何行。它执法,而非建立道德;它是一个没有法律的刑罚系统。至多说它是机械的,因果关系式的道德律。甚至也不当将它与旧约的箴言相提并论,因为箴言不过是一般性的原则,并非绝对的、打不破的报复制裁。就这一点而言,律法并非像业力一样无从更改——它可以被一条更高的律(在献祭中隐涵的因那牺牲蒙赦免的律)超越。 业力所执行的道德标准又是从何而来呢?实际上什么也没!在泛神论中,善与恶、对与错等等之间,最终是没有分别的。业力并不是一个道德律。就道德而言,万事都是相对的。禅宗的华兹(AllanWatts)会说:佛教不同于西方的观念,认为由神或自然颁订一个道德律,人的责任就是服从它。佛对行为的箴诫——例如:戒杀生、戒偷、戒色、戒说谎、戒醉酒——都是随缘取用的权宜规则。 权宜是情境伦理的口号。什么行得通,便做什么。任何道德性的行为,甚至谋杀或残酷,都可以用权宜之计辩解。这种相对主义替转世带来很大的问题。在伦理中,你不可能持守相对主义的立场。你不能说:「万事都是相对的。」甚至不能说:「相对主义比绝对主义优越。」因为这两句话都已采取了绝对的价疽,与相对主义相矛盾的。正如鲁益师所说:当你说一套价值观比另一套更优越时,你事实上已经用了一个标准来衡量它们二者,发现其中一套比另外一套更符合那标准。但是你衡量这二者所用的标准既非彼,又非此,你其实在将它们与某一真正的道德相比,承认有一个真正的公理,独立于人们的看法之外,而某些人的观点比其他人的观点更符合那真正的公理。 换言之,你若想要主张相对主义是正确的,你必须假定有某个绝对的公理存在,而这是无法见容于相对主义的。除非有某事物是绝对的正确,否则没有任何事物在实际上能称为正确;假如没有正确或错误之分,则业力无权为了正确或错误惩罚任何人。 我国一般佛教徒从推演轮回思想结果,竟以为自己家庭中的每一成员,不是前来讨债索冤,便是前来还债报恩。无论父母、夫妇、子女、兄弟、姊妹,都是由于前生各种业力关系,而再投生在这个家庭中,以求重新互相解决前世的信冤,有的报冤,有的报德,有的收债,有的还债……。」大致来说,凡对方对自己友善和好,顺服听命,被想成还债报恩;凡对方对自己凶恶残酷,倾家荡产,犯罪作恶等等,则属于前来讨债索冤。佛教徒就是用这种眼光来看家中的每一个人,如一个家庭的成员真是如此,岂非多么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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