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嫁娶婚书方式,嫁娶阴阳不将日总表

如何写嫁娶择日婚书格式

我不想再为过去而挣扎,我不想再为思念而牵挂,我不想再为你卑微自己了。你若不惜,我亦不爱。如果结局不是我想要的,我宁愿不去参与这个过程。为什么,我向左走,向右走,还是走不出爱你的圆。哭累了,沉默了,想放弃了,冷淡了,可是时间一过,却又还是想念你。

婚书是订婚用还是结婚用

是订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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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婚书是什么样的,在古人的婚姻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从古至今,男女婚姻都是中国人首屈一指的“终身大事”,婚姻对于每个人而言,是人生角色的一次重大转变,它也意味着一个人真正的成熟。中国人结婚又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这样的传统婚姻中,一纸婚书也成为了古代婚姻礼仪的不可或缺重要部件。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的同时,薄薄的婚书是不可或缺的结婚证明材料,它代表着这段婚姻的成立,更反应了古代婚姻之礼,人们通过婚书也能够了解古代的婚姻现状,以及婚姻文化、观念、制度很多方面的内容。

婚书萌芽阶段

《辞海》一书中,给婚书的定义为:“允婚的文约,旧时结婚证书”;《法学大词典》中又给婚书罗列了许多其他的别称,比如“定亲帖子”、“龙凤帖”、“许婚契约”等多种不同的称呼;至于在平常人的观念中,提到婚书首先想到的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签订的一份婚姻契约文件,这份文件一般被称之为定婚书、通婚书。

其实这些都是对于婚书的狭隘定义,在中国传统社会,用来证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体现婚姻契约、儒家礼制的婚书,范围十分广泛,人们传统观念中的定婚书、离婚书,以及特殊时代背景之下的特殊婚书,比如招赘婚书、取妾婚书等,都属于古代婚书的一部分。由于古代婚书范围较大,所以本文将以定婚书为例,带领读者回味古代的婚书演变与特有形式。

中国古代的婚书萌芽状态,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时期。《周礼》中记载,周朝已经出现了专门负责管理男女婚姻事、颁发婚书的特定负责人,他们被称之为“媒氏”。这一时期的婚书写于竹简之上,男女订婚以后双方各持一半,由媒氏负责颁发,如果男女私定终身不报者,他们的婚姻关系并不成立。由于定婚书在周朝还是一个萌芽阶段,所以这一时期的婚姻制度更加偏重于婚姻习俗,《礼记》就记载了缔结婚姻的六道法定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严格的“六礼”婚姻程序,对中国人订婚、结婚程序有着深远无比的影响。

虽说订婚书在秦朝时期也有一定发展,但是由于“焚书坑儒”这件事的发生,导致先秦时区与婚姻制度有关的众多书籍被焚毁,仅剩下《仪礼·士婚礼》这本为帝王婚礼专用的婚礼文献现存于世,导致秦汉时期订婚书文献极度缺乏。直到进入魏晋时期,定婚书又迎来了“初步形成”这一新的发展阶段。据《通典》记载,魏晋时代的恭候士大夫婚礼,出现了专门的“六礼辞”,在这份六礼辞中,写有男方父亲、做媒人之名,有的“六礼辞”中还会详细记载男方的家世财产。比如我国现存最早的婚姻文书文字,就是王羲之求婚时的“六礼辞”,虽然只有寥寥数百字,但是从这份婚辞中,足以显现定婚书的基本要素与雏形。

婚书定型阶段

定婚书真正进入法律程序,成为确切可寻的法律文本、规定,始于唐朝,并繁盛于宋朝时期。唐朝《唐律疏议》这本法律文献中,明确记载:“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宋朝《宋刑统》一书中,仍然明确指出男女双方要缔结婚姻,绝对不能够缺少婚书。所以自唐宋时间起,当一段婚姻关系要成立或者消亡之时,必然由法律中的婚书为证。那么这一时期进入法律化的婚书,与前朝相比又有何不同之处呢?

唐宋男女在通婚之时,定婚书必须经过两个步骤,才能够标志着一段婚姻的正式成立。唐宋时期的定婚书主要包括草帖与定帖两部分,在草帖中,男女双方都会详细介绍家中具体情况,比如家庭背景、婚嫁聘产、个人情况、生辰八字、家庭的籍贯住址,等诸多内容。在这份草帖之中,关于男女双方的籍贯、住址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因为不同地区的嫁妆、聘礼皆有不同,这部分内容以婚姻财产紧密挂钩,所以在重视门第观念的古代,必然要进行详细的描述。

男女双方通过媒人交换草帖,由父母详细了解两家情况后,如若父母同意,这段婚姻便可缔结,甚至不需要婚姻当事人的同意,这是因为古人一直秉持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传统婚姻原则。同意缔结这段婚姻后,没人会为男女双方交换定帖,经历过“换帖”这一步骤后,这段婚姻才正式开始生效。与先前的草帖相比,定帖的内容与草帖大不相同。

比如在宋朝时期,男方、女方家的定帖都有正式格式,甚至对于内容都有详细要求。虽说定帖内容与之前所写的草帖相比更加简单,但是定帖在书写时用于更为隆重,会采用一些词藻华丽、对这段婚姻表示美好祝愿、对男女双方表示肯定的词语进行赘述,以此来展现两个家庭对于这段婚姻的重视程度。定帖写好以后,进行“换帖”时的过程没有一个隆重仪式,草帖一般经媒人之手直接交换,交换定帖时要选择一个良辰吉日,并将定帖放在精美的礼盒之中,再由媒人遵循先男后女的传统顺序进行交换。这种婚书的交换程序,不仅在唐宋年间流传,对于后世婚书交换而言,更是历经千年而不改变。

婚书推陈出新阶段

明清年间的婚书,多承前朝旧制,既坚持了周朝时期的“六礼”,又采用了唐宋时期的定婚书“行文”。只是到了清代末期,婚书与前朝相比,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只简单介绍了男女双方的出生日期、家长姓名,缺少了不少虚词套话,反而让传统婚书少了不少韵味。进入民国时代以后,由于社会制度发生了剧烈变革,欧洲的婚嫁习俗,又在这一时期的文化思想领域掀起严重变革,如此以来,民国的订婚书易改旧俗、推陈出新,与封建时代相比有了全然不同之处。

民国订婚书其实在形式上并无太大变革,但是其内容与旧式订婚书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比如在民国订婚书中,不再一味地遵循父母的媒妁之言,男女双方在这一时期拥有了主婚权,因此民国婚书中就出现了“今以双方意志相投、性情相契、堪与偕老”这样体现双方意志的词语;除此之外,民国时期的婚书,还弱化了传统礼仪中的“六礼”,以及生辰八字等这些再带有封建迷信色的内容。经过这一转变,足以看出民国时期的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感情的基础上,不再是建立在家族、礼制的限制之中,此后也为中国婚书开启了新篇章。

婚书怎么填写?

娶帖

送日子 又称“看日子”、“迎日”、“送好”、“下娶帖”。建国前青岛地区民间均行此俗。送日子是男方查定结婚的日期,请女方同意的一种形式。一般先由男家选定举行婚礼的吉日,由媒人到女家去讨取女方的属相“八字”。女家则书之红纸条,交与媒人带回男家。男家据此请人择定结婚的吉月吉日,谓之“看好”。“看好”主要是找出“行嫁月”吉日良辰和“喜神”所在的方位,同时还要算出迎亲、送亲之人在属相上的忌讳。吉日良辰一般选两个,一在上半月,一在下半月,由女方家选择后再确定。男方向女家送婚书的同时,还要向女方送聘礼,聘礼多是饽饽、肉、鱼等礼品,莱西还要做大烧饼送往女家,女家则要回敬大寿桃。送日子后,女方便整理嫁妆,男方要收拾新房,准备迎娶。建国后,此俗渐少!

送呈XX台启

谨订于2010年 X月X日(星期X)

为XX先生 XX女士举行结婚典礼敬备喜筵

恭请

光临

席设: XX酒店

时间:X月X日X时 敬邀

黄道吉日阴将阳将是什么意思

黄道吉日是中国古代传统认为可以办某些事的吉利日子。正统的黄道吉日必须以用事者出生时间为依据进行选择。
【出处】:
元·无名氏《连环计》第四折:“今抄日是皇道吉日,满朝众公卿都在银台门,敦请太师入朝授禅。”
阴将阳将是老皇历中的术语:“阳将伤夫,阴将伤妇,阴阳俱将夫妇俱伤,阴阳不将夫妇荣昌。”阴阳不将最袭宜结婚嫁娶,知百事吉良。什么是“阴阳不将”日呢?
择日的古籍《天宝历》说:“阴阳不将者,以月建为阳,谓之阳建,正月起寅,顺行十二支;
月厌为阴,谓之阴建,正月起戌逆行十二支;
分于卯酉,会与子午。
厌前支干道自相配者为阳将,厌后支干自相配者为阴将,厌后干配厌前支者为阴阳俱将,厌后支配厌前干者为阴阳不将也。”

阴阳不将日为什么是嫁娶的最好日课

嫁娶须择不将吉日 取干支比和为不将 何为干支比和 阴将阳使学者不能明白 广有错误 今将嫁娶不将原图录出 供爱好者以备考查 如正月 月厌有戊 厌对在辰 逆行+二辰 自辛至巽为前为阳 自乾至乙为后阴 丑时不冠带 亥日不嫁娶 如正月 在厌在戍 天干用丙 丁 庚 辛 地支用子 丑 寅 卯 如正月起丙子 丙寅 丁丑 丁卯 庚子 庚寅 辛丑 辛卯 此为于支比和 阴阳不将 至于戊已居中央属阳 用阳支 已属阴 和支当取戊子 戊寅 已卯 为何不甲戍 亥 丑 辰四支 戊是月厌 辰是厌对 丑不冠带 辰不嫁娶 凡十二月内 皆不用月厌 对与丑 亥日 如正月丙午 丙申 戊午 戊申 已巳 已酉 绵是阳将 如壬孑 壬丙 癸卯 皆是阴将 都得避书中有言 阴将女死 阳将男亡 阴阳俱将 男女俱伤 有阳不将 乃得吉昌 月厌妨翁 厌对妨婆 诸月仿此 假如正月壬戊日月厌 辛本日在厌前 癸亥日厌后 皆为于支自配 余仿此类推
不将日宜嫁娶 再有天月德合 更吉
虽是不将曰可用 须要不与男女命刑冲克害方好 如果女命申年生 不可探寅日相冲 亥日相穿 如子年生 不可择午日冲 未日相穿 余仿此 再不犯当梁 勾绞星 不妨翁姑 此不将日才能用 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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