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与义务相冲突怎么办,属狗的女跟属牛的男结婚好吗

义务冲突的成立要件

“由于法秩序的统一性和正当化事由本身在刑法领域内外的发展和变化,决定了正当化事由不可能在规范上作出终结性的规定”, 李海东著:《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77页。 这使得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的存在成为一种必然。但是,笔者认为,较之于法定的正当化事由,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的认定应当持一种更加审慎的态度。那么,义务冲突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始得排除其犯罪性呢?在这方面,学者们虽有所涉及, 蔡墩铭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出版,第161—164页;另参王政勋著:《正当行为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551—553页。 但实有补充之必要,现就义务冲突之成立要件主张如下。 从上文关于义务冲突概念阐述之争议可以看出,义务冲突之义务存在着是否仅限于法律义务的不同主张。那么,刑法意义上的义务冲突之“义务”除了法律义务之外,是否还包括道德义务、义务以及其他相关的非法律义务?笔者认为,由于义务冲突的成立以一方应当履行义务而不履行为前提,故应该联系不作为犯罪之义务来源来理解。在不作为犯罪之义务来源上,有学者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履行的特定义务”也为作为义务的一种。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173页。相应地,有人认为,“可以将法律义务之间的冲突作为普遍适用的原则,而把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作为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李兰英著:《义务冲突下的正确选择》,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二期。
正如前述,“未被履行的义务”必须是刑法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否则就无从产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存在与否的问题,义务冲突理论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所以问题主要聚焦在“被履行的义务”的范围之上。关于被履行的义务是否仅限于法律义务,中外刑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主张。第一种观点认为,“义务只限于法律义务,但不一定是制定法上的义务,也可以是从整个法律秩序的精神引申出来的义务。”[日]木村龟二主编:《刑法学词典》,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出版,第215页。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履行的义务除了法律义务之外,还包括道德义务和义务。 冯军著:《刑事责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72—75页。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履行的义务不能仅仅是道德义务,但也不以法律义务为限,与法律有联系的义务即可。 [日]森下忠著:《义务冲突的法律构造》,转引自冯军著:《刑事责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74—75页。 第四种观点认为,义务冲突情形下被履行的义务应包括两种:一为法律义务,一为高尚的道德义务。 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上》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112页。 依笔者管见,上述几种观点分歧的核心在于义务冲突中“被履行的义务”是否有道德义务存在的可能性,换言之,在义务冲突中道德义务能否排斥刑法义务(即未履行的义务)而获得优先的地位。这个问题与刑法的任务密切相关,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抑或维持社会伦理?如果保护法益是刑法的任务,则不存在道德义务排斥刑法义务的可能性;如果刑法的任务是维持社会伦理,则必须承认有些道德义务在一定条件下有优于刑法义务的地位。在此问题上,笔者倾向于客观立场,认为犯罪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而不仅仅是违反了社会伦理,只有对侵害法益的行为才能动用国家刑罚权,伦理秩序的维持应靠刑法以外的其他社会机制。正如平野龙一所言,“刑罚是一种重大的痛苦,并非维持社会伦理的适当手段,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何种伦理正确是相对的,将维持社会伦理作为刑法的任务,不仅是对刑法的过分要求,而且容易在刑法的名义下强制他人服从自己的价值观。” 张明楷著:《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94页。 行为人必须以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承担某种义务为必要,只有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才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否则最多只能受到道德、伦理的谴责和制裁。即使是所谓的“高尚的道德义务”,显然也不是指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形成的义务,而是按照长期形成的社会习惯,或者作为良好的社会风尚所要求人们应为的行为义务,在法律尚未对其予以认可时,不具有法律效力。何况,“高尚”的标准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其内涵外延俱不确定,同一般的道德义务极难分清界限,如果视其为重要于刑法义务而得以优先履行,极易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利于义务冲突理论的应用。上述以法律义务之间的冲突为原则,以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为例外的观点不仅有主观主义之嫌,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 犯罪的本质,已不限于积极侵害法益或权利的行为,而扩及于对于社会所应负义务的违反。刑法对积极侵害法益或权利的行为设立禁止规范,对于消极不实施法所期待的行为,设立命令规范,以维持并防卫社会秩序,此乃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的产生根据。义务冲突之“义务”,或者是作为义务,或者是不作为义务,然则这两类义务之间的具体冲突情形如何呢?换言之,作为义务之间,不作为义务之间,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之间的冲突是否皆为可能?这在理论上已达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首先,作为义务之间可能成立义务冲突,这是义务冲突之常态,在此恕不赘述。其次,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之间也存在成立义务冲突之可能。现实中,行为人完全可能肩负做此事而不做彼事的义务。例如,执业律师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不能实施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不能泄露因执业而获悉的当事人秘密;另一方面,依《中华人民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其作为社会的一员,又负有揭发犯罪分子间谍行为的义务,此即为适例。最后,不作为义务之间不可能发生义务冲突,即一个不作为义务的履行不会妨害另一个不作为义务的履行。

什么是义务冲突?

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例如, 律师为了在法庭上维护被告人的法益,不得已泄露他人的隐私。再如,两个幼儿坠入急流中,父亲只能救助其中一个幼儿。义务冲突与紧急避险有相似之处,但紧急避险是一种作为的形式,义务冲突是一种不作为的形式;就紧急避险而言,本人法益面临危险时,如果愿意忍受危险,可以不实行紧急避险,就义务冲突而言,负有义务的人必须履行其中的某项义务。 义务冲突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首先,存在两个以上的义务。其次,必须权衡义务的轻重,即必须是为了履行重要义务,放弃非重要的义务;为了履行非重要义务而放弃重要义务的,可能成立犯罪。

当权利和义务发生矛盾时我们该怎么办?

一、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义务占主导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权利,但是如果缺乏义务性规范的支持,权利就形同虚设,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义务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权利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原有义务的合理性丧失,或新的合理性义务产生,那么已有的权利必然发生变化。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不自觉履行义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二、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具体而言,超出了权利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其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三、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义务意味着对利益的付出与负担;法律确立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构成了在一定条件下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最终达到不同的社会主体基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准确理解与行使。

义务冲突的介绍

一般意义上的义务冲突,指的是一个人被迫同时履行数个互不相容的义务,因而进退两难的情形。法律上也同样如此,由于法律规定的复杂、多样和庞大,往往难以避免各规定之间发生抵触;而人类生活本身极其丰富,导致了人会同时负有多种义务;但是,单个人甚至人类的能力是有限的,人们在不同时候履行不同义务虽然可能,却难以在同一时间履行互不相容之义务,这就产生了义务冲突的可能性。

十二星座学习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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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事都不能抱着客观的态度去分析。聪不聪明这件事不是你自己决定,而是别人 的认为。别人会由你做事的结果,来断定你是否真的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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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 天秤座IQ指数 智商:95 天秤有一个优柔寡断的缺点,即使他有多的高智慧也好,永远都是手不对心。遇 到问题就更加不用讲,绝对是没建设性的决定。有无智慧就真的要问他们自己才 知道了,皆因他们懒散的态度就让人觉得他们是笨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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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 双鱼座IQ指数 智商:75 双鱼真是再聪明也有限呀,因为他们多数会为人着想,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多数不 去做,一遇到问题或者挑战,都会找籍口逃避。不知道是因为想不到办法去解决,还是根本就知道自己没什么智慧,所以懒得再去浪费脑汁了。
不过我觉得关键还是靠自己努力学习....

十二星座的学霸排行榜是怎样的?

按照性格啥的来划分会比较科学,能进入十二星座学霸排行榜的星座,首先就是要有细心、完美、好奇和探索这样的特质,因此我们来做一下大致的排名。

首当其冲的肯定是最龟毛的处女座,一般的处女座性格众所周知,他们是世界上最吹毛求疵的完美主义者。处女座不管是面对大事小事,即使浪费时间也要力求做到最好。而这也让他们在学习上有了比较自觉的优势,其代表人物是流行音乐之王迈克尔杰克逊。

接下来第二名就是天蝎座,天蝎座的人通常圈子都比较小,这源于他们对社交的冷淡,但并不代表他们不重视社交,相反天蝎能看得上眼的人,同样是优秀自立的人。长期处于这样的圈子里,对天蝎有着耳濡目染的作用,再加上他们坚持钻研的精神,成为学霸也不奇怪。

第三名是风风火火的双子座,都说双子座有两个灵魂,那么两个脑袋加在一起用,自然比别的星座要强大许多。可是双子座又太过跳脱,他们好奇心强烈,很多时候都不能从一而终的坚持,但有些聪明就是天生的,即便因为性格原因会造成学习下滑,稍微认真一下就能轻易追赶。

排在第四名的是射手座,射手是属于难得通透的那种星座,他们对于人生的要求并不严格,喜欢自然而然的发展。不过射手在学习时悟性很高,对知识的输入和输出掌控能力都很强,因为不太受外界的影响,射手在功课上也能保持较高和平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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