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婚配制度的影响因素,动物的婚配制度
“一夫一妻”的动物,它们一生能经受住其他异性,交配的诱惑吗?
爱情是人类独有的情感,是维系婚姻的基础,因此在我们人类社会中很容易就能施行“一夫一妻制”的婚配制度,这样的婚配制度不仅有利于后代的成长、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这是所有婚配制度中最符合人类发展需要的,但是尽管如此,人类也往往会出轨,因此我们就有了道德和法律来强制保障“一夫一妻”的婚配制度。
那么在自然界动物中有没有“一夫一妻制”呢?如果有它们的一生能够经受住其他异性交配的诱惑吗?如果一方死亡,它们会另寻新欢吗?
动物们没有意识,所以它们没有复杂的情感,更没有爱情这么一说,因此动物们本身就没有维系“一夫一妻制”这种婚配制度最根本的情感。
而且这种婚配制度也跟传递基因本身的宗旨是相悖的,传递基因的宗旨是更快、更多、更好,很明显一夫一妻跟更多和更好这两个目标不相符。
因为更多讲究的是在繁殖期与更多的异性交配,广撒网,就能更多的收获成果,一夫一妻很明显具有局限性,吊死在了一棵树上。
更好讲究了基因的多样性,跟不同的异性交配,那么你的后代的基因组成就会更加丰富,这样的后代群体在整体的成活率、抵御自然灾害、疾病的能力会大幅提升;
而一夫一妻制很明显又有了局限性,后代的基因相比来说就单一了许多,不利于生存和种族的进化。
因此自然界的动物们不到万不得已都不会选择这样的婚配制度,除非脑子瓦塔了。
不过,在自然界还真有一类生物它们就是万不得已,如果不采取这样的婚配制度,那么它们的后代都会死亡,最终的结果就是灭绝。
因此在事关生死存亡的事情上,动物们还是妥协了,选择了一夫一妻制。这类生物就是鸟类,在自然界,绝大部分几乎超过90%的鸟类都是一夫一妻制这样的婚配制度。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人类在描述美好的爱情、忠贞不渝的爱情时,都会说到鸟类,例如鸳鸯、天鹅等等。
那么为什么鸟类会选择这样的婚配方式呢?
这跟它们繁育后代的方式有关,鸟类的繁殖要筑巢,这个大工程一只鸟就很难实现,男女搭配才能事半功倍;
再加上雌性在产卵以后需要用身体的温度来孵卵,在这期间她需要寸步不离,如果没有雄性帮忙找食物,那么后代是很难出生的;
雄性也能认识到这一点,因为它们在交配完以后就不会离开雌性,会选择与雌性一起养育后代,它们之间共同的利益使得鸟类有了“一夫一妻制”的利益基础。
而一夫一妻制这样的婚配制度,也导致了坚持这种婚配制度的动物,在雌雄的形态上基本上趋于一致。
这是啥意思呢?其实你认真观察,只要是一夫一妻制的动物,它们的雌性和雄性在外表上基本是一样的,例如天鹅、企鹅、狼、猫头鹰...(鸳鸯这个奇葩后面再说)
你会发现这些动物的雌雄你没办法在外表上进行区分,这是因为一夫一妻制的动物,婚配比较稳定,雄性没有激烈的求偶竞争,因此就没有了性选择,没有了性选择也就没有了雌雄外表上的差异。
而那些雌雄外表差异很大的动物,很明显就不是终身一夫一妻制,它们只是几个月的露水夫妻,后代出生以后就会一拍而散,例如:孔雀、鸳鸯、鸭子、鸡等等....
鸳鸯这玩意其实跟其他动物一样,它们并非终身一夫一妻,从雄性艳丽的外表就可以看出来,但是古人往往却能看到鸳鸯总是成双成对的出现,以为它们是真爱情,
但是古人不知道的是,雄性鸳鸯在繁殖期紧跟着雌性不放的原因是害怕它出轨,雄性鸳鸯必须要保证自己的后代出生,然后就会转身离去,寻找新欢。
我们一直在说鸟类,那哺乳动物呢?说真的的,哺乳动物的雄性基本上没有养育后代的习惯,因为后代离了雄性照样可以成活,何不多撒网呢?因此在哺乳动物界很难找到一夫一妻制。
尤其是是在群居性的哺乳动物中不仅没有一夫一妻制度,而且关系还非常的混乱。例如我们的近亲黑猩猩和倭黑猩猩,它们的生活真的是混乱不堪,这种混乱不堪也许就是你能想到的极限。
人类虽然是哺乳群居动物,但是人类的进化使得我们有了一夫一妻制或者一夫多妻(历史上)的生物学基础;
首先人类在进化的过程中导致了女性隐藏了自己的发情期,这样就会造成男性无法确定女性是否怀孕,因此就更愿意留在女性的身边等待后代的降生;
其次人类的直立行走导致了骨盆狭窄,造成了难产,那些发育太过成熟的婴儿基本上就无法出生,甚至是会导致女性死亡;
因此人类婴儿早产的特征就被保留了下来,所以我们都属于早产儿,这就是为何人类婴儿出生以后基本没有任何行动能力,除了吃饭就是睡觉;
如果没有雄性的照顾,人类婴儿的成活率会大大地降低,因此雄性就更愿意留在雌性的身边把婴儿抚养长大。
当然还有文章一开头所说的爱情,这些都是人类男性和女性组建牢固家庭的基础。当然现代社会需要我们一夫一妻、所以历史上的一夫多妻也就被淘汰了。
最后的问题是,像是一夫一妻制的典范:天鹅、企鹅、狼,它们的一生能够经受住其他异性交配的诱惑吗?如果一方死亡,它们会另寻新欢吗?
说真的,一夫一妻制不代表一生只和一个雌性或者是雄性交配,一夫一妻制度只是雄性和雌性为了共同的利益组建了一个并非牢不可破的的关系。这个共同的利益就是更好的繁殖后代。
繁殖后代其实才是关键和重点!下面就举些例子吧!
天鹅其实就是自然界一夫一妻制的典范,人们说它们一生中只要伴侣存在就不会与其他的异性来往。
但是根据生物学家的调查,在繁殖期看起整天形影不离的天鹅,在巢穴里有一部分幼崽根本就不是雄性配偶的,这说明雌性天鹅也偷偷吃了顿野味。
人们还认为企鹅也是一夫一妻制的典范,它们雌雄外表的特征一模一样,它们会一起筑巢,雄性负责孵蛋,雌性负责找吃的,幼崽出生以后它们还会共同抚养幼崽,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但是却没人告诉你,雌性企鹅也会找隔壁老王,尤其是阿德利企鹅它们会用自己的“服务”从隔壁邻居家的雄性手里换取石子。
人们还说狼哺乳动物界一夫一妻制的典范,其实你不知道的是,这只是部分情况,狼王在种群中依然拥有绝对的交配权。
人们还说人类的爱情忠贞不渝,海枯石烂,我们的一夫一妻制不管是从生物学的基础上、还是社会制度上都比任何动物的牢固,但隔壁老王依旧很猖獗。
连人类都做不到的事,其他动物肯定也没办法做到,毕竟交配繁殖是动物们天生的习性。
最后我想说一句,在荷尔蒙的刺激下,任何的忠贞不渝都是瞎扯淡。
我觉得下面就不用再回答,如果一方死了话会怎么样!没死,都吃野味!死了那还了得。
动物婚配制度
物种 社会关系 其他影响
婚配制度的性别系统
动物的婚配制度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它取决于食物的分布和保证情况、保卫资源和进行婚配消耗的能量和种群密度诸因素。与动物的婚配制度相仿,多数陆生植物和海洋藻类也具有雌雄同花、雌雄同株异花或雌雄异株等各种性别关系,称为性别系统(sexualitysystem)。
生物的种内关系有什么关系,种间关系有哪四种
种内关系主要考虑种内互助,种内斗争;
种间关系主要考虑竞争、捕食、共生、寄生
动物婚配制度
物种 社会关系 其他影响
你认为在选择婚姻上会受到哪些社会制度的制约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关系成立与解除的制度。封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性质和特点是由封建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违律婚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见服制)。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婚姻的缔结 主要是家长包办婚姻。《诗·齐风·南山》载:“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即必须是“父母之命”。封建婚姻的成立还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即所谓“六礼”。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同意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时;纳吉是男家根据双方的出生年月日时,卜得吉兆以后,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也叫纳币,是由男家送聘礼给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婚期,请求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历代法典都有类似“六礼”的规定。后世缔结婚姻时,男方付给女方一定的财物作为“聘财”,就渊源于“六礼”中的“纳采”和“纳征”。这实际上是买卖婚姻,即所谓“卖女纳财,买妇输绢”,“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颜氏家训·治家》)。封建法律确认聘财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唐律规定:“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唐律疏议》]]说:“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故礼云:聘则为妻”。
媵妾制 中国古代法律不准多妻,但允许纳妾。、贵族在正妻之外还娶媵,媵是随同皇后、夫人陪嫁之妾,其地位比一般的妾高,也叫“贵妾”。一般地主官僚可以蓄妾。法律上妻妾的界限极严,这是因为宗法制要求有嫡庶之分,妻所生子女为嫡出,妾所生子女为庶出,嫡子的社会地位高于庶子,在财产继承上优先于庶子,皇室的王位也由嫡子继承。妻、媵和妾的地位不同,在法律上的刑事责任也有差别。唐律规定:“媵犯妻者,减妾一等,妾犯媵者,加凡人一等。”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宗法统治,规定妻只能有一个,而媵、妾则可以有几个,以至数十百个,所以媵妾制实际上是封建社会一夫多妻制的表现。
婚姻的离异 七出 封建法律规定的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又称“七去”或“七弃”。《仪礼·丧服》贾公彦疏所指“七出”就是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和恶疾。《大戴礼记·本命》所指“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七出”的内容具体反映了男尊女卑和夫权制度。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封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还规定“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唐律疏议》·户婚)。
三不去 即妻虽有“七出”之因,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夫亦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休弃时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婚后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夫富贵者),不去”(《大戴礼记·本命》)。唐律规定,“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这种规定固然是从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出发,但在稳定封建婚姻关系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义绝 封建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异。按唐律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情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强制离异,违者判处徒刑一年。但义绝的条件对夫妻双方并不平等。如“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但却无“欲害妻”的规定。妻对夫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除有殴、杀等情事为义绝外,即使仅有詈、伤等情事,亦构成义绝,而夫只在具有殴、杀等情事时才构成义绝,如仅有詈、伤等则不构成义绝。
总之,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婚姻制度,是从婚姻关系方面维护封建的宗法制、等级制和家长制,维护男尊女卑、夫权制度和封建伦常关系,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
人类两性、血缘关系进步到社会制度范畴的婚姻家庭,是一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从广义的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另外,恩格斯还对未来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了科学的预见,断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
(一)群婚制
根据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
2、亚血缘群婚制
(二)对偶婚制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 又称个体婚制,是指根据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 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在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
三、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以男女两性和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性和自然性。
(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和婚姻家庭所包含的自然规律。它体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构成婚姻中男女结合的生理学基础。
2、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家庭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网络的血缘关系和基因遗传,构成家庭的生物学上的特征。
(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在本质上婚姻家庭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出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一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并且在这两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包括婚姻家庭在内的社会关系。同时,社会生产关系又决定着婚姻家庭形态。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从社会之初的杂乱性关系逐步递进至高级形态,最终产生了一夫一妻制家庭。
2、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如、法律、道德、文艺、、风俗习惯等都有密切联系。在阶级社会中,制度最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统治者必然通过法律来维护符合其阶级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道德、和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等,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对婚姻家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仰、传统或教育等力量,去判断是非、善恶,从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决定于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只是婚姻家庭的特点和前提条件。我们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列为同等地位。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是普遍存在于一切高等或较高等的动物之中的,而婚姻家庭却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社会属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婚姻家庭关系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起源、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只能从社会制度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找到正确的答案。
四、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按照目前公认的见解,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不仅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的重要作用,而且还担负着下述各项职能。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这些职能的内容和具体表现有所不同。
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3、教育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