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婚姻包括哪五个要素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这句话的意思是:富贵如同三春美景,幸福不是用金钱和权力来衡量,唯有“平安”,才是享受人生的根本保证。
有一副古老的对联:人喜富贵三春景,我爱平安两字金。
说富贵如同三春美景,其实富贵更多时候是枕上一梦,梦醒成空。古人感叹: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
由来富贵三更梦,何必楚楚苦用心。大富大贵往往伴随着大起大落,这需要极强的承受力和应变力,并不值得羡慕,而幸福不是用金钱和权力来衡量的,唯有“平安”,才是享受人生的根本保证。
平安是富。有一句俗语,“平安当大赚”,意思是一个人如果平安无事就等于赚了大钱,也就是说,平安是人生最大的财富。
关于平安的对联
1、上联:和睦迎春早,下联:平安赐福多,横批:平安和顺。
2、上联:岁月已如此,下联:平安是新春,横批:平安是福。
3、上联:和睦人多福,下联:平安岁月甜,横批:岁月和顺。
两个人的分享欲望变得越来越低,而且两个人经常隔着屏幕吵架,出现了问题之后,选择通过冷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其中一方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有点难找了(体卦被用卦克,互又见克体之卦,且有离卦,使体受消耗),基本同意一楼,但别担心!相信科学,祝你早日找到!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具有5个原则。
1、婚姻自由。
是指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不受对方强迫或他人干涉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结婚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离婚自由,即男女任何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一夫一妻。
是指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无论男女都不许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它要求禁止重婚,反对通奸、姘居和卖淫的行为。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婚”。
3、男女平等。
是指男子和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履行平等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10条至18条都有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规定,包括上、经济上、人格上、社会地位上,财产继承上的一律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这主要是考虑到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和自身特点,妇女、儿童和老人往往是社会的弱者,因而要给予特殊的关心和保护所作出的重要的规定。
5、实行计划生育。
是指有计划地生育子女。这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意义在于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平衡;有利于实现国家总任务;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具体到每个家庭,就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最多不超过两胎。同时,国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说只要一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生育,而只是说明只有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结婚,至于什么时候生育,还得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国家对晚婚晚育者在假期、福利、住房等方面都有优惠政策。
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
详细为: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由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依法决定自己的婚姻,既不受对方的强迫,也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一夫一妻原则,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按照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任何人只能有一个配偶,禁止重婚以及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任何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同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不相容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予登记,重婚于法无效,并须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我国婚姻家庭法在各项具体制度、具体规定中都鲜明地体现着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平等的。夫妻、亲子、祖孙、兄弟姐妹等关系中,不同性别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
在婚姻、家庭和亲属关系方面的一切涉项,均应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处理。法律保障:禁止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拓展资料: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赡老育幼是家庭的重要的社会功能。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抚养教育、赡养扶助、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等规定,为儿童、老人的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受到虐待的行为)和遗弃(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规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
我国婚姻法已经失效,关于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的基本要求是
一、结婚的形式条件
形式:登记
易错点提示:同学要注意,在生活中,很多地方会出现先举行仪式、后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形。但是,成为合法夫妻的唯一途径是向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
二、结婚的实质条件
1.男女双方应当自愿结婚
易错点提示:男女双方应当自愿结婚,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若受胁迫结婚,婚姻关系为可撤销婚姻。提醒同学们注意,在今年的《民法典》中,对于可撤销的婚姻,有一则新增条款: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夫一妻制
易错点提示:我国禁止重婚,实行一夫一妻制。若重婚,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结婚的法定年龄:男子不得低于22周岁,女子不得低于20周岁
易错点提示:虽然近年来很多社会新闻对结婚年龄有不少讨论,但是同学们一定要将法律和新闻区分开。我国《民法典》中对于结婚年龄的规定,为男子不得低于22周岁,女子不得低于20周岁。若男女双方未达法定婚龄,则婚姻关系无效。
4.没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
易错点提示:同学们要注意,并非所有近亲属都不得结婚,此处的近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在做题时,若出现“所有近亲都不得结婚”的说法是错误的。另外,若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人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结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结婚就是两个人走在一起互托终身、成家立业、共创未来的关键时刻。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就是对方可靠不可靠,能不能对自己负责,能不能有爱心,能不能为自己擎起一片蓝天,有没有能力建好自己的家等。
扩展
结婚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而晚婚年龄则只能是号召性的和鼓励性的措施。这是国家为了实现计划生育的要求,鼓励人民实行晚婚,做出提倡性的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正面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自觉遵守,不能以晚婚年龄限制人们结婚。凡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并且收回被骗去的结婚证明。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