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起名字一定要有姓氏吗,父母姓氏结合取名大全
取名可以只用姓吗?法律允许吗?
到时候别人叫你该不会就叫个姓吧?
老大
这个问题要是按法律来说的话,应该是可以的,公民有权改自己的名字
名字可以随便起不随姓吗?
完全可以,并且收到我国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配偶权等等。
姓名权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名字。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例如,李宁牌运动服;乔丹牌运动鞋。这种姓名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可以通过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支付事业报酬等方式实现。这其实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利益。姓名权所体现的利益,从以上内容来分析,为精神利益。在现代社会中,姓名权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笔名发表作品,可以赚取稿费,利用著名演艺员的艺名以提高票房价值。但是,在具体人格权中,自然人姓名权的经济利益不仅与法人、商号的名称权相差悬殊,而且与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权如肖像权等,也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权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姓名使用权的转让通常限于商业领域,严格要求身份属性的,不能转让姓名使用权。即不得准许他人冒名顶替。原告周某被某矿务局招收为煤矿工人,因怕艰苦,擅自离矿返家,协议由邹某去该矿务局冒名顶替,邹某以周某姓名在矿上工作。后来周某主张其侵害其姓名权,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原来关于姓名使用的协议是违法的,法律不予保护,驳回起诉
3、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依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侵权表现: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假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侵害维权基本常识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主要包括三项权利:
一、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性、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调整上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婚姻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户口登记条例》
起名字只能用百家姓里面的姓吗 不可以自己造的吗突然想到这个问题,姓名...
没有硬性规定 但是传统都是百家姓里面的 你可以自己造 比如我看到一个日本人的名字里面加了❤这种特殊符号都可以。。。
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孩子一定要随父母之一的姓氏?另起一个不行吗?
不知道···但是毛泽东儿子就不姓毛啊··· =。= 应该可以吧···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当然就包括决定自己的“姓”和决定自己的“名”了。
小孩取名后!姓氏能改吗
小孩改姓氏,这个可能要麻烦,你要写申请,这个申请要理由充足、到小孩管辖户籍科上报,由派出上报而且是层层上报最终是小孩所在的省公安厅批示才能改姓氏。
2021男孩取名字寓意好的字
2021年男孩子起名字,寓意比较好的字可以有:昀,玄,烁,瞬,奕,辰等等,都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每一个字都有它的美好寓意,内涵以及深刻的含义,一定要正确运用它们,才可以让名字更富有深刻的意义和特色。
正确运用字词,需要注意辨析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词语的感情色方面进行辨析
色是指词义附带的某种倾向、情调;有的表现为感情上的,叫感情色。
根据感情色的不同可将词语分为褒义词、贬义词、中性词三类。
1.褒义词:具有肯定或赞许的感情的词语。如:鼓励、成果、抵御、聪明、节俭、呵护。
2.贬义词:具有否定或贬斥的感情的词语。如:煽动、后果、抗拒、狡猾、吝啬、庇护。
3.中义词:不表示褒贬的词语。如:鼓动、结果、抵抗。
(二)从词语的语体色方面进行辨析
词语除感情色之外,还有庄重和诙谐、谦敬和讽刺、委婉和直露以及文白、雅俗等色,虽然意义相同或相近,但各适用于不同场合,称之为语体色。
主要表现为口语和书面语的区别。对话、文艺作品多用口语,口语具有通俗朴实生动的风格。书面语有文雅、庄重的风格,多用于郑重场合、理论文章或公文。
如:“表彰—表扬”、“贵宾—客人”、“陪同—陪伴”、“散步—溜达”、“马铃薯—土豆”,这几组词语义同而语体色不同,前者属于书面语,后者属于口语,使用时适合不同的场合。
(三).词义的轻重不同。
如:“损坏”与“破坏”,都有使物体毁坏的意思,但“损坏”一般是无意的,“破坏”则是有意的;
“诬蔑”和“诬陷”都有无中生有地硬说别人做了某种坏事的意思,但前者是捏造事实,破坏别人的名誉,而后者则是妄加罪名,诬告陷害,两者轻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