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相生相克规律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直接套用,夫妻五行相生相克超准
五行相生相克规律是什么
水克火 火克金 金克木 木克土 土克水
谁能告诉我五行相生相克规律?
五行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物质观。多用于哲学、中医学和占卜方面。五行指:金、木、水、火、土。认为大自然由五种要素所构成,随着这五个要素的盛衰,而使得大自然产生变化,不但影响到人的命运,同时也使宇宙万物循环不已。五行学说认为宇宙万物,都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的运行(运动)和变化所构成。它强调整体概念,描绘了事物的结构关系和运动形式。如果说阴阳是一种古代的对立统一学说,则五行可以说是一种原始的普通系统论。
五行相克(克即胜过)是描述物质形态的相互关系 金克木(物质上很容易理解,简单的助记就是哪个更坚硬,就胜过软一点的。),木克土,土克水(这里的土仅指泥土而非广义的大地),水克火,火克金(用道德经话来说:“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
刚胜柔,故金胜木;因为刀具可砍伐树木;
专胜散,故木胜土;因为树木可稳住崩土;
实胜虚,故土胜水;因为堤坝可阻止水流;
众胜寡,故水胜火;因为大水可熄灭火焰;
精胜坚,故火胜金;因为烈火可熔化金属。
五行相生(生即出现转化)是描述事物的变化规律 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金生水:金销熔生水;
水生木:水润泽生木;
木生火:木干暖生火;
火生土:火焚木生土;
土生金:土矿藏生金
五行不单要考虑到相生相克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生,水多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多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弱。 金能克木,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灼;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见销熔;火弱逢水,必为熄灭;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衰逢木,必遭倾陷;木弱逢金,必为斫折。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缓其势;强木得火,方泄其英;强火得土,方敛其焰;强土得金,方化其顽。
谁知道五行(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克的规律?
五行相生: 金生水, 水生木, 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五行相克: 金克木, 木克土, 土克水, 水克火, 火克金.
五行相克的规律是怎样的?
五行中,具有相互制约、相互克服的关系,这种关系称做“相克”。
五行相克的规律为: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如此互相制约,循环不已无有终时。在正常情况下相克,也是一种维持平衡的力量。如五行相克太过,则会起反作用,产生异常变化。
在五行相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我克的联系,也就是“所胜”、“所不胜”的关系。以木为例,克我者为“金”,我克者为“土”,那么,土就是木之“所胜”,金就是木之“所不胜”。其他四行,以此类推。
相生、相克是互相联系的,互相制约的,这样才能保持相互间正常的平衡状态。
人体阴阳五行是怎样相生相克?拜托各位大神
五行相生的秩序是: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 火生土,因为火燃烧物体后,物体化为灰烬,而灰烬便是土; 土生金,因为金蕴藏于泥土石块之中,经冶炼后才提取黄金; 金生水,因为金若被烈火燃烧,便溶为液体,液体属水; 水生木,因为水灌溉树木,树木便能欣欣向荣; 木生火,因为火以木料作燃料的材料,木烧尽,则火会自动熄灭。 五行相克的秩序是: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 火克金,因为烈火能溶解金属; 金克木,因为金属铸造的割切工具可锯毁树木; 木克土,因为树根苗的力量强大,能突破土的障碍; 土克水,因为土能防水; 水克火,因为火遇水便熄灭。 以下是五行所主的事物: 一、金——主西方,秋天,燥,白色、鼻孔、皮毛、肺脏、大肠。 二、木——主东方、春天、风、青色绿色、筋、眼睛、肝、胆。 三、水——主北方、冬天、寒、黑色蓝色、骨、耳朵、肾脏、膀胱。 四、火——主南方、夏天、暑、红色紫色、脉、舌头、心脏、小肠。 五、土——主中央、长夏、湿、黄色啡色、肉、嘴巴、脾脏、胃。
古人说阴阳五行相生相克,那阴与阴或阳与阳之间也存在相生相克吗?又有什...
五行的相生相克如下:
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克: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而如果单独论阴与阴,阳与阳之间的相生相克似乎很单薄.只能说阴阳之间遵循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规则,及阴阴,阳阳无情相斥,阴阳,阳阴有情相吸.
我们一般把天干和地支按五行加上阴阳分类,如以十天干来说,甲属阳木,乙属阴木,丙属阳火,丁属阴火,戊属阳土,己属阴土,庚属阳金,辛属阴金,壬属阳水,癸属阴水.这样就可以论阴阳间的相生相克了,比如说,甲是阳木生丁,丁为阴火,因此甲木生丁火为有情之生,而甲木生丙火为同性无情之生,自然是有情胜无情了。同样同理,甲木克戊土为同性无情之克,甲木克己土为异性有情之克,从力量上无情之克大于有情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