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配姓氏有讲究吗,姓氏婚配一览表

婚姻有讲究姓氏配吗?

看啥人,有人要

中国古代讲究同姓不婚

哦,原来是这样呀,现在好像没这个讲究了吧

“同姓不婚”的风俗是什么?

我国古代婚姻生活中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它大概始于周代,一直延续至民国年间。

周代同姓不婚是周先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来的规定。由于周先族属于氏族部落,所以实行外婚制一定要靠姓氏来区别。春秋时代,有人从生理上作解释,同姓婚配会造成不育或后代畸形。《左传》有语:“男女同姓,其生不繁。”

战国以后,以氏为姓,自汉代始,姓氏不分,因此同姓不婚多有不禁。但到了唐代对同姓结婚不仅强调循古制,并有法律限制。宋、金、元代均与唐代相同。《明律例》、《清律例》以后比较开通。明清律分同姓同宗为二,并禁止其通婚,虽表面上合乎旧制,但实际上同姓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删律,只禁同宗婚而不禁同姓婚。

这一禁律创自周代。《魏书·高祖纪》记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自周以降,历代相承,不令为礼教所倡导,而且从唐朝开始还被规定进了法律条文。唐代法律规定,同姓相婚的处徒刑二年(《唐律·户婚》)。宋代法律规定与唐相同。元代规定:“同姓不得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始,以前者准已婚为定,以后者依法断罪,听离之。”(《元典章》)《明律例》与《清律例》也均规定同姓为婚的各杖60并勒令离婚。

那么,周代为何要禁止同姓结婚,其原因何在呢?考察诸家所言,有多种说法。

(1)遗传原因说。这一观点认为禁止同姓为婚是在于避免亲近繁殖带来的不利因素。周人已十分清楚同姓相婚会造成后代的畸形和不育,不利人口繁衍和继嗣,所以便作了同姓不婚的规定。《左传·僖公二十年》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又《左传·昭公元年》载:“侨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是以亚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国语·晋语》也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2)宗法原因说。这一观点认为,禁止同姓为婚是出于宗法原则考虑,其目的在于维护以男权为中心的宗族利益。在周代盛行自上而下、完整有序的宗法制度,当时社会的基本组织是宗族,同一祖先的后辈们根据与其祖先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严格的尊卑贵贱的等级,并由此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因此,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尊卑等级成为整个社会统治秩序的基础,为了维护这种秩序,周代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表现在婚姻制度上,即作出了同姓不婚的规定,以避免同姓婚给这种等级秩序带来的混乱。因为同姓为婚,自然不能亲兄弟姐妹结婚,而只能是嫡、长、亲者与庶、幼、疏者之间通婚,但是,通过这一方式结成婚姻之后,“夫与妇齐”,就可能把同姓内部原来的嫡庶、长幼、亲疏,尊卑秩序打乱。相反,实行异姓通婚,则可以把两姓间的嫡庶、长幼、亲疏相对应,而又不损及本姓内的嫡庶、长幼、亲疏秩序。并且异姓通婚结成两姓间的姻缘关系后,两姓间还可以借此友好相处,互相支持、互相依靠。所以《礼记·郊特牲》说:“夫婚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附远”即指异姓间的依托,“厚别”即指同姓内的区别。

(3)伦理原因说。这一观点实际上是由宗法制度的原则衍释并附之以伦常观念而产生的。它认为同姓不婚的目的在于定名分、别男女、防淫佚。《礼记·大传》认为同姓不婚是最根本的礼法,它可以起到维系人伦的作用。《白虎通·姓名》说:“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礼别异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皆为重人伦也。”又《白虎通·嫁娶》:“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通典》在谈同姓不婚的原因时也持此议,认为同姓相娶是禽兽行,故当绝。

(4)原因说。这一观点从“异类相生”的观点出发,认为“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国语·晋语》云:异姓通婚,可以使“男女相及,以生民也”,而同姓相婚,则会“男女不相及,畏默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毓灾灭姓,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

(5)原因说。这一观点认为,周王朝同姓不婚之制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异姓部族的统治而制定的。他们认为,周人原来只是一个小国,代商而有天下后,苦于兵力单薄,不足以镇压东方各族人民,于是一方面大封同姓,以作为周王室的“藩屏”。另一方面,对异姓之邦则联以婚姻,以此来维系与异姓之间的、军事联盟,加强对异姓的统治。《礼记集说》:“夏商以前,容取同姓,周公佐武王得天下,取神农、黄帝、尧、舜、禹、汤之子孙,列土封之,以为公侯,而使姬姓子孙与之婚姻,欲先代圣王子孙共飨天下之禄也,乃立不取同姓之礼焉。”今人邓伟志在《中国家庭的演变》一书中也讲到,周人规定同姓不婚,“在统治者那里,还有扩大异姓联姻的用意。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大夫,以及士大夫之间盘根错节、密如蛛网的联姻关系,构成了天子的家天下。”即通过联姻达到了统治全国的目的。

姓氏婚配,有没有科学根据!

没有啊科学根据的
但是有下列条件的是不是结婚的
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结婚的条件的规定,其中第(二)项对1980年婚姻法作了修改。
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一、关于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
1、什么是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3、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第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第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关于血亲的计算方法
1、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计算法。
从己身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等亲;从己身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等亲。比如,往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亲等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
(2)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由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所要计算的亲属,其世代相加之数,就是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比如,自己与同胞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血亲是父母为一亲等,再由父母数至兄弟姐妹也为一亲等,一加一等于二,自己与兄弟姐妹便为二亲等旁系血亲。自己与伯、叔、姑、舅、姨的共同直系血亲均上数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均为三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间为四亲等直系血亲。
2、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计算法。
与罗马法相同,即一代为一亲等。
(2)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从所指亲属也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如果双方与共同的直系血亲间的代数相同,可按一方的代数定其亲等,代数不同,则按代数多的一方定其亲等。比如,同胞兄弟姐妹上数至父母,代数相同,为一亲等旁系血亲。己身与伯、叔、姑共同的直系血亲为祖父母,己身与祖父母是二亲等,伯、叔、姑与祖父母是一亲等,以己身的代数确定,伯、叔、姑、侄为二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上数至祖父母,代数相同,也为二亲等旁系血亲。这种计算法往往不能准确地表示旁系血亲间的亲疏远近关系,不如罗马计算法科学。
3、我国婚姻法中的血亲计算方法。
我国婚姻法中的血亲计算方法类似罗马法的计算法。
第一,我国的“代”是连己身算在内,而罗马法不计在内。
第二,我国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罗马法为四亲等旁系血亲,属于四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关于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的规定
1、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2、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
4、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1980年婚姻法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规定。因为考虑到我国提出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取消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
5、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古代姓周的不能和哪些姓氏通婚

周氏不能与罗、冯两氏通婚

有哪些姓氏在习惯上不通婚啊?

中国人在三皇五帝以前(距今约五千年),就有了姓。据传说,姓的最早起源与原始民族的图腾崇拜有关。氏族部落不但对图腾奉若神明,禁止食、杀、冒犯,而且把它作为本氏族统一的族号。在原始部落中,图腾、族名和祖先名常常是一致的,久而久之,图腾的名称就演变成同一氏族全体成员共有的标记——姓。由图腾演变为姓的传说很多。据考证,夜郎国的国君是竹王,他的臣民以竹为图腾,姓竹。又据史书记载,晋国有狐毛、蛇平,汉代有狗未央、狼莫、鹿旗,三国有豹皮公等人。透过这些古怪的姓名和骆、虎、蚁、牛、羊、鸟、龙、竹、梧、茶、菊等与动物、植物名称相同的姓氏,隐约可见图腾崇拜对姓氏起源的不可磨灭的历史印迹。
姓的形成除与图腾关系密切外,还与女性分不开。那时是母族社会,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所以“姓”是“女”和“生”组成,就说明最早的姓,是跟母亲的姓。据考古学资料表明,西周铜器铭文中,可以明确考定的姓不到三十个,但大多数都从女旁,如:姜、姚、姒、姬、娲、婢、妊、妃、好、赢等等。不仅古姓多与“女”字相关,就连“姓”这个字本身也从女旁,这大概是母系氏族制度的一个特征性产物。妇女在生产生活中居于支配地位,实行群婚制,兄弟姐妹之间可以通婚,在这种制度下,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所以在神话里流传着“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许多故事。许多古姓都从女旁,可见我们祖先经历过母系氏族公社的痕迹。
夏、商、周的时候,人们有姓也有氏。在古代氏族发展的过程中,又衍生出“氏”这个称号。传说,黄帝治理天下时,已有“胙土命氏”。氏的产生,最大量、最频繁的时代是周朝。周朝初年,为控制被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地分封诸侯。而这些诸侯国的后人即以封国名为氏。另外,各诸侯国又以同样的方式对国内的卿大夫进行分封,大夫的后人又以受封国的名称为氏。以后,各种形式的氏的来源又不断出现,并且氏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姓的数量。但是只有贵族才有氏,贫贱者有名无氏,氏成为贵族独有的标志。至于贵族妇女,则无论怎么称呼都必须带上姓,这反映了中国古代封建宗法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谨性。到战国时期,社会剧烈变动,旧贵族没落了,有的还沦为奴隶。这表明贵族身份的氏,已无存在的必要。
“姓”是从居住的村落,或者所属的部族名称而来。“氏”是从君主所封的地、所赐的爵位、所任的官职,或者死后按照功绩,追加的称号而来。所以贵族有姓、有名、也有氏; 平民有姓,有名,没有氏。同“氏”的男女可以通婚,同“姓”的男女却不可以通婚。因为中国人很早就发现这条遗传规律:近亲通婚对后代不利。姓的产生,从史书上看,先秦时期的《国语·晋语》记载“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周语》记载“我姬民出自天鼋”。由此说明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种族的称号。同姓之间不许通婚,是周代婚姻制度的规矩,“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国语·晋剧》)。古人很早就懂得近亲婚配会产生不良后代的道理,为辨别男女姓的异同从而决定嫁娶与否,在女子称谓中标明姓就是非常必要的了。由此可见,姓的作用在古代主要就是“别种类”“别婚姻”。
姓氏相别的制度一直沿用到战国后期。秦朝时,旧贵族瓦解,西周封建宗法制度基本结束,旧的氏族及姓氏制度也被清除殆尽。西汉时期,姓和氏的区别已经微乎其微。司马迁作《史记》时,干脆把姓氏混为一谈,“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本纪》于秦始皇则曰‘姓赵氏’,于汉高祖则曰‘姓刘氏’,是也。”(顾炎武《目知录》)此后,中国的姓与氏合而为一,或言姓,或言氏,氏即姓,人们使用姓氏时简单省事,也无贵贱之别,因而平民也从无姓到有姓。
唐太宗(627年)的时候,有个吏部尚书高士廉,把民间的“姓”记录下来,写成一本书《氏族志》,颁布天下,作为当时推举贤能作官,或撮合婚姻的依据。中国旧时流行的《百家姓》是北宋(960年)的时候写的,里面一共收集了单姓408个,复姓30个,一共438个。发展到后来,据说有4000 到6000个,但是实际应用的,只有1000个左右。
世界各国都有“三大姓”的说法。
英国是:Smythe,Jones,Williams;
美国是:Smith,Johnson,Carson;
法国是:Martin,Bernard,Dupont;
德国是:Schultz,Mueller,Shmidt;
苏联是:Ivanov,Vasiliev,Deternov;
而中国:有张、王、李、赵,四个大姓,历史悠久,分布广泛,而且都是皇帝赐姓。根据最新的统计,单是姓张的,就有一亿人,这恐怕是世界上最大的姓了吧。
1977年史学家李栋明,在《东方杂志》上发表过一篇有关“姓”的论文,文中指出:
华人最大的十个姓是:张、王、李、赵、陈、杨、吴、刘、黄、周。这十个姓占华人人口40%,约四亿人。
第二大的十个姓是:徐、朱、林、孙、马、高、胡、郑、 郭、萧。占华人人口10%以上。
第三大的十个姓是:谢、何、许、宋、沈、罗、韩、邓、梁、叶。占华人人口10%。
接下来的15个大姓是:方、崔、程 、潘、曹、冯、汪、蔡、袁、卢、唐、钱、杜、彭、陆。加起来也占总人口的10%。换名话说,在中国十亿人口中,有七亿人姓了这45个大姓。
另外的三亿多人的姓,都是比较少见的,象毛、江、白、文、关、廖、苗、池等等。
中国各地农村多聚族而居,往往一个村庄仅为一姓居民。各个族姓开拓一方,繁衍一方,独占一方。西晋、唐初、五代和宋元时期中原有过几次大的移民浪潮。先民各族人逐渐融入汉民族中。各地府、州、县志对这一历史现象记述甚详。如乾隆《福州府志》载:“永嘉二年(308年),中州板荡,衣冠始入闽者八族:林、黄、陈、郑、詹、邱、何、胡是也。以中原多事,畏难怀居,无复北向。”(清·乾隆《福州府志》卷75《外纪》)唐初陈政、陈元光父子也曾率戍闽部属58姓,定居福建。黄仲昭《八闽通志》引《建安志》载:“自五代乱离,江北士大夫、豪商、巨贾多避乱于此,故建州备五方之俗。”
自民国以来,有关姓氏家族的调查材料十分丰富,各地也屡见姓氏溯源的考据。以福安县甘棠堡为例,当地数十姓居民分别来自中原20多个郡县,郑氏来自清河郡、荥阳郡;陈氏来自颖川郡、太邱郡;周氏来自汝南郡;徐氏来自东海郡;邱氏来自河南郡;丁氏来自博陵郡;王氏来自太原郡;范氏来自高平郡;缪氏来自东鲁郡;黄氏来自江夏郡;曾氏来自天水郡。其他如苏、兰、郭、杨、连、江、翁、谢、许、徐、詹、魏诸姓也都分别有自己的祖地郡望。他们自唐宋以来,“各衿门户,物业转属,而客姓不得杂居其乡。”(明·万历《福安县志》卷1《风俗》)各姓氏都按严格的地域范围,聚族而居。
华东、华南的客家人,从西晋到宋末由北方迁入,因语言、风俗的差异和利益矛盾,迁徙后常为争夺生存空间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这种“主客之争”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经常的矛盾和冲突,更造成客家人对血缘姓氏家族关系的依赖和重视,因此客家人的宗族观念和家族组织是最强的。客家土楼(无论是圆楼还是方楼)居住上百人,都是同一姓氏(宗族)的人,事无巨细均由同宗(同姓)相帮解决。
各家族对自己的姓氏源流和先祖荣耀均极重视。除族谱记载外,其外化形式即集中反映在家族门楼的门额横匾与宗祠长联上。一些世家望族,为显示其祖宗显贵,往往在门匾上刻写“尚书第”、“大夫第”、“进士第”以及“五代尚书”、“亚魁天下”等字样。一般家族的门匾则刻有“鲁国传芳”(颜姓)、“颖水世泽”(陈姓)、“江夏衍派”(黄姓)、“蚊筑传芳”(丁姓)等字样,以表明郡望,使人一望而知其姓氏渊源。镶刻于家祠门柱上的楹联,清楚地表述了各姓氏的家世。福安甘棠堡陈氏宗祠的楹联为:“数十世避乱侨居,凤粤发祥,羡者蕃,肯构肯堂,黎阁家声光自晋;三百年创业重统,莺迁衍庆,喜此日,美轮美奂,棠江庙貌著维新。”同安县五显乡后塘村“桃源”颜氏祠堂的楹联,叙述了该姓入闽的时间和路线:“自唐历宋历元历明历清,簪缨世代;入闽而德(化)而永(春)而金(门)而同(安),瓜瓞云礽”。
在全国各地,由一家一姓定居衍派而成单一村落者极为普遍。它体现了宗族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特性,也给许多地名村名打上了姓氏宗族的烙印。如李坊、陈坊、蔡坊、潘屋、肖厝、许厝、王庄、伊家乡等,大抵原本皆是这样的村落。邵武的肖家坊,原名金泉里,因明代大批肖姓人迁入而更今名。谢坊原名绣溪,因宋代祖居此地的谢元明做官出名,成了望族,南宋时改为谢坊。即便是几姓杂处的村落,也大多以一姓一族为主。
由于历史的或家族的原因,单一姓氏或各姓氏间往往各有一些避讳和禁忌。如:旧时福建省长汀县高陂张姓不演《薛仁贵征东》剧目,因戏中有奸佞张士贵暗害忠良的情节,被认为有辱同宗。该县李姓元宵节不闹花灯,因为相传唐高宗有个皇太子元宵节观灯时被薛刚踢死,故李姓视闹元宵为不吉利。永定坎市卢姓称风炉为端灶,因“卢”与“炉”谐音。当地人称锅盖为“甑棚”,唯曾姓人独称锅盖,也是因“甑”与“曾”同音避讳。泥鳅别称黄鳅或湖鳅,永定湖坑乡奥杳等地的黄姓人则不称黄鳅而称湖鳅,中川等处的胡姓人却称之为黄鳅。蟑螂即蜚蠊,俗称黄贼,抚市一带的黄姓忌称黄贼,而称蜚蠊。长汀的林、翁两姓忌通婚,相传两姓后裔曾同时携带祖先骨灰还乡,在客栈相遇,双方的骨灰不慎混在一起,无法辨别分开,只得各取一半带回故土埋葬。从此,为避免同宗联姻之嫌,两姓遂互不通婚。古竹乡高东人也不与岩背村人通婚,因为高东人认为其上祖江东峰是被岩背人所杀,故有宿怨。这类禁忌,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有发现,如今多已破除。
【氏的产生】
原始社会的末期,黄帝治理天下时,已有“胙土命氏”,出现了氏。夏、商两代,也有少量的“氏”产生。氏的产生,最大量、最频繁的时代是周朝。周朝初年,为控制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地分封诸侯。周武王、周公旦和成王,先后把土地分封给兄弟、亲戚及异姓功臣等,建立了71个封国,其中有武王的兄弟16人,同姓贵族40人。而这些诸侯国的后人即以封国名为氏。据统计,由周王室同姓封国得氏的有48个,由异姓封国得氏的约有60个。另外,各诸侯国又以同样的方法对国内的卿大夫进行分封,即大夫的后人即以所受封邑的名称为氏,如田、白、鲍、费、范、屈、钟离、邯郸等。经过层层分封,以封国、封邑名称为氏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所以说,周朝是我国氏的发展的最重要的时期。而后,各种形式的氏的来源又不断出现,氏的繁衍滋生越来越多,氏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姓的数量。姓氏合流之后,从古到今,中国人使用的姓氏中十之八九可以说是由姓派生出来的氏演变来的。值得说明的是,远古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炎帝)、轩辕氏(黄帝)、金天氏(少昊)、高阳氏(颛顼)、高辛氏(帝喾)、陶唐氏(尧,又称伊祁氏)、有虞氏(舜)、有夏氏(禹)等氏,是后世对想象与传说中的祖先的尊称,不同于“胙土为氏”。
【姓氏的形成】
对姓氏的研究已形成一门学科。它与人口普查、语言学、历史学、考古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人事现代化科学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作为一门边缘学科,姓氏学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现代欧美各国的姓氏,大多来源于中世纪,最早的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帝国。
早在五千多年以前,中国就已经形成姓氏,并逐渐发展扩大,世世代代延续。
秦朝以前,姓和氏是含意不同、各有所指的两个单音词。姓字的古形字是“人”和“生”组成的,意为人所生,因生而为姓。秦国刻石《诅楚文》中,始见姓字为“女”字和“生”字的组合字,这一字形最终被汉代人许慎定形,成为会意字。氏字的出现,早在甲骨文中就有。清代文字学家朱骏声在其名著《说文通训定声》中,释“氏”字本意为木本,是植物之根,为象形字,后来被转注为姓氏的氏,取木之根本之意。
夏商周三代,姓的社会职能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的种族的称号,而氏则是从姓中派生出来的分支。《通鉴外纪》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姓起源较早,形成后也较为稳定;氏起源较晚并不断发生变化。《国语·周语》载:“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不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享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为氏。”总之,姓为氏之本,氏由姓所出。商周以前,姓用以区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说。氏用以区别贵贱,贵者有氏,而贫贱者有名无氏。氏同而姓不同,婚姻可通;同姓不可通婚。
西汉时期,姓和氏的区别分野已经微乎其微。司马迁作《史记》时,干脆把姓氏混为一谈,成为不可分割的同一属姓了。所以,清初学者顾炎武在《田知录》中说:“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本纪》于秦始皇则曰姓赵氏’,于汉高祖则曰‘姓刘氏’,是也。”
姓产生于原始氏族社会。若干民族组成一个原始部落,部落内各氏族又独立存在,同时,各氏族之间又有着密切的婚姻联系,姓就作为识别和区分氏族的特定标记符号应运而生。中国最早的姓都带有“女”字,如姬、姜、妫、姒等,可以推断早在母系氏族时期,姓已经形成,是由母权制社会中妇女的地位所决定的,其作用就是便于通婚与鉴别子孙后代的归属。同姓内部禁止婚配,异姓氏族之间可以通婚,子女归母亲一方,以母姓为姓。
氏最早在原始社会晚期形成。黄帝时已有“胙土命氏”。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和阶级社会、国家制度的形成,出现了赏赐封赠土地以命氏的习惯。继而,氏之源起,形成滥觞,出现以各种形式得氏的现象。至此,姓和民本意的属性分野,实质上已不太明显。
姓氏的形成原由,主要有以下几类:
1.以居住地名、方位、封国命氏。如赵、西门、郑、苏等。
2.以古姓命氏、如任、风、子等。
3.以先人名或字命氏。加皇甫、高、刁、公、施等。
4.以兄弟行次顺序为氏。如伯、仲、叔、季等。
5.以职官名称命氏。如史、仓、库、司徒、司寇、太史等。
6.以职业技艺命氏。如巫、屠、优、卜等。
7.以祖上谥号为氏。如戴、召等。
8.古代少数民族与汉族大融合,借用汉字单字为氏。如拓跋氏改为元氏、叱卢氏改为祝、关尔佳氏改为关、钮祜禄氏改为钮等。
9.因赐姓、避讳改姓氏。如手唐王胡赐给立有大功的大臣们以李姓、朱明王朝赐以朱姓;汉文帝名刘恒,凡恒性因避讳改为常氏。晋朝帝王祖上有司马师,天下师姓皆缺笔改为为帅氏。
10.因逃避仇杀改姓。如端木子贡后代避仇改沐姓,牛娃避仇改牢姓等。
姓氏起源的形式很多,并且在不断发展,同姓异源,或异姓同源,等等,情况十分复杂。随着岁月的流逝,不断出现新的姓氏。如给孩子取名时,取男女双方两个单音姓合成复姓,又为姓氏“家族”增添了新的成员。
【姓氏的神话】
姬姓始于黄帝。据《史记》所载,黄帝本姓公孙,名叫轩辕,但因“长居姬水”,改为姬姓。黄帝是传说中中国古代最伟大的帝王,是中华民族的祖先,中华百家大姓中有七十多个姓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姬姓。据说他有25个儿子,其中得姓的有14人,共12姓(有同姓的,故14人有12姓),姬姓居首。周的祖先后稷是黄帝的曾孙帝喾的儿子,承继了姬姓。关于后稷以姬为姓,还有一个神乎其神的传说;后稷的母亲姜原,是帝喾的元配皇后,有一次她到野外出游,见到了臣人的足迹而心生喜悦,就踩踏这些足迹,而后身动如怀孕一般,不久就生下了一个男孩。这孩子就是后来的后稷。后稷长大后出任尧的农官,教民稼穑,被后人尊为“神农”,赐姓姬,成为周族的先祖。
姒姓大禹的国号为夏后,姓姒,其父名鲧,是黄帝之孙颛顼帝的儿子。当时帝舜治理天下,洪水泛滥,百姓流离失所。于是舜派鲧治理洪水,历经9年而未成功。舜就把鲧流放到羽山,起用鲧的儿子禹继续治理水患,并派商的先祖契、周的先祖后稷等协助。禹疏通九河,开凿济、漯、淮、泗等河流,历经10余年,足迹遍九州,三过家门而不入,终于平息了水患,获得成功。由于他的丰功伟绩,舜把夏封给他,又把帝位传给他。他的母亲修己是有辛氏的女儿,当初因为吞吃了薏苡这种植物而怀孕,生下了禹,所以禹建夏国后,就以“姒”为姓。另一说,修己吞吃了神珠薏苡而生了禹,故而以苡的同音字姒为姓。大禹死后,帝位传给其子启,历经四百多年,至夏桀时,因为他暴虐无道而被商汤推翻,桀的后人有的就以国名夏为姓了。
子殷商王室姓子,其始祖为契。契是古部落普通女子简狄的儿子。有一天简狄同两个妇女在河中洗澡,看见一只玄鸟(即燕子)在河边下了一个蛋,就拣起来吞吃下去,不久就怀孕生下了契。契后来是舜的臣子,辅佐大禹治水有功,被舜任命为司徒,掌管教化百姓的事务,并封给他商地。又因为契的母亲吞了玄鸟之子(即蛋)而生下他,故而赐姓为“子”。关于子姓来源的传说,见于《史记.殷本纪》。《诗经》中的“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讲的也是这个故事。
【姓氏的分布】
世界上许多古文化早已连同创造它们的种族一起销声敛迹了,而中国姓氏文化则历经了四、五千年始终延续和发展着。姓氏一直是代表中国传统的宗族观念的主要的外在表现形式,以一种血缘文化的特殊形式记录了中华民族的形成,在中华民族文化的同化和国家统一上曾起过独特的民族凝聚力的作用。历史悠久的姓氏文化和传统独特的中国谱牒学,目前不但在社会科学中得到了发展,而且在生命科学中也得到了重视和应用,并已经形成了中国资源特色的跨学科的研究领域——中国姓氏群体遗传学。在多数的情况中,姓氏是世代遗传的,姓氏人口资料又比较容易搜集,其历史跨度也很长,非常适合于大量数据统计性质的研究。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姓氏在不同人群中分布,来探讨人群的遗传结构、不同群体间的亲缘关系、以及人群迁移等。中国人姓氏和同姓人群的分布规律的研究有可能成为探讨中国人起源和父系遗传物质进化的一条新的重要途径和科学依据。
中国人一般都习惯地继承父亲的姓,以父系方式把姓氏遗传递给下一代。女子在一生内仅仅保留其父亲的姓氏,不传给下一代。因此,绝大多数的姓属于一种无性别之分、以父系方式传的“基因”,相当于性染色体遗传的特殊基因。可以这样假设,不管是X精子还是Y精子,均携有“姓氏基因”,均在每代显示其姓氏的功能。惟有Y精子具有连续传递姓氏特徵的性能,而X精子仅仅在第一代显示姓氏的性能。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中国人中一直普遍存在着改姓的现象,这包括入赘婚姻、随母姓氏、避难改姓、少数民族用汉族姓等等。在人群中改姓是突发的和随机发生的事件,往往发生在迁移过程之中,但是可以肯定有总人数中改姓人数的比例较低。而且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改的姓,从第二代起仍以父系方式传递。这种改姓现象可以认为是姓氏的突变,突变后的姓氏仍具有正常的父系传递功能。中国人姓氏的悠久历史和相对隐定的传递,以及具有中国社会进行特色的改姓现象,不但增加了中国人姓氏的多样性,为追踪各个姓氏的始祖和年代提供了线索和机会;而更重要的是在中国广大农村中一直存在着同姓聚居的习俗,加上婚姻半径小,娶嫁地域相对固定的特点,同姓人群可以认为是其共同祖先的父系遗传物质,某种程度隔离的群体,这在进代上有特殊的意义。这种与近代人类进化有直接相关的同姓群体。在探讨中华中族的起源和进代等研究中将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模型和线索。
宋朝、明朝和当代三个历史时期的姓氏分布反映了三个重要的现象:
第一,中国人姓氏在历史上传递是延续的和隐定的。它揭示了在历史的进程中中国人姓氏所表现的血缘文化的痕迹与生命遗传物质,尤其是父系遗传物质的进化具有基本相同的和行的表现。
第二,中国人历来有同姓聚居和联宗修谱的习俗,而且婚姻半径很小,婚娶地域相对固定,这样形成了同姓人群的分布。中国人姓氏的分布实际上主要反映了同姓人群的分布规律。中国人的姓氏或同姓人群存在两种状态,大姓和小姓,或称为常见姓氏和非常见姓氏。仅占总姓氏量不足5%的常见100个姓氏已集中了85%以上的人口,而占总姓氏量95%以上的非常见姓氏仅代表不足15%的人口。常见100个姓氏的分布是反映各地区人群的遗传组成的主要因素,它们决定着中国历史上人口迁移的规模和地域人群间的亲缘关系的程度。而非常见姓氏人群更为表现其地域特色和相对高程度隔离的现象。
第三,人群的迁移的主要方向反映了中国人遗传基因的流动方向。同时,再一次从群体遗传学角度证实了中国汉族一直存在着遗传上异源的南北两大群体,其1000年来的地域分界线应在武夷山和南岭地带。因此,中国人姓氏和同姓人群的分布规律的研究有可能成为探讨中国人起源,尤其是父系遗传物质进化的一条新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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