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历史阶段有哪些特点,人生婚姻经历几个时期

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与特点,古人结婚与现代有何区别?

古代婚姻和现代婚姻的区别是古代的女子在婚后大多都是依赖于自己的丈夫的,并且因为三从四德的封建思想,所以古代女子的地位非常低。虽然在唐宋时期,女子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也是依赖于夫权的,而到了明朝之后,女子的地位依然是处于男尊女卑的阶段,所以在古代,婚姻对于女子而言是一种束缚,而对男子而言,则是强调男权的一种方式。

现代的婚姻因为处在男女平等的社会,所以女子的地位大大提高后,即便双方过不下去的话,可以离婚。婚姻对女子来说并没有什么束缚,也因为是在地位平等的状态下的,所以现在的女性在婚后也是有话语权的,而古代的女性则是没有话语权。

在古代,男子娶了正妻后是可以纳妾的,而在现代,都是实行的一夫一妻制,所以如果丈夫另娶的话,就是犯了重婚罪,是要坐牢的。但是对于古代女子而言,因为处在一个男权的社会里,所以古代女子仕途听从自己丈夫安排的,在家的地位很低,即便自己的丈夫想要纳妾的话,那么作为妻子的话,是不能反对的。如果反对的话,就会被认为善妒。在古代,女子和男子结婚时,都会有婚书,以及三媒六娉,而女性主要是依靠自己的丈夫生活。同时还要承担起繁衍子嗣的责任。而在现代婚姻中,虽然有结婚证,但是却可以自由的离婚,也不用担心子嗣的问题,女性也可以自己养活自己,不用依赖丈夫。现代的女性和古代的女性相比而言,因为不需要靠人养活,所以在生活以及个人情感上,有更多的自主权。而古代女子则是因为封建思想的影响,从而将女性束缚在闺阁之中,并且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来教化女性,实际上是男权的一种施压。

人类婚姻的发展历史 人类婚姻的发展历史简单介绍

1、群居杂交时代:人类初始,群居野生,艰难求活,“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缉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蓄积之便,无器械、车舟、城郭、险阻之备”。

2、血缘家族行辈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女之间有了越来越明显的分工,同时人类智力逐步发展,思维也在进步。这时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辈的婚姻渐渐消失,但包括兄妹婚姻的同辈婚姻没有禁止。

3、 氏族外婚制: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张,不同血缘家族男女的性行为开始增加,神话传说常有“郊野受孕”的故事,当时不同血缘家族之间的婚姻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所以只好用神话来解释怀孕现象。

4、 对偶婚制:合作必然取代分裂,男女群婚逐渐转为固定对偶式婚姻,双方不仅产生了合作方式的新经济模式,关键是男方参与了抚养后代的任务,于是增添了父亲的角色。并且形成了以男方为主体的宗亲关系,为父权社会的产生打下基础。

5、一夫一妻制婚姻。它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氏族的兴起开始,这一时期由于社会分工,男性逐渐成为生产的主力,女性逐渐退出生产领域,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男性开始主导经济,并且有了剩余生活品,私有制诞生了,有了私有财产。男人为了把私有财产留给自已的后人于是便有了固定配偶的要求,要求女性只允许有自己一个配偶以便确定谁是自己的后代,致此一夫一妻制诞生了。但此时男性的配偶不只一个女性,只要你有钱可以拥有多个女性,但妻只有一个,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前一阶段严格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一婚姻制度一直延续到公元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施行。

原始社会时期婚姻形态的演变?

一、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二、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

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

三、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

五、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

婚姻的婚姻发展史

▲婚姻的起源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婚姻的起源即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所谓的“走婚”等,并不是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能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为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性交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三个字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是按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但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于是,婚姻出现,妻子成了丈夫的财产。一开始规矩还不严,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可以有性行为,所以当时普遍有“杀首子”之风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后来,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个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仅是父母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婚姻的演变
在人类社会中,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它经历了复杂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经过最初的杂乱两性关系发展到原始禁忌、习惯、道德和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以后,产生了对人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从广义的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 婚姻家庭制度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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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起源即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所谓的“走婚”等,并不是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能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为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性交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三个字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是按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但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于是,婚姻出现,妻子成了丈夫的财产。一开始规矩还不严,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可以有性行为,所以当时普遍有“杀首子”之风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后来,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个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仅是父母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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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婚姻的起源始于氏族群居时代,人类建立了最初的性关系禁规,对性行为加以规范。所以婚姻从一开始就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的性行为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一夫一妻的背景下,婚姻更成为保障性关系合法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形式。

原始社会时期婚姻形态的演变?

一、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二、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

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

三、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

五、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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