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婚姻形态的演变,人类婚姻家庭形态的演变

婚姻进化史 起源与演变

人在进化的时候,无论是生活的方式还是婚姻方式都在随着人的进化而改变,不同的社会方式,所产生的婚姻形态都是不同,可以说婚姻的演变史是多种多样的,那么未来的婚姻模式又会是怎么样的呢?

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知道婚姻的起源。

一、母系社会-----起源

为什么婚姻是最开始起源于母系社会的呢?

这是按母系计算,世袭血统关系的社会组织。

主要是原始农业和家畜饲养的出现,男子主要从事外出事渔猎活动,女子从事采集活动。而渔猎的难度是非常的大的,并且不是每天都可以猎到动物,但是,采集活动只要是环境不发生大的改变,那么,女性的采集每天基本上都可以保持满载而归的,所以采集活动比渔猎活动的获得的食物来源要更加稳定,更具历史考古学家的统计,原始社会中80%的食物都是由女性采集共给食物来源。

也就是说在生产经济生活中取得了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就称之为“母系社会”。

母系社会的婚姻形态是,“走婚”。

走婚是母系社会中重要组成的部分。

走是一种夜合晨离的一种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一夜情。走婚的特点就是,男女双方没有婚姻关系,只有在晚上男方会到女方家居住,白天各自忙各自的生活和劳动。一到晚上,男子会用独特的暗号敲开女子的房门。走婚的男女,维系关系的要素是感情,一旦发生感情转淡或者性格不合,可以随时切断关系,因此感情的自由度是最高的,在走婚的方面女子占据主导权,女方一旦不再为男子开门,走婚关系就宣告结束。

“走婚”是繁殖的途径,也是男女情感连接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本质是临时组合---随时可以合---随时可以分,的自由式形式。

二、父系社会

这是按父系继承的血统关系的社会组织。

父系的社会组织的出现,主要来自与原始的异常大的自然灾害和环境突变造成的。原始社会的历史中曾经反应出,有数年的时间因为环境的改变,造成了土地干旱冬日暴雪,食物供应嫉妒困难,我们的祖先的饿到只可以在树底下刨种子来维持生命。

种子的发现,也代表着农业与饲养业的出现,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部门中突出地位的出现,男子开始占据主导的地位,男子为了保证自己血统的纯正性就开始支配女性来保证自己的血统。

父系社会最突出的模式是,“一夫多妻制”。

由过去以母系部落集体生活存在的群居组织,逐渐演化成以家庭为单位的父系社会。

父系社会逐渐诞生了“私有制”这是人类进化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各种战乱和争斗的根本原因。

婚姻的本质就算继承财产和传宗接代,对于男子而言传给谁?必须是自己的亲生骨肉。

怎么确定这个孩子是我的?

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控制女子的贞洁----确保女性是自己生育后代的唯一性对象----这种方式简单粗暴却简单有效。

这就确保了财产继承给了自己的后代。

婚姻是一种社会契约,契约的双方就是夫妻,但这份契约的本质并非是夫妻双方,而是男性与其他男性之间划分女性“所有权”的契约。

这样的婚姻关系是不平等的,女性从来没有被当成个体来对待,她自能算是丈夫传宗接代的私有财产。

这个时期的婚姻制度本质上是产权制度。

由此得出,婚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和“爱情”没有必然的联系。

三、封建社会

这种婚姻方式演变到极致,尤其是从汉朝开始,儒家文化占据主导地位,“贞操观”和“三从四德”是一直束缚女性的价值观。

女性在封建社会体系下,没有任何生产力,只能依附男子而获得生存,此时女性几乎没有作为人的尊严。

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很多的观念都是根深蒂固的,即便是到了近代,无数人都还在受到封建思想的毒害和影响。即便是到了今天在很多的偏远山村,女性属于一个从属物,没有任何的尊严和地位,这样的婚姻的本质是一场交易。

四、现代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度

现代的一夫一妻制的出现主要是有二个原因。20世纪60-80年代

一是生产力的大幅提高,女性不用依附于男性就可以活动生存。

二是男女比列是失衡,因为强烈的男孩偏好,特别是农村地区,追求生男孩的观念一直存在,再加上现代的科技条件发达,使得生男孩变得容易,所导致的男女比列失衡。

所以说婚姻制度的演变是离不开传宗接代和生存,一旦现有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改变,那么婚姻的方式也会随着发生改变。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势,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总有一个主夫。

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类型

原始社会婚姻形态:
一般经过了杂婚、血缘婚、氏族外婚(群婚,氏族社会主要婚姻形式)、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杂婚:无婚姻、家庭观念,两性关系混乱,后代健康状况极差。

血缘婚:内婚制,后代发育不良,痴呆聋哑,易夭折

氏族外婚制:
野合而婚。没有固定场所进行婚配结合。
公房制。随着生产力发展,人们修建固定的住宅,并修建氏族外婚制使用的房屋,为男女婚配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走访婚。第一种,男子夜间到女方家访宿,次日拂晓翻悔母家同母家成员生活,婚姻的结合与离异都比较自由。第二种,男子不仅夜间在女方家居住,白天也和女方生产、生活在一起,具有对偶婚的性质。

对偶婚。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嫁到女方从妇居,男女平等。

一夫一妻制:是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和财产继承制的变化。主要存在于父系氏族社会,男子是家庭和社会的核心。
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助

原始社会人类婚姻形态是怎样演变的

原始社会应该都是通过眼缘决定婚姻吧?但那时绝对还没有婚姻这个概念,只有父、母、孩子的概念,因为要共同保护自己的孩子所以永远在一起。在动物思想层面中,每个人都可以和任何人交配的。大概应该是到了农业革命的年代,社会开始分化等级,男人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需要战争和保护城镇的士兵),才有一夫多妻这种形式吧。犹太民族受旧约圣经的影响(旧约圣经说上帝为亚伯拣选了2个妻子),很长的一段时间都是一夫多妻。欧洲国家的人则认为一夫一妻有利于家庭幸福,而中国古代,一般是皇帝、官员和有钱人才有多个妻子,普通老百姓还是一夫一妻的(这是由经济原因决定的)。直至到新中国成立后,一夫一妻才形成法律规范。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婚姻的起源

早期的人类社会,即原始社会,与动物的群居没有本质上的分别,不存在固定的夫妻关系,更毋庸提婚姻关系。雌雄之间的交配,完全是随意性和随机性,只是自然生存法则的一部分。雄性之间对雌性的争夺,是自然间优胜劣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更强壮的雄性,才可能有机会将自己的基因繁衍延续生存下去。这一阶段雌雄之间的关系,只具有自然属性,没有社会属性。

随着人类的进一步进化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以游猎为生的人类群体,开始形成以部落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组织。各个部落之间,因为各种资源的争夺,经常会有争斗,胜利的一方,常常将失败一方的女性,掠夺为战争的胜利品。抢劫得来的女人,就成为了胜利一方男性的私有“财产”,成为了有主之“物”,男人就会时时守护,不允许其他男人侵犯。这一阶段的男女之交,才具有了固定性和专属性,慢慢发展,就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男女关系,这就是夫妻关系的雏形。

随着经济社会的更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随着社会财富的逐步丰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关系,社会属性的需求逐步取代自然属性的需求。一是为防止近亲之间的繁衍后代,提升后代因素质量的需求;二是为减少男性之间为争夺异性,而普遍发生争斗和冲突的流血事件以及战争,维护社会组织的稳定和和谐的需求;三是为维护最基础的社会单元即家庭的相对稳定,从而维持社会组织的相对稳定的需求。基于以上三种需求,维系固定夫妻关系的制度应运而生,这就是婚姻制度。通过婚姻制度,来约束男女婚配的对象,以及婚配之后男女的归属性,以此来杜绝男性为争夺女性而产生的各种争斗以及各种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所以,婚姻制度的本质,是维系相对固定的男女关系,有序而不乱夫妻关系的重要原则。在古代,淫与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据《诗—雄雌序疏》中的说法,“淫”不为大恶,“乱”则是鸟兽行,曰禽兽行,在诛绝之科也。


聘礼的由来

聘礼,延续了几千年,如今仍然是婚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存在意义与当时已经截然不同。在社会生产非常不发达的先秦社会,男性是家庭组织的主宰,女性是男性的从属品。所以,女性一旦出嫁,就基本上成为了男方的家庭“私产”,所以在出嫁前,男方必须给予女方家庭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就是聘礼最开始的本意。《曲礼》中“女子许嫁缨。”中的“缨”,即贝与皮,贝与皮都是古代的钱币。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曲礼》)。婚姻六礼中,纳征或纳币,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也足已说明聘礼在婚姻之中的重要地位。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特别是进入封建社会之后,聘礼更多的成为了婚礼的一种过程和形式,而不再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一种补偿。甚至反过来,许多男性通过婚姻,获得大量女方家庭的资助,有些人还因此改变命运。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之后,卓文君的父亲卓王孙,仍然给予司马相如百余名仆人、数百万钱币和大量的财物。

秦朝末年的名士张耳和陈余,也都是因为娶了娘家很有钱势的老婆,得到了娘家的资助,才开始显贵。 张耳娶了有钱人家的女儿后,从贫困中摆脱出来,以老婆娘家的金钱支持广泛交游,广招宾客,后来做了魏国外黄的县令,名声日益显现。陈余,也是娶了当地一位有钱人公乘氏的女儿,公乘氏资助他学习游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增长了见识才干。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本质

封建社会的婚姻,崇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门当户对。男女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不能自主,结婚前连面都见不上,完全是听凭父母做主。父母考察好了之后,再请媒婆上门提亲。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中,父母首要考虑是门当户对,主要还是对方的经济实力,能不能付得起聘礼,能不能有助于婆家的家业,之后才会考虑婆家风门庭。帝皇之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是联姻,是否有助于自家的江山永固;诸侯将相之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是对方的家族实力,是否有助于乘势借力;平常人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也是经济实力和未来可能的前途。

至于男女双方的性格是否合拍,容貌是否相悦,将来生活是否和谐,则基本不在考虑之列。秦末的陈平,仪表堂堂、温润如玉,是个标准的美男子、大帅哥,而且学识非凡,才华横溢,却仅仅是因为家里贫穷,拿不出聘礼钱,所以老大年纪了仍然找不到老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原始社会人类婚姻形态是怎样演变的

原始社会应该都是通过眼缘决定婚姻吧?但那时绝对还没有婚姻这个概念,只有父、母、孩子的概念,因为要共同保护自己的孩子所以永远在一起。在动物思想层面中,每个人都可以和任何人交配的。大概应该是到了农业革命的年代,社会开始分化等级,男人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需要战争和保护城镇的士兵),才有一夫多妻这种形式吧。犹太民族受旧约圣经的影响(旧约圣经说上帝为亚伯拣选了2个妻子),很长的一段时间都是一夫多妻。欧洲国家的人则认为一夫一妻有利于家庭幸福,而中国古代,一般是皇帝、官员和有钱人才有多个妻子,普通老百姓还是一夫一妻的(这是由经济原因决定的)。直至到新中国成立后,一夫一妻才形成法律规范。

婚姻的婚姻发展史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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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起源即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所谓的“走婚”等,并不是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能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为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性交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三个字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是按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但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于是,婚姻出现,妻子成了丈夫的财产。一开始规矩还不严,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可以有性行为,所以当时普遍有“杀首子”之风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后来,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个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仅是父母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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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婚姻的起源始于氏族群居时代,人类建立了最初的性关系禁规,对性行为加以规范。所以婚姻从一开始就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的性行为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一夫一妻的背景下,婚姻更成为保障性关系合法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形式。婚姻的由来
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二字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郑玄接着又说,婿称为“昏”,妻称为“姻”。因为新郎在黄昏时迎娶,所以称他为“昏”,而新娘随着男方而行,所以称她作“姻”。这个解释和前一说法类似,意义却不相同,因为这个婚姻指的是夫妻关系。
另外,《尔雅》对婚姻一词还有比较复杂的解释:“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这是说,新郎的父亲称为“姻”,新娘的父亲则称为“婚”。婚姻一词在这里的意义指的却是姻亲的关系了。
现代有的社会学家给婚姻下的定义是:男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社会风俗,经过某种仪式而结合的关系。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婚姻不但包括娶嫁之礼,而且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或社会认可的习俗。原始社会中的嫁娶只是一种 “自然现象”。人类知识发展以后,男女关系逐渐有了规范,形成种种婚姻制度或婚俗。这时候,男女间的嫁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婚姻关系必须经过国家法律的许可,或社会习俗的认同。男女也必须经过婚姻关系,才能称为夫妇,建立家庭。
德国社会学家穆勒李耳曾经把婚姻的动机归纳成经济、子女、感情三个原因,这个说法已被世人所普遍同意。在早期的婚姻关系中,经济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从《诗经》的一些片断记载,我们可以察知早期妇女对家庭经济的协助。《诗经》 说,“掺掺女手,可以缝裳”,“女执懿筐……爱求柔桑”。《礼记》也说,妇女要做丝、麻、布、帛的事。酿酒也属于妇女份内的工作。过去我国有些地方有男子早婚,娶年纪较大的妻子,即所谓娶“大娘子”的风俗,这主要目的也是辅助家庭经济。在我国历史上,繁衍后代,传宗接代,一直是婚姻的主要原因。《礼记》所说的“下以继后世”就是这个意思。“孔子家语”曾以无子九七出条件之一,孟子也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到了汉朝,妇女不生子,甚至要因而入狱。北魏时代,有官员建议对于无子而不肯纳妾的人,处以不孝之罪。一直到清朝戊戌变法前后,女学兴起,女子开始接受教育,社交范围越来越广,求自由的思想越来越高涨,她们对自己的感情有了新的认识与主张,对婚姻制度也有了新的见解,追求自由恋爱的人越来越多了,有的甚至为恋爱而牺牲。
现代的婚姻多以感情因素为主。男女彼此相悦,觉得有共组家庭、晨昏相伴的需要,于是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迈入婚姻生活。
经济、子女、感情三种因素与婚姻的关系,随时代而有不同,中外皆然。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中古时代则是子女第一,经济第二; 到了现代,则以爱情第一,子女第二。这种演变,反映了人类自我价值的发现与重视。▲婚姻的起源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婚姻的起源即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所谓的“走婚”等,并不是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能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为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性交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三个字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是按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但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于是,婚姻出现,妻子成了丈夫的财产。一开始规矩还不严,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可以有性行为,所以当时普遍有“杀首子”之风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后来,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个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仅是父母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婚姻的演变
在人类社会中,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它经历了复杂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经过最初的杂乱两性关系发展到原始禁忌、习惯、道德和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以后,产生了对人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从广义的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 婚姻家庭制度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 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人类婚姻史 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所谓的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们的优良繁衍。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综合看来,婚姻是自然的法则,违背这一法则的人,会给自己带来一些烦恼。人类的婚姻发展史大约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杂乱性交时期、群婚(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杂乱性交 杂乱性交时期人群杂居,采集植物,食用鱼虾和动物。上帝尚未将人逐出伊甸园,人还未吃善恶果,无羞耻之心,父母兄弟姐妹杂处性交,毫无现代人的“乱伦”观念。在中国神话中,伏羲和女娲乃是兄妹相交合;在古希腊神话中,宙斯和赫拉也是兄妹为夫妇,大地之母该亚生了众多子女,又以自己的儿子为新夫;在《圣经》里,甚至在耶和华确立了男性中心地位之后,还能读到关于索多玛俄摩拉被毁灭后,所留的罗得和两个女儿,为了传递后裔,女儿灌醉了父亲与之同寝的故事,这也是原始的杂乱性交的记忆。 杂乱性交是为了繁衍后代,最终必定形成,只知其母不知有父的以母亲为主的社会关系。正如蚂蚁和蜜蜂的世界,是“母后”的统治。中国古代圣人的出身,往往是母亲踩了神迹、吞了大星,或者与神物交合而生,不知有父。但是以母亲为主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形成矛盾。当社会进入更高的阶段,狩猎和业日渐发达,男人在生产劳动中,力量的优势不断体现,这就伴随着对地位的需求。 群婚及对偶婚 男人的力量优势开始挑战母亲的权威,同时也挑战父亲的权威,这必定在性的分配上有了冲突,而大冲突,争夺性伴侣,甚至会导致群体灭亡。人类学家发现十几万年前,欧洲有一个被称为尼德特人的种族,根据骨骼化石表明,其身材高大,体魄强健,后却神秘消失。是否就是在这样的内部争斗中相互残杀而亡的呢?一方面是生存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促使力量强大者要获得权利和地位,从而瓦解现有的族群;一方面则是人类的发展要求维持稳定的群体。怎么办?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认为,原始人依靠“性禁忌”来维持相对时间的稳定。“性禁忌”要求在狩猎时期或者时期,禁止任何的性交活动,甚至禁止接触与女人有关的东西,否则就被认为是触犯神明,乃是死罪。因为狩猎和的活动,关系族群的生存,这时候如出现因为性的争夺引发的内乱,势必导致族群的覆亡。 但是,随着狩猎和时期不断延长,“性禁忌”也越来越频繁,这不能解决问题,必须有新的限制。恩格斯认为,人类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是群婚,他将群婚阶段分解为:一、血缘家庭,即仅仅排斥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其他兄弟姐妹皆可。二是,普那路亚家庭,即同胞(母方的)姐妹和兄弟间,不可性交。他没说明为什么要有这样的限制。至于限制嫡亲间的通婚是为了保证后代质量的说法也被证明是不科学的。而谢苗诺夫所说的,为了避免内部的混乱和冲突的提法是可认同的:第一种形式,为了防止犯上作乱;第二种,是维持成年雄性的相互宽容,消除嫉妒。 普那路亚家庭形式,必定会使得族群分化为一些氏族。在同一个氏族中,姐妹与兄弟之间,不可通婚。这就开始了不同氏族之间的通婚,进入了族外的群婚阶段。一群男人,共同地与另一氏族的一群女人通婚,反之也是。族外婚,维持了本氏族的和谐,消灭了嫉妒,发展了族群。族外群婚发展到新阶段,就是对偶婚,即,一个男子以一群女子为妻子,其中有个主妻;反之,一个女子也有一群男子为夫,其中有主夫。现代中国云南摩梭人在正常的一夫一妻制下,还维持“走婚”的形式,其实就是对偶婚的残留形态。 但是,随着男性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必定要挑战母权,久而久之,女人从属于男人,成为了男人的财产。 一夫一妻制 父权的确立,财产的私有化,为了保证后代子息能够继承父亲的财产,要求子息血脉的纯洁性,同时孩子须确认父亲的身份。这就意味着对偶婚中,将以一夫多妻的形式保存下来;也对女子的贞洁性提出了要求。而血脉的正统性要求,即便是一夫多妻制,也需有个主妻,像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为了让儿子以撒继承财产,将使女夏甲及其孩子赶走。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这种要求的最终结果。 所以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是私有制对原始公有制的胜利。家庭就是一个经济结合体,女人是男人的从属物,是财产。因而,不存在婚姻的离异性。但是,现代的婚姻家庭,要求以爱情为基础,而男女的独立,尤其是经济的独立,消解了经济结合体是必需的形式,女性也不再从属于男性,而同时,爱情也并不一定能够持续。这就是为什么现代家庭离异现象日趋严重。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应该解体一夫一妻制,寻求以爱情或性本能维持的婚姻关系呢?值得讨论。

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人类社会先后存在过三种主要的婚姻制度:群婚制、偶婚制、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是特定社会要求其成员在婚姻方面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由社会的习俗或法律所规定。

针对人们婚姻行为的习俗或法律规定的总和就构成了该社会形态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制度。婚姻制度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在阶级社会里,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扩展资料:

婚姻法学界普遍认为,“合法”是婚姻概念的必要内涵。这与婚姻法学中有关婚姻种类的理论相矛盾,与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也不吻合;既不利于从整个历史发展过程来研究婚姻制度,也不利于从世界范围来研究婚姻制度;而且与我国的婚姻状况也不相称。

在法律法规和婚姻法学典籍中,涉及各种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参见1992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上述种种婚姻,都不合法,但在我们的立法、法律解释和法学研究中,都视它们为婚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制度

五个阶段:母系氏族,父系氏族,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一夫一妻。

《中华人民婚姻法》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扩展资料

如今,离婚、再婚现象早已是屡见不鲜、习以为常的事情。但在古代社会,离婚可不是一件光事儿,女人离婚更是遭人白眼,往往被视为不守妇道之人。不过在汉代确是个例外,汉代妇女敢爱敢恨、敢作敢当,离婚、再婚现象在当时还颇为流行呢!

寡妇再嫁,在汉代也被认为是合理的事情。譬如,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初嫁平阳侯曹时,曹死后再嫁大将军卫青;汉宣帝的女儿敬武公主初嫁富平侯张临,再嫁临平侯赵钦,赵钦死后,又嫁给高阳侯薛宣。

汉元帝妻冯昭仪之母初嫁冯昭仪父,再嫁郑翁;汉桓帝刘志的邓皇后之母初嫁邓香,再嫁梁纪等等。由此可见,寡妇再嫁犹如家常便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揭秘汉代婚姻制度 妇女竟然能“休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制度

五个阶段。

①同辈群婚(代际禁性)→②族间群婚(兄妹禁性)→③男性走婚(一伴为主)→④宗法婚姻(女性限性)→④自主婚姻(互相忠实)。

1、第一阶段——群居杂交时代

人类初始,群居野生,艰难求活,“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缉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蓄积之便,无器械、车舟、城郭、险阻之备”。两性关系无任何限制和约束。

2、第二阶段——血缘家族行辈婚制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女之间有了越来越明显的分工,同时人类智力逐步发展,思维也在进步。这时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辈的婚姻渐渐消失,但包括兄妹婚姻的同辈婚姻没有禁止。

3、第三阶段——氏族外婚制

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张,不同血缘家族男女的性行为开始增加,神话传说常有“郊野受孕”的故事,当时不同血缘家族之间的婚姻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所以只好用神话来解释怀孕现象。

4、第四阶段——对偶婚制

合作必然取代分裂,男女群婚逐渐转为固定对偶式婚姻,双方不仅产生了合作方式的新经济模式,关键是男方参与了抚养后代的任务,于是增添了父亲的角色。并且形成了以男方为主体的宗亲关系,为父权社会的产生打下基础。

对偶婚制仍属于母系社会,婚姻关系不牢固,夫从妇居,死后回归本氏族下葬。

5、男权婚制

随着生产力增大,男性获得财富的数量增加较快,男性地位提升明显,父权制社会到来。包括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特点是:世系据男性而确立,男孩继承家业,妻从夫居,死后葬于男方家氏族内,女方须专一,男方对女方有控制权。

五个阶段。
①同辈群婚(代际禁性)→②族间群婚(兄妹禁性)→③男性走婚(一伴为主)→④宗法婚姻(女性限性)→④自主婚姻(互相忠实)

1、群婚制

群婚制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本质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可以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度两个阶段。

2、偶婚制

偶婚制是一男一女成对配偶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的特点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就是说,在成对的配偶中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同居关系,

每个男子或女子有了一个较为稳定的或主要的配偶,并不排除男女双方与自己的主妻或主夫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而且夫妻关系极不稳定。

3、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称“单偶婚”、“个体婚”是文明世界的体现。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夫一妻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偶婚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群婚制

1、群居杂交时代

人类初始,群居野生,艰难求活,“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缉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蓄积之便,无器械、车舟、城郭、险阻之备”。

2、血缘家族行辈婚制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女之间有了越来越明显的分工,同时人类智力逐步发展,思维也在进步。这时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辈的婚姻渐渐消失,但包括兄妹婚姻的同辈婚姻没有禁止。

3、 氏族外婚制

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张,不同血缘家族男女的性行为开始增加,神话传说常有“郊野受孕”的故事,当时不同血缘家族之间的婚姻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所以只好用神话来解释怀孕现象。

4、 对偶婚制

合作必然取代分裂,男女群婚逐渐转为固定对偶式婚姻,双方不仅产生了合作方式的新经济模式,关键是男方参与了抚养后代的任务,于是增添了父亲的角色。并且形成了以男方为主体的宗亲关系,为父权社会的产生打下基础。

5、男权婚制

随着生产力增大,男性获得财富的数量增加较快,男性地位提升明显,父权制社会到来。包括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特点是:世系据男性而确立,男孩继承家业,妻从夫居,死后葬于男方家氏族内,女方须专一,男方对女方有控制权。

(简述题)原始社会人类婚姻形态是怎样演变的?

一、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二、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

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

三、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

五、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

先是母系社会,那时女子选择丈夫,她们会跟选中的男人交配之后可以留下与男人生活或离开生孩子或与其他的男人交配o那时是女人选男人,一个女人可以和许多男人交配,生下的孩子由女人抚养,许多人一生都不知道父亲是谁o慢慢地到农耕时由于男性在劳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就演变出传承几千年的父系社会,就是在婚姻中由男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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