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有哪些限制,免费公司起名测名打分
企业取名的限制规则有哪些?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且使用该企业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以上三类企业名称需经工商总局核准,但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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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有什么要求吗?
1.不能与同地区同行业公司重名
同地区同行业,一个公司名称只能出现一次,因此,在公司起名时,一定不可以与其他公司的名称重复。
2、公司名称中不能包含数字、拼音、外文、特殊字符
公司起名只能使zhidao用中文简体,包含数、拼音、外文、特殊字符都是不行的,这种做法目前是不允许的。
3、不能触犯知名公司商标、混淆知名公司
知名公司自带推广效应,为公司起名如果侵犯了知名公司,这样的行为也是不行的。
4、不能使用名人字号
名人字号与知版名公司类似,都是自带效应光环的,如果创业者的名字与某个名人的名字一样,然后起名字时用这个名字,那是不行的,如果创业者的名字没有与名人重名,只是非常普通的名字,这样可以尝试一下用这个名字作为公司名字,最终能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还要看工商局反馈的结果。
个人独资企业的公司起名有限制么?
个人独资企业的公司起名的限制:要求不能出现“公司” “有限”等字样重点看企业类型,原则是名称要体现企业类型像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就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出现不符其性质的字样一般的企业还不能出现“中国”这种字样,中国银行那种是国家的除外
企业取名哪些文字不能用?
企业名字不能用的字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含有侮辱性的词组不可以使用
2、阿拉伯数字、拼音、外文、特殊字符不能使用
3、行业通用词组不能使用
4、与知名企业名称易混淆的词不能使用
5、名人的字号不能使用
6、地区简称不能使用
企二哥友情提示,即使按照以上注意事项为企业取名,但是还是无法避免公司重名问题,建议使用企二哥公司核名工具,操作简单,核名结果秒出,更突出的是核名结果可靠,如果有重名公司或者相似的公司,都会给你列出来,并告诉你公司核名的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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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取名要注意何事项?
要想为公司取一个大气又符合规定的名字,我们需要了解公司名称由哪几部分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公司名称都以行政区划作为开头,比如四川或成都。应当注意,名称开头和注册资本有一定关系。以四川省为例,如果要注册以“四川”为开头的公司,那么要求注册资本是1000万以上,以“成都”开头的公司注册资本需达到200万。在名称四要素中,字号比较特殊,因为其他三点企业可以一样,唯独字号不行。企业与企业之间,字号具有明显区别性,是人们用来辨识企业的显著因素。一般来说,字号都是两三个字左右。关于行业,要注意不能脱离企业经营范围;组织形式便是企业类型,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工商字号由于字号性质和其他三者不同,选择字号应当注意什么:字号必须是汉字,不能带有英文字母及其符号;一些朋友考虑用行政区划作为字号,认为听起来大气一些,这种做法一般不可取,因为只有县级以下地名才能用作字号。但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这个名字在市场上已经有很大的认知度,那么,便不可以使用此字样,否则容易造成误解。如果要以人名作为字号,那么应当注意,不能和国家领导人、知名人士、老一辈革命家姓名相同。不能使用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如果要用行业词汇来作为字号,一般无法通过,但是工商局会视实际情况来做抉择。
公司起名遵循哪些原则?
公司起名遵循原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七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