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变革什么时候出现现实,异地婚姻的现实问题
婚姻法的变革
:1950年,掀起“休夫”高潮,因为1950年婚姻法的制定和党的政策宣传,让广大妇女解放了思想,从本质上认识到了自己也是独立的个体,以至于到1953年当年这一年的离婚案件在100万件以上。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付诸实施,这部只有27条的新中国首部国家大法,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第一条上明确写着:“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2:1980年,第一次修改后的《婚姻法》,放宽了离婚条件,并将计划生育写入法律。
从1957年到1976年的20年间,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运动,1950年婚姻法建立起来的婚姻家庭制度受到了极大冲击,成为“被遗忘的法律”。
自反右运动开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处于一个高于一切的年代,婚姻亦循此规律。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这个时期的离婚极度不自由。想离婚的不判离婚,不想离婚的由于的原因被迫离婚。
1978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现在要拨乱反正,就应该让中国恢复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的需要。同年,由全国妇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单位联合成立的婚姻法修改小组成立。
1980年9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婚姻法》,即1980年婚姻法。这是我国第二部《婚姻法》,首次将“实行计划生育”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并将结婚年龄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而彻底废除了表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
3: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规定,同居不再非法,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国人离婚也再不需要审查期和介绍信,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离婚最自由的国家之一。1:1950年,掀起“休夫”高潮,因为1950年婚姻法的制定和党的政策宣传,让广大妇女解放了思想,从本质上认识到了自己也是独立的个体,以至于到1953年当年这一年的离婚案件在100万件以上。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付诸实施,这部只有27条的新中国首部国家大法,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第一条上明确写着:“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2:1980年,第一次修改后的《婚姻法》,放宽了离婚条件,并将计划生育写入法律。
从1957年到1976年的20年间,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运动,1950年婚姻法建立起来的婚姻家庭制度受到了极大冲击,成为“被遗忘的法律”。
自反右运动开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处于一个高于一切的年代,婚姻亦循此规律。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这个时期的离婚极度不自由。想离婚的不判离婚,不想离婚的由于的原因被迫离婚。
1978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现在要拨乱反正,就应该让中国恢复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的需要。同年,由全国妇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单位联合成立的婚姻法修改小组成立。
1980年9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婚姻法》,即1980年婚姻法。这是我国第二部《婚姻法》,首次将“实行计划生育”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并将结婚年龄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而彻底废除了表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
3: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规定,同居不再非法,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国人离婚也再不需要审查期和介绍信,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离婚最自由的国家之一。
近代婚姻制度的变迁有哪些参考文献
一、 封建统治下的传统婚姻
在传统文化中,婚姻不仅仅是当事人,更是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的实务。所以,家庭夫妻关系的形成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准则,男女当事者个人,对自己的婚姻基本上没有选择的自由。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又大多以“门当户对”或家庭经济情况为标准,对于年、貌、品、才,甚至身体状况,是不管的,更别提感情,青年男女毫无自主权可言。男女双方婚前可能都没有见过面,婚后的感情状况普遍不理想,没有建立在两情相悦的基础上的传统婚姻酿成了许多悲剧。在电视剧与文艺作品中,此类例子枚不胜举。清末的许多学者,都有过失败的第一段婚姻。
传统婚姻中,早婚恶习,近亲结婚的习俗的风行。在清末社会,早婚有相当的普遍性,一般青年多在20岁之前完婚,甚至有“有年30抱孙子者,则戚族视为家庆,社会以为人瑞”,少年男女结婚带来的结果是身体易为情欲所伤,父母也不能给子女良好的家庭教育,给整体国民素质影响很大。近亲结婚,出于种种考虑,在偏远地区和皇族内甚为流行,给下一代的质量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严重影响国民素质。
中国有漫长的封建历史,中国妇女一直生活在“三纲五常”的宗族制度之中和男尊女卑的传统伦理中,女子的婚姻全力基本被剥夺。蓄妾,三妻四妾,是旧时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社会贫富贵贱分化和阶级制度的在婚姻制度上的体现。男子可以退婚再娶,女子则不能退婚再嫁,这是封建婚姻的违反人道主义的平等的地方。
二、 辛亥革命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婚姻状况的改变
——传统婚姻制度与新式婚姻形式共存
清末民初,新世纪初的婚姻在一片热闹沸腾的变革中开始。伴随着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大批进步知识分子展开了对旧时婚姻陋俗的大批判。在新婚姻观的引导下,二十世纪初中国的婚姻习俗开始出现了现代文明与自由的曙光。
辛亥革命对传统的婚姻制度的冲击还是相当大的,近代留洋后回来的人带来的人人平等,妇女解放等新观念给城市的青年以重大影响,推翻清的封建统治也让众多的城市民众开始渐渐改变旧的观念,接受新式的婚姻顾念也开始成为新式婚姻制度的开端。
青年男女开始先谈恋爱,再结婚。在大城市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受新式观念的影响,原来的旧的观念被渐渐摒弃,慢慢的解放天性,从自由恋爱开始,也接受一夫一妻制度,当然这只是一小部分人。偏远乡村和传统的家族依旧是传统的形式。梁思成先生和林徽因女士的婚姻即为林觉民和梁启超两位家长包办的。 婚礼的形式开始从简,花费也节省了许多。旧式婚礼的程序极为繁琐,规范了所谓的“六礼”,作为婚礼必要的程序。民国早期,众多有识之士对此进行了猛烈地批判,尤其是在“五四”前后,于是婚礼形式上开始趋于简单,,“往往有借旅馆及青年社结婚者,此亦嫁娶从简之好现象也”。礼俗趋于简朴,摒弃旧婚俗
的繁文缛节,更是社会趋于文明,合理的的具体表现,有利于社会风气的转变,也有利于社会进步。
男女的婚姻的年龄也开始正常起来,早婚的现象变少,人们开始重视起自己的教育,事业和革命,结婚年龄从原来普遍的16,7岁到20岁出头,这是社会显著的进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下一代的质量。
三、 建国后的婚姻状况和婚姻观念
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国家一切都刚刚起步,当时急需一部法律为新的婚姻制度作为新的婚姻规范,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反封建的民主改革,废除在中国已存在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婚姻陋习于是,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最初几年里,色颇浓而革命意义极大的《婚姻法》为中国人的婚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其颁布为起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一夫一妻制开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开始在主流媒体的宣传中出现提倡“婚姻自由”,这一切都是过去的年代所没有的,新中国的成立以及《婚姻法》的颁布给中国的婚姻制度带来了质的改变,长足的进步。就在《婚姻法》颁布前一年,法国女权主义思想家西蒙娜·波伏娃的《第二性》出版。藉这本女权主义的“圣经”,波伏娃表达了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敬意,她坚信社会主义终将消灭男女不平等现象。
当然,在这一时期婚姻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自50年代“反右”运动开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处于一个高于一切的年代,成为一切的主题,婚姻如是。其时所谓的“红五类”之间的通婚是理所当然的,而企盼改变命运的所谓的“黑五类”也无一例外地希望能与“红五类”联姻,以便借此获得免于迫害的身份条件。与条件相比,人们对财富、职业的要求似乎并不高。也许在那个均贫富已被制度化的时代,经济方面的任何期待都显得不合时宜,甚至,人们连爱情也少有期待。爱人,首先应该是革命同志。
1978年以后,权力与传统道德共同构建的社会监管体系日益松动,令置身其中的人们感受真切而又应接不暇。少了过度的负担,人们的婚姻重归朴实的爱情。1981年,新《婚姻法》颁行,将“感情破裂”规定为离婚要件,由此,中国人似乎开始意识到,爱情也是婚姻中颇为重要的东西。婚礼也跟上了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潮流,新人穿上了套装西服婚纱、喜宴排场越来越大,婚庆事业也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
然而,进入新千年以后, 这是一个规范日渐模糊的时代。80后相继步入婚龄,成为这时期结婚的主力,此时的婚姻染上了80后鲜明的个性色-在中国,一些人的爱情开始以“无”的方式蔓延,正如罗素在半个多世纪前在《婚姻革命》里说的,“爱是一种无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会安于法律和风俗所规定的范围的。”同时,随着物欲与自由主义的膨胀,结婚的决定开始掺杂着更多无关爱情的考量??
四、总结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接受和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体系,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始终受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发展所决定。可以说,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根本上推动了婚姻制度和婚姻观念的的变迁,当然这不是唯一因素。
虽然我们不能确定婚姻制度的未来做准确预知,但是纵观变迁,我们
并且发展趋势将是趋于合理与完善。 不能说着将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
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婚姻法治的历史变迁是一个时代变迁和社会文化转型的晴雨表,从中也折射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巨变。
第一,反映了新旧中国政权的转换。
1950年《婚姻法》是一部废除旧式封建婚姻制度、树立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宣言。从所用术语来看,“包办强迫”、“男尊女卑”、“重婚”、“纳妾”、“革命军人”等暗含了从“旧制度”变为“新制度”、从“革命”变为“建设”的巨大历史转换。后两部《婚姻法》开宗明义指出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从内容来看,“计划生育”、“夫妻财产”、“感情破裂”、“家庭暴力”、“婚外恋”等富有时代气息的术语表明了与1950年《婚姻法》在立法主旨上的巨大差异,也表明后两部《婚姻法》出台时不同的时代背景。
第二,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
中国婚姻法治发展变迁最根本的动力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没有改革开放进程的日益加快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就没有婚姻法治的进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基本上是全方位的大包大揽,《婚姻法》的制定和颁布也不例外。而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对个人生活干预的方式发生变化,从计划经济下的大包大揽解决问题转变为赋予个人更多权利,这就使个人有了更多的活动空间,也必将促使婚姻家庭朝着更加有利于人的自由、平等的方向发展。从1950年《婚姻法》制定中的国家主导逐渐变为民众广泛参与2001年《婚姻法》制定可以明显地看出这点。
第三,反映了人治与法治之争以及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国家对婚姻的治理、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重视、社会法治观念的变化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其间,有20世纪50年代中期要求加强“革命法制”的要求,也有60年代“要人治不要法治”的主张,有20世纪50年代“重视法制”的良好开端,也有60年代“砸破公检法”的狂热;有20世纪80年代“人治与法治”的争鸣,也有90年代“依法治国”思想的高度一致。在当代中国的框架和权力运行体制之下,党和在法治问题上的抉择对当代中国婚姻法制的嬗变至关重要,《婚姻法》的历史演进折射出国家治理方式的变迁和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
第四,体现了国家不断走向富强和人民生活日渐富足的社会现实。
从三部《婚姻法》法律文本的对比中,这一事实表现得十分明显,其中最典型的是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条款:1950年《婚姻法》中对此只是较为笼统和粗略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在此方面的规定虽做了少量调整,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整体的分割办法和相关细则;2001年《婚姻法》对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做出了较为全面、详细和明确的补充。这既是法律不断走向完善的表现,也反映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百姓生活日益富裕的事实。此外,关于“感情破裂”、“计划生育”、“家庭暴力”、“婚外恋”等相关条款相继写入《婚姻法》,也表现了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以及维权意识的增强。
总之,《婚姻法》的制定和修改经历了60多年的变革历程,从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中国民众的婚姻家庭生活在立法与现实之间不断进行调适和整合的过程中日渐表现出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的时代特征,体现了中国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艰难探索和取得的良好成效。但是,在立法与现实之间又时而存在一些社会冲突现象,这也表明,任何法治实践只有在与民众的日常生活变革紧密关联和平衡中才会更加完善起来,进而促进当代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良性运行。
婚姻法治的历史变迁是一个时代变迁和社会文化转型的晴雨表,从中也折射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巨变。
第一,反映了新旧中国政权的转换。
1950年《婚姻法》是一部废除旧式封建婚姻制度、树立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宣言。从所用术语来看,“包办强迫”、“男尊女卑”、“重婚”、“纳妾”、“革命军人”等暗含了从“旧制度”变为“新制度”、从“革命”变为“建设”的巨大历史转换。后两部《婚姻法》开宗明义指出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从内容来看,“计划生育”、“夫妻财产”、“感情破裂”、“家庭暴力”、“婚外恋”等富有时代气息的术语表明了与1950年《婚姻法》在立法主旨上的巨大差异,也表明后两部《婚姻法》出台时不同的时代背景。
第二,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
中国婚姻法治发展变迁最根本的动力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没有改革开放进程的日益加快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就没有婚姻法治的进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基本上是全方位的大包大揽,《婚姻法》的制定和颁布也不例外。而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对个人生活干预的方式发生变化,从计划经济下的大包大揽解决问题转变为赋予个人更多权利,这就使个人有了更多的活动空间,也必将促使婚姻家庭朝着更加有利于人的自由、平等的方向发展。从1950年《婚姻法》制定中的国家主导逐渐变为民众广泛参与2001年《婚姻法》制定可以明显地看出这点。
第三,反映了人治与法治之争以及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国家对婚姻的治理、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重视、社会法治观念的变化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其间,有20世纪50年代中期要求加强“革命法制”的要求,也有60年代“要人治不要法治”的主张,有20世纪50年代“重视法制”的良好开端,也有60年代“砸破公检法”的狂热;有20世纪80年代“人治与法治”的争鸣,也有90年代“依法治国”思想的高度一致。在当代中国的框架和权力运行体制之下,党和在法治问题上的抉择对当代中国婚姻法制的嬗变至关重要,《婚姻法》的历史演进折射出国家治理方式的变迁和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
第四,体现了国家不断走向富强和人民生活日渐富足的社会现实。
从三部《婚姻法》法律文本的对比中,这一事实表现得十分明显,其中最典型的是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条款:1950年《婚姻法》中对此只是较为笼统和粗略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在此方面的规定虽做了少量调整,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整体的分割办法和相关细则;2001年《婚姻法》对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做出了较为全面、详细和明确的补充。这既是法律不断走向完善的表现,也反映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百姓生活日益富裕的事实。此外,关于“感情破裂”、“计划生育”、“家庭暴力”、“婚外恋”等相关条款相继写入《婚姻法》,也表现了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以及维权意识的增强。
总之,《婚姻法》的制定和修改经历了60多年的变革历程,从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中国民众的婚姻家庭生活在立法与现实之间不断进行调适和整合的过程中日渐表现出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的时代特征,体现了中国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艰难探索和取得的良好成效。但是,在立法与现实之间又时而存在一些社会冲突现象,这也表明,任何法治实践只有在与民众的日常生活变革紧密关联和平衡中才会更加完善起来,进而促进当代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良性运行。
从根本上改革旧的婚姻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旧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不仅是家庭痛苦的一种根源,把占人口半数的大多数妇女投入被奴役的深渊,而且也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的向前发展。如果不从根本上对旧的婚姻制度进行改革,必将严重地影响新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
当今社会,婚姻破裂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当今社会婚姻破裂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呢?我看还是最主要的就是性格合不来。再加上生活压力大。总之多方面原因。金钱和欲望。男人经不起诱惑,女人虚荣心作祟为了钱可以出卖自己的身体。才导致离婚率越来越高。任何一段婚姻的结束都不会是无缘无故的,有的只是我们不知道的原因罢了。当夫妻双方开始出现矛盾,开始越来越多争吵或者冷战的时候,就应该要引起警惕了,有时候不是我们不知道,只是我们懒得在意。以下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希望你们加以了解,用以防范。
1、出轨
这是任何人不管男女都不能原谅的事,婚姻中一旦有了一方出轨,这段婚姻都是到了即将结束的地步,一旦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出轨,都是不能挽回的,只会让夫妻间的裂缝越来越大,变得无法弥补。
2、家暴
家暴同样是件很可怕的事,一旦发生就不会只有一次。遭遇家庭暴力的婚姻,不管是身体上或者是心灵上都会受到很大的摧残。这样的婚姻也不很难再继续下去,带给人的只是很大的伤痛。
3、三观不合
三观不合的夫妻,通常都是结婚前没有怎么深入了解,就匆匆忙忙结了婚。结婚后才会发现双方并合不来,不管做什么总是会有矛盾产生,吵架更是家庭便饭,因为双方都不能理解对方,有时候即使是很小的事情,也总是会引起矛盾的发生。
4、一方有不良嗜好
日常的矛盾通过调解都能够相互化解,就算是双方的毛病有时候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婚姻中,一旦有一方有任何的不良嗜好,而另一方又不能理解的话,矛盾很容易发生,会让婚姻蒙上一层阴影。
5、婆媳不和
婆媳关系式婚姻中很大的一个问题,一旦婆媳关系出现问题,即是夫妻双方的感情再好,也是会出现矛盾,婆婆不高兴,媳妇不满意,丈夫也会两边受气。婆媳关系不和也是很可能会导致婚姻出现大问题的。
要知道没有十全十美的婚姻,只有凑凑合合的日子,在我们对婚姻感到不满足的时候,不妨放低一下标准,多看看我们拥有的,少去想那些还没有的,就会变得容易幸福一点。
6、出轨
出轨是最会导致婚姻破裂的,一般人都是很难接受另一半发生婚外情的,除非双方本来就没有爱,这段婚姻也只是个空壳。
婚姻最经不起平淡,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你会觉得他不爱你了,双方都没有了激情,彼此越来越疏远,丧失了原有的亲密感,也不再欣赏对方。
而爱情往往是建立在互相吸引、欣赏和追求的,当这些都没有了,于是,就开始到外面去寻找,当发现外面那个比家里那个更好的时候,于是就出轨了。
出轨有无心的,也有是本身婚姻里就有问题的,但无论是哪一种,都背叛了婚姻,都是无法让人接受的。
所以,因为出轨导致婚姻破裂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7、贫穷
亦舒曾经说过一句话:一个人可以捱穷,两个人就不行了,因为会忍不住把自己的穷都怪罪给他。
现在的社会是现实的,多少夫妻因为柴米油盐的问题而争得面红耳赤,贫困的夫妻会因为钱的问题而影响感情是常有的事情,当一方看不到希望,不想过这样的苦日子的时候,就会离开。
每个人都想自己过得好一点,轻松一点,不为钱而发愁,而只有有一个好的经济条件,才能让自己过上一个有品质的生活。
贫穷会让双方新增更多的抱怨,也是夫妻之间矛盾的导火索。看过很多的夫妻,因为家里穷而吵得天翻地覆的,越穷越是吵得厉害,能捱过去的,最后都不怎么吵了。
但捱过去的一个过程是痛苦的,也是考验两个人感情的时候。
8、无法沟通
夫妻之间需要有心的交流,有话说。当夫妻之间不能好好说话,连沟通都成问题,每天面对的都冷暴力,这也是导致婚姻破裂的罪魁祸首。
好的沟通才能连接夫妻之间的感情,心才会拉近距离;而不好的沟通,就是一场折磨。
夫妻之间最怕的是同床异梦,每天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却不懂对方。
无法沟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方充满抱怨、斥责,导致惹怒另一方,双方都不能正确的换位思考,或者是退让来安慰对方,让沟通好好的进行下去。
当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次数过多的时候,就会导致感情无法再继续,都想逃脱这样的局面。
在婚姻里,爱的坚持来源于两情相悦,源自于两颗心真诚的互相对待。我们要学会在婚姻里温柔的对待另一方,不管结婚多少年,都能始终爱对方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