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取名最新规定,属狗的23岁是啥年
如何取名民法典有规定,你知道新生儿取名中哪些字使用频率高?
2月8日,公安部发布了《二〇二〇年全国姓名报告》,网友们又把取名、姓名相关的话题顶上微博热搜。
名字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时代的特征。有网友统计,50后、60后的男性有很多叫“建国”“国庆”“建军”等;女性的名字一般都带着“英”“兰”“秀”“梅”等。到了六七十年代,名字里带“军”“勇”“英”“丽”等比较常见。80后、90后,许多人的名字出现一些浪漫元素,女孩的带“雪”“珊”“娜”等;男孩的带“伟”“杰”“晓”等。00后的名字充满了文艺范,有叫“一诺”“可欣”的,还有叫“子轩”“紫萱”“紫轩”的。网友还总结了好多姓名的“谐音梗”,比如“甄诚”“熊初墨”“范婉”“艾凤山”“艾凤思”“艾凤武”。
8日,公安部发布的《二〇二〇年全国姓名报告》显示,2020年出生并已经进行户籍登记的男性新生儿中,使用频率最高的10个名字依次为:“奕辰”“宇轩”“浩宇”“亦辰”“宇辰”“子墨”“宇航”“浩然”“梓豪”“亦宸”。与2019年相比,“奕辰”首次入围并登顶榜首,成为男性新生儿父母起名的首选。而女性新生儿中,叫“一诺”“依诺”“欣怡”“梓涵”“语桐”“欣妍”“可欣”“语汐”“雨桐”“梦瑶”的排名前十。与2019年相比,“一诺”“依诺”“欣怡”依旧位列三甲,“语桐”“可欣”“语汐”“梦瑶”进入前十。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子女随母姓情形有所增加。民法典第1015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从2020年新生儿姓氏选取情况看,随母姓与随父姓的比例为1:12。
相比姓氏选择余地不大,起名可就不一样了,每个父母都想把寓意最美好的名字送给自己的宝宝。《2020年全国姓名报告》指出,2020年出生并已经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名字中,使用频率最高的50个字依次为“梓”“子”“宇”“辰”“一”等。与2019年相比,“玥”“伊”“昕”“可”等字更受到新生儿父母的青睐。
中国的法律对名字有哪些规定,
理论上你说的都可以,但实际操作上不一定能行。
姓名权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改变权,其中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法律对姓名字数没有强行限制,汉族公民最长15个字姓名的也有。
1、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户口登记条例
姓名的《姓名条例》新规
公安部20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条例”还在研究过程中,只是个初稿。 父母双姓可同用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按照中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种做法将新增128万个双姓,从而缓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
从中国实际情况来看,允许子女随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对于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用字限制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考虑到中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2~3个汉字、复姓或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3~4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2个汉字以上、6个汉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①已简化的繁体字;②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③自造字;④外国文字;⑤汉语拼音字母;⑥阿拉伯数字;⑦符号;⑧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变更只有一次 《条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一旦实施,很多父母可能就会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同时还规定,为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中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所谓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具体说,公民享有的姓名权包括三个方面:①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②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③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安部门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有些地区已经限制名字不得用两个字,必须用三个字的名字。
国家对居民取名字有什么限制?
关于公民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孩子取名字,有关的争论一直存在。比较典型的事例就是中国首例姓名权案。江西鹰潭市公民赵C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户籍部门要求他改名字,理由是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并且“赵C”也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于是,赵C将当地公安部门告上法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判决鹰潭市月湖分局败诉。之后鹰潭市月湖区分局随即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但关于赵C的名字究竟合不合法,也就没有一个最终的权威结论。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公安部搬出的《居民身份证法》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也不能明确表明赵C的名字不合法。 现在,又来了一个《规范汉字表》,宣布公民取名只能从这里选字。那么,很多人想问的是,第一,这个《规范汉字表》以什么形式出现?不可能是法律吧?最多是一个部门规章,能有多大的约束力?第二,今天专家说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必须从《规范汉字表》中选取,过几天,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会不会出面纠正说,那“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之所以有人提出上面的疑问,是因为个把月前的“历史”。当时,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曾指出大部分国内卫星电视台的台标都不符合国家规范,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此事曾经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并引起了两种意见的争论。正当争论得难分难解时,教育部官员又表示,上述言论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中国人一向对名字很注重,自古以来,传统习俗中"命名仪式"是很隆重的。为人父母者在小宝宝来临之后,甚至之前,就绞尽脑汁地翻查各种书籍,或请亲朋好友帮忙提供方案,或请起名公司的专业人员取一个好名。可见,中国人的姓名情结,是多么的深入人心。这次提出的方案是否通过,又是否会对取名产生影响,我们拭目以待。
青字五行属什么
金。
青字有几笔几画,是根据康熙字典及五格姓名学而来,并不一定与新华字典的笔划数相同。青字的取名吉凶,则是根据周易万物类象推断。
青的繁体字:青,青字的起名笔画数:8。
带青字的古风名
青云,青墨,青素,青蝶,青柏,青歌,青溪,青萍,青莲,青苑,青渊,青鸿,青寒,青琴,青葵,青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