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前忌讳,法官最忌讳当事人说什么

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

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

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如今婚姻是非常容易破碎的,很多人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离婚,但如果一方不愿离婚的话,就只能采取强制一点的措施了,也就是去法院起诉离婚,那么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呢?

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1

法庭上女方最不宜说的话

1、法庭上是很严肃的,所以不是什么话都能往外说的,因为一个不注意,可能会影响法官的判定,最终也会影响自己。

2、在法庭上,女方千万不要激动,因为女生更加感性一些,遇到事情的.时候有时候会激动,在激动的时候说出来的话可能会比较伤人。

3、在法庭上千万不要骂人,还有脏字不要出现在法庭上,否则在法官心里会觉得这个女人很不懂礼貌,即使自己是受害方,只要随口骂人,说出脏字也会影响法官的判定结果,说不定还会同情男方,会觉得男方生活在家里没有地位。

4、所以在法庭上第一要懂礼貌,第二不要情绪激动,第三要听法官讲的话,不要随便插嘴,第四一定要实事求是,第五按照事实进行陈述,不要偏离话题。

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

1、如果其中一方有家庭暴力倾向或者虐待过另外一方的话,这时候可以提供有力证据,比如被施暴后,一般都会有淤青,将淤青的地方拍照或者拍视频,当然也可以到医院里面去做一个检查,医院里出具书面报告,就能证明两人感情破裂,法院会照顾受害方!

2、如果其中一方有重婚现象,或者在婚姻期间跟其他人同居,包括在公共场合跟其他人牵手拥抱,这些都可以作为夫妻感情关系破裂的重要证据,当然一定要拍照或者拍视频做记录。

3、如果其中一方有吸毒的习惯,另外一方也可以起诉离婚,如果自己手头上没有证据,那也可以找亲朋好友做证人,当然大家都要实事求是,如果确实因为吸毒导致感情破裂的话,那双方生活在一起也是很痛苦的等等,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就先介绍到这里。

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2

离婚开庭不能说什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当事人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对破坏法庭秩序的话和行为是不能做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3

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1、在开庭时候,最忌讳的就是互相揭短,对方都在说自己有哪些缺点,婚姻当中没有扮演好各自角色,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法庭上的工作人员就会笑话。

2、在法庭上面对忌讳会说脏话,这样显得很没有礼貌,也很没有素质,如果说脏话说的很难听的话,那么法官会认为提出来的意见可能不值得参考,说不定还会偏向于另外一方。

3、在法庭上面还忌讳说其他的事情,所以陈述一件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围绕主题来说,在法庭上面可以讲具体因为什么事情两人离婚,如果自己有错或者对方有错都要提出来。

4、在法庭上面头脑一定要清晰,要了解你来的目的是什么,是争夺孩子抚养权还是多分配一些财产,或者是只想尽快离婚,将目的明确好之后就可以了。

5、在法庭上面讲话时候一定要仔细听,不管是法官说的话,还是对方说的话都要听进去,自己说出来的话必须真实可靠,不可以弄虚作假。

与律师交谈禁忌

与律师交谈禁忌

与律师交谈禁忌,生活中、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纠纷,所以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就是常说的“打官司”,打官司就要请律师,那么与律师交谈禁忌是什么呢?

与律师交谈禁忌1

禁忌一、过分关系

有些人请律师的目的就在于请律师去“搞勾兑”,希望律师给他们“牵线搭桥”或者提供“机会”,并在初次见面时就直言不讳、满嘴放炮。律师的价值在于根据事实与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而非给客户带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体验。

禁忌二 、和律师讨价还价

聪明的当事人不会纠结于律师的报价。有操守的律师,他的服务一定能够匹配其报价。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最理想的服务状态,而不浪费大量精力去讨价还价。

禁忌三、轻信律师的承诺、保证

实务当中,有部分当事人在初次与律师打交道时,就要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这是极其可笑的。

禁忌四、熟人介绍的律师并非可靠

有部分律师和介绍人沆瀣一气,律师给予一定提成的介绍费,介绍人负责介绍案件。

所以,清醒的当事人应该去全面考察律师的个人执业经历、执业专长,而非轻信熟人的介绍或鼓动,要有自己的客观标准和评判尺度。

禁忌五、付费后试图控制律师

当事人在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之后,应当对自己的律师充满信任,并树立以律师工作为中心的思想,一切听从专业人士的指导。当然,这不排除当事人有自己的建议或看法可以和律师交流。

委托人与律师沟通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要把自己的思路让委托人充分理解

律师对于案件流程以及案件进程的操作和掌握可以说是相当熟悉,要做什么、准备如何开展工作烂熟于胸。但是,对于很多委托人来说,他们是第一次接触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对于如何办案以及律师如何办案并不了解和知悉

甚至对于律师的很多思路不理解。对此,律师一定需要注意,应该预算一定的时间,来和当事人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以达到让当事人理解的目的。否则,律师与当事人的思想步伐不一致,就可能产生不“合拍”的现象,不利于案件做深做精,也不利于与当事人并肩“战斗”。

二、要有替当事人“省钱”的意识。

当事人请律师打官司不容易,现在经济危机,挣钱都很难,律师不易,当事人更不易。我们现在很多客户向律师交纳的费用,可能是当事人几个月甚至是更长时间的工资。除了交纳律师费外,可能在案件进展中还有很多的费用,比如,调查、复印、交通、差旅等等。

三、对当事人要有耐心

律师很忙,这一点当事人都是知道的。不过,律师再忙,对待当事人也要一视同仁,不能顾得上“张三”的案子,就轻视了“李四”的案子。既然接了人家的案子,收了人家的钱,就要替人家服务。

当事人请律师不是花钱买“气”受的,是要让律师替自己解决问题的。我们有些律师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有时候急躁了一些,粗暴了一些。有时候,甚至把球推给当事人,让当事人左右为难。

四、要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案件进程。

当事人把钱交给律师后,最担心律师收了钱不办事儿。一般来说,当事人也不会“讨厌”律师向其汇报工作的。我们案件管理规范,要求我们办案律师一定时间内进行案件进程记载,就是为了提醒律师不要忘记当事人的事儿。案子有什么进程,你律师在做什么、一定要及时向当事人汇报,当事人不会烦感你的。

与律师交谈禁忌2

与律师交谈禁忌

轻信律师的承诺、保证。实务当中,有部分当事人在初次与律师打交道时,就要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这是极其可笑的。

跟律师谈话沟通一定要相信自己的律师,否则找律师就变得毫无意义。律师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无论是从职业道德还是从委托费等方面都必然会全心全意的'对待委托人的案件。

将案件卷宗泄露给犯罪嫌疑人家属,家属可能因救人心切,进而帮助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甚至打击报复证人。再者,律师不可泄露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如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

律师和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这个是禁忌,换句话说,最终判决没出来之前,律师也不一定知道案件结果,但是律师会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但是律师如果为了接案,向当事人承诺结果之后,在结果不如意的情况下,轻则被投诉、重则被处罚。

遇纠纷,如何请到满意的律师?

一、请律师一定要请转专业律师。

找律师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明白律师有没有专业,律师的专业是什么?为什么专业这么重要,综合律师与专律师相比有10大劣势。

1、法律规定很多很繁杂,律师难以全部掌握,综合律师每办一个案子,要重新学习一次,但根本没有那么多精力去把每项业务都吃透吃懂。

2、专业经验是在实战中形成的感悟,综合律师专业经验匮乏,难以制定完美的解决方案。

3、实战中很多场合需要随机应变,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难以自如发挥。

4、有很多东西是在法条上根本找不到的,而是律师在办案中摸索出来的,这个专业的律师懂,另一个专业的律师不懂,综合律师对于各个专业深层次的东西都是一知半解,而这些东西往往律师业务的精华所在。

综合律师与专业律师有四大差距,也就是说专业律师与综合律师相比有四大优势。有一句话叫做隔行如隔山,虽然都是律师,隔专业虽然比不上隔山,但是至少隔一堵墙,这堵墙也许就是决定成败的墙,所以你不要管律师的资历有多老,名气有多大,只要专业不对头,不能选。

二、专业律师不如专业团队。

在我们行业之内,有一条名言,一个人干不过一个团队,一个人

的成功除了自身资质与努力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环境,他身后是什么人,也是非常重重要。

1、一个人办案子,局限于自己的认知之内,专业团队可以集思

广益,查漏补缺,能够为形成更好的解决思路。举个例子:某专业律师自己想了一套办案方案,有不足自己知道吗?有更好的方案,也不知道,想商量一下,同事都不精通,怎么商量?三个臭皮匠,一个诸葛亮,人家一个团队商议的方案,与一个人思索的方案相比,好坏不言而喻。

2、律师的成长,除了自身努力和资质之外,环境也很重要,如

果全靠自己去感悟,说句实话,很漫长,很遥远;而在专业团队大环境下熏陶下,互相配合、互相鼓励,互相竞赛,在加上团队专家、带头人的培养,他的知识结构和经验体系,你个人律师是无法匹敌的。

3、个人律师其实没有真正的专业律师,相比较而言,律师团

队的成员律师更加具有专业性,个人律师因为业务匮乏的原因,能够实现专业化已经不容易了,而律师团队不仅是要求专业化,而是要在专业的基础上实现突破,比如我们万典律所,我们要求的是,做专业律师中的专业律师

你仅仅实现专业化是不够的,而是专业化的基础上做精尖,很多时候,律师独到的见解和方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怎么独到

不是为了与众不同而独到,而是要把问题看得更加准确,更加透彻,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没有多次的实战经验是不行的,而专业团队的律师,都是靠老律师把新律师手把手带出来的。

所以啊,大家要记住,普通案件找专业个人律师即可,而大型复杂案件,一定是靠团队合作实现的。

与律师交谈禁忌3

和律师谈话时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很多人在和律师交流时喜欢胡说八道,因为自己羞于表达或者因为某件事情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于是对某些事情会选择避而不谈。然而这会影响案件的进展,如果律师不能获得一些关键性的证据,这会导致官司的最终失败,最终受害的还是你自己。

因此在找律师谈话时,一定要信任律师,对律师坦白一切,不要放过任何细枝末节,否则你请的律师将毫无意义。

其次,跟律师谈话时,一定要讲实话。无论你在案件当中自己做了什么错误,或者需要负什么责任,都需要和律师坦白,否则如果律师按照你的假话来办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对方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律师的话有假,这也会对律师的职业生涯有所影响,败诉的可能性也非常高。

最后,和律师谈话是一定要将自己的立场表明,比如自己想要什么赔偿,或者自己需要征求最大利益,想要无罪或者缓刑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会根据案情作出具体的阐述,但是律师并不会口头承诺或者书面承诺,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不能因为一己私利而践踏法律。

总而言之,以上就是和律师谈话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你在谈话时,一定不要通过电话交流,最好现场面对面交流,并且携带相关资料证明等等。我相信在律师的帮助下,你的案件能够有所进展,胜诉的成功率也会更高。

打官司前参加白事好吗

打官司前参加白事不好。尽量不要参加白事,避免受影响
就民间一些经验来说,本命年的朋友,应该尽量不参加白事,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即使流年不利,也可以保平安。因为一个人真犯太岁,或冲太岁,说明元辰弱,弱则容易被不干净的东西侵犯。因此,对于本命年的朋友来说,应该尽量不参加白事。如果是至亲则不忌,但建议现场下葬时请背向坟地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在生活当中,这是一个离婚率高发的时代,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个时候就会去打官司,下面我整理了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1

一、婚内抚养费答辩词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

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

2、不能产生歧义。

答辩状的内容尽量少使用修饰的句子,书写的文字要端正,语句要通顺,条理性要强。最好诉状是打印的。因为使用过多的修饰词语,容易产生歧义。

3、有争议的一些事实尽量不在答辩状中表述。

答辩状书也可以说是一份证据,属于自认,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认,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因此,答辩状的书写一定要精炼,说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

4、答辩状可以不写,但如要反诉,反诉状却要按时提交。

有些纠纷本来很难确定是非,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恶人先告状也是有的,故你在应诉时,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反驳或反诉。反驳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斥或者否认,而反诉也就是你反告他。需要立案,需要缴纳反诉费(反诉费减半收取),反诉状与起诉书的写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诉时,应当提交证据。

5、注意核对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写答辩状除了针对原告的诉状所陈述的事实进行反驳外,应当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伪进行反驳。

二、婚内能主张子女抚养费吗?

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都是夫妻离婚以后才实施的。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对于婚内能否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夫妻没离婚财产共有,如果判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执行时就会遭遇尴尬。

基于这个原因,以往,有些法院并不支持还没离婚的夫妻代表孩子主张抚养费。而现实中,如果一方常年在外,钱不归家,另一方辛苦带孩子,无法维持生活,这样判就会导致不公平。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子女抚育费该怎么支付?

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给付的方法:

1、一次性支付;

2、按约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3、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物折抵。

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2

一、孩子及其父母的基本情况。

孩子什么时候出生,父亲是谁,母亲是谁。父母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离婚。离婚后孩子与谁一起生活。

二、孩子目前的学习与生活情况。

学业处于哪个阶段?学习与生活的一般支出情况。未一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情况。

三、目前抚养费的支付情况。

支付的数额。是否存在不按时支付的情形?

四、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目前的生活及收入情况。

五、未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目前的生活及收入情况。

六、请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

这些问题一定要在开庭前做好准备,在法庭上讲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影响法官最后的考量,有条件的话建议还是要请律师,因为对抚养费的变更是需要一定的法定理由的,如果能够对这些理由进行充分地论证的话,法官支持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3

一、原告陈述词抚养费案件要怎么讲?

以下是这是法院判决抚养费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围绕这些内容进行陈述。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打官司风水注意事项

有些东西可以,如铜镜、朱砂、雄黄、玉器,桃木、琥珀等等。朋友要注意只能“带”在身上,不要“戴”,因官司最怕“缠”,禁忌用绳子如来 观音 铁制的东西打官司你当运用法律,找证据,指明对方的失误或错误,聘请律师等,与风水有什么相关?真神,佛菩萨都是扶正不扶邪,你心存正念就灵。不要把神佛当贪官污吏,那样有过失。走不走运离不开因缘果,因是过去自己的业力,缘是你现在的所求所作及其它外在条件,因缘具足,你所希望的(或不希望)的果报自然现前,丝毫不爽。你想求好的果报,当从你现在的行为即缘上着手,缘好,果就向好的方面转化。

打交通事故官司,开庭前要注意什么

一、如何打官司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6、开庭审理阶段。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二、打官司注意事项1、明确被告。2、获取证据。3、合理请求赔偿。4、遵守法庭秩序。5、如果法官要求调解,双方之间准备好调解的底线。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一、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打官司原告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打官司首先应当确定您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不要以为任何争议法院都会受理。比如您的纠纷依法应当先经行政复议,而您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法院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再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法院才会受理。

2、其次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不要以为这是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法院会不受理您的诉讼;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起诉。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

3、确定好被告后要有比较充分的证据,才能打赢官司。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起诉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起诉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4、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诉讼法,法院受理案件还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上,如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会告知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提起诉讼。但为了减少您在诉讼中所花费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选择错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5、在打官司前应写好诉状。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打官司被告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后,您就是被告了。这时应当立即对诉状所及的纠纷内容进行调查,如到法院查阅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

2、慎重地确定应诉策略。轻视的态度是要不得的,缺席不应诉更是等同于任人宰割,法院的缺席判决往往对被告不利。

3、尽早查阅有关法律资料,熟悉诉讼程序,否则在不经意中丧失自己的权利,就吃大亏了。

4、不要就纠纷随意发表意见(尤其是书面意见),因为那可能给您带来败诉或不利的风险。一个好的办法就是请教您的律师。

以上就是对您问题的所有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登录法议网进行详细了解。

一、打官司首先要转变观念。

1、很多人认为打官司是件坏事,将打官司称为“惹官非”,因此不愿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对于法治社会来说,这种观念显然已经过时了。打官司虽然是件麻烦事,但是在后私力救济时代,打官司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径。

2、打官司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在法治社会里,每个公民都应该在自身自由和权利受到侵犯时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捍卫。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转变观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时就应当行使打官司的权利。

二、其次是准备阶段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证据的收集、聘请律师及准备庭审。

1、在打官司的准备阶段,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2、现实中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失没有办法举证而导致输掉官司的情形并不少见。基于证据的重要性,就算手头上暂时没有证据,也要想方设法去取得证据。例如:在不存在借据或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通过与债务人以书面的方式重新确认债权的形式取得证据。

三、当决定要打官司的时候,最好是寻求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

1、假如受经济条件限制没有办法聘请律师,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寻求法律帮助的时候,笔者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一方面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师法有规定,假如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是有权要求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公民代理则没有这种保障。

3、在准备的阶段,如果聘请了律师的话,那么之后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师去打官司,但假如没有聘请律师要亲自出庭的话,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法庭辩论。准备工作应该围绕着“主张”及“事实与理由”来开展。

4、“主张”就是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承担何种责任。“事实与理由”即向法庭陈述案件的经过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为了在庭审上能够更好地发挥,准备工作最好形成书面的材料。

四、庭审时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法庭秩序和发言技巧。

1、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主导整个庭审的过程,法官会引导当事人去完成庭审的各个阶段,而当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实。

2、当事人要严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从法官的指引,没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随意发言,更不能在对方发言的时候突然插话打断对方,因为随意发言或插话都会扰乱法庭秩序,导致庭审无法顺利进行。

3、另外,在轮到自己发言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有些当事人,也不管法官问的是什么问题,一上来就喋喋不休地指着对方当事人“慷慨陈词”一番,这不但收不到什么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审的大忌。每次庭审的时间大概在两到三个小时之间,在这短暂的时间内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实,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来说,这是非常困难的。

4、因此发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问题要答为所问。此外,发言时还要注意把握好说话的语速,语速太快的话书记员记录是非常困难的。有经验的律师会特意配合书记员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师会在开庭前将起诉状或答辩状的电子版提交给书记员,这样不但能够确保自己的意见被准确地记录在庭审笔录中,而且也节约了庭审的时间。

扩展资料

打官司起诉需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这里所需要提交的起诉状,包括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案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原告除了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外,还应按照被告和第三人人数递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以便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由法院送达被告。

2、起诉状副本,是相对于递交人民法院的那份诉状而言,递交法院的诉状称为正本,与起诉状内容相同的文本成称为副本。副本是可以抄写的,也可以打印或复印。

3、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了提交起诉状,当事人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材料,以证明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

4、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还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例如工商营业登记执照复印件或近三月内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的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5、在受委托代为他人起诉的情况下,还应当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名,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复印件。

6、除此之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基础法律关系、案件事实和自己一方主张的证据材料,如民间借贷案件中可以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材料。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一份正本,自己保留一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7、证据清单。原告应当按照先后顺序罗列证据清单,包括证据名称、证明内容、页数以及是否原件等等。

8、还有一些注意事项:一是所有材料均应使用a4纸张并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或打印,起诉落款须起诉人亲笔签名,复印无效。起诉人是单位的,需盖章。

9、二是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法律要求的证明材料。

10、三是如需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原告应当提交相关的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民法通则

一、你应当确定你纠纷是否是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或者在向法院起诉前有没有其他前置程序。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要先经劳动仲裁后法院才会受理。

二、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也就是要告哪一个。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告错了人,有可能法院不受理你的起诉;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起诉或者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三、上法院打“官司”之前,一定要要注意收集证据。 绝大多数人由于是第一次打“官司”,因此,往往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也不知道要怎样收集、整理证据。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四、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如开庭传票、身份证等),携带有关证据原件,最好能前提写好书面的陈述词,开庭时一边看,一边说。陈述意见(答辩、辩论)时,要抓住争执的焦点,摆事实,讲道理,不要纠缠细枝末节。

五、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聘请律师。因为律师毕竟是法律专业人士,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聘请律师对自己的案件无疑是有非常大的帮助的。

扩展资料

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参考资料中国法制信息网-打消费官司应注意什么

1、打官司首先要转变观念。
很多人认为打官司是件坏事,将打官司称为“惹官非”,因此不愿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对于法治社会来说,这种观念显然已经过时了。打官司虽然是件麻烦事,但是在后私力救济时代,打官司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径。打官司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在法治社会里,每个公民都应该在自身自由和权利受到侵犯时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捍卫。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转变观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时就应当行使打官司的权利。
2、其次是准备阶段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证据的收集、聘请律师及准备庭审。
在打官司的准备阶段,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现实中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失没有办法举证而导致输掉官司的情形并不少见。基于证据的重要性,就算手头上暂时没有证据,也要想方设法去取得证据。例如:在不存在借据或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通过与债务人以书面的方式重新确认债权的形式取得证据。
3、当决定要打官司的时候,最好是寻求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
假如受经济条件限制没有办法聘请律师,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寻求法律帮助的时候,笔者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方面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师法有规定,假如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是有权要求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公民代理则没有这种保障。
4、在准备的阶段,如果聘请了律师的话,那么之后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师去打官司,但假如没有聘请律师要亲自出庭的话,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法庭辩论。准备工作应该围绕着“主张”及“事实与理由”来开展。“主张”就是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承担何种责任。“事实与理由”即向法庭陈述案件的经过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为了在庭审上能够更好地发挥,准备工作最好形成书面的材料。
5、庭审时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法庭秩序和发言技巧。
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主导整个庭审的过程,法官会引导当事人去完成庭审的各个阶段,而当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要严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从法官的指引,没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随意发言,更不能在对方发言的时候突然插话打断对方,因为随意发言或插话都会扰乱法庭秩序,导致庭审无法顺利进行。
6、另外,在轮到自己发言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有些当事人,也不管法官问的是什么问题,一上来就喋喋不休地指着对方当事人“慷慨陈词”一番,这不但收不到什么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审的大忌。每次庭审的时间大概在两到三个小时之间,在这短暂的时间内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实,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来说,这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发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问题要答为所问。此外,发言时还要注意把握好说话的语速,语速太快的话书记员记录是非常困难的。有经验的律师会特意配合书记员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师会在开庭前将起诉状或答辩状的电子版提交给书记员,这样不但能够确保自己的意见被准确地记录在庭审笔录中,而且也节约了庭审的时间。

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因为过不下去了而选择离婚,离婚有很多方式,最坏的情况就是夫妻两人对簿公堂,那么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我们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1

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而诉讼离婚时更需当事双方谨慎对待。

1、夫妻离婚开庭陈述时,说自己感情破裂时不要互相揭短,让人笑话。

2、不要骂人,显得没有素质讲理、文明礼貌。

3、主张自己的请求,提交证据,不要贬低他人人格,把别人说成一分钱不值,也证明不了自己值钱的。同时在离婚诉讼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4、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

5、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6、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7、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

8、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

9、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2

诉讼离婚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3

诉讼离婚的优点

除调解情形外,法院是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双方的'争议,较为公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当事人一般比较尊重法院的判决,能自觉履行判决内容;

缺点

1、诉讼时间可能较长;

2、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达不到离婚的目的;

3、当事人法庭相见,互相指责、互揭隐私,彼此很可能都受到更深的感情伤害;

4、子女可能被牵扯到诉讼中来,受到不利影响等等。

诉讼过程中,作为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官的提示进行发言,至于所谓的不能乱说的话,一般包括以下:

1、与本案无关的陈述不要讲,否则法官会打断你的陈述;

2、不要说过激的言语,伤害对方当事人,这样容易使矛盾激化;

3、最关键是不要自己推翻自己的主张,说白了不要说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不利的方面。

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1.不仔细听在法院庭审期间,对方的一言一行都要报以十分的精神去关注,注意对方的说词,如果一有不小心可能会被套路,仔细听,并记住关键的地方,你不认同的一定要提出反驳,否者法院会认为对方说的你都默认,确有事实。
2.围绕主题阐述切记不要东扯西扯,一定要围绕主题出阐述,这样才会让法官明确你们之间的矛盾原因,才能做出最正确的判断,如果是简单的离婚那就着重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去阐述问题
3.明确自己的目的在法院多余的废话都没有用,一定要时刻保持自己大脑的清晰,从开始到结束,都要一直记住“重点在哪里”,你的目的是什么、你为了什么来的。切记被对方带偏。
4.学会说话的技巧不管是对对方的证据和说法进行质证,还是回答法官的问题,或者是回答对方律师的问题,都要学着往自己想要的结果上说。而且明确的说明这件事情认可或者不认可,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说法。
《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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