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马的42岁是什么星座,12月是什么星座
属马的到底是什么星座?
浅谈中国古代妇女再婚问题的演变
按照现代家庭法的观念,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即一方配偶死亡、或者双方离婚之后,各方当然都有另行结婚的权利。而在世界各国的古代,情形却大不相同。男性拥有上述再婚的权利,当属无疑。但是女性行使再婚权,往往受到很大的限制,甚至根本不可能。恩格斯指出:“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①]人类进入了父权社会以后,伴随着生产的迅速发展和众多文明的辉煌兴起,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却骤然下降。文明社会以后的各种人类文化无一例外地都将男尊女卑作为当然的社会观念和道德规范。妇女的各种权益,包括再婚权,也必然受到或多或少的限制。中国古代妇女的情况自然也不例外。不过,始终处于独立发展状态下的中国文明,在社会组织结构、经济体制以及意识形态观念上,都与西方文明有着很大的差异。相应地,中国古代妇女再婚权的演变历史也就具有明显的独特之处。
《儒林外史》中王三姑娘在父亲鼓励下绝食而死和《祝福》中祥林嫂再嫁后的悲惨命运,作为艺术中的形象早就给人们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印象;一些省份的农村至今还保留的贞节牌坊,更使人们为旧时代妇女的命运唏嘘不已。从而,人们也往往留下这样的印象:中国古代妇女是被严格要求从一而终、决不可以再嫁的。实际上,艺术作品、野史记载甚至某些思想家、家的著作都只能从一个角度折射当时的社会现实。要精确地了解中国古代妇女再婚权的有无,还是应该从正式的法律文献和严肃的历史记载中去考证。
中国古史,浩浩五千余年,本文试从纵向的历史发展中整理妇女再婚现象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社会观念的演变过程。同时,由于在中国古代那样的“前市民社会”中,民间习惯和道德观念(即广义上的“习惯法”)对于人们生活的影响往往不逊于国家的制定法,笔者在每一个历史断面上,都对当时制定法以外的道德观念以及社会舆论的演变过程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通过历史的追述,在文章的结尾,笔者尝试着提出了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粗浅的结论和思考。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脱离初民社会不久的先秦时代尚处在人类文明的幼年时期。形成于原始社会的一些习惯制度还留有遗存,诸如女子地位较高、自由婚姻尚普遍这些事实,都是这一点的体现。同时,奴隶主阶级的宗法制度也在不断地强化,从原始社会仪式演变来的礼制经过改造,在西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益增大,并为春秋时期兴起的儒家思想所尊崇和提倡。
表现在婚姻制度上,一方面,宗法制下的男尊女卑、包办婚姻在西周以后已经成为社会观念普遍尊崇的婚姻原则。另一方面,某些问题上,仍留有一定的早期社会男女平等的痕迹。
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如果元配妻子亡故,理论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再婚的配偶只能称作继室,而必须保留亡故妻子的元配正妻地位。《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地主统治的大王朝–明朝,就有这样的惯例:每一个帝陵中的附葬皇后不止一位,有生前取得皇后地位的,还有凭“母以子贵”死后追封的。但只有元配皇后可以享受先于皇帝葬入地宫的优待,继任的皇后或者本无皇后名分而追封的只能死后先葬别处,待皇帝入殡后,再行迁葬。[②]
同样道理,虽然早在西周,礼制上就已经出现了反对妇女再嫁的言论,如《礼记。郊特性》篇:“一与夫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③]”,但是,在中国的民间,这一观念在此时还未广泛地流行。这是因为:一方面,原始社会中女性的高地位还有一定的遗存;另一方面,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也使得繁衍人口成为早期人类社会的重大任务,而严格地限制妇女改嫁显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繁盛。
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古代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旧有的礼制传统和社会秩序崩坏净尽,同时,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体现在思想文化上,则出现了各派学说异纷呈、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个时期,主张限制丧偶妇女再嫁的只是一般的学说,没有什么普遍性的约束力。同时,这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④],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⑤],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当然,丧偶妇女的再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须为丈夫服满丧期,必须遵守社会习惯中对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等等。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秦始皇“会稽刻石”的一句“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千百年来被看作是限制有子孀妇再嫁的规范,经现代一些学者考证,认为并非限制丧偶妇女,而是对未婚先孕作出否定性的评价[⑥].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⑦].”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⑧].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⑨].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⑩],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当时遇有凶荒战乱之年,“六礼”可以不备,只要见过舅姑,拜堂成亲,就算履行了仪式。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11].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12].,后来失宠,据说是与曹植有染,后人还从中附会出了著名的洛神传说。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13].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东晋十六国以及随后的南北朝对立,是中国历史上一段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的动乱时代。多年的战乱使社会生产倒退、人口锐减,尤其是北方,不但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在长达二百年的时间内,文化亦停滞不前。反映在婚姻法律制度上,各统治王朝由于时间短暂,忙于应付内乱和战争,无暇创制,因此对汉晋制度改变不大。
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14].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15].
但是,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梁书。顾宪之传》:“有贞妇……少孀居,无子,事舅姑尤孝,父母欲夺而嫁之,誓死不许,宪之赐以束帛,表其节义。”这样的例子在梁、陈两代渐多,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16].
同样,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期–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思想文化观念都走在世界的前列。同时,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17].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18]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
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乱伦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
关于唐代妇女再婚的普遍性,前人已颇多论述,笔者这里只强调两点:
1.唐代丧偶妇女的再婚,并不是毫无限制。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老规定,继续得到贯彻。《唐律疏议。户婚》“居父母夫丧嫁娶”条曰:“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由于唐以前的具体立法资料缺乏,这是我们所知的违反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训所受处罚的最早规定,从中看出处罚还是比较重的。
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2.唐代妇女地位之高,不但和其后的封建王朝相比,给人以极深的印象,而且也超出了在它之前的时代。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女性。本来两汉以降,社会规范中关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已经趋严,至南北朝,虽有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贞节烈女的事迹还是被大力提倡。而唐代前期,这种道德观念简直就处在为社会舆论所忽略的境地。究其原因,和中华文明此时处在极盛之时,全民族充满了自信,统治手段空前绝后地宽容,思想文化道德各方面的钳制明显地低于其后历代王朝等原因不无关系。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19].因此,盛唐时期对于女子再婚问题的宽容,是中国法制史和社会习惯史中的特例。今人研究此段历史,固然应为我们民族在一千多年前就拥有的宽容、先进的制度规定和社会风尚而倍感自豪;另一方面,也不要妄自尊大,给予其过高的评价。须知,这点理性的光芒马上就被继起的礼教的浓雾所吞噬了。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盛唐的辉煌之后,南北宋在、军事实力上都明显地孱弱无力。但是,笔者以为,宋代在中国历史上还是有很高的地位的。这个时期,商品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票据在交易中广泛使用;文化继唐朝之后继续发展,文官的实行、科举制度的完善都值得今人研究、参考。不过,宋代中国也出现了另外一个影响了其后近一千年的思潮,那就是儒学的变体–理学。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维护封建纲常、摧残人性需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20].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
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孝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当然,南宋时的著名妇女,和其后几个朝代相比,还是可以发现偶尔改嫁之例的。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21]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和上文举过的蔡文姬的例子相比,人们在妇女改嫁问题上道德评价的改变,可见一斑。
本来,在礼教中反对妇女再嫁是早在西周时就如此的。但是,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而且,在特定的时期,如唐代,还出现过回潮。但是,宋代以后,这一观念开始向民间延伸,并愈益成为主导平民道德评价的社会整体规范。其原因非常复杂,详细分析显然非本篇小文所能承载。笔者以为,大略来看,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众所周知,随着封建制的渐趋腐朽,统治者已丧失了盛世时的博大胸怀和宽容气度,为了维护自己王朝的地位,不断加大对平民、对社会的控制力度,法律和道德规范也越来越干预人们的私生活。第二,科举制的逐渐推行为贫苦的平民阶层子弟提供了走上仕途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纵向流动、推动了教育的发展,但这同时也促使礼教思想开始在贫民阶层的读书人中间扎根,扩大了自己的社会基矗有些大的宗族,祖上有一人作过高官,许多代之后,还会严格遵守其订立的家规族规,而这些成文族规往往有着极浓厚的礼教色。
当然,从表面的法律条文上看,《宋刑统》中关于妇女再婚的条款照搬了《唐律》中的规定,仍然只有“居夫丧改嫁”和“立志守节而强嫁”两条罪名,规定的刑罚也完全一样。但是,法律规范的沿袭并不意味着宋代妇女在再婚问题上可以和唐代妇女处在同一地位上。
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特殊的时代。一方面由于蒙古统治者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广大中原和南方的人民忍受着空前的不平等待遇;另一方面,北方游牧民族的某些习俗也在这一时期流传到了全国,使元代的社会风俗和法律规定都呈现出一些独特之处。
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这个古老习惯从当年的匈奴族起就已存在。西汉初年,汉王朝和匈奴签定和亲之议,高祖和单于以兄弟相称。高祖死后,冒顿单于致书吕后,要求吕后嫁给她。其实这在匈奴来说是正常风俗,但这在中原汉族看来是奇耻大辱。吕后大怒,但这个强悍的女人在国力虚弱的情况下也无可奈何,只得致书单于说:“您没有忘记我,真是我的万幸。但我年老体衰,齿发脱落,不能侍奉您,今献上车驾几辆,权当我在您身边侍奉。”堂堂一国皇太后,这样哀求别人,也算是颜面丧荆[22]这一习俗建国初还在某些少数民族中流传。
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
但是,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23].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当然,其中最严的一条,还是沿袭前代规定立志守节的妇女不得被强制改嫁。至元十三年三月,户部在上奏中认为“今后此等守志妇人,应继人,不得骚扰,听从所守,如却行召嫁,即各断罪,仍领收继。”对于守志孀妇,元和前代一样给予表彰,大德八年正月的诏书讲:“妇人服阕守志者,从其所愿。若志节卓异,无可养赡,官为给粮存恤。”《元史》所收入的节妇烈女也不比前代为少。
随着蒙古统治者的北退,小叔收嫂这种在中原人看来多少有些奇特的风俗,也就在法律中被重新禁止。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24].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25],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26].”《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27].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不过,笔者以为,明清时代的妇女再婚在实际中受到很大阻碍,并为社会舆论所歧视,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当时的妇女再婚,也并不象某些大学者所言“虽然为法律所不禁,但已极其困难”[28].从明清人所留下的大量案例记录、笔记实录等文字资料中,都能看到在普通百姓中,妇女再婚现象还是存在的。当然,因为有上文所引的法律的明文禁止,在官宦之家或是有较严的族规的大宗族内,此类事件是决无可能发生的了。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29].当然,文学作品,特别是小说,较多地反映了市民阶层和有反封建意识的文人的思想感情。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或者可以说,从中我们看到了一丝新兴阶层所带来的亮色。
七、封建法律规定的废除和民间意识转变的艰难
清末起过渡作用的《大清现行刑律》仍是诸法合体的体例,其中基本沿用了《大清律》中对妇女再婚问题的规定:“凡男女居父母丧及妻妾居夫丧,而自嫁娶者,处罚。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不同的只是去掉了过去身体刑的规定。制定《大清民律草案》之时,守旧派对于草案中的婚姻家庭部分,极力主张沿用传统的宗族、家长、服制等规定。对于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也主张作出不平等的规定。最后结果虽然在其“亲属编”引入了不少先进的西方理念和制度,但也保留了诸如宗祧继承、嫡庶之别等中国传统的陈旧规定。
国民制定的《中国民国民法典》,在亲属编仍然保留了很多封建宗法制的残余,如夫妻间地位不完全平等、实质上承认纳妾的合法化、保留亲属会议制度等。但在妇女再婚问题上,终于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传统,废止了关于妻子再婚必须服完夫丧的规定,命妇不得再婚的荒谬制度也随着封建等级制的废除而不复存在。这部民法在987条规定:“女子自婚姻关系结束,六个月内不得再行结婚。”这是仿照西方国家的待婚期制度而设定的。表面来看,这和中国古代的制度有类似之处,实际
属马的人是什么星座?
星座与属相没有关系,星座是根据出生的月份和日期确定的
属马的到底是什么星座?
星座不是按属相划分的。星座是按阳历(公历、新历)划分的,白羊座 ( 03/21 - 04/20 )
金牛座 ( 04/21 - 05/20)
双子座 ( 05/21 - 06/21)
巨蟹座 ( 06/22- 07/22)
狮子座 ( 07/23 - 08/22)
处女座 ( 08/23 - 09/22)
天秤座 ( 09/23 - 10/23)
天蝎座 ( 10/24 - 11/22)
射手座 ( 11/23 - 12/21)
魔羯座 ( 12/22 - 01/19)
水瓶座 ( 01/ 20- 02/18)
双鱼座 ( 02/19- 03/20)
属马的,是什么星座啊?
若就属马而言,未明确指出年、月、日,则任何星座都有可能。
星座是根据阳历来划分的。
要先知你的阳历出生年份、月份及日子或是农历出生年份、月份及日子,才能得知其相对应的阳历,在依下列对照表,就能找到你的星座了。
水瓶座
AQUARIUS(1月20日-
2月19日)
幸运宝石(gemstones):碧玺.青金石
双鱼座
PISCES(2月20日-
3月20日)
幸运宝石(gemstones):粉晶.拓榴石
白羊座
ARIES(3月21日-
4月19日)
幸运宝石(gemstones):红发晶.紫黄晶
金牛座
TAURUS(
4月20日-
5月20日)
幸运宝石(gemstones):绿幽灵.虎眼石
双子座
GEMINI(5月21日-
6月21日)
幸运宝石(gemstones):黄水晶.珍珠
巨蟹座
CANCER(6月22日-
7月22日)
幸运宝石(gemstones):白水晶.红玛瑙
狮子座
LEO(7月23日-
8月22日)
幸运宝石(gemstones):发晶.橄榄石
处女座
VIRGO(8月23日-
9月22日)
幸运宝石(gemstones):绿发晶.蓝玛瑙
天秤座
LIBRA(9月23日-
10月22日)
幸运宝石(gemstones):金发晶.绿玛瑙
天蝎座
SCORPIO(10月23日-
11月22日)
幸运宝石(gemstones):钛晶.心玉
射手座
SAGITTARIUS(11月23日-
12月21日)
幸运宝石(gemstones):紫水晶.绿松石
魔羯座
CAPRICORN(12月22日-
1月19日)
幸运宝石(gemstones):茶晶.黑玛瑙
兔人与什么属相最配
属兔人们志趣高雅,气味相投,都喜欢物质上的享受。同样适合于兔属相性格的还有狗和诚实严肃的猪。鼠、龙、猴、牛、蛇以及另一个属兔人是兔属相第二层次的和谐人。但属兔人不能容忍自负的、爱批评别人的鸡。也不能宽容虎那戏剧性的行径,并且不欣赏马那急躁、变化无常的性格。
属兔人的性格
兔年出生的人是十二属相中最走运的人之一。正像中国神话中所讲的,它是长寿的象征,是月亮的精灵。当西方人赏月时,属兔人也可能开玩笑说月亮是一个奶酪球,或者给孩子们讲一个月亮的故事。当一个中国人望月时,属兔人看到的是月中玉兔正站在桂树下的一块岩石附近并拿着长生不老药。在中秋节赏月时,小孩子们提着纸兔灯笼爬上小山去观月并对玉兔表示羡慕。据说兔年能带来和平或至少可以从战争或冲突中得到暂时的喘息。
贪图安逸、厌恶冲突的品质会给属兔人带来弱者、机会主义和自我放纵的坏名声。如果让属兔人来选择生活道路,属兔人会选择安逸的生活方式。属兔人无论男女都总爱穿宽松舒适的衣服,但裁剪要一流的,料子要好的。属兔人还爱穿开士米背心、纯丝罩衫、耐摩的亚麻和花呢衣服,一块貂皮或灰鼠皮披在肩上,看上去很随便,但从你的穿着中一眼就可以看出你是属兔的。浮华的、几何形的或刺眼的图案对属兔人的协调、均衡是一种亵渎。
虽然属兔人表面上也许会对其他人的意见无动于衷,但属兔人实际上会在批评中一蹶不振。属兔人那“翻脸不开战”的技巧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而当属兔人专心致志的时候,会变得更加狡猾。属兔人对所爱的人温柔、亲切,而对其他人敷衍塞责,甚至冷酷无情。由于温文尔雅而又放纵自己,属兔人尽情地享受并把自己的愿望放在第一位。属兔人对不便利的事十分厌烦,因为属兔人是个羞怯考虑问题周到、并思想深遂的人,属兔人希望别人也这样。属兔人执着地相信人与人之间相互友好是件很容易的事,并且属兔人总是努力做到文明、有礼貌,甚至对属兔人的敌人也是如此。属兔人厌恶吵架和任何形式的公然敌对。属兔人不像龙、狗、虎、鸡属相的人那样喜欢激烈搏斗,并以此起家。兔属相的人没有兴趣打架,你不是一名战士,在幕后工作更有效。不用担心属兔人的生活,属兔人敏捷、伶俐,善于逃避伤害。属兔人不像其他属相那样追求崇高的理想,属兔人生活中的主要目标只是为了保存自己。
由于属兔人很文静,所以人们对属兔人的本质容易发生错觉,实际上属兔人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定不移的自信心。属兔人有条不紊地、准确地追求着自己的目标,但举止总是庄重的,不喜欢兴风作浪。属兔人不会因迟钝或直来直去受到别人指责。你那不可捉摸的特殊本质,使你在谈判中成为难以对付的人。人们很难捉摸属兔人的真实思想。
属兔人不易上当,能用约束自己的爱好来保守秘密或个人私事。当属兔人感到危险时,那微妙的小算盘或隐藏的对抗心理会以使用颠覆战术的方式表现出来。由于属兔人很自信,所以属兔人会把自己估价得高于一切。在逼迫下,属兔人会丢弃任何东西或者抛弃任何敢于扰乱你宁静生活的人。属兔人的信仰以灵活多变而闻名,而且属兔人有使双方都感到很保险的技巧。在自然界中,这种类型的弱物种的安全感是很强的,别人很少能在风险很大的地方发现一只小兔子。
兔子是仁慈、举止文雅、善忠告、和蔼及爱美的象征。属兔人温柔的言辞和慈善胆怯的生活方式,体现出一个成功的外交家和饱经风霜的家的一切思想品质。兔年出生的人喜欢和平、安静和惬意的环境。属兔人很含蓄,爱艺术并具有很强的判断力。属兔人那善始善终的精神会使你成为一个很好的学者。属兔人善于在领域和部门工作。但属兔人有时也会变得喜怒无常,在这种时候,你会背离自己的环境,或对人冷漠。属兔人在商业及金融交易方面特别幸运。由于在成交、定约方面很精明,属兔人总能提出一个适宜的建议或候选方案,以使你从中获利。属兔人在生意方面十分敏锐,加上谈判的诀窍,会使你在任何事业上得到迅速提高。
属兔的男士异常殷勤、有礼。属兔人的举止优雅迷人,具有绅士风度。尽管属兔人为别人唱赞歌这一点是事实,但同时属兔人也在喝别人的最好的酒。是的,属兔人们倾慕社会的精华和绅士般的悠闲,仔细想来,上层社会的精华可能是由自信、和蔼的属兔人组成的。人们会钦佩属兔人的和蔼和机智,听取属兔人那明智的劝告。属兔人的缺点是:好想象,或过分敏感、尖刻、冷漠。属兔人不愿经受人类间的苦难,就好像害怕传染病一样。虽然属兔人对朋友和同事很仁慈,但与家里人的距离较远,或对家务事十分厌烦,不愿对家庭承担责任。属兔人不喜欢结交过于亲密的朋友。属兔人会毫不后悔地甩掉那些打探自己私事或依附于自己的人。在一些棘手的问题上属兔人爱打官腔,并设置障碍,因为属兔人不喜欢正式许诺或过分卷入进去。属兔人可能是个推卸责任的专家。
总之,属兔人是一个真正懂得生活的人。而且属兔人很能体谅别人的疾苦。除羊外没别人比属兔人更富有同情心。属兔人很会安慰人,并能认真听别人倾诉衷肠,而属兔人只是充当一个被动的劝告者的角色。属兔人是一个有知识的现实主义者,或爱好和平的人。不要期望属兔人会闹事,这对属兔人太难办到了。我们要看到,不管别人跟属兔人是多么好的朋友,属兔人是不会跟别人一起去基督山探险的。如果属兔人支付得起的话,属兔人会借给别人钱去请律师,或保别人出狱,但属兔人也只能做到这一步。如果别人极大地妨碍了属兔人,属兔人会迅速地但却很仁慈地退出别人的生活。属兔人不是令人扫兴的或总盯着别人行动的纪律监察员。属兔人知道什么时候应忍让,从不喜欢在公共场所拥抱任何人。属兔人精于保全面子的艺术,兼顾双方的面子,如果有办法不使别人难堪,属兔人一定会去做。毫无疑问,属兔人会把别人的错误和进步看在眼里,如果不是严重或不可救药,属兔人会宽容别人。由于属兔人有这样的品质,人们很喜欢属兔人,欢迎属兔人。这种处事哲学使属兔人很少有敌对面,并很少遇到麻烦。因为人们也同样慷慨地对待属兔人。
在人们印象中属兔人好像不会做坏事。属兔人很少使用刺耳的话语,并从不用粗俗的言辞来解释问题。属兔人也许有时看上去慢条斯理,或过分审慎,这是由属兔人小心、谨慎的天性决定的。可以肯定属兔人在签定任何文件前,要阅读大量有关材料。属兔人有准确地评价人和估价形势的能力,并常以此为劳,事实也是这样。属兔人能用体面的外衣遮住真实面目,并伤害属兔人的对手。属兔人的外表令人深信不疑。属兔人很善于款待别人,属兔人是个绝顶的东道主,而且属兔人是个令人愉快的热情陪伴,属兔人可以对每个人都说好话。但不要让属兔人的好话愚弄了别人。属兔人知道的比属兔人讲出来的要多,而且别人很容易看出属兔人的做作。只要别人小心一点,不向属兔人问得太多,属兔人会是别人最好的朋友。当有事相求时,属兔人会把别人请到最好的餐馆。在他们酒足饭饱并满意地抽着高级雪茄烟的时候,属兔人会把合同抽出来要别人签。当他们明白过来的时候,已为时过晚。属兔人很老练,甚至在别人不知不觉中属兔人的手脚就做完了,一切只是大笔一挥就完事了,那人只不过是属兔人的又一个受害者。现在大家明白了为什么漫画上画着疯狂的小兔子总是从老虎嘴里得到胡萝卜了吧。
综上所述,灵巧的属兔人会跃过道路上的障碍并能以极其卓越的能力从灾难中恢复过来。不管别人把属兔人抛起多高,属兔人总能双脚着地。属兔人也许与自己的家庭较为疏远,但总能尽一切努力给家里提供最好的东西。属兔人那柔和、脆弱的外表,受着那盔甲般的小心和精明的保护。在生活中,属兔人会不惜一切代价避免被卷入冲突。当然,在受到直接侵害时,属兔人会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属兔人的利益。属兔人心中的爱和憎很少发生矛盾。属兔人相信自己的生存能力,依靠自己的判断行事。属兔人是个最容易找到幸福和满足的人。
有很高教养的属兔人与出生在羊年的人最和谐。属兔人们志趣高雅,气味相投,都喜欢物质上的享受。同样适合于兔属相性格的还有狗和诚实严肃的猪。鼠、龙、猴、牛、蛇以及另一个属兔人是兔属相第二层次的和谐人。但属兔人不能容忍自负的、爱批评别人的鸡。也不能宽容虎那戏剧性的行径,并且不欣赏马那急躁、变化无常的性格。
龙和兔犯冲:
男:龙Vs.女:兔
你们是需要共同努力,抵御外来干扰方可获得幸福的一对。
龙先生勇敢强壮、真诚坦率,兔太太则宽容大方、机敏灵巧,有很强的适应能力。龙先生依恋兔太太的温情与友善,兔太太也需要龙先生以战士和保护者的身份维护她。如果你们能为共同的幸福而奋斗,不让委琐的事情或阴谋破坏你们的关系的话,你们将共建一个美妙舒适的家。
男:兔Vs.女:龙
你们是富于合作精神的一对。两个人都非常实际,懂得相互包容,这使你们拥有巩固的婚姻。
兔先生雄心勃勃、温和而富有智慧,龙太太功于心计,独立并富于主见。兔先生干练并具有良好的举止,能够帮助龙太太在交际过程中打开局面,龙太太以其精明与果断带给兔先生更多的信心和鼓舞。尽管龙太太在家中的权利与地位与日俱增,但兔先生并不为此而感到紧张,因为他知道她最终还是他的人。
属兔的和什么属相最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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