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吉凶利月表上女弟是什么意思,女命嫁娶大利月
封建时代人们的婚姻观念是怎么样的
不怎么样
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形式及其意义摘要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通过夏、商、周三代,尤其是通过周代,基本上建立与固定下来,而到了秦、汉时期,则有进一步的发展。
一、婚龄
古人是主张晚婚的,认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发育成熟才能结婚。上一章虽述及《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岁始来月经;男子二八天癸至,即十六岁才开始遗精,如果这时“阴阳和”(即性交),则可能有子。但是这时性功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还没有进入合适的婚龄。女子要等到三
七二十一岁,始能“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岁,才能“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而长极”。所谓“肾气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发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较成熟;所谓“真牙生而长极”,指人的最后一颗牙齿“尽头牙”长出,也表示人的身体已完全发育成熟。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许多古代书籍中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在汉代与魏晋南北朝的许多学术书籍及医书中也强调这一点。
但是,到了汉朝,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论在实践中受到了一些冲击,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论衡·齐世篇》中说:“《礼》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举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这种状况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男子早娶则家中较早地增添劳动力,似对发展一家一户的生产有好处;另外,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视子嗣,早娶则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虽然有些有识之士反对这种早婚现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汉朝有个学者叫王吉的说:“夫
妇,人伦大纲,天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现象、民间有许多做法都源自经济发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现实的问题,带有很强的现实性;而科学理论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带有很强的预见性。预见与现实之间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都会遇到这类问题。对此,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经济上彻底解决,这当然不是一朝
一夕的事了。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查考《汉书》、《后汉书》,男子从十五岁至十八岁初婚者都有。如《后汉书·灵帝记》:“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那么结婚时年十五。《后汉书·桓帝记》:“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岁即位的,结婚那
年应为十六岁。《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后。年十八,娶妇徐氏。”
查考《汉书》、《后汉书》,女子出嫁从十三岁到十九岁的都有。如《后汉书·昭德马皇后纪》:“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选入太子宫,时年十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后汉书·曹世叔妻传》:“作女
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古诗《孔雀东南飞》:“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后汉书·光烈阴皇后传》:“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成当里,时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统计的年龄,按中国旧俗为虚岁,即刚诞生就算一岁,诞生满一年即为两岁,所以实足年龄比上述的还要减去一岁。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长于女为常。如《汉书·霍光传》:“光长女为桀(上官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内安女后宫,为婕妤,数月,立为皇后。”又《汉书·外戚·孝昭上官后传》:“昭帝始立,年八岁,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这两段是说明了男女相差两岁,是为“相配”。民间也是如此,《后汉书·循吏·任延传》:“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二、婚姻途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由于距上古时期还不算很远,男婚女嫁还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父母之命已日益加强,夏、商、周时代那种在有的节日里“奔者不禁”之俗在汉民族中已基本绝迹了。
在《汉书》与《后汉书》上记载了这样几件事:《汉书·张耳传》:“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请决嫁之。女家厚俸给耳。”
《后汉书·梁鸿传》:“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外黄富人之女尽管是他人建议,自己决定,但总是表明了对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权。孟光之嫁梁鸿,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这种自主程度, 在宋, 明以后很少见了,即使有,也会受社会打击,被斥为“放荡”、“不规”、“有悖礼法”,而在汉代,还是时人异之,时人贤之的。
当然,以上这种现象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从秦、汉起,婚姻由父母决定,已逐渐演变为事物的主要方面。《后汉书·戴良传》:“良五女并贤,每有求姻,辄便许嫁。”这个父亲有支配女儿婚事之权,对外也比较好说话。可是也有不好说话的父母,如《汉书·淮阳宪王传》:“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魏志·王粲传》:“粲父谦,为大将军何进长史。进以谦名公之胄,欲与为婚,见其二子,使择焉,谦弗许。”有时,长辈对子女亲事的看法有矛盾,但归根结蒂,儿女亲事还是取决于长辈。如《汉书·孝宣许后传》:“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当为内孝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再如汉高祖刘邦当初娶吕后,也有类似情况。吕后的父亲吕公看到刘邦的相貌,很敬重刘邦,说自己相人多了,没有人能及得上刘邦,要把女儿嫁给他。可是妻子吕媪发火了,她责问吕公说:“你一直说我们的女儿要嫁个贵人,沛县县令来求婚,你都不同意,怎么许给了刘邦这个小子?”吕公说:“这种事女人不懂。”结果还是将女儿嫁给了刘邦。
有时,男女的婚姻还由别的亲属插手干预决定,当然这种亲属要比父母更权威。例如汉朝的陈平年轻时娶不起妻,户牖有个富人叫张负的,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陈平,感到陈平相貌很好,气度也了不起,于是就要把孙女许给他。这个孙女命不好,嫁一个丈夫死一个丈夫,共五次。可是,张负的儿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
陈平,说陈平穷,又不干什么正事,县里不少人看不其他,为什么要把女儿嫁给他。但是张负认为此人不会没出息,最后还是把孙女许配给了陈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过父母,或不从父母命,那么父母是十分生气的。例如汉朝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临邛的大富豪卓王孙有次宴请宾客,司马相如应邀出席,在席间弄琴。卓王孙新寡的女儿文君偷偷地从窗缝看司马相如,十分倾心,于是在夜里跑到司马相如处,两人私奔至司马相如的故乡成乡。司马相如家
境贫穷,徒立四壁。卓王孙为此事大怒,说:“这个女儿这么没出息,我不忍心杀她,但一分钱也不能给!”人们劝他,他终不听。
无论是男女自行择偶,还是父母决定,选择的标准有哪些呢?
男方择妇,一是看重形相,当然所谓形相不光是美。汉朝有个有名的循吏黄霸,“少为阳夏游徼,与善相人者共戴出,见一妇人。相者言:‘此妇人当富贵,不然,相书不可用也!’霸推问之,乃其乡里巫家女也。霸即取为妻,与之终身。”二是看中女方的才。《华阳国志》卷十中说了这么一件事:“阳姬,武阳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闭狱。杨涣始为尚书郎,告归,郡县敬重之。姬为处女,乃邀道扣涣马讼父罪,言辞慷慨涕泣。涣恳告郡县,为出妻父,因奇其才,为子文方聘之。”三是看中女方的门弟,如《汉书·董贤传》说:“王闳妻父萧咸,前将军望之子也,久为郡守,病免为中郎将,兄弟并列。贤父恭慕之,欲与结婚姻。”还有贪慕女方家财的,如前面引述的陈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陈平为什么接受张负这个守寡五次、人们都不敢娶的孙女呢?后人说是贪图岳家多财。
女家择婿,第一也是看男方形相,吕公之看刘邦,张负之看陈平,都是如此。《太平御览》 五百四十一引《吴书》 说到吴国有个有名的大臣陶谦年轻时的事:“陶谦字恭祖,丹阳县人。甘公出,遇之途,见其容貌,异而呼之,住车与语,甚悦之,因许妻以女。甘夫人怒曰:‘闻陶家儿游戏无度,如何以女许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后必大成。’遂与之,后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贤与才,古人对此是十分重视的,史书所载甚多,如《汉书·张耳传》:“父客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后汉书·公孙瓒传》:“瓒为人美姿貌,大音声,言事辩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后汉书·列女传》:“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 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 其清苦,故以女妻之。”当然,少君之父是看中了鲍宣贫而好学,有志。《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郑玄别传》云:“故尚书左丞同县张逸,年十三,为县小吏。君谓之曰:‘尔有赞道之质,玉虽美,须雕琢成器,能为书生以成尔志否?对曰:‘愿之。’乃遂拔于其辈,妻以弟女。”《华阳国志》卷十下说:“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时,二兄亦死,燮为姊所遣,随父门生王成亡命徐州,佣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许多古人惜才、爱才,慧眼别具,识人于草莽之中,助人于穷危之际,这种赏识与帮助往往以联姻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没有什么不好。
在那个时代,联姻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带有目的,为了某种关系而联姻。《史记》七《项羽纪》说:“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后汉书·刘植伟》:“时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余万。世祖遣植说扬,扬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纳郭后,后即扬之甥也,故以此结之。”
在秦、汉之际,指腹为婚的事也始见端倪,此风盛行于后世。如《后汉书·贾复传》:“复兆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伤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总之,秦、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在婚姻的途径与目的上已日益鲜明地打上了封建社会的烙印:家法与父母之命越来越起作用,而门第之见也开始产生,从前面所引述的许多事例来看,门第相当的所占比例不少,这种重门第、重等级之风是封建社会的特征,而到魏晋之时达到顶点。当然,也有许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贱与
贫穷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说来这没有什么不好,但是深入分析,其中有许多“此男当贵”,“此人必非终于草莽者”的看法与期望,带有一种以求有朝一日进入较高等级的希求。至于通过联姻以获取金钱还不太明显,陈平欲得五嫁夫辄死之女意在金钱,也只是后人的分析。古人联姻中以追逐金钱为目的的远不如今日,这可能是
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缘故。
三、婚仪
这个时期的婚仪沿袭过去的“六礼”,而且在贵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艺文类聚》四十说:“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纳征,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
但是,这一时期的“六礼”比之于古之“六礼”,繁缛得多,奢侈得多,以此来显示地位与财富,是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淳朴的古风已逐渐丧失殆尽。例如,从汉朝起,百官纳采,用玄纁、羊、雁等礼物凡30种。《通典》五十八对此作了较详细的描述:
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同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皂囊,着箧中,又�皂衣箧,表讫,�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表某君门下。聘礼物凡三十种,各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箧表讫,蜡封,题用皂帔盖于箱中,
无囊表,便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案吕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鸟、九子妇、阳燧。
以上这些礼物都要写上讨吉利的谒文,表明它一定的含义,这些谒文还表明当时人们的伦理观念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通典》五十八记载的是:
总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
雄伉合俪。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鸟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至于聘金,即纳征钱,是越来越豪华奢侈,甚至达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汉官仪》说:“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书·王莽传下》说:“进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后汉书·献烈梁皇后纪》说:“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宋书·礼志》说:“尚书朱整议:
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汉书·淮阳宪王传》说:“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这种状况不仅在王室贵族中定为礼制,而且在民间也蔚为风气。如《汉书·陈平传》中叙述:“张负卒与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由此看来,这种“门面”无论如何不能不要。《后汉书·任延传》中所述的任延因骆越之名不懂嫁娶礼法,就以官府的力量,按两千多男女的年龄差异,为他们配对。“其贫无礼聘,令长史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这也是风俗不可违也。
当时,不仅聘金甚巨,而且婚礼的其它方面排场很大。如《汉书·西域乌孙传》说:“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潜夫论》三《浮侈篇》说:“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这种嫁娶侈靡之风在当时就为一些有识之士所反对。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戴良,“嫁女,以竹方笥为严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笥、木屐。还有前面说过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学而被人赏识、妻之以女的鲍宣在这方面作风也很好,其妻少君嫁过来时,装送资贿很丰厚,鲍宣很不高兴,对妻子说:“你生长于富豪之门,习惯于修饰、享受,而我是生活贫贱的,对这些礼实不敢当。”妻说:“我的父亲因为你品德作风好,才叫我嫁给你。我既然做你的妻子,总按你的意见办。”鲍宣高兴地说:“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志同道合了。”这位妇女就把华衣美服与侍从都退回娘家,换上布衣,和鲍宣一起归乡里。当然,在那种社会里像戴良、鲍宣这种人
是不多的。
在当时,闹新房的风俗已经兴起,宾客们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群书治要》引仲长统《昌言》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宜淫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据记载,汉代汝南有个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来祝贺,喝了许多酒。
他的一个叫张妙的朋友在闹新房时开玩笑,把杜士捆起来捶20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悬于梁,杜竟一命呜呼了。
四、几种值得注意的婚姻形式
秦、汉及以后的封建贵族、地主和前世以至封建社会的后世一样,多妻制颇为盛行,除正妻之外,还有小妾、少妇、傍妻、小妇、妾、下妻、外妇、傅婢、御平等许多名义,而且往往不止一人。如《汉书·元后传》:“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
”《汉书·孔光传》:“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期去或更嫁。”《后汉书·梁节王畅传》:“臣畅小妻三十七人。”当时,如无子则买ae , 在民间也是寻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览》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二十六引《风俗通》说:“陈留有富室,公年九十无子,取田家女为妾。”九十
岁还要买小老婆,这是多么畸形与丑恶!
这些情况,当然还是建立在男子统治与压迫女子、以女子为玩物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中间有许多丑闻秽事,如《汉书·王商传》:“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乱。 ” 《汉书·夏候婴传》:“颇尚平阳公主,主与父御婢奸,。”
《汉书·侫幸传》:“张彭祖为其小妾所毒,薨。”《汉书·淳于考传》:“许皇后姊孊为龙额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妾。”至于《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说:“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其小妾,坐削中丘县。”这是因为在父丧期内还
娶小老婆,触犯了封建礼法中的大忌,所以才受到了降职的处分,否则,在封建社会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重亲。重亲就是婚姻之家再结婚姻,即所谓“亲上加亲”。重亲可分三种:姻家恒为姻家,婚家恒为婚家,还有姻家、家互为的情况(指《仪礼士昏礼记》的说法,女氏称婚,婿氏称姻)。这种情况,按历史记载,多实行于王室、贵族,当然民间也有,只是未具体地记载于历史罢了。由于亲上加亲,就结成了一个个颇为复杂的关系网,如《汉书·文三王传》:“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
至于下面一种情况就更复杂了。《后汉书·耿弇传》:“父况,及况卒,少子霸袭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冯嗣。冯卒,子良嗣,一名无禁,尚安帝妹濮阳长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显嗣。显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袭嗣。尚显宗女隆虑公主。袭卒,子宝嗣,宝女弟为清河孝王妃。”
这种“亲上加亲”的婚姻,其实质是为了双方在上、经济上相互扶持,相互利用,从而用重重的婚姻形式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关系。从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很少是爱情的结合,往往是以家族利益为前提的。
由于“亲上加亲”,结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网,婚姻有时是在同辈之间进行,有时却是在不同辈之间进行。这并不是由于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严格,这是马虎不得的,只不过是家族利益超过了对辈份的讲究而已。
另外,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汉朝人结婚似不避同姓。
如《汉书·王诉传》:“诉薨,子谭嗣。谭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来,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吕后妹嫁于吕平”,也是如此。
用现代科学观点来看,同姓联姻,并非不可,因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缘关系。但汉代的不同辈通婚,尤其是血缘关系很近的不同辈通婚,如亲母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现象很值得分析。可以从利益高于一切来考虑,还可能是古代血缘婚的回光返照。
五、绝婚与改嫁改娶
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之际,绝婚(即离婚)与改嫁改娶之事甚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从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礼法与贞节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个宗法制度对女子的压迫,又可以看到在绝婚与改嫁改娶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由度,这是显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后世的。
绝婚的第一种情况是男弃其妇,这样做有许多原因:一是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当然是一件大事。“无子弃,绝世也”,这正是七弃(或七去)之一。《东观汉纪·应顺传》:“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其实,无子不一定是女方的问题,这实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说“错”了什么话,闹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汉朝的那个陈平,年轻时是个浪荡子,不事生产,他的嫂嫂看不过去,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如“有叔如此,不如无有”等,陈平之兄知道后,就逐其妇而弃之。人云,这种做法也符合七弃(或七去)之一:“口舌弃,离亲也。”其实,这也是很不公正的。这
正像后来刘备所说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犹可补,手足断安可续!”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盗窃。七弃(或七去)之一是“盗窃弃,反义也”。其实,这种所谓“盗窃”,往往不是什么大事。如《汉书·王吉传》:“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这棵枣树是邻家种的,枝果伸到王吉家来了,王吉的妻子摘了一些给王吉吃,结果王吉为之和她离了婚,这真是视婚姻为草芥,视女子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弃(或七去)之一是:“嫉妒弃,乱家也。”这样离婚当然有“充分理由”了。《后汉书·冯衍传》上说,冯衍娶北地任氏女为妻,任氏女又凶悍、又嫉忌,不许冯衍畜媵妾,而且虐待冯衍前妻所生的子女冯豹、冯姜,后来冯衍把她逐出了门。关于这件事,冯衍写了一封信给任氏女的弟弟任武达,说明原委,这封信在历史上颇为有名,人们常以此来教育女儿如何事夫,如何恪守妇道。
信云:
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五子之母,尚足在门,五年以来,日盛岁剧,以白为黑,以非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无罪无辜,谗口嗷嗷,乱匪降天,生自妇人,青蝇之心,不重破国;嫉妒之情,不惮丧身。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于衍。醉饱过差,辄为桀纣,房中调戏,布散海外。张目抵掌,以有为无。痛彻苍天,毒流五脏,愁令人不赖生,念令人不顾祸,入门著床,继嗣不育,纺绩织纴,子无女工,家贫无僮,贱为匹夫,故儿之,莫不凄怆,曾无悯惜之恩。唯一起,武达所见,头无钗泽,面无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穷,不揆其情,跳梁大叫,呼若入冥,贩糖之妾,不忍其志。计妇当去久矣,念儿曹小家无他使,哀怜姜、豹,当为奴婢,恻恻焦心,事事腐肠,汹汹藉藉,不可听闻,暴虐此婢,不死如发,半年之间,脓血横流。婢病之后,姜竟舂炊,豹又触泥涂,心为怆然,编谷放散,冬衣不补,端坐化乱,一缕不贯,既无妇道,又无母仪,忿见侵犯,恨见狼藉,依倚郑令,如居天上,持质相劫,词语百东,剑戟在门,何暇有让;百弩环舍,何可强复;举宗达人解说,词如循环,口如布谷,县幡竟天,击鼓动地,心不为恶,身不为摇,宜详居错,且自为计,无以上书告诉相恐,狗吠不惊,自信其情。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残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家室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这封信写得很生动,振振有词,凿凿有据,女方家族自然无话可说,当时的社会舆论也在冯衍这一边。当然,以今日的眼光看来,这也仅仅是一面之词,信中还不时流露出“大男子主义”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确有许多缺点,但触犯丈夫的统治权,不许丈夫纳妾,危及丈夫的“权利”与“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华阳国志·广汉士女赞》说,有个叫汝敦的人,兄弟住在一起,父母有些遗产,嫂子很想独占,汝敦的妻子很贤惠,劝汝敦都给他们算了,于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给了兄嫂,夫妻俩搬出去住了。有一次汝敦在耕地时挖出了一件金器,妻子劝他送给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见他们来,以为是来
借钱的,不给他们好脸色看;后来知道他们来送金器,又高兴得手舞足蹈了。这时,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财还给弟弟。从这件事看来,这位嫂子贪心,似乎是个“小人”,但这位哥哥也很差劲,弟弟与家媳让出父母遗产,他竟也全部接收,不以为愧了。后来,虽然感悟了,为什么马上和妻子离婚呢?自己能感悟,为什么妻子就不能感悟,为什么不帮助、教育她呢?这又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于父母,即没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对媳妇有偏见。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后汉书·鲍永传》:“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上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
”这两件事都很不讲理,鲍永的妻子只是在婆婆面前喝骂了一条狗,就被离弃了。姜诗的妻子更冤,她本来对婆婆很孝,婆婆喜欢喝江水,她常走六七里路去汲江水,有一天刮大风,她没能及时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为了这件事,就被离弃了,这是多么违背人情、人性!
七是为了一时的关系而去其妻。汉朝大将班超就发生了这种事。《后汉书·班超传》说,当时有个大臣李邑初去于阗,畏敌如虎,又妒班超之功,于是上书皇帝诽谤班超,说班超拥爱妾,抱爱子,安乐
...年12月初六(农历),问今年腊月份什么日子适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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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24孝以外,中国还有那些表人孝义的传说
一、罗摩衍那
《罗摩衍那》译意为罗摩的漫游,全部故事在叙述憍萨罗国王子一生孝勇双全的感人故事。为印度产生的两大史诗之一,旧传本约二万四千颂,新出版的精校本有一万八千七百四十五颂。有关这则故事的梗概,可参见季羡林先生〈《罗摩衍那》浅论〉一文【注3】和柳无忌《印度文学》一书【注4】。其中描述十车王感到老之将至,想立罗摩为太子,继承王位。却被小后吉迦伊受所驼背女奴的挑唆,提出请求,要国王把罗摩流放山林十四年,让自己的儿子婆罗多即位。国王囿於信条,被迫允许,悔恨交加,悲愤逝世。罗摩同悉多和罗什曼那走向山林。婆罗多亲率大军来到林中,恳请罗摩回去。罗摩不肯,婆罗多奉罗摩金鞋会回阿榆陀,代罗摩摄政。这一段情节与本经第一则〈十奢王〉的内容大致相同,除了国王困恼的原因前者为信条,后者重在信守承诺;被遣入山者:前多了罗摩的妻子罗什曼;而流放期间前者为十四年,后者为十二年;而前者以金鞋,后者以革屣代兄,恭敬奉养等细节处略加更改而已。而「十车王」与「十奢王」应为读音相近而致误,本为同一人。【注5】
又根据常任侠提到:「此故事与未名王生经猴王故事合而读之,据印度罗古毘罗
二、五卷书
《五卷书》是印度寓言故事的总集,也是世界最古的禽喻集。这本书编於公元三百年至五百年间,在公元六世纪中叶已非常著名。现存的本子,包括八十七个故事,分为五卷:一、朋友的决裂;二、朋友的获得;三、乌鸦和猫头鹰从事和平与战争的六种策略;四、已经得到的东西的丧失;五、不思而行。大概是西北印度的产品,原是部用禽喻来教诲王子的作品,后成为一般青年人的读物,以寓言、童话、故事、格言和轶事,来说教从政与处世的智慧。有关五卷书的研究,学者多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言。【注10】
在《五卷书》中有两则故事与《杂宝藏经》的内容完全相同,如第二卷第一则〈两头鸟的故事〉【注11】与《杂宝藏经》第三一则〈共命鸟缘〉皆叙述一只两嘴鸟,其中一只心想因彼此共有一个肚子,谁吃并无差别,不忍吵醒睡梦中的夥伴,独自品尝甜蜜的果子,却引起另一只嘴的嫉妒,埋怨前者不应该独享而不给它尝味的机会,便决心要报复,於是它他故意吃下近边的毒草莓,立即丧命,不但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两则故事不同的是《五卷书》吃的是毒草莓;而《杂宝藏经》的故事是食毒花。
而第三卷〈猫头鹰与乌鸦的战争〉第五则〈苦肉计〉【注12】与《杂宝藏经》第一二○则〈乌枭报怨缘〉,描述乌鸦与猫头鹰生来就是冤家,彼此之间常相互残杀。其中有一只足智多谋的乌鸦,自愿以苦肉计投效到敌人猫头鹰国中,并计画采取反间计找机会用火将猫头鹰一举消灭。枭为猫头鹰的一类,所以两则故事题材的运用与情节发展皆同。
三、印度民间故事
所谓民间故事,其实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如果细分起来,它包括神话、传说、民间童话、动物故事、寓言、笑话等不同体裁的作品。早期的民间故事并没有文字记载,皆靠著口头流传开来。有些故事在流传的过程中,不幸湮没了,有许多因被收进经典中,得以保存下来。本论文根据王树英、石怀真、张光麟、刘国楠等四人在《印度民间故事》所搜集得到的资料为主,又参考常任侠选注的《佛经文学故事选》和方广錩、任远、崔昌颐、方广鉴等人编《佛经中的民间故事》。有些是整个故事皆相同,有些在部份情节的运用上有雷同之处,兹分别说明如下:
1.〈十车王〉
叙说十车王继位之后,养成了打猎的癖好,只要见到在河边喝水的动物,就立刻举弓将它射死。有次天黑后,以为一头大象在喝水,便拔箭射去,不料误射中因父母口渴前来取水的斯里万,中箭后的斯里万大喊,一箭射死三条命,并怪罪十车王的过失,他死后这对双目失明的父母该如何?十车王十分后悔,携水前往盲父母住处,告诉事情的原委并表示愿意负起养育的责任。这对仙人<盲父母> 心伤之余,抱著己子一起点火自焚,并十车王以后亦受到相同的报应。后十车王的儿子罗摩被发配到森林生活了十四年,十车王因见不到儿子,悲伤而死。【注13】故事中的「斯里万」与本经第二则后半部的「睒摩迦」情节相似,即著名的「睒子本生」。故事的发展大致相同,唯结局本故事以三人一起焚烧结束生命;而本经则因说实言而使身体平复如昔,可能是从印度民间故事中加入了和神话的色,更加彰显佛陀的无量功德。而故事的结尾谈到有关「十车王子发配到森林十四年」的情节,与本经第一则〈十奢王缘〉的内容相近,由此可以推测,《杂宝藏经》的前二则故事,或许由这则民间故事改编而成的。
2.〈鹦鹉的债务〉
叙述鹦鹉王带领同伴到田中饱餐一顿后,还叼了许多供养年老的父母及照顾体弱的同伴,护田人怕稻谷会被吃光而设陷阱欲抓他们,使鹦鹉王不慎误入网中,后鹦鹉王对田主说明衔稻谷回家的原因,并强调孝养是为了偿还父母的养育之债务<恩情> ,为尽子女的本分,令田主深受感动,便解开绳子放它自由。【注14】故事与本经第三则〈鹦鹉子供养盲父母缘〉言佛过去生中为鹦鹉时供养盲父母的情形相似,不同的是印度人对孝顺父母当作偿债,养育子女为放债的观念,与我国不同,本经已改编为适合中国民情,来强调连动物皆懂得孝顺,何况是生为人类。
3.〈商人的儿子〉
有一段情节为大哥将大象赶到船上后先作记号,再让人在船上装沙,最后秤出大象的重量,替大臣解决了困难,自己也得到奖赏。【注15】这一段「秤象」的情节与本经第四则〈弃老国缘〉中父亲帮国王解决天神问题,在情节的运用上有异曲同工之处。
4.〈金树上的鹦鹉〉和〈国王高尔〉
故事中有一段描述姊姊因嫉妒当了皇后的妹妹,趁他分娩的时候将所生的男孩抱走,换成一只母猫,并把孩子装进陶罐中扔到河里漂走,其后又生的孩子也以鸟和洋娃娃调包。国王以为皇后是妖怪,便将皇后赶出皇宫。被调包的孩子皆被善心人士收养,长大后得母子团圆【注16】。另一则〈国王高尔〉是叙述国王所娶的第八个王后终於怀孕了,前七位王后唯恐日后失宠,表面上假现殷勤,暗中将所生的男孩换成石头,国王以为王后是妖精,将它降为女仆【注17】。这两则故事中「生子被换成怪物」的情节,与本经第八则〈莲华夫人缘〉和第九则〈鹿女夫人缘〉中一段王子皆被以五百面段和臭马烂肺调换的情节相类似。
5.〈珍贵的友谊〉
这则描述动物之间相互友爱情谊的故事。其中有一段描述鹗为了保护同伴鹰的孩子,不顾自身的危险,用嘴和身上的羽毛带著水来回奔波,拼命往火堆里洒去,终将猎人所燃之火熄灭【注18】。这则故事与本经第十三则〈佛以智水灭三火缘〉中佛本生故事「鹦鹉救火」的情节相同。
6.〈战胜魔鬼的商人〉
叙述二个商人分别携眷属出外经商,途中必经沙漠地带,魔鬼故意将身体弄湿并说不远处有水源,令商人们将所存的水倒掉,以便将他们吃掉。愚蠢的商人不疑有诈,听信魔鬼的话去做,遭到被吃的命运;而智慧的商人谨慎为之,不但保全自己的性命,且满载而归【注19】。这则故事的发展与与本经第三八则〈二估因缘〉几乎相同,唯《杂宝藏经》所叙述的较为简单。
7.〈不动脑筋的男孩〉
描述一个男孩对事情皆不经过大脑思考,别人教他说什麼话,他也不看场合就原封不动的照实说一遍,结果闹出不少笑话。【注20】此与本经第七八则〈长者请舍利弗摩诃罗缘〉中摩诃罗的遭遇相类似,且都有遇到被误会为偷衣人、帮农夫做错事、对送葬的丧家和嫁娶的新婚夫妇的说错话而遭到毒打一顿的情节。唯有吓跑猎人的猎物不同,前者为野鹿,本经为雁。
8.〈铁婆婆〉和〈勒克希米的洋娃娃〉
〈铁婆婆〉这则故事中,有一段描述离家出走的媳妇,因疲倦爬到树上去睡觉,夜深人静时正好有一伙贼在树下分赃,媳妇不慎将铁婆婆< 塑像< 掉下,贼以为是魔鬼从树上掉下来,吓得拔腿就跑。隔天一早,媳妇捡起地上赃物,快乐的回家【注21】。另一则〈勒克希米的洋娃娃〉是描述勒克希米到森林去捡材,因天黑不得归只好躲在树上过夜。正好遇到三位小偷在树下分赃,主角吓得全身发抖,不小心将洋娃娃掉下,恰好砸到小偷的头,小偷扔下金币首饰逃跑。次日天亮后,主角发现地上的钱财便带回家去【注22】。这两则故事的情节与本经第一一九则〈婆罗门妇欲害姑缘〉的情节发展相类似,但主旨不同,不过吓退小偷的方式不同,前两则以铁塑像和洋娃娃掉下砸到头,而《杂宝藏经》是的是咳嗽声音误以为鬼。
四、其他
本经第一一三则是一则有趣的民间故事。叙述印度民间流传有一种「贝耳伏藏」精怪的故事。若人闻「贝耳」唤叫己名而与之应和,贝耳则入其家中与其财藏。有一国王,夜闻冢间有唤己之声,心生恐惧,乃召大力士夜於冢间寻声来源,方知是贝耳伏藏。此贝耳伏藏因大力士和其呼叫,遂教力士迎贝耳往至其家变现财宝之法,力士依之而行果得财宝。邻人窥知如法炮制,却弄巧成拙,一无所获。此故事本身寓有人之福分自定,不可强求之义。【注23】
此外在《印度民间故事》中,以问答方式来发展情节的故事非常多,如〈四个难答的问题〉巧媳妇以四个问题,令国王暗中钦佩他的智慧【注24】;〈聪明的罗哈克〉【注二五】国王出了九道问题考百姓,希望从中挑选出最有智慧的人担任宰相的职务,罗哈克以其聪明才智拔得头筹。这种形式在本经第四则〈弃老国缘〉、第十四则〈波罗�国有一长者子共天神感王行孝缘〉、第九七则〈大力士化旷野群贼缘〉皆经常使用。
另外尚有专门搜集寓言、童话的书籍如月天
这些栩栩如生的故事,广为老百姓所喜爱,佛教徒将这些故事加以改编或稍作增减:有的故事完全相同;有的撷取部份情节;有的只是故事的人物加以改变,其目的皆是用来宣传的教义。由以上的溯源,可以发现《杂宝藏经》与印度文学之间密切的关系,而那些仍尚未找到源头的,可能只是有待资料的再发掘而已,或故事的源头早已亡佚,有幸收录於佛经中而被保存。
《北史》
卷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孝行
长孙虑 乞伏保 孙益德 董洛生 杨引 阎元明 吴悉达 王续生 李显达 仓跋 张升 王崇 郭文恭 荆可 秦族 皇甫遐 张元 王颁弟頍 杨庆 田翼 纽因 刘仕俊 翟普林 华秋 徐孝肃
《孝经》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论语》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吕览》云:“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万事之纳纪也。执一术而百善至,百邪去,天下顺者,其唯孝乎!”然则孝之为德至矣,其为道远矣,其化人深矣。故圣帝明王行之于四海,则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齐其明;诸侯卿大夫行之于国家,则永保其宗社,长守其禄位;匹夫匹妇行之于闾阎,则播徽烈于当年,扬休名于千载。是以尧、舜、汤、武居帝王之位,垂至德以敦其风;孔、墨、荀、孟禀圣贤之资,弘正道以励其俗。观其所由,在此而已矣。
然而淳源既往,浇风愈扇,礼义不树,廉让莫修。若乃绾银黄,列钟鼎,立于朝廷之间,非一族也;积龟贝,实仓廪,居于闾巷之内,非一家也。其于爱敬之道,则有未能备焉。哀思之节,罕有得其中焉。斯乃诗人所以思素冠,孔门有以责衣锦也。
且生尽色养之方,终极哀思之地,厥迹多绪,其心一焉。若乃诚达泉鱼,感通鸟兽,事匪常伦,斯盖希矣。至如温床、扇席,灌树、负土,苟或加人,咸疾俗。斯固仁人君子所以兴叹,哲后贤宰所宜属心。如令明教化以救其弊,优爵赏以劝其心,存恳诚以诱其进,积岁月以求其终,则今之所谓少者,可以为多矣;古之所谓难者,可以为易矣。
长孙虑等阙稽古之学,无俊伟之才。或任其自然,情无矫饰;或笃于天性,勤其四体。并竭股肱之力,咸尽爱敬之心,自足膝下之欢,忘怀轩冕之贵。不言而化,人神通感。虽或位登台辅,爵列王侯,禄积万钟,马迹千驷,死之日曾不得与斯人之徒隶齿。孝之大也,不其然乎。
案《魏书》列赵琰、长孙虑、乞伏保、孙益德、董洛生、杨引、阎元明、吴悉达、王续生、李显达、仓跋、张升、王崇、郭文恭为《孝感传》,《周书》列李棠、柳桧、杜叔毗、荆可、秦族、皇甫遐、张元为《孝义传》,《隋书》列陆彦师、田德懋、薛浚、王颁、田翼、杨庆、郭世俊、纽因、刘仕俊、郎方贵、翟普林、李德饶、华秋、徐孝肃为《孝义传》。今赵琰、李棠、柳桧、杜叔毗、陵彦师、李德饶入别传及其家传,其余并从此编缉,以备《孝行传》云。
长孙虑,代人也。母因饮酒,其父真呵叱之,误以杖击,便即致死。真为县囚执,处以重坐。虑列辞尚书云:“父母忿争,本无余恶,直以谬误,一朝横祸。今母丧未殡,父命旦夕,虑兄弟五人并冲幼。虑身居长,今年十五,有一女弟,向始四岁。更相鞠养,不能保全,父若就刑,交坠沟壑。乞以身代老父命,使婴弱众孤,得蒙存立。”尚书奏云:“虑于父为孝子,于弟为仁兄,寻情究状,特可矜感。” 孝文帝诏特恕其父死罪,以从远流。
乞伏保,高车部人也。父居,献文时为散骑常侍,领牧曹尚书,赐爵宁国侯。以忠谨慎密,常在左右,出内诏命。赐宫人河南宗氏,亡后,赐以宫人申氏,宋太子左率申坦兄女也。岁余,居卒。申抚养伏保,性严肃,捶骂切至,而伏保奉事孝谨,初无恨色。袭父侯爵,例降为伯。稍迁左中郎将。每请禄赐,在外公私尺丈所用,无不白知。出为鄯善镇将。申年逾八十,伏保手制马车,亲自扶接,申欣然随之。申亡,伏保解官,奉丧还洛。复为长兼南中郎将,卒。
孙益德,乐安人也。其母为人所害。益德童幼,为母复仇,还家哭于殡,以待县官。孝文、文明太后以其幼而孝决,又不逃罪,特免之。
董洛生,代人也。居父丧过礼,诏遣秘书中散温绍伯奉玺书慰之,令自抑割,以全孝道。又诏其宗亲,使相喻奖,勿令有灭性之讥。
杨引,乡郡襄垣人也。三岁丧父,为叔所养。母年九十二终,引年七十五,哀毁过礼。三年服毕,恨不识父,追服斩衰,食粥粗服,誓终身命。经十三年,哀慕不改,为郡县乡闾三百余人上状称美。有司奏宜旌赏,复其一门,树其纯孝。诏别敕集书标扬引至行,又可假以散员之名。
阎元明,河东安邑人也。少而至孝,行著乡闾。太和五年,除北随郡太守。元明以违离亲养,兴言悲慕。母亦慈念,泣泪丧明。悲号上诉,许归奉养。一见其母,母目便开。刺史吕寿恩列状上闻,诏下州郡,表为孝门,复其租调兵役,令终母年。母亡服终,心丧积载,每忌日,悲动傍邻。昆弟雍和,尊卑谐穆,安贫乐道,白首同归。
又猗氏县人令狐仕,兄弟四人,早丧父,泣慕十载,奉养其母,孝著乡邑。而力田积粟,博施不已。
又河东郡人杨风等七百五十人,列称乐户皇甫奴兄弟,虽沉屈兵伍,而操尚弥高,奉养继亲,甚著恭孝之称。
又东郡小黄县人董吐浑、兄养,事亲至孝,三世同居,闺门有礼。景明初,畿内大使王凝奏请标异,诏从之。
吴悉达,河东闻喜人也。兄弟三人,年并幼小,父母为人所杀。四时号慕,悲感乡邻。及长报仇,避地永安。昆弟同居四十余载,闺门和睦,让逸竞劳。虽于俭年,糊饘不继,宾客经过,必倾所有。每守宰殡丧,私办车牛,送终葬所。邻人孤贫窘困者,莫不解衣辍粮,以相赈恤。乡闾五百余人诣州称颂焉。刺史以悉达兄弟行著乡里,板赠悉达父勃海太守。悉达后欲改葬,亡失坟墓,推寻弗获。号哭之声,昼夜不止,叫诉神只。忽于悉达足下地陷,得父铭记,因迁葬曾祖已下三世九丧。倾尽资业,不假于人,哀感毁悴,有过初丧。有司奏闻,标闾复役,以彰孝义。
时有齐州人崔承宗,其父于宋世仕汉中,母丧因殡彼。后青、徐归魏,遂为隔绝。承宗性至孝,万里投险,偷路负丧还京师。黄门侍郎孙惠蔚闻之,曰:“吾于斯人,见廉范之情矣。”于是吊赠尽礼,如旧相识。
王续生,荥阳京县人也。遭继母忧,居丧,杖而后起。乃终礼制,鬓发尽落。有司奏闻,宣武诏标旌门闾,甄其徭役。
李显达,颍川阳翟人也。父丧,水浆不入口七日,鬓发堕落,形体枯悴。六年庐于墓侧,哭不绝声,殆于灭性。州牧高阳王雍以状奏,灵太后诏表其门闾。
仓跋,荥阳京县人也。丧母,水浆不入口五日,吐血数升,居忧毁瘠,见称州里。有司奏闻,孝武帝诏标门闾。
张升,荥阳京县人也。丧父,饮水绝盐,哀毁过度,形骸枯悴,骨立而已,发落殆尽。声闻乡里,盗贼不侵其闾。州表以闻,标其门闾。
王崇,字乾邕,阳夏雍人也。兄弟并以孝称,身勤稼穑,以养二亲。仕梁州镇南府主簿。母亡,杖而后起,鬓发堕落。未及葬,权殡宅西。崇庐于殡所,昼夜哭泣,鸠鸽群至。有一小鸟,素质黑眸,形大于雀,栖于崇庐,朝夕不去。母丧阕,复丁父忧,哀毁过礼。是年夏,风雹,所经处,禽兽暴死,草木摧折。至崇田畔,风雹便止,禾麦十顷,竟无损落。及过崇地,风雹如初。咸称至行所感。崇虽除服,仍居墓侧。于其室前,生草一根,茎叶甚茂,人莫能识。至冬中,复有鸟巢崇屋,乳养三子,毛羽成长,驯而不惊。守令闻之,亲自临视。州以闻奏,标其门闾。
郭文恭,太原平遥人也。仕为太平县令。年逾七十,父母丧亡。文恭孝慕罔极,乃居祖父墓次,晨夕拜跪。跣足负土,培祖父二墓,寒暑竭力,积年不已。见者莫不哀叹。尚书闻奏,标其门闾。
荆可,河东猗氏人也。性质朴,容止有异于人。能苦身勤力,供养其母,随时甘旨,终无匮乏。母丧,水浆不入口三日,悲号擗踊,绝而后苏者数四。葬母之后,遂庐于墓侧,昼夜悲哭,负土成坟,蓬发不栉,菜食饮水而已。然可家旧墓,茔域极大,榛芜至深,去家十余里。而可独宿其中,与禽兽杂处,哀感远近,邑里称之。大统中,可乡人以可孝行足以劝励风俗,乃上言焉。周文令州县表异之。及服终之后,犹若居丧。大冢宰、晋公护闻可孝行,特引见焉。与可言论,时有会于护意。而护亦至孝,其母阎氏,没于敌境,不测存亡。每见可,自伤久乖膝下,而重可至性。可卒后,护犹思其纯孝,收可妻子于京城,恒给其衣食。
秦族,上郡洛川人也。祖白、父雚,并有至性,闻于闾里。魏太和中,板白颍州刺史。大统中,板雚郦城郡守。族性至孝,事亲竭力。及父丧,哀毁过礼,每一恸哭,酸感行路。既以母在,恒抑割哀情,以慰其母意。四时珍羞,未尝匮乏。与弟荣先,复相友爱,闺门之中,怡怡如也。寻而其母又没,哭泣无时,唯饮水食菜而已。终丧之后,犹蔬食,不入房室二十许年。乡里咸叹异之。其邑人王元达等七十余人上其状,有诏表其门闾。
荣先亦至孝,遭父丧,哀慕不已,遂以毁卒。邑里化其孝行。周文嘉之,乃下诏褒美其行,赠沧州刺史,以旌厥异。
皇甫遐,字永贤,河东汾阴人也。累世寒微,而乡里称其和睦。遐性纯至,少丧父,事母以孝闻。后遭母丧,乃庐于墓侧,负土为坟。复于墓南作一禅窟,阴雨则穿窟,晴霁则营墓。晓夕勤力,未尝暂停。积以岁年,坟高数丈,周回五十余步,禅窟重台两匝,总成十有二室,中间行道,可容百人。遐食粥枕块,栉风沐雨,形容枯悴,家人不识。当其营墓之初,乃有鸱鸟各一,徘徊悲鸣,不离墓侧,若助遐者,经月余日乃去。远近闻其至孝,竞以米面遗之,遐皆受而不食,悉以营佛斋焉。郡县表上其状,有诏旌异之。
张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祖成,假平阳郡守。父延俊,仕州郡,累为功曹主簿。并以纯至为乡里所推。元性谦谨,有孝行,微涉经史,然精释典。年六岁,其祖以其夏中热,欲将元就井浴。元固不肯从,谓其贪戏,乃以杖击其头曰:“汝何为不肯浴?”元对曰:“衣以盖形,为覆其亵。元不能亵露其体于白日之下。” 祖异而舍之。
南邻有二杏树,杏熟多落元园中。诸小儿竞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还其主。树陌有狗子为人所弃者,元即收而养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为!”将欲更弃之。元对曰:“有生之类,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自然之理。今为人所弃而死,非其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是以收而养之。”叔父感其言,遂许焉。未几,乃有狗母衔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及元年十六,其祖丧明三年。元恒忧泣,昼夜读佛经,礼拜以祈福佑。后读《药师经》,见“盲者得视”之言。遂请七僧,然七灯,七日七夜转《药师经》行道。每言:“天人师乎!元为孙不孝,使祖丧明。今以灯光普施法界,愿祖目见明,元求代暗。”如此经七日,其夜梦见一老翁,以金镵疗其祖目,于梦中喜跃,遂即惊觉。乃遍告家人。三日,祖目果明。其后,祖卧疾再周,元恒随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及祖没,号踊绝而后苏。随其父,水浆不入口三日。乡里咸叹异之。县博士杨轨等二百余人上其状,有诏表其门闾。
王颁,字景彦,太原祁人也。父僧辩,《南史》有传。颁少俶傥,有文武干局。僧辩平侯景,留颁荆州。遇梁元帝为周师所陷,颁因入关。闻其父为陈武帝所杀,号恸而绝,食顷乃苏,哭不绝声,毁瘠骨立。至服阕,常布衣蔬食,藉藁而卧。周明帝嘉之,召授左侍上士。累迁汉中太守,寻拜仪同三司。
隋开皇初,以平蛮功,加开府,封蛇丘县公。献取陈之策,上览而异之,召见,言毕歔欷,上为之改容。及大举伐陈,颁自请行。率兵数百人,从韩擒虎先锋夜济,力战被伤。恐不堪复斗,悲感呜咽。夜中睡,梦有人授药,比寤而疮不痛。时人以为孝感。
及陈灭,颁密召父在时士卒,得千余人,对之涕泣。其间壮士或问曰:“郎君仇耻已雪,而悲哀不止者,将不为霸先早死,不得手刃之邪?请发其丘陇,斗榇焚骨,亦可申孝心矣。”颁顿桑陈谢,额尽流血,答曰:“其为坟茔甚大,恐一宵发掘,不及其尸,更至明朝,事乃彰露。”诸人请具锹锸。于是夜发其陵,剖棺,见陈武帝须皆不落,其本皆出自骨中。颁遂焚骨取灰,投水饮之。既而自缚归罪。晋王表其状。文帝曰:“朕以义平陈。王颁所为,亦孝义之道,何忍罪之?”舍而不问。有司录其战功,将加柱国,赐物五千段。颁固辞曰:“臣缘国威灵,得雪怨耻,本心徇私,非是为国。所加官赏,终不敢当。”帝从之。拜代州刺史,甚有惠政。卒于齐州刺史。
弟頍,字景文。年数岁而江陵亡,同诸兄入关。少好游侠,年二十,尚不知书,为其兄颙所责怒。于是感激,始读《孝经》、《论语》,昼夜不倦,遂读《左传》、《礼》、《易》、《诗》、《书》,乃叹曰:“书无不可读者。”勤学累载,遂遍通《五经》,究其旨趣,大为儒者所称。解缀文,善谈话。年三十,周武帝引为露门学士,每有议决,多頍所为。性识甄明,精力不倦,好读诸子,遍记异书,以博物称。又晓兵法,益有从横之志,每叹不逢时,常以将相自许。
开皇五年,授著作佐郎,寻令于国子讲授。会帝亲临释奠。国子祭酒元善讲《孝经》,頍与相论难,词义锋起,善往往见屈。帝大奇之,超授国子博士。后坐事解职,配防岭南。
数载,授汉王谅府谘议参军,王甚礼之。时谅见房陵及秦、蜀二王相次废黜,潜有异志。頍阴劝谅缮甲兵。及文帝崩,谅遂举兵反,多頍之计也。頍后数进奇策,谅不能用。杨素至蒿泽,将战。頍谓其子曰:“气候殊不佳,兵必败。汝可随从我。” 既而兵败,頍将归突厥。至山中,径路断绝,知必不免。谓其子曰:“吾之计谋,不减杨素,但为言不见从,遂至于此。不能坐受禽执,以成竖子之名也。吾死后,汝慎勿过亲故!”于是,瘗之石窟中。其子数日不得食,遂过其故人,竟为所禽。杨素求頍尸得之,斩首,枭于太原。所撰《五经大义》三十卷,有集二十卷,并因兵乱,无复存焉。
杨庆,字伯悦,河间人也。祖玄、父刚,并以至孝知名。庆美容止,性辩慧。年十六,齐国子博士徐遵明见而异之。及长,颇涉书记。年二十五,郡察孝廉,以侍养不赴。母有疾,不解襟带者七旬。及居母忧,哀毁骨立,负土成坟。齐文宣表其门闾,赐帛及绵粟各有差。隋文帝受禅,屡加褒赏,擢授仪同三司,板平阳太守。卒于家。
田翼,不知何许人也。养母以孝闻。其后母卧疾岁余,翼亲易燥湿,母食则食,母不食则不食。隋开皇中,母患暴痢。翼谓中毒药,遂亲尝秽恶。母终,翼一恸而绝。妻亦不胜哀而死。乡人厚共葬之。
纽因,字孝政,河东安邑人也。性至孝。周武成中,父母丧,庐于墓侧,负土成坟。庐前生麻一株,高丈许
结婚大利月和小利月
女龙结婚大利月是农历4月与10月
女龙结婚小利月是农历5月
请认真仔细阅读一下择吉要点。
择吉要点:这些日期都是根据黄道吉日网上,经过认真筛选后,列出来的黄道吉日。
我国区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的风俗习惯不同,信仰不同。所以各地的择吉方法内容就有不同。 1、要避开与你们的属相相冲、相刑、相害的日期,(结婚的:女方还应避开自己属相与结婚月份刑、冲、害的月份;男方不管。办证的:无论男女,都可不管月份。)
2、注意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为主,并参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
3、结婚吉日不宜与父母生辰同日,但在该月份内结婚是适宜的。
4、新郎新娘最好避开与自己的生日月嫁娶结婚。(与办证的无关)。
5、吉日最好避开农历的三月、七月和九月,因这三个月份分别适逢“清明”、“盂兰”和“重公”,均为传统的“鬼节”,古时是祭祀的月份。所以不宜办喜事。而在月最圆的“中秋节”月份,即农历八月是最适合办婚礼的月份。
6、可自己在这几天中选择与你们属相无相冲、相刑、相害的,最适合你们结婚的黄道吉日。
农历2014年4月份嫁娶黄道吉日
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农历:四月 (大)初一庚午日(冲鼠、刑马、害牛)冲鼠(甲子)煞北
2014年5月5日星期一 农历:四月 (大)初七丙子日(冲马、刑兔、害羊)冲马(庚午)煞南
2014年5月8日星期四农历:四月 (大)初十己卯日(冲鸡、刑兔、害龙)冲鸡(癸酉)煞西
2014年5月9日星期五农历:四月 (大)十一庚辰日(冲狗、刑龙、害兔)冲狗(甲戍)煞南
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农历:四月 (大)十六乙酉日(冲兔、刑鸡、害狗)冲兔(己卯)煞东
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农历:四月 (大)十七丙戌日(冲龙、刑牛羊、害鸡)冲龙(庚辰)煞北
2014年5月17日星期六农历:四月 (大)十九戊子日(冲马、刑兔、害羊)冲马(壬午)煞南
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农历:四月 (大)廿三壬辰日(冲狗、刑龙、害兔)冲狗(丙戍)煞南
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农历:四月 (大)廿五甲午日(冲鼠、刑马、害牛)冲鼠(戊子)煞北
2014年5月25日星期日农历:四月 (大)廿七丙申日(冲虎、刑虎、害猪)冲虎(庚寅)煞南
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农历:四月 (大)廿九戊戌日(冲龙、刑牛羊、害鸡)冲龙(壬辰)煞北
农历2014年5月份嫁娶黄道吉日
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农历:五月 (小)初一庚子日(冲马、刑兔、害羊)冲马(甲午)煞南
2014年6月1日 星期日 农历五月 (小)初四 癸卯日(冲鸡、刑兔、害龙)冲鸡(丁酉)煞西
2014年6月2日 星期一 农历五月 (小)初五 甲辰日(冲狗、刑龙、害兔)冲狗(戊戍)煞南
2014年6月4日 星期三 农历五月 (小)初七 丙午日(冲鼠、刑马、害牛)冲鼠(庚子)煞北
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农历五月 (小)初八 丁未日(冲牛、刑狗、害鼠)冲牛(辛丑)煞西
2014年6月8日 星期日 农历五月 (小)十一 庚戌日(冲龙、刑牛羊、害鸡)冲龙(甲辰)煞北
2014年6月17日 星期二 农历五月 (小)二十己未日(冲牛、刑狗、害鼠)冲牛(癸丑)煞西
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 农历五月 (小)廿一 庚申日(冲虎、刑虎、害猪)冲虎(甲寅)煞南
2014年6月19日 星期四 农历五月 (小)廿二 辛酉日(冲兔、刑鸡、害狗)冲兔(乙卯)煞东
2014年6月20日 星期五 农历五月 (小)廿三壬戌日(冲龙、刑牛羊、害鸡)冲龙(丙辰)煞北
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 农历五月 (小)廿九 戊辰日(冲狗、刑龙、害兔)冲狗(壬戍)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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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结婚大利、小利月?
结婚日即迎亲之日,为古论婚姻六礼之一,民间是非常重视的,毕竟结婚是人生的一项重大喜庆之事,一般都要选择一个良辰吉日。自古以来,选择结婚日都以女命参考为主,自有其道理。 女子出嫁称为“于归”,典出《诗经·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子,这里指女子,归,有所归宿也。女子出嫁为有所归宿,故曰“于归”。在择吉方面,因女子出嫁来到了一个全新的地方,人、事、环境都是全新的,所以选择结婚日得以参考女命为主,毕竟婚姻的幸福是双方的,女方不幸福男方就莫言幸福。 嫁娶碎金赋有云:“嫁娶之法说与知,先将女命定利期。”就是说在嫁娶用日的选择上,先要参考女方年命,然后根据女命选出大利月、小利月。 选择结婚大利小利月,是根据女命年支推算的。 一、结婚大利月计算方法: 阳年出生女取年命地支前一位及其对冲之月;阴年出生女取年命地支后一位及其对冲之月。 1、阳年出生女命推算法: 比如女方属子年出生的,那么大利月就是子前一位(顺进一位)丑月大利,与丑对冲之未月也为大利。(余仿此) 2、阴年出生女命推算法: 比如女方属丑年出生的,那么大利月就是丑后一位(顺退一位)子月大利,与子相冲之午月也为大利月。(余仿此) 二、结婚小利月计算方法: 阳年出生女取年命地支前两位及其对冲之月;阴年出生女取年命地支后两位及其对冲之月。 1、阳年出生女命推算法: 比如女方属子年出生的,那么小利月就是子前两位(顺进两位)寅月小利,与寅对冲之申月也为小利。(余仿此) 2、阴年出生女命推算法: 比如女方属丑年出生的,那么小利月就是丑后两位(顺退两位)亥月小利,与亥相冲之巳月也为小利月。(余仿此) 现把女方各年命出生大利、小利结婚月分列如下: 女命年支为午子,大利月为丑、未,小利月为寅、申。 女命年支为未丑,大利月为午、子,小利月为巳、亥。 女命年支为申寅,大利月为卯、酉,小利月为辰、戌。 女命年支为卯酉,大利月为寅、申,小利月为丑、未。 女命年支为亥巳,大利月为辰、戌,小利月为卯、酉。 女命年支为辰戌,大利月为巳、亥,小利月为午、子。 注:月份按节令为准。 在选出月份后,日子就得参考男女双方的年命了,要对双方都有利才吉。结婚用日禁忌多多,既要避开冲夫星日、冲天嗣日,又要选择旺夫旺子之日,一般来说,如果既要符合双方命局的喜用神,又不能与双方年命相刑、相冲、相害,又要是大吉之日而且不犯各种禁忌(比如癸亥日就不宜结婚,彭祖忌有云:“亥日不行嫁。”其中癸亥日是六十甲子最后一天,为阴极之日最不利婚),最喜天月德吉星到位,这样的吉日一月之中是不会有几个的,所以说,选择结婚日比选择办其他事情的吉日难度更大,不是专业人士很难选到面面俱到的吉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