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形态演变原因,婚姻形态发展的阶段有哪些
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婚姻,泛指男女之间的结合、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户成亲的意思,是一种人际间取得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的不同,结婚,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这种结合通常以婚礼的方式来对外宣告其正式成立。结婚的具体原因很多,比如法律、社会、情感、经济、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婚姻双方家长互称“亲家”或“姻亲”。
现代婚姻普遍认同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同时已有不少地区认同同性婚姻。但在部分地区过去的文化历史及许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现今某些地区或的法律亦承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
世界上多数国家与地区采用婚姻登记制,在满足其他条件下不限制结婚次数。
目前,世界上婚龄最长的夫妇已经结婚80年[1] 。
中国近代婚礼的特点极其原因
一、近代以来婚俗文化变化概述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婚姻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个体婚制 (一夫一妻制)
三种不同形态的发展过程。 虽然各民族、各个国家的婚俗都各有特点,但基本都离不开这三种婚姻形态。封建时代,婚姻大事中当事人缺乏自主权,父母双方或媒人对婚姻起决定性作用。包括婚礼前的一些仪式,比如从择偶到筹备正式婚礼的所有环节,都是由双方家长包办,婚姻当事人反而不能参与。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封建礼教受到了猛烈的冲击,社会制度也发生了烈的变革,近百年来婚姻礼俗文化的变迁正是这种社会意识和社会制度变革的反映。特别是最近三十多年来,我国进入了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文化交相融会,婚礼文化也出现了空前丰富、五缤纷的新局面,人们探索着、期待着、一种更健康、更文明、更具时代特色,也更能反映当代青年审美理想的全新婚礼文化的诞生。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各地民情的不同和人类思想的解放,
“六礼”
(古代的指与男女结合相关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所规定的基本程序虽然大体上还在执行,但是纯粹的“六礼”已经不复存在了。“六礼”的具体环节在全国各地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人们更倾向于将注意力到婚礼当天的仪式上,其余的则逐渐被淡化。由于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观念的普及,青年男女在配偶选择上有了很大的自主权,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现象已荡然无存;女性地位的上升与文明的开化,也使得很多女性转变了自己的思想,完成了从被男性追求到主动寻觅幸福的转变;现代信息技术比如互联网的发展与手机的普及等,使青年男女相互交流的形式多样、联络密切;古代婚礼的繁琐流程已不适应快节奏的现代生活,有的仪式甚至已被当代人遗弃。在我国现代意义的婚礼,是指结婚典礼,即结婚当日所举行的礼仪程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变迁,婚礼不断地变化,到近代,西式文化的进入,也使婚礼发生重大的变革。现在,婚姻关系的确立的依据为结婚证,婚礼的仪式大体上由繁至简。总体说来,婚俗文化的演变为一对男女由媒妁之言到自然相识,
从相亲到自由恋爱的趋势,婚礼则由一个繁文缛节变得喜气盈盈,更加简单。
(一)婚俗形式的变化之婚礼环节的变化
(1)聘礼和嫁妆的变化
聘礼是男方赠给女方的礼物,是一种表明二人婚约关系的物品见证。传统聘礼有三十样东
西:雁、白酒、粳米、羊等,每样聘礼都有自己的寓意。女方收到聘礼后就开始为女儿置办
嫁妆。嫁妆是女方娘家赠与新娘的礼物,既是对女儿结婚的祝贺也是日后生活中会用到的物
品。嫁妆的多少取决于女方家庭的地位和财力,并没有强制规定。嫁妆一般是妆奁、被褥、
衣服、金银首饰等。 因地域或民族的不同,嫁妆也有所不同。聘礼和嫁妆的变化以 20 世纪
60 年代到现在的变化最大,在全国范围内也比较能呈现出一致性,故以此为例来说明。到了七十年代,聘礼或嫁妆流行“老三件”,也就是自行车、手表和缝纫机,这彰显了家庭的生活水平,人们普遍认为有了这三样东西才“体面”。七十年代后期,有些女方又提了收音机这个新要求。八十年代,人们先是选择14 寸黑白的电视机作为聘礼或嫁妆,再是电、摩托车、洗衣机。进入九十年代,则增加了电冰箱、电脑、金首饰等,而且对电器的性能要求的也越来越高。
二十一世纪以后向
“新三样”———房子、汽车、金钱迈进。
聘礼与嫁妆的变化,让人真切地感受到时代在变迁,社会在进步。
(2)婚礼服饰的变化林语堂先生曾云“下意识,所有中国姑娘都梦想红色婚礼裙子和喜轿;所有西方女子都憧憬婚纱和婚礼的钟声。
”然而中国姑娘憧憬红色礼服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今,婚礼服的中西并存也日趋流行。 白色的婚纱虽然是现代婚礼文化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成为婚礼服最典型的代表,但是很多人在婚礼上仍然兼顾并采用了民族的婚礼服饰。现代婚礼庆典中新娘最起码会选择两套服装,一套白色婚纱,一套红色中式旗袍,有条件的还会再加一到两身小礼服。正式西服或非正式西服对于新郎而言均可,但要注意与新娘礼服的搭配与协调。
二、近代以来中国婚俗演变的原因分析
从方面来看,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国门被迫打开,中西文化相互冲撞和交融,之后新中国《中华人民婚姻法》正式颁布,为婚姻提供法律保障。从经济方面来看,科技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交流,思想也与时俱进,男女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思想逐渐为大众所接受。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内容的更新,使人们的消费观发生变化,也势必引起婚俗的变动。婚俗的形成与演变常常是与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水平决定社会的文化发展水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支架。婚俗,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形成的婚姻习俗,它以有规律性的活动约束人们的婚姻行为与婚姻意识。婚俗作为一种社会
生活方式,必然带有经济发展和文化变迁的深深烙印,而当社会发生变革时,其影响也必
然反映到婚姻礼仪上来。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变迁,当今婚俗已经打下了深深的时代烙印。
而无论婚嫁民俗如何演变,幸福一直是所有人永恒的追求。因此婚礼本质上还是一种人们美好祝福的寄托与表达,需要夫妻双方的坦诚相待、无私奉献与相濡以沫。
婚姻进化史 起源与演变
人在进化的时候,无论是生活的方式还是婚姻方式都在随着人的进化而改变,不同的社会方式,所产生的婚姻形态都是不同,可以说婚姻的演变史是多种多样的,那么未来的婚姻模式又会是怎么样的呢?
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知道婚姻的起源。
一、母系社会-----起源
为什么婚姻是最开始起源于母系社会的呢?
这是按母系计算,世袭血统关系的社会组织。
主要是原始农业和家畜饲养的出现,男子主要从事外出事渔猎活动,女子从事采集活动。而渔猎的难度是非常的大的,并且不是每天都可以猎到动物,但是,采集活动只要是环境不发生大的改变,那么,女性的采集每天基本上都可以保持满载而归的,所以采集活动比渔猎活动的获得的食物来源要更加稳定,更具历史考古学家的统计,原始社会中80%的食物都是由女性采集共给食物来源。
也就是说在生产经济生活中取得了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就称之为“母系社会”。
母系社会的婚姻形态是,“走婚”。
走婚是母系社会中重要组成的部分。
走是一种夜合晨离的一种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一夜情。走婚的特点就是,男女双方没有婚姻关系,只有在晚上男方会到女方家居住,白天各自忙各自的生活和劳动。一到晚上,男子会用独特的暗号敲开女子的房门。走婚的男女,维系关系的要素是感情,一旦发生感情转淡或者性格不合,可以随时切断关系,因此感情的自由度是最高的,在走婚的方面女子占据主导权,女方一旦不再为男子开门,走婚关系就宣告结束。
“走婚”是繁殖的途径,也是男女情感连接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本质是临时组合---随时可以合---随时可以分,的自由式形式。
二、父系社会
这是按父系继承的血统关系的社会组织。
父系的社会组织的出现,主要来自与原始的异常大的自然灾害和环境突变造成的。原始社会的历史中曾经反应出,有数年的时间因为环境的改变,造成了土地干旱冬日暴雪,食物供应嫉妒困难,我们的祖先的饿到只可以在树底下刨种子来维持生命。
种子的发现,也代表着农业与饲养业的出现,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部门中突出地位的出现,男子开始占据主导的地位,男子为了保证自己血统的纯正性就开始支配女性来保证自己的血统。
父系社会最突出的模式是,“一夫多妻制”。
由过去以母系部落集体生活存在的群居组织,逐渐演化成以家庭为单位的父系社会。
父系社会逐渐诞生了“私有制”这是人类进化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各种战乱和争斗的根本原因。
婚姻的本质就算继承财产和传宗接代,对于男子而言传给谁?必须是自己的亲生骨肉。
怎么确定这个孩子是我的?
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控制女子的贞洁----确保女性是自己生育后代的唯一性对象----这种方式简单粗暴却简单有效。
这就确保了财产继承给了自己的后代。
婚姻是一种社会契约,契约的双方就是夫妻,但这份契约的本质并非是夫妻双方,而是男性与其他男性之间划分女性“所有权”的契约。
这样的婚姻关系是不平等的,女性从来没有被当成个体来对待,她自能算是丈夫传宗接代的私有财产。
这个时期的婚姻制度本质上是产权制度。
由此得出,婚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和“爱情”没有必然的联系。
三、封建社会
这种婚姻方式演变到极致,尤其是从汉朝开始,儒家文化占据主导地位,“贞操观”和“三从四德”是一直束缚女性的价值观。
女性在封建社会体系下,没有任何生产力,只能依附男子而获得生存,此时女性几乎没有作为人的尊严。
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很多的观念都是根深蒂固的,即便是到了近代,无数人都还在受到封建思想的毒害和影响。即便是到了今天在很多的偏远山村,女性属于一个从属物,没有任何的尊严和地位,这样的婚姻的本质是一场交易。
四、现代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度
现代的一夫一妻制的出现主要是有二个原因。20世纪60-80年代
一是生产力的大幅提高,女性不用依附于男性就可以活动生存。
二是男女比列是失衡,因为强烈的男孩偏好,特别是农村地区,追求生男孩的观念一直存在,再加上现代的科技条件发达,使得生男孩变得容易,所导致的男女比列失衡。
所以说婚姻制度的演变是离不开传宗接代和生存,一旦现有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改变,那么婚姻的方式也会随着发生改变。
原始社会人类婚姻形态是怎样演变的
原始社会应该都是通过眼缘决定婚姻吧?但那时绝对还没有婚姻这个概念,只有父、母、孩子的概念,因为要共同保护自己的孩子所以永远在一起。在动物思想层面中,每个人都可以和任何人交配的。大概应该是到了农业革命的年代,社会开始分化等级,男人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需要战争和保护城镇的士兵),才有一夫多妻这种形式吧。犹太民族受旧约圣经的影响(旧约圣经说上帝为亚伯拣选了2个妻子),很长的一段时间都是一夫多妻。欧洲国家的人则认为一夫一妻有利于家庭幸福,而中国古代,一般是皇帝、官员和有钱人才有多个妻子,普通老百姓还是一夫一妻的(这是由经济原因决定的)。直至到新中国成立后,一夫一妻才形成法律规范。
原始社会时期婚姻形态的演变?
一、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二、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
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
三、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
五、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
婚姻的起源是什么
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那么,婚姻的起源是什么呢?
人类的婚姻家庭形态是一个能动的历史因素,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自有人类至今,它大体经历了群婚和个体婚两大历史阶段。而在群婚之前,曾存在过一种与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关系时期。这是由当时人类(300万年前的猿人)的生存条件所决定的。那时猿人仅仅会使用石块和木棒,却面对严酷的生存竞争,他们得以生存的唯一优势就是群体的团结。因而唯有成功地排除了两性关系上的动物妒忌本能,才有可能实现自然界最伟大的进化——从猿到人的飞跃。
两性关系的这种极原始的状态,已找不到直接的证据。但在中外的神话传说中却不乏蛛丝马迹。《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埃及的神话说亚孟神做了自己母亲的丈夫;印度的神话也说婆罗门同自己的女儿萨拉伐斯匹配。而在公元前8世纪成书的古希腊的《神谱》中说:地母该亚与其子天神乌拉诺斯匹配,生下六男六女。几个文明古国的神话传说竟不约而同地反映出一幅人类先民的血亲杂交图景,应该说不是一种偶然巧合,而是人们对蛮荒之世的一种蒙眬的记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开始产生一定的劳动分工,精力旺盛的青壮年经常外出采集、狩猎,有经验的老年人则留在住地打制石器,磨削骨器。这使年龄相当的同辈男女有经常接触的机会,从而逐渐排除了上下代之间的两性关系。这是对两性关系最初的限制,由它产生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种婚姻形态——群婚制。
最初的群婚是血缘群婚。其特征是实行血缘群体内的等辈通婚,而排除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凡同辈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婚姻中的配偶。如我国汉、彝等族都传说自己是伏羲兄妹婚配传下的子孙。学术界普遍认为,血缘群婚存在于猿人阶段。当时的人类已能用火,以狩猎采集为生,过一种原始共产制的群居生活。人们的生活单位称为“血缘家族公社”,或称“血缘公社”。
人类婚姻家庭的进一步发展,是逐渐排除亲兄弟姐妹间的婚姻,继而逐渐排除一切母系血亲间的婚姻。即由血缘群婚(族内婚),发展为氏族群婚(族外婚)。这一巨大的进步,导致人类的体质由猿人进化为智人;人类的社会组织也由血缘公社发展为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外婚开始是两合群婚,即甲氏族的男子与乙氏族的女子匹配,反之亦然。但并非个体婚配,而是以氏族为单位的群体婚姻。氏族群婚的发展趋势是:通婚范围的逐步扩大和通婚对象的逐步缩小。一般是发展为环状联婚。此种婚制在澳洲、非洲和亚洲都有发现,它的本质是单向的姑舅表婚,即舅舅家的女儿必须嫁给姑母的儿子;姑家的女儿则绝不能返转回嫁给舅家为媳,因而需要三个以上的通婚集团才能构成这种婚制。我国景颇族的姑爷种、丈人种,就是环状联婚的遗制。
氏族外婚最终导致在群婚中孕育的对偶婚逐渐取代群婚制。当成对的偶居趋向稳定时,就意味着群婚已向对偶婚过渡。这种情况发生于母系氏族的晚期。但对偶婚尚处于群婚遗俗的包围之中,它是一种不稳定的个体婚,由配偶双方组成的对偶家庭也缺乏独立的经济生活,而仍然依附于母系家庭公社。即最初的对偶婚是男子出嫁,女子则娶进丈夫,并终身与自己的母系亲人居住在一起。对偶婚阶段,女子与男女一样有离婚权,再婚对双方都不困难。
对偶婚给家庭增添了一个新的成员:除生身的母亲之外,又确立了生身的父亲。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劳动在家庭经济中日益举足轻重,家长也逐渐由女性变为男性。而最具震撼性的变革是:由女娶男变为男娶女,进而变对偶婚为一夫一妻制,变母系制为父权制。
一夫一妻制出现之初,并非就与个体小家庭相联系,而是包含在由一个男性祖先的直系后裔组成的父系家族公社里。在生产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成为经常现象后,人类最初的阶级分化也随之发生。父系家庭公社遂演变为家长奴隶制家庭。此时妻子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成为丈夫生儿育女的工具。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遂成为普遍通行的婚姻形态并一直延续至今。
历史表明: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发生过许多巨大的变化,经历了从杂乱无序到血缘群婚、氏族群婚和对偶婚的发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两性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平等的。而自私有制的发展,颠覆了原始共产制并形成阶级社会以来,以男子为主体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古已有之的永恒现象。其实它不仅与人类的婚姻史大相径庭,与我国现实民族婚俗也相去甚远。如前所述,我国少数民族由于各自具体的历史条件有别,社会发展的程度也颇不平衡,致使各民族婚姻习俗异纷呈,从而构成中华民族文化中富有情趣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般说我国绝大多数民族是实行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同时,在一些民族中也有招赘婚。另外,在藏、普米、门巴、珞巴等民族中,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后者——一夫多妻制,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绝大多数民族中都广泛流行,它成为民族上层和富有者的特权,也是某些缺乏子嗣的家庭采取的补救性措施。但无论哪种情况,一夫多妻都意味着妇女已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一夫多妻制除少数姐妹或母女共招一夫,从而出现母系承继外,多数情况是父子相承。
在保留原始公社遗制的独龙、怒、傈僳〔lisu栗粟〕、景颇、佤、鄂温克、鄂伦春、拉祜〔hu户〕等民族中,对偶婚和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尚未最终完成。对偶家庭原本是包容在母系的大家庭中,也有的延续到早期的父系大家庭。
云南宁蒗〔lang浪〕县永宁区的摩梭人,解放前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封建领主制,但由于历史发展的跳跃性——由母系氏族越过父系氏族和奴隶制,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其家庭婚姻仍保留着男不婚、女不嫁的原始走访婚形态,其生产、生活单位也不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而是纯粹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母系家族,它不包括男女成员的配偶。
母系家族是单系的血缘组织,一旦女子娶进丈夫,对偶家庭就产生了。同一个母系家族的若干对偶家庭,就组成为母系家庭公社。在云南拉祜族中,曾有过由25对配偶组成的庞大的母系家庭公社。
正是伴随着对偶家庭的产生,结婚仪式才应运而生。因为已经有必要向社会宣布,也要求社会尊重一个新家庭的诞生。而在走访婚状态下,人们举行了成年仪式,就自然地卷入婚姻生活,无所谓结婚或离异,更无需举行任何仪式。对偶家庭的结婚仪式还十分简单,拉祜族男子带着简单的农具出嫁到女方,就算举行了婚礼。彝族中的阿细人,男子随女子下地劳动,就表明他们的婚姻已经成立。有了结婚仪式,离异也就需要一定手续,开始同样是很简单的。傣族是由提出离异的一方给对方递一对蜡条。布朗族则是割断一根蜡条,或砍开一根木桩,就可以分道扬镳了。
在摩梭人、佤等许多民族中,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均伴随着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进而变母权制为父权制。这一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新兴的父权制与没落的母权制相互消长的过程中,产生出种种相互对立的习俗,如走婚与嫁娶;逃婚与抢婚;不落夫家与强迫坐家;婚前的性自由与审新娘等等。尽管母权制依赖传统的力量,对父权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抗,父权制无疑掌握了历史的主动权,在许多民族的民俗中留下了他们节节胜利的印记。诸如以改变命名的习惯来改变传统,独龙族和布朗族就在不远的过去,才变母与子女联名为父子联名。而在仡佬、壮、高山、傣等族的历史上,都出现过一种奇特的“产翁”风俗,即当妻子分娩后,丈夫立即爬上产床,以模仿妇女生育和哺乳的姿态,来表示婴儿确系己出。此种强化父子血缘关系的戏剧性手段,在世界许多民族中都曾发现。而普米族的“审新娘”和布依族的“戴假壳”习俗,则反映了父权对母系遗俗大兴问罪之师,不惜以强权逼使妇女就范。在父权制下,买卖婚、交换婚和转房婚等婚姻形态随之应运而生。
买卖婚多以聘礼的形式出现,原是男方对女方丧失一个成年劳力提供的补偿,后来与出身门第和女子的美丑巧拙联系起来,在一些民族中聘礼达到相当大的数额,使贫困的男子终身无力娶妻。用自身劳力来偿付妻子身价的服役婚或以姐妹换妻的交换婚是他们有限的选择。而对于统治阶级,婚姻是一种行为,是借新的联姻来扩大的机会,门当户对自然成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妇女都已沦为交换和买卖的对象,她们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完全失去了自由婚姻的权利,只能任人摆布。即使丈夫亡故,她也是夫族的一笔动产,必须在夫族中“转房”而不允许外嫁。就是男子婚姻也取决于父母之命而没有自主权。
上述的诸种婚姻形态:由任意的走访婚到包办的买卖婚;由多偶制到一夫一妻制,这些在我国的民族婚俗中同时并存,加以各族婚俗的千姿百态,使我国的民族婚俗犹如一座风俗画的长廊,又好似一座有无数珍藏的博物馆。在这里我们将看到:有的民族婚恋自由,更多的则由父母包办;有的民族婚礼热烈而隆重,有的则不拜天地,也不入洞房;有的婚礼欢歌满堂,有的却哭声不断;有的男娶女,有的则女娶男。无论如何,各民族的婚姻习俗,都渗透着传统性、群众性,并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使之包含着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乡土气息。透过民族的婚俗,将有可能从一个侧面了解社会历史的脉络。
我国各族的婚姻家庭形态都处于发展之中,在1949年以后,各民族的一夫一妻制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改善,它还将继续发展,直至两性间实现真正的完全平等。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婚姻的起源
早期的人类社会,即原始社会,与动物的群居没有本质上的分别,不存在固定的夫妻关系,更毋庸提婚姻关系。雌雄之间的交配,完全是随意性和随机性,只是自然生存法则的一部分。雄性之间对雌性的争夺,是自然间优胜劣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更强壮的雄性,才可能有机会将自己的基因繁衍延续生存下去。这一阶段雌雄之间的关系,只具有自然属性,没有社会属性。
随着人类的进一步进化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以游猎为生的人类群体,开始形成以部落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组织。各个部落之间,因为各种资源的争夺,经常会有争斗,胜利的一方,常常将失败一方的女性,掠夺为战争的胜利品。抢劫得来的女人,就成为了胜利一方男性的私有“财产”,成为了有主之“物”,男人就会时时守护,不允许其他男人侵犯。这一阶段的男女之交,才具有了固定性和专属性,慢慢发展,就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男女关系,这就是夫妻关系的雏形。
随着经济社会的更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随着社会财富的逐步丰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关系,社会属性的需求逐步取代自然属性的需求。一是为防止近亲之间的繁衍后代,提升后代因素质量的需求;二是为减少男性之间为争夺异性,而普遍发生争斗和冲突的流血事件以及战争,维护社会组织的稳定和和谐的需求;三是为维护最基础的社会单元即家庭的相对稳定,从而维持社会组织的相对稳定的需求。基于以上三种需求,维系固定夫妻关系的制度应运而生,这就是婚姻制度。通过婚姻制度,来约束男女婚配的对象,以及婚配之后男女的归属性,以此来杜绝男性为争夺女性而产生的各种争斗以及各种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所以,婚姻制度的本质,是维系相对固定的男女关系,有序而不乱夫妻关系的重要原则。在古代,淫与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据《诗—雄雌序疏》中的说法,“淫”不为大恶,“乱”则是鸟兽行,曰禽兽行,在诛绝之科也。
聘礼的由来
聘礼,延续了几千年,如今仍然是婚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存在意义与当时已经截然不同。在社会生产非常不发达的先秦社会,男性是家庭组织的主宰,女性是男性的从属品。所以,女性一旦出嫁,就基本上成为了男方的家庭“私产”,所以在出嫁前,男方必须给予女方家庭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就是聘礼最开始的本意。《曲礼》中“女子许嫁缨。”中的“缨”,即贝与皮,贝与皮都是古代的钱币。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曲礼》)。婚姻六礼中,纳征或纳币,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也足已说明聘礼在婚姻之中的重要地位。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特别是进入封建社会之后,聘礼更多的成为了婚礼的一种过程和形式,而不再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一种补偿。甚至反过来,许多男性通过婚姻,获得大量女方家庭的资助,有些人还因此改变命运。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之后,卓文君的父亲卓王孙,仍然给予司马相如百余名仆人、数百万钱币和大量的财物。
秦朝末年的名士张耳和陈余,也都是因为娶了娘家很有钱势的老婆,得到了娘家的资助,才开始显贵。 张耳娶了有钱人家的女儿后,从贫困中摆脱出来,以老婆娘家的金钱支持广泛交游,广招宾客,后来做了魏国外黄的县令,名声日益显现。陈余,也是娶了当地一位有钱人公乘氏的女儿,公乘氏资助他学习游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增长了见识才干。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本质
封建社会的婚姻,崇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门当户对。男女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不能自主,结婚前连面都见不上,完全是听凭父母做主。父母考察好了之后,再请媒婆上门提亲。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中,父母首要考虑是门当户对,主要还是对方的经济实力,能不能付得起聘礼,能不能有助于婆家的家业,之后才会考虑婆家风门庭。帝皇之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是联姻,是否有助于自家的江山永固;诸侯将相之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是对方的家族实力,是否有助于乘势借力;平常人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也是经济实力和未来可能的前途。
至于男女双方的性格是否合拍,容貌是否相悦,将来生活是否和谐,则基本不在考虑之列。秦末的陈平,仪表堂堂、温润如玉,是个标准的美男子、大帅哥,而且学识非凡,才华横溢,却仅仅是因为家里贫穷,拿不出聘礼钱,所以老大年纪了仍然找不到老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李银河说爱情①》| 婚姻形态的演变
1、婚姻及婚姻制度的起源
我们从最开始的群婚,到走婚,又经过了漫长的一夫多妻制时期,才终于进入了平权的一夫一妻制阶段。
男女平权之后,我国就开始提倡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了,建立起了两性平等的制度,古代的那些纲常伦理、三从四德已不再适应如今的社会了。可见,两性关系是一路奔着平等去的,这种趋势是不可逆的。
近些年,西方的婚恋观产生了新的趋势。很多国家的独居人口逐步上升,剩下的婚恋模式有如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同居;一种是周末夫妻;还有合约婚姻和传统婚姻。还有,多边恋作为一种新型有趣的亲密关系而存在。
除了社会现象的改变外,西方还有一些理论上的变化,例如酷儿理论。酷儿(Queer)指代所有越出常规的人或事物。该理论为所有越出常规的性行为和性倾向正名。
这些看似非常态的社会现象,在他们传统文化中都是难以想象的。而对于思维方式迥异的中国人,更是难以接受,我们会习惯性把家庭价值放在首位。这就是中国的文化跟西方有一个特别大的不同,我们是家庭本位的,而他们是个人本位的。
2、中国近代婚姻
回顾历史长河,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掌权的四种模式:第一种就是父母决定,不征求子女意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包办婚姻;第二种是父母意见为主,征求子女同意;第三种是以子女意见为主,征求父母同意;第四种较为开放,子女自行决定,不征求父母意见。
中国近代婚姻除了自主权发生了改变之外,“离婚”在20世纪也经历了3次热潮。第一次是20世纪30年代,很多知识分子以“逃婚”的方式拒绝包办婚姻;第二次是20世纪50年代,许多进城的干部和农村妻子离婚;第三次是1980年改革开放,新修改的《婚姻法》放宽了尺度,就导致了一个离婚的小高潮。
中国近代婚姻制度演变的背后推手无疑是《婚姻法》的五次修订。
1950年的《婚姻法》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这个婚姻法的重点之一就是“禁止重婚纳妾”,并提出“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它的重心是对旧制度的批判,传递全新的观念,即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主张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主张男女平等。
1980年的《婚姻法》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个是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可以判决离婚。另一个是确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到了2001年,《婚姻法》中有三个重要改变: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强调保护女性,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3、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强调夫妻要遵守忠诚承诺。
引起公众争议的2011年《婚姻法》的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就是房屋归属权问题。新司法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购买者本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更新的关于礼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礼。
“礼潜规则”在如今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普遍存在,与变相的买卖婚姻可能只存在一线之隔。买卖婚姻和非买卖婚姻的定性标准就在于这部分钱是给小两口的还是给女方父母的。如果给小两口日后生活的,那么性质上就不是买卖婚姻。礼是一种习俗,而习俗是不能通过修改一个法律发生改变的,它只能跟着社会前进的脚步慢慢发生变化。
有人说《婚姻法》后面几次的修改,在保护妇女的方面好像不是特别有利,似乎让男性占了更多便宜。然而,《婚姻法》的修订是基于男女平等,即双职工、双收入这样一种基本的国情进行具体修订的。这样修法的效果则是鼓励女性参加工作,有自己独立的收入,而不是把婚姻当作安身立命的途径,像买长期饭票一样。女性应该改变自己的择偶观,去选择那些尊重妇女人格的男人。
现如今的中国人,尤其是生活在城市化、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环境里的人们已经有了更多的选择。人们的自由度正逐渐扩大,你可以选择等待爱情,轰轰烈烈谈一场恋爱,然后结婚;或者在你没有等到爱情时,也可以选择独身。
3、单身浪潮
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全国结婚301.7万对,离婚170万,离结率高达56.3%,数字相当惊人。结婚率走低有多种原因,被迫单身的人,很大比例是受限于经济实力,在大城市里结婚买房买车给家庭和个人都造成不小的压力,而“没房没车”的年轻人也不愿意结婚。
选择主动单身的很特别的一种模式称为“萨特-波伏娃模式”。这种不婚不是因为经济原因。而是他们有一个理念:亲密关系绝对不掺杂责任、约束和强制,而让情感可以自由流动。基于这样的想法,他们选择了终身只是同居而不结婚的生活方式。有过研究的人会注意到,他们的关系中是存在第三者的,并且双方都有过情人,可能还不止一个。
这无疑突显了东西方的观念差异。对于自由地交友、相爱,有性有爱,然后自然平和地分手,并不必要为此负责任的观念,在中国还是比较前卫的。毕竟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的改变是相当困难的,人们还是很难接受这样的生活方式。不过,随着单身成为一种潮流、结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在社会中逐渐传播开,人们也会对这种现象的评价越来越中性。
到2018年,中国独居人口已有约2亿,占16%。年轻人不想结婚的原因多样,两个比较典型的:一是离婚成本太高,无论是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二是不想生育。给单身族或不婚族4方面的建议:
首先,可以不结婚,但要经历爱情、友情和亲情。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而把“恋爱”本身当成目的。其次,经济独立,要有自己的事业。要做一个单身族,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养老金,设计好自己的养老模式,自己才真正没有后顾之忧。再者,发展个人兴趣。只要你不仅经济上没有问题,精神上也不觉得孤独,独身的生活完全可以达到一个很完美的状态。最后,做好应对社会压力的心理准备。中国目前仍然处于从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过渡的阶段,这种家本位的习俗和观念对单身者的压力还是很大的。从这四方面评估自己的状态,不断充实自己,找到最适合的生活形态。
为什么现如今的婚姻制度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原因有几点:1、婚姻制度要求极高的忠诚度与人类本身具有高感情流动性相悖。现如今,都市生活让人们出现外遇、出轨的机会上升,人们也会本能地产生喜新厌旧、审美疲劳的厌倦情绪。2、人类的预期寿命大大延长,这点辅助证明了人们难以忍受婚姻中几十年的一尘不变。3、现代社会的男女平等。在过去的男权社会里,男主外女主内,婚姻是女人保证生存的唯一途径;而现在女人的经济独立使得自主权增大,女人可以选择结婚或者单身。4、离婚成本太高。5、性的目的改变。传统生育观认为性活动唯一正当理由是生育;而如今性活动的绝大多数是为了快乐。
那么婚姻制度是否会消亡吗?答案是:不会消亡,而是会走向多元化。
目前这种一对一的婚姻形式会存在,适合于发生了激情之爱,且心无旁骛,想要与彼此厮守终生的两个人。而对于开放式婚姻、同居而不结婚、单身、合同制婚姻也会存在,不必背负传统的眼光和压力,不必焦虑,勇敢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长久婚姻经历的7个阶段
第1阶段:蜜月期,持续时间:婚后数月-2年
蜜月期指的是新婚夫妇的甜蜜生活,一般把新婚的第一个月称“蜜月”,其实蜜月期广义来讲可以持续数月到2年不等,这段时期夫妻充满柔情蜜意,如胶似漆,这时候两个人的爱情走向巅峰,两个人的感情到达最浓烈的时刻,是一种非常炙热和狂热的状态,这个时候,对方眼中的自己都是最完美的自己。
第2阶段:磨合期,持续时间:婚后3-4年
随着蜜月期渐渐结束,麻木取代激情,柴米油盐酱醋茶成了婚姻生活地主旋律,随着生活的深入和时间的推移,有了孩子以后产生的各种问题,双方各自的缺点都逐渐暴露出来,婚后彼此生活方式的不同,导致这期间少不了磨擦,这也是绝大多数新婚夫妻遇到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是婚姻成长周期的第一个考验期,而这个考验期时间的长短完全取决于新婚夫妻自身,一般持续1到2年不等。这个时期需要夫妻双发不断地磨合,学会慢慢适应对方,如果磨合不好,很可能婚姻在这个时期就翻船了。
第3阶段:发痒期,持续时间:婚后5-7年
磨合期过后,婚姻就正式步入人们所熟知的“七年之痒”期了,婚姻到了5-7年,可能会因爱情或婚姻生活的平淡,感到无聊乏味,人的本性就是喜新厌旧,山珍海味老吃也生厌,所以这个时期夫妻要经历一次危机的考验(可能发生婚外情、外遇、偷腥的现象)。这个考验是婚姻生活的转折点,一旦成功,感情便能朝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反之,则可能二人分道扬镳、劳燕分飞。
第4阶段:癫狂期,持续时间:婚后8-10年
如果顺利通过了7年之痒的考验,那么就进入婚姻的癫狂期,这个时期很多男人,事业有成,一得意就容易忘形。比如,曾经的穷小子突然一步步走向人生巅峰,男人的征服欲和澎湃感就会油然而生。俗话说,男人一有钱跟谁都有缘,这时他不主动找女人,也难免受到世俗社会的诱惑。男人走在大街上,就会有许多穿着花枝招展、浓妆艳抹的美女向他招手,他出差住宾馆,就会被门缝下塞进好多小卡片,这个时期的男人很疯癫,如果可以他宁愿家里红旗不倒,外面旗飘飘。
而这个时期女人的事业也进入高峰期,也就是女人出轨的高峰期。家庭生活比较清闲富裕,孩子也不再像以前那么费心,女人的身心也更加成熟,家庭少妇的气质更会吸引一些男性。女人也有了足够多的资本和时间去过她自己想要的生活。所以,这个事情,女人也会变得癫狂,对于出轨纯粹是寻找刺激,并非真的打算和丈夫离婚。
第5阶段:反思期,持续时间:婚后11-15年
不管夫妻有没有出轨,如果夫妻能顺利度过癫狂期,那么此时大部分夫妻都接近不惑之年了,这个时期,随着生理机能减退,婚外情已经不再是主要的问题了,双方都开始进入反思期,这个时期大约持续4-5年。10多年的夫妻,在这个时期,会走到一个十字路口,反思结婚这么多年来的点点滴滴和快乐及痛苦,那些以前看似非常严重的矛盾和冲突,此时也看的很淡了。双方开始反思自己的过错和对方的不易,反思好了会携手走上相对平坦的婚姻之路,会比前十多年的冲突少一些,反思不好,也不会爆发太大的冲突了。
第6阶段:回归期,持续时间:婚后16-26年
这个时期,夫妻大部分都介于不惑这年和知天命之年之间,都四五十岁的人了,孩子也大多上了大学,马上也该成家立业了。夫妻不管以前经历了什么风风雨雨,吵架不快,这时都渐渐认命了,也不再有过多婚外情的想法,都老夫老妻了,上有老,下有小,会让两个人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偶尔也会重温浪漫情怀。家庭基础稳定,爱情开始转化为亲情,夫妻之间多了一些谦让,少了一些争吵。。一心只想教育好孩子,给孩子们结婚,此时,夫妻二人已经携手共同走过了20多年的岁月。
第7阶段:白首期,持续时间:婚后26年至终老
夫妻结婚26年以后,婚姻的建设阶段已结束,说真的,走向花甲之年的夫妻,真的已经没什么可说的,应该认为是进入“自由境界”了 。这个时期,夫妻已经完全了解对方,希望对方和自己一起安享晚年。夫妻相濡以沫,相敬如宾,时时、处处、事事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此时子女都已成家立业,儿孙满堂,没事给孩子们带带孙子、孙女,尽享天伦之乐,尽管夕阳西下让人感到生命的悲凉,但共同回忆你们走过的几十年婚姻之路,会带来无限温暖与幸福感。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你我相约定百年, 谁若九十七岁死,奈何桥上等三年。
恋爱容易婚姻不易,完美的婚姻也要经受时间的考验,时间的磨合,然而长久的婚姻都要经过下面这七个阶段,走过了,婚姻就是你的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你的婚姻走到了哪个阶段了?
古代婚姻的形成及其演变过程有哪些阶段
劳动产生最初的性禁忌,在从事繁重而艰巨的劳动前,禁止参加劳动的男性与女性接触。这种性禁忌后来演变成婚姻和家庭道德。
婚姻是一定社会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具体形式以及由此确立的夫妻关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姻和家庭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过程。
第一种形式是同辈群婚和血缘家庭。禁止不同辈份的人发生两性关系。
第二种形式是族间群婚和普那路亚家庭。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禁止性行为,一个群体的兄弟(或姐妹)和另一群体的姐妹(或兄弟)互为夫妻,叫做普那路亚(夏威夷语“亲密伙伴”)。
第三种形式是男性走婚和对偶家庭。男女之间在较长的时间内有较为稳定的性伙伴。以女方为家庭中心,丈夫晚上到妻子家中幽会。我国云南纳西族的“阿柱(朋友)”之间的性关系属于这种婚姻和家庭形式。
第四种形式是宗法婚姻和一夫多妻家庭。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第五种形式是自主婚姻和一夫一妻家庭。夫妻双方相互忠实,反对婚外性行为。
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所谓的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们的优良繁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