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形成过程包括,婚姻关系的性质
什么叫婚姻?
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e799bee5baa6e58685e5aeb述。
婚姻是两个相爱的人 感觉自己和对方的爱情到了一定的成熟程度,可以确定走到一起过一辈子,是由爱情转变成亲情的一个过程.也可能反之 在相处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变成陌生人,但婚姻是人这一辈子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元素.它由爱而生.爱情是人与人之间的强烈的依恋、亲近、向往,以及无私专一并且无所不尽其心的情感。爱情,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定义。现代定义为两个人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但在远古的母系社会、古代的父系社会,爱情有另一种体验,并不是单纯的一夫一妻制。爱是生命的渴望,情是青春的畅想,爱情的意义在于:让智慧和勤劳酿造生活的芳香,用期待与持守演绎生命的乐章,用真诚和理解还有包容和信任去谱写人生的信仰。
真正的爱情并不一定是他人眼中的完美匹配
而是相爱的人彼此心灵的相互契合
是为了让对方生活得更好而默默奉献
这份爱不仅温润着他们自己,也同样温润着那些世俗的心
真正的爱情,是在能爱的时候,懂得珍惜
真正的爱情,是在无法爱的时候,懂得放手
因为,放手才是拥有了一切……
请在珍惜的时候,好好去爱
在放手的时候,好好祝福…………
爱这个东西谁都说不清,但是有一点我可以肯定,因为这件事是我亲身经历,爱可以让你为对方做任何事,说任何话,爱就是无条件的为对方付出,做任何事. 1、家庭的本质 家庭与婚姻之间无疑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没有婚姻这一基础,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家庭。但它们毕竟不是同一个概念。家庭的形成,除了必须以婚姻为基础外,还必须具备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这两个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家庭的产生,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 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是指在社会规范允许的情况下,无配偶的成年男女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着的稳定的性关系和以夫妻角色的互动;所说的“血缘关系”,则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关系;“共同生活”则是指父母与子女或子女之间组成的一个共同生活的群体。这种共同生活包括经济活动、情感活动、伦理关系、社会生活等许多方面。其中,属于一个经济单位是共同生活的显著特征。在这种群体中,成员之间的亲密程度是其它任何一种社会组织内部的成员之间所难以达到的。共同生活期间,虽然夫妻分居、子女与父母分居以及兄弟姐妹分居的情况时有发生,但这并不能割断他们之间在经济、情感等许多生活领域的联系。一般地,他们仍然以其中的一方为中心而共同生活着。人们之间尽管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但假如不能形成这样的“共同生活”群体,那他们就无论如何也组成不了一个家庭。 2、“家”与“户” 中国有个俗语,叫“家家户户”。这里,“家”指的是“家庭”。而“户”除了指家庭以外,还包括各种非家庭的共同生活群体或个体。这种非家庭形式的“户”在当今社会为数不少,并且还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现代户籍制度对“家”与“户”的这种区别也十分清楚。“一家”就是“一户”。有时,“一家”甚至还可以分成两户或更多。如:父母在A城,为一户。他们的未婚儿子在B城,为另一户。他们的未婚女儿在C城,又为一户(以上皆以户口为准)。这样,这一家就变成了三户。 “一家”可以是“一户”甚至更多,但“一户”却不一定就是“一家”。如一个人为一户的“单身户”、一个学校的学生为一户的“集体户”、同性恋者或没有子女的夫妻所组成的“二人户”以及仅由兄弟姐妹组成的“子女户”,等等。 由此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结婚并非家庭形成(即现实社会中所谓的“成家”)的标志。用通俗的话来讲,也就是:男女二人结婚了,并不能说他们立即也就成家了。这与现代社会中流行的说法明显不同。当今社会,一对无配偶的男女,只要在社会规范允许的情况下自愿过起了性生活并以夫妻角色互动,我们便可说:他们结婚了。但他们并不能立刻组建成家庭,因为他们之间仅有婚姻关系,还缺少家庭形成所必需的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并且,在现代社会中,成婚而不愿成家的例子也已屡见不鲜。比如:(1)在社会规范允许(包括默认)的情况下,两个独身成年男女仅为了满足双方的生理需求或仅因为相互喜欢而自愿(不管是秘密地还是公开地)过起性生活并以夫妻角色互动,他们并不想生育子女甚至不愿共同生活。这种婚姻就永远不会产生家庭。(2)再如:一对新婚男女,他们也已开始了共同生活。但他们不要孩子,只想终生享受“二人世界”。这种婚姻也不会形成家庭,只是形成了“一户”而已。我们可以说他们“立户”了,但却不能说他们“成家”了。 3、由家庭看婚姻的种类如果我们把上段里后一个例子中的婚姻看作是“户婚”(法律确认)的话,则前一个例子中的婚姻形式可被称作“非户婚”(法律不认可)。“户婚”又可分为最为常见的“家庭婚”和不常见、但显然存在的“非家庭婚”。目前,“非家庭婚”已为社会规范所接受(这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时代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而“非户婚”却仍然是引发争议的一大热点。 带着婚姻综述一下,“婚姻”与“家庭”是两个有着明显不同的概念。它们虽有紧密的联系,但内涵毕竟不同。从本质上看,婚姻只是以夫妻关系互动的成年男女之间的一种合乎社会规范的性关系,而家庭的形成不仅要具备“婚姻关系”这一基础,而且还需具备“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这两个基本要件。因此,现代社会中,婚姻的形成并不表示家庭的出现。一个理想家庭的形成,一般要经过“恋爱-结婚-立户-成家”这四个阶段。婚姻是一种责任,是一种担当,结婚以后就算是成家了,会有孩子,会有家的幸福。婚姻是指两个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婚姻是两个相爱的人 感觉自己和对方的爱情到了一定的成熟程度,可以确定走到一起过一辈子,是由爱情转变成亲情的一个过程.也可能反之 在相处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变成陌生人,
现在家庭与爱情、婚姻的关系是什么?
家庭和爱情没有任何的关系,因为你们两人只是近情侣关系并不是一家人。但是婚姻就不一样了,你们俩会变成亲人,而且婚姻幸福,家庭才会和谐。其实就是有爱情的婚姻组建了一个家庭,很多的人们都是比较向往这样的环境的,所以大家也开始追求这样的生活。现在社会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爱情是家庭的基础、支撑和力量所在,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所在,爱情在哪里家就在哪里。情感婚姻心理咨询:家庭之爱
爱是宇宙的基本动力。心重庆心理咨询品牌寸草心解释爱有各种各样的,如父母与子女之爱、同伴之爱、博爱、等等。即使在原子的层次上,也存在着粒子之间的“异性相吸”。从最简单到最复杂的物体,都存在着基本的“内在结合驱力”。这种“内在结合驱力”,在无机物中是物理引力,在动物界是本能的吸引力,在人类是心与心的吸引力即爱情。
一个人是在家庭中诞生,又在家庭中开始成长的。因此,家庭便是每个人学习爱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学校。家庭中的关系带有自然性、亲昵性,是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最初的、最基本的模式。正如哈佛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在其《社会文化动力学》一书中所说,“家庭是社会关系的最基本形式”,无论一个人拥有什么样的地位、财产、声望,无论是健康的人还是病、弱、残者,家庭都是他(她)须不可缺少的地方。
家庭是可以培育出最强烈的、最真实的、最不可摧毁的真爱的场所。由于家庭培育了孩子的爱,他们成长为未来能够去爱和被爱的朋友,进而学习侣,结成拥有真爱的夫妻,然后做有爱心的父母。重庆寸草心心理咨询中心提醒科学研究的事实已经告诉我们,爱是从家庭内被培育、得到成长并开花结果的。自幼未在家庭中学习到爱的人,是很可悲的,日后的各种问题,都可能根源于此。
男女因爱发展成夫妻,家庭因婚姻结合而建立。所以,爱是家庭建立的前提,是一种高层次的精神享受,是一种强烈而专一的情感。只有爱情建立的家庭才是稳定和谐的。爱情的存在并不要求夫妻之间天天浪漫,而是夫妻之间在长期的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的默契、包容、不可分离。这种爱不是越久越淡,而是越深。所以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家庭可以天长地久。家庭的存在给了爱情一个基础,物质的和精神的。家庭让夫妻双方在身心上都有了归宿。
正是这种归属感让夫妻互相依赖,爱情在这种习惯中进化得更深更和谐。人们认为婚姻的结束是爱情的结束,它倡导一种基于爱情的道德婚姻。如果只有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继续维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再者,如果婚姻双方的爱情已经结束,这对夫妻双方乃至社会群体都没有任何好处,这样的婚姻关系应该结束。如果感情真的消失了,或者被新的激情恋爱排挤了,那就让离婚成为双方和社会的幸事。家庭和婚姻既有联系,又有不同的概念。家庭是夫妻关系、父母关系和子女关系,而婚姻是婚姻双方在一定社会制度基础上结合形成的夫妻关系。
有学者认为婚姻家庭是量与质的辩证关系。从数量上看,婚姻只是夫妻的结合,家庭既有夫妻双方自己的家庭成员从定性的角度来看,婚姻只代表了一种夫妻关系,而家庭是家庭成员之间有组织的社会结构。所以,婚姻是一个家庭的基础,也是一个家庭建立的标志。婚姻的和谐主要受婚姻伦理的影响,进而影响与之正相关的家庭的幸福稳定。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是婚姻的第一道德标准。婚姻伦理借助爱情伦理调节婚姻伦理。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它被广泛用于规范婚姻关系和婚姻行为,在婚姻关系的形成到解除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作家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庭幸福受多种因素影响,但道德品质是幸福家庭必不可少的。家庭道德包括家庭关系道德和婚姻关系道德。家庭婚姻需要道德支持来调节和平衡家庭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伦理对家庭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一、中国古代婚姻非常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
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成员(如未行庙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 “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十分深远。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虽不一定经过六道礼仪程式,但“六礼”的名称却一直相传下来。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有一些乡村的结婚仪式仍可见到“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 (二)离婚的形式。在我国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确立的男方家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
二、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
原始社会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即一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择一女为“主妻”即正妻,其余为副妻;而一女子在许多的丈夫中择一男为“主夫”即正夫,余者为副夫。对偶婚仍以女子为中心,女娶男嫁,实行族外婚,夫从妻居,婚制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状况。生父的确定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承时,就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祸起萧墙,在众王子之间出现流血拼争,甚至发生弑父杀兄的惨剧。 周朝则吸取了夏商的教训,通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确定王位的归属,成功的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难题。所谓“一夫一妻”是指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从天子到诸侯、百姓,一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即正妻,也称嫡妻,正妻必须经过聘娶大礼迎娶;“多妾”则指国王与贵族占有的其他女人。男子专权离婚,女子没有离婚的权利。“七出三不去”是古代离婚的基本制度。离婚的方式包括休妻、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等几种形式。
1、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
2、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3、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4、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
5、中国古代婚姻经过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存在五大弊端:
1、无自主性,无自主性指的是毫无自主选择权;
2、承嗣性,古代男女双方结为婚姻关系的目的就是繁衍后代;
3、抑女性,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于女性的束缚力较强;
4、买卖性,父母把儿女的婚姻当成买卖来做,婚后妻子可任由丈夫买卖
5、繁缛性。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婚前婚时婚后礼节十分繁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婚姻的婚姻发展史
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 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人类婚姻史 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所谓的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们的优良繁衍。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综合看来,婚姻是自然的法则,违背这一法则的人,会给自己带来一些烦恼。人类的婚姻发展史大约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杂乱性交时期、群婚(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杂乱性交 杂乱性交时期人群杂居,采集植物,食用鱼虾和动物。上帝尚未将人逐出伊甸园,人还未吃善恶果,无羞耻之心,父母兄弟姐妹杂处性交,毫无现代人的“乱伦”观念。在中国神话中,伏羲和女娲乃是兄妹相交合;在古希腊神话中,宙斯和赫拉也是兄妹为夫妇,大地之母该亚生了众多子女,又以自己的儿子为新夫;在《圣经》里,甚至在耶和华确立了男性中心地位之后,还能读到关于索多玛俄摩拉被毁灭后,所留的罗得和两个女儿,为了传递后裔,女儿灌醉了父亲与之同寝的故事,这也是原始的杂乱性交的记忆。 杂乱性交是为了繁衍后代,最终必定形成,只知其母不知有父的以母亲为主的社会关系。正如蚂蚁和蜜蜂的世界,是“母后”的统治。中国古代圣人的出身,往往是母亲踩了神迹、吞了大星,或者与神物交合而生,不知有父。但是以母亲为主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形成矛盾。当社会进入更高的阶段,狩猎和业日渐发达,男人在生产劳动中,力量的优势不断体现,这就伴随着对地位的需求。 群婚及对偶婚 男人的力量优势开始挑战母亲的权威,同时也挑战父亲的权威,这必定在性的分配上有了冲突,而大冲突,争夺性伴侣,甚至会导致群体灭亡。人类学家发现十几万年前,欧洲有一个被称为尼德特人的种族,根据骨骼化石表明,其身材高大,体魄强健,后却神秘消失。是否就是在这样的内部争斗中相互残杀而亡的呢?一方面是生存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促使力量强大者要获得权利和地位,从而瓦解现有的族群;一方面则是人类的发展要求维持稳定的群体。怎么办?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认为,原始人依靠“性禁忌”来维持相对时间的稳定。“性禁忌”要求在狩猎时期或者时期,禁止任何的性交活动,甚至禁止接触与女人有关的东西,否则就被认为是触犯神明,乃是死罪。因为狩猎和的活动,关系族群的生存,这时候如出现因为性的争夺引发的内乱,势必导致族群的覆亡。 但是,随着狩猎和时期不断延长,“性禁忌”也越来越频繁,这不能解决问题,必须有新的限制。恩格斯认为,人类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是群婚,他将群婚阶段分解为:一、血缘家庭,即仅仅排斥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其他兄弟姐妹皆可。二是,普那路亚家庭,即同胞(母方的)姐妹和兄弟间,不可性交。他没说明为什么要有这样的限制。至于限制嫡亲间的通婚是为了保证后代质量的说法也被证明是不科学的。而谢苗诺夫所说的,为了避免内部的混乱和冲突的提法是可认同的:第一种形式,为了防止犯上作乱;第二种,是维持成年雄性的相互宽容,消除嫉妒。 普那路亚家庭形式,必定会使得族群分化为一些氏族。在同一个氏族中,姐妹与兄弟之间,不可通婚。这就开始了不同氏族之间的通婚,进入了族外的群婚阶段。一群男人,共同地与另一氏族的一群女人通婚,反之也是。族外婚,维持了本氏族的和谐,消灭了嫉妒,发展了族群。族外群婚发展到新阶段,就是对偶婚,即,一个男子以一群女子为妻子,其中有个主妻;反之,一个女子也有一群男子为夫,其中有主夫。现代中国云南摩梭人在正常的一夫一妻制下,还维持“走婚”的形式,其实就是对偶婚的残留形态。 但是,随着男性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必定要挑战母权,久而久之,女人从属于男人,成为了男人的财产。 一夫一妻制 父权的确立,财产的私有化,为了保证后代子息能够继承父亲的财产,要求子息血脉的纯洁性,同时孩子须确认父亲的身份。这就意味着对偶婚中,将以一夫多妻的形式保存下来;也对女子的贞洁性提出了要求。而血脉的正统性要求,即便是一夫多妻制,也需有个主妻,像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为了让儿子以撒继承财产,将使女夏甲及其孩子赶走。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这种要求的最终结果。 所以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是私有制对原始公有制的胜利。家庭就是一个经济结合体,女人是男人的从属物,是财产。因而,不存在婚姻的离异性。但是,现代的婚姻家庭,要求以爱情为基础,而男女的独立,尤其是经济的独立,消解了经济结合体是必需的形式,女性也不再从属于男性,而同时,爱情也并不一定能够持续。这就是为什么现代家庭离异现象日趋严重。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应该解体一夫一妻制,寻求以爱情或性本能维持的婚姻关系呢?值得讨论。▲婚姻的起源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婚姻的起源即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所谓的“走婚”等,并不是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能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为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性交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三个字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是按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但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于是,婚姻出现,妻子成了丈夫的财产。一开始规矩还不严,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可以有性行为,所以当时普遍有“杀首子”之风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后来,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个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仅是父母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婚姻的演变
在人类社会中,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它经历了复杂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经过最初的杂乱两性关系发展到原始禁忌、习惯、道德和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以后,产生了对人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从广义的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 婚姻家庭制度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中国最早的“婚姻”一词,是从何演变而来?
传说中最早的婚姻关系是“伏羲制嫁娶,女娲立媒约”,但是原始社会流行群婚和班辈婚,不存在婚礼制度,直到商朝的时候,才出现关于婚姻的一些理解,比如“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等。郑玄还说,婿称为“昏”,妻称为“姻”。因为新郎在黄昏时迎娶,所以称他为“昏”,而新娘随着男方而行,所以称她作“姻”。这个解释和以前一说法类似,意义却不相同,因为这个婚姻指的是夫妻关系。
另外,《尔雅》对婚姻一词还有比较复杂的解释:“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制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这就是说,新郎的父亲称为“姻”,新娘的父亲则称为“婚”。婚姻一词在这里的意义,指的却是姻亲的关系了。时至今日,已很难指出上述三种说法孰是孰非,因为经过千余年的演变,不但婚姻的意义有了更完备的发展,甚至姻亲的关系也扩大了许多。婚姻礼仪,被称为“三书六礼”,后世历朝历代的婚姻制度都是在这基础上演变而来...先秦时期婚姻一词出现,这时候是写作“昏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