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面相价值,犯罪分子面相共有的特征

刑罚的价值与目的

(一)刑罚的价值
刑罚目的贯穿于国家刑事法律活动的全过程,集中体现着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决定着刑罚体系和种类的确立,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因此,研究刑罚的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刑罚目的制约着刑罚的制定
刑罚的目的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刑罚体制作为其实现的手段,有什么样的刑罚目的,就会有什么样的刑罚体制。在刑事立法中,从刑罚体系的确立,到刑罚制度的设置,乃至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选择,都有密切的联系。刑罚目的的不同,建立在不同刑罚目的之上的刑罚体制从内容到形式上也不同。所以,刑罚目的是在刑事立法中确定刑罚体系的指南。
2.刑罚目的决定着刑罚的适用
刑罚目的在刑罚的适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刑罚目的的不同理解,可能对同一犯罪的量刑结果迥然不同。以惩罚为刑罚目的者,总是把已经发生的犯罪作为量刑的惟一根据。对于犯罪者,无论其将来是否可能犯罪,一律处以重刑;对于犯轻罪者,即使其将来再犯的可能性极大,也只处以轻刑。相反,把改造作为刑罚目的者,则总是根据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的大小来决定刑罚的轻重。对于再犯可能性大者,即使其所实施的犯罪很轻,也处以重刑;对于再犯可能性小者,尽管其所实施的犯罪再严重,也只处以轻刑。可见,刑罚目的直接影响刑罚裁量的结果。无论是否判处刑罚,如何选择刑种,怎样确定刑度,都于刑罚目的密切相关。因此刑罚目的对于刑罚的适用具有重要的价值。
3.刑罚目的指导着刑罚的执行
刑罚目的不仅在刑罚的制定、刑罚的适用过程中得以体现,而且一直贯彻到刑罚执行的过程之中,指导着一个国家的行刑政策和实践。刑罚目的直接指导着一个国家的行刑政策和实践,刑罚执行的方式、内容、罪犯的待遇等,也都是与刑罚目的相适应的。
(二)刑罚目的研究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在现实当中的人们的一言一行,都是要受着各自的目的的指导,不可能存在没有目的的行为,一个社会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也必然的有其目的的指导。作为对于刑法及法律的实施的根本保障的刑罚来说,明确其目的更加具有现实意义。现阶段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符合刑罚目的的预防主义,又适应了当今和谐社会发展到要求。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涵义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通过对宽、严和济这三个关键词进行分析,从而揭示其基本蕴含。
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宽严相济的宽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该轻而轻,二是该重而轻。该轻而轻,是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之义,也合乎刑法公正的要求。对于那些较为轻微的犯罪,本来就应当处以较为轻缓的刑罚。该重而轻,是指所犯罪行较重,但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节的,法律上予以宽宥,在本应判处较重之刑的情况下判处较轻之刑。该重而轻,体现了刑法对于犯罪人的感化,对于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这里的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根据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所揭示的刑罚不在于严厉,而在于使犯罪分子及时受到惩罚的原理。因此,宽严相济的严虽然同时包含严格与严厉这两个方面的精神,但我们更应当强调的是严格,即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要作为犯罪处理,该受到刑罚处罚的一定要受到刑罚处罚。当然,对于严重犯罪仍然应当坚持严打,也就是该重而重,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宽严相济的济,则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刑罚的宽与严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死缓相对于死刑立即执行而言是一种宽缓的处理;但死缓相对于无期徒刑而言又是一种严厉的处理。正因为宽严具有相对性,没有宽则没有严,没有严也就没有宽。因此,应以以宽济严,也就是通过宽以体现严;以严济宽,也就是通过严以体现宽。二是结合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和严虽然是有区别的,并且不同时期、不同犯罪和不同犯罪人,应当分别采取宽严不同的刑罚: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但这并不意味着宽而无严或者严而无宽。实际上,既无绝对的宽又无绝对的严,应当宽严并用。例如在对严重犯罪实行严打方针,以从严惩治为主,但并不意味着一概不加区别地适用最重之刑。某些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应当受到刑罚的严厉制裁,但如果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的,在从重处罚的同时还要做到严中有宽,使犯罪人在受到严厉惩处的同时感受到刑罚的体恤与法律的公正,从而认罪服法。
2.在和谐社会发展前提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具体贯彻措施
第一、吃透刑法立法精神,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切实把握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要在法律框架下落实严打刑事政策和轻缓刑事政策,要坚持人道主义原则、法治原则和公正原则。对待犯罪分子的处理,法律规定该严的一定要严,该宽的一定要宽。要准确、深刻地理解严打刑事政策,严格限定严打对象,宽严相济,以体现严打的重点和精度。但轻缓刑事政策也应掌握严格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轻缓绝不是

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更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特定需要而对其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
公正是邢诉价值的核心
秩序价值效率价值
三者相辅相成 互相作用 互相制约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刑法的作用与意义是什么?

刑法的作用就是为了震慑社会上的罪恶,替苦难者伸张正义。维持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保护公民的应有权利。

刑法是世界上历史最久远和最严厉的法律,其实刑法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震慑预防有犯罪思想的人不要越过底线,无论是谁越过了底线,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公正惩罚。

刑法虽然是惩戒犯罪者的法律,但是同样也是保护犯罪者的。因为有了刑法的存在,才不会出现小错大罚的事情,只要你犯了罪,就可以对应刑法上的法条处以对应的惩罚,这样才更能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刑法最严厉处罚就是死刑,我国对死刑的态度一直是少杀慎杀的原则,只有对那些罪大恶极的人才会动用惩罚。毕竟刑法的初衷只是为了预防犯罪而不是惩罚。在这里告诫大家一句话,乎以恶小而为之,乎以善小而不为。

面相有刑事诉讼法看哪

您好!面相与《刑事诉讼法》没有关联性,俗话说:“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表面慈眉善目的也可能是刑事犯罪分子,表面长得无法令人恭维的也很可能遵纪守法一辈子。如果面向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联性的话,中国政法大学就可以关门了,取而代之的将是面向研究所。人民法院的法官也该失业的,取而代之的是面相大师。谢谢阅读!

从面相判断犯罪者,有科学依据吗?

没有科学依据,从面相只能判断一个人的美丑,不能判断是否犯罪。

心理学科普:坏人到底有什么外貌特征?

我们常常说,“相由心生”,这说明我们的古人,很早就发现了人的外貌和内在心理千丝万缕的联系。

比如说,长得贼眉鼠眼、大腹便便、鹰钩鼻、粗眉毛、小胡子,等等,对于这些,在我们的印象中,好像就是坏人的模样。

这些固有的认知,是在过去的年代的人们慢慢沉淀和固化的,我们还可以理解。

但是,在科学如此发达的当今社会,一切学问都要求有实验的方法和依据,过去的知识还靠谱吗?

也就是说,在没有做科学实验的前提下,坏人是否具有某些外貌特征呢?而这些外貌特征是否与是否是坏人有必然的联系?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索要探讨的话题:坏人到底有什么外貌特征?我带将你盘点这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并且告诉你最后的真相。

颅相学如何判断坏人?

什么是颅相学呢?

颅相学,简而言之,就是关于脑功能定位的学说,也就说研究头颅与心理关系的一门学问。

这门学问主要是加尔和施普茨海姆共同创立的,他们认为人脑是心灵的器官,他们通过解剖学发现,心理与人脑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对应关系。

他们相信人的颅骨的大小和形状,与人的大脑内各个区域的官能呈现高度的相关性。因为人脑与心理也呈现高度的相关性,所以,看人的颅相,也可以判断人的心理。

因此,他们认为通过测量人的颅相,便可以准确地知道每个人的人格。也就是说,通过颅相可以判断人是否具有暴力倾向,判断是否是坏人。

根据颅相说的相关发现,他们认为头颅凹陷下去的人,说明大脑皮层的发育不完整,容易产生暴力倾向。

后来,颅相说也被一些学者引入犯罪学的领域,也就是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提出的“天生犯罪人”。但是,颅相学被证明,人的外貌特征(颅相)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AI识别坏人外貌特征实验

随着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人们也试图利用人工智能查找坏人共同的外部特征。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有一位教授通过算法,让计算机利用及其学习和人脸识别等高精尖技术,看了1856张人脸,试图找到坏人的共同的外貌特征。

在他的研究成果《基于面部图像的自动犯罪性概率推断》中,他指出了罪犯共同的面部特征,根据这些特征,让机器在普通人和罪犯中识别,结果准确率很高。

那么,这些坏人到底有什么外貌特征呢?根据他的发现,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是人的嘴巴,嘴巴比较小的人,是坏人的特征之一;

第二点,是人中。那些坏人人中是很清晰的,而一般人却很模糊;

第三点,是瞳距,坏人的瞳距比一般人更小。

这个实验研究,看上去很科学,很有说服力,但并不能让人信服。因为这些科学数据只是反应出一个比例问题,并没有必然性。况且外貌是由基因决定的,人也可以通过整形技术改变自己的外貌,这样的科学实验并不能立稳脚跟。

外貌特征与坏人关系的真相

看完以上两个主要的学说和实验,我还想再问一次:坏人到底有什么外貌特征?

我的答案是,站在科学的立场上,根据外貌特征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坏人缺乏科学的依据,两者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

心理学的很多研究成果都表明,仅从外表分析外貌特征,并不能准确的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坏人。对于通过外貌特征来看好人坏人的,我们大可一笑置之。

既然不能通过外貌特征识别,那可不可以从别的方面找到判断坏人的抓手呢?

认知心理学们做了一个实验,招募了一位妇女,这位父母脑区的杏仁核收到无痛的电流刺激后,发生了暴力倾向,佐证了神经系统与暴力倾向产生的联系。

如果要说外貌特征与坏人之间真有联系,那也是间接的联系。在心理学上,有一个标签理论,可以做解释。

当我们看到一些贼眉鼠眼、大腹便便、鹰钩鼻、粗眉毛、小胡子等外貌特征的人,会下意识地认为这不是什么好人,这些固化的认知,就是一个个标签。

当我们给别人贴上这些标签以后,这些人也会慢慢强化这些认知,结果导致出现暴力倾向,因此,这是一种间接的联系。

好了,我们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其实,站在科学的立场上,根据一个人的外貌特征判断一个人是否好坏,虽然在概率上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但是缺乏令人信服的科学的必然性。

我们之所以会认为他们之间存在着联系,其实是源自我们过去对坏人所固化的认知。并且对有这些特征的人,贴上了标签,这种贴标签的行为会强化他们的暴力倾向。

好了,今天我们互动的话题是:你认为根据一个人的外貌特征,是否可以判定一个人是否是坏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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