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没签协议,看手相算命大师女人命运如何

未签订书面协议的,借名买房该如何认定?

合同内容不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对合同签定方均具有法令效力。假如购房者没有有关经历,没有事先进行具体的查询,不看房产证,没有相应的警惕性,很可能面对着合同免除,无法采购房产的法令危险。在2016年全国房价暴涨后,各地调控政策不断升级。为了规避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借名买房现象凸显,不少借名人或被借名人因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诉至法院。对此,有必要作出提醒,借名买房者应与被借名人签订书面协议,以此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若未签订书面协议,借名人对房屋的出资、装修、手续的持有及使用情况应留存充分的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而导致“房财两空”。
【案例】
林一与刘英生有二女一子,即林勇、林翔、林云。刘英于2002年去世,林一于2012年去世。
林一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于2001年11月30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该合同显示:林一按房改房政策以13284.92元购买北京市海淀区某一处房屋,计算房屋价款时折合了林一、刘英夫妻的工龄。
2006年4月4日,林一在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表示涉案房屋属林一个人所有,在其去世后将该房产留给女儿林翔个人所有。2007年4月22日,林一与林翔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林一将涉案房屋以50000元价格出售给林翔。同年4月25日,房屋过户至林翔名下。后林翔将房屋出售他人。
林勇、林云主张,2000年3月,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将涉案房屋分配给林一承租,后由林一以支付方式购买,2002年林一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林一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购房款票据、房屋所有权证均一直由林一持有。刘英去世后,继承人未对遗产进行分割,而后林一与林翔在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虚假交易,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林翔名下。
林勇、林云认为,林一与林翔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继承权,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林一与林翔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林翔主张,涉案房屋是前夫父母给予他们夫妻二人的,其是合法承租人,也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只是为了少支付购房款才借自己父母的名义购买涉案房屋,购房款、房屋装修费均是由其支付的,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后也一直由自己持有,故其不同意林勇与林云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林翔主张的借名买房问题,林翔主张其借林一名义购买涉案房屋,林勇、林云对此予以否认。
首先,涉案房屋来源问题。林翔与林勇、林云意见不一,但针对各自主张,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各自主张;且双方均认可家庭成员中没有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的员工,但对于如何取得涉案房屋,双方均未做出合理解释,并且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亦无法核实相关情况。
其次,购房款的交付。双方也意见不一,但双方同样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还有,房屋的装修、使用情况及房屋手续的持有情况,双方意见不一,且均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各自主张。另外,林一生前留有公证遗嘱将涉案房屋遗留给林翔,亦与林翔的主张相矛盾。在林一与林翔未就借名买房签订书面合同,且上述情况均无法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予以确认的情况下,法院无法采信林翔的主张。
关于涉案房屋的性质问题。基于前款认定,法院不采信林翔借名买房的主张,而涉案房屋是林一与刘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计算房屋价款时折合了二人的工龄,故涉案房屋应为林一与刘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林一与林翔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性质及效力问题。从林翔的自述看,林一与林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过户涉案房屋,而林翔并未依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支付购房款。
再结合林一曾留有公证遗嘱将涉案房屋遗留给林翔的情况,法院认定林一与林翔所签订的合同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赠与合同。林一与林翔在明知涉案房屋中包括刘英的财产份额的情况下,在刘英去世后,未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擅自将房屋从林一名下过户至林翔名下,已经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故林一与林翔赠与合同中涉及刘英财产份额的部分无效。
【分析】
近年来,随着各地限购政策的出台,“借名买房”情形日益增多。
《中华人民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此系我国法律对房屋权属的形式要求。而我国民法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订立合同,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由此便造成了法律层面的产权人与实际层面的产权人不一致的形态,从而由“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问题在于,北京市高院对借名买房是否可予以支持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法律并未给法官提供清晰的裁判规则,高院对此亦未作出明确规定。
本案中,原告林勇、林云主张林翔与林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恶意进行虚假交易,以合法的合同形式掩盖私自处分共有财产侵害其他合法继承利的目的,请求法院确认林一与林翔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林翔对此进行抗辩,主张其只是借父母的名义购买涉案房屋,但就借名买房一事林一与林翔并未签订书面协议,这时,法院该如何判定林翔“借名买房”事实的成立呢?
就本案而言,法院认为在林一与林翔就“借名买房”一事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仅凭林翔的陈述以及在庭审时提交的《房屋进住证明》、房屋供暖缴费通知、住房情况调查函回执、居委会证明等证据,并不能证明林一与林翔就“借名买房”存在口头约定。并且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提交的证据来看,法院无法查明房屋的出资、使用情况,也无法查明购房票据及房产证的持有情况。加之,在借名买房关系中也需存在一个合意,即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如林翔所述其与林一就“借名买房”存在口头约定,但林一在生前的公证遗嘱中表示要将涉案房屋留给林翔,据此可认定林一与林翔并未就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林翔达成合意。故法院无法认定林翔“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10-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借名买房没有协议怎么打官司

准备证明借名买房事实的存在证据直接起诉即可。

借名买房没有协议,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借名买房事实的存在也是可以起诉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人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因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侵犯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即使签有协议,一般也认定为无效。

借名买房的风险防范:

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

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

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所谓的读心术,其实就是说一个人的第六感是如何的准确。还有他们有着很敏锐的洞察能力,必须要心细如尘,大事小事都能够认真仔细的观察,把对方的想法看的十分的透彻,那么在十二星座中哪三大星座的读心术最厉害呢?

读心术最厉害的三大星座

1.白羊座

白羊座的人特别讨厌说谎的人,如果对白羊座说谎,他们一定一秒拆穿你,绝对不会留情面,白羊座人的第六感非常准确,貌似脑袋也非常聪明,不要奢望在白羊座面前玩一切阴谋诡计来戏弄白羊座。尤其是他们在乎和重视的人,就连对方的所思所想都可以猜测到八九不离十。而白羊座之所以能够看清人心,除了得益于细腻敏锐的洞察力,还要归功于白羊座人强大的直觉。读心术最厉害,能一眼看穿谎言,直觉最准,犹如诸葛亮

2.天蝎座

天蝎直觉敏锐,心思缜密,不管是多么纷繁杂乱的局面都能理清头绪,找到突破口。而且天蝎善于观察,虽然平时不太那么爱说话,喜欢表达自己的感情,但是他们早就把对方的一举一动都记得清清楚楚,对方是怎样的一个人也有了判断,其实已经很了解对方了。因此,天蝎就好像有读心术一般,对方即使没有开口,也能差不多猜出他在想什么,以后的发展走向,抓住先机。

3.双子座

双子座的人其实非常狡猾聪明,他们知道你撒谎,他们不会马上的揭穿你,双子座反而会利用你,让你知道撒谎会有什么坏处,所以不要对双子座撒谎,否则他们反过来欺骗你你都不知道,对于双子座还是要诚实一点这样双子座们才会可能帮助你。双子座和朋友们的相处模式都是非常自然,很多时候都是非常天真,想说什么说什么,从来不会避讳什么,所以在朋友眼中双子座总是非常傻,但是双子座是很敏锐的,就算是刚认识不久,他们也能很快察觉出别人是虚伪还是真心,因为他们对于真心太清楚了。不要小瞧了双子座人的洞察力,以他们敏锐的直觉最会察言观色,而且看人的眼光也最准。

小结:观察细致,充分了解一个人的一举一动就能够对这个人的性格进行分析,从点滴观察,不等对方说什么都能猜出他内心的真实想法。

家里乱七八糟的人其实就可以反应出一个人的内心,当我们心干净了,真的无法去接受房间的凌乱,当一个人心是积极向上的时候,她的房间也是井井有条的。

不过也有的女生性格如此,不管什么东西都是乱丢,又懒,这样的女生一般就是得过且过,过了今天再想明天的人,这样的人性格就是那种随意,没人没肺,做事不细心的性格。

有的人性格粗暴,公主病,动不动就生气,并且生性懒惰,也有可能房间会乱七八糟。

狮子座
生于每年7月23日至8月22日,太阳是天象中影响力最大的天体,它是天地万物的中心,黄道就是太阳在天上运行的轨迹。太阳支配我们的外在世界,是活力的泉源、战胜黑暗和疾病的力量、天地万物的依归。太阳在星座上是个阳性的星,代表我们的视觉。它的本质是闪光的、贵重的、有价值的。其性质是阳性的、热的和干燥的,表是权势驱力、人格的表现。太阳星座在女性中同样代表她一生中和她相关男性的资料。
月亮星座就是月亮视运动到达以农历春分为首的十二中气为交宫时刻的黄道十二宫的分点月的划分方法,其实质是真分点月的12个分段。

借名买房签协议有效吗

首先法律上它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够借名买房,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借名买房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房屋它是一个特殊的商品,他常常存在一个政策上的限购的规定,如果这个借名人本来没有具备购房资格,为了取得这个房产,而借用有那个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来买,那么这个就违背了那个法律的基本的诚信原则,也违背了国家政策原来要达到的调控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效的。除此之外,因为他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借名买卖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你这个房子无法证明是借别人的钱来买,是自己出的钱,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很难证明这个 买卖合同有效 ,因此保留那个借名人出资的证据是相当的重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房产证尽量不要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到底是为什么?

因为如果这样的话,以后两个人如果感情淡了分手了,那么房产分割将会是很大的一个矛盾。所以我觉得尽量不要写两个人的名字。因为麻烦,例如以后要办理一些事情的时候,需要两个人同时到场。因为根据房地产银行的新政策。如果再想买一套房的话,第二次抵押贷款的首付款是60%,首付款是60%。对于普通居民来说。还是比较困难的。

过来人都说,购房时不要在房产证上写夫妻两人名字,这是为何?

一位在房地产行业做了十年的朋友告诉我,买房的时候,最好不要写两个人的名字,这会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也会浪费钱。

一、买房的时候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分手或者是离婚了,特别麻烦。

买房的时候,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或许还比较容易。只要两个人都是自愿的,带着身份证,去房产局就可以办理,也很方便。但如果写了两个人名字的房子,两个人却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很特别麻烦,而且很容易激化矛盾。

因为现如今很多男女结婚,一般首付都是男方家庭来出,首付是一笔大钱,一旦出现分手或者离婚,对于男方来说,自然是希望房子属于自己的。但对于女方来说,房产证上既然已经有了自己的名字,那么房子自己就有份。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往往没办法达到统一,两个人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深,甚至有可能会打官司。

二、买二套房的时候,要多花不少钱

很多人觉得夫妻关系好,根本不会出现离婚的情况,而且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让老婆也更有安全感。可是两人却忽略了一点,未来在买二套房的时候,那么就要多花很多钱。因为房产证写了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两人都已经拥有一套房子了。如果在买房,都是属于二套房。

二套房和首套房的差距还是很大的。首先在首付方面,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为30%,但是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需要50%以上了。因此同样价格的房子,二套房要拿出更多的首付才可以购买。

在贷款利率方面,二套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是比首套房的贷款利率高不少的。就公积金贷款而言,二套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是要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准上,上浮10%。其他商业贷款的二套房贷款利率,要以各商业银行规定为准,但总体来说,都是比较高的。

在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一套和二套在交易上,一套有契税优惠(普通且90平米以下按1%征收,普通按1.5%征收,非普通还是3%),二套无论什么情况契税都是3%。在房产税上,一套免征,二套按家庭人均60平米计算,超过部分征收房产税,每年年底缴清,税率为非普通住宅0.6%,普通住宅0.4%,标地按合同价的70%计征。

而且二套房的贷款的额度也会比首套房小很多,贷款起来也困难得多。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可以以另一方的名义再买一套房,也属于首套房,就能够解决不少问题。

三、不便于在其他城市买房

如果未来想去别的城市发展了,那么如果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到时候也会特别麻烦,买房也不会那么容易了。

因为现在的房价其实越来越高了,一套房屋其实是占了80%的家庭财富,虽然说在房产证上面加上女性的名字,能够给一个保障还有承诺,但是一般房子的话都是由家里的老人出钱买的,所以老人其实是不愿意的。最好是要写上的,因为两个人要结婚,不要去防着对方,一定要给对方足够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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