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卦应验时间,损卦上九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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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卦的白话解析
损:有复,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①之用二巧,可用芳②。
【白话】筮占得损卦,有复归诚信之象,有大吉、无咎、可贞之占,利于有所往行,可以使用上等技术的厨师切割的祭牲进行祭祀。
【注释】①■,假为割。②芳:借为享,祭祀。
【讲解】损卦下卦为兑卦,上卦为艮卦,居于艮宫第四卦,帛书第十二卦。损与益义相反。
初九:巳事①端②往,无咎,酌损之。
【白话】筮得损卦,占得初九,祭祀开始前就去,没有灾咎,酌情损减一些活动。
【注释】①巳事:祀事。②端:开始。
【讲解】初九阳刚与六四阴柔相应,损阳刚益阴柔,损下卦益上卦,上下相应,所以无咎。
九二:利贞,正①凶,弗损益之。
【白话】筮得损卦,占得九二,适合于贞问,征伐他国则凶险,不能损害自己的阳刚正气而用柔弱之性。
【注释】①正:通征,征伐。
【讲解】九二,阳刚居阴柔之位,上应于六五阴柔之君,用柔悦的态度取悦于上,所以丢失了阳刚正气,所以得凶占。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①。
【白话】筮得损卦,占得六三,三人同路一人掉队,一人出门行走却得到了朋友。
【注释】①友:朋友。
【讲解】损卦的下卦本来为乾卦,上卦本来是坤卦,下卦乾损去上爻给上卦坤的上爻,这就叫“三人行则损一人”,上卦坤的上爻下到下卦乾卦的上爻,这就叫“一人行则得其友”。
六四:损其疾①,事端有喜,无咎。
【白话】筮得损卦,占得六四,克服身上的坏毛病,事情一开始就有喜,
得到没有灾咎的占断。
【注释】①疾:毛病。
【讲解】六四以柔阴之爻居于阴柔之位,得到初九的阳刚以为应,所以初九言“事端”,六四也言“事端”。
六五:益之,十傰①之龟,弗克回②,元吉。
【白话】筮得损卦,占得六五,大龟的价钱增加十朋贝,绝不能少于这个价钱,所以得大吉之占。
【注释】①傰:借为朋贝。②弗克回:不能少于那个价。克,能。弗,不。回,违背。
【讲解】前人都是用龟从、筮从、人从、鬼神从等意义去说解“弗克(回)违”这一爻辞的。此则从市场价格方面做了诠释。
尚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有攸往,得仆①无家。
【白话】筮得损卦,占得尚九,不损害自我却帮助别人,就没有灾咎,贞问得吉善之占,有所往,得到了无家可归的奴隶。
【注释】①仆:家内奴隶。
【讲解】损卦的意义有三种。第一种,损己从人,六四、六五两爻便是这样。第二种,自损以益于人,下卦三爻。第三种,行损道以益于人,尚九是也。
《易经》中的损卦和益卦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说就是减法与加法。
根据朱熹的研究,易经《下经》三十四卦,讲的是人道。其核心卦是损卦与益卦,“无损无益非易也”。(朱熹:《周易本义》)。《易经》的第一原理和根本法则是变的哲学。
如何变?有损有益是谓变。损者,减也;益者,加也。损益卦启示人们的是得中之道和盛衰之道。
对损卦和益卦,孔子指出它是揭示的兴衰之理。《杂卦》说,“损、益,盛衰之始也。”《淮南子》说读《易》至损益,愤然而叹曰:“益损者,其王者之事与……利害之反,祸福之门户,不可不察也。”
怎样求盛而不衰?首先要自损,“自损者益,自益者缺”。(孔子)损卦《象》曰:“山下有泽(指损卦卦象,兑下艮上),损。君子以惩忿窒欲。”自损的根本是清心寡欲。孔子在这里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就是自损者益的原则。自损者益,即自减是加,而且是倍加。
其次是“损以远害,益以兴利”(《系辞下》),意思是减少损害,增加利益。这就是上文提到的利益最大化原则。
再次是“挹而损之”。这是孔子推荐的“持满之道”,也就是不衰之道。一个主体(不论是个人、团体还是国家)通过加减求势兴盛起来以后,就要防止满势带来倾覆。
满势,是最大化优势,是兴盛到了极点。这时候,就要从满势中舀一点出去。挹,意即舀出。这里谈的是不到顶点的原则。
通过加减,争取优势,使自己的力量和事业兴旺发达,使求功者得功,求名者得名,求胜者得胜,求利者得利,求权者得权。这是制胜之道。
通过加减,防止过与不及,防止盛极而衰,这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完美的“黄金中道”,也是安全持满之道。《损》《益》之易道寓心
《帛书周易•要》之第四章,叙述孔子研易至《损》《益》卦,顿时感叹不已。告诫弟子说:“夫《损》《益》之道,不可不审察也,吉凶之(门)也。……《损》《益》之道,足以观天地之变,而君者之事已。是以察于《损》《益》之变者,不可动以忧憙。故明君不时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与凶,顺天地之心,此谓《易》道。” 对此,《淮南子•人间训》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孔子读《易》至《损》《益》,未尝不愤然而叹曰:‘益’‘损’者,其王者之事与?事或欲以利之,适足以害之,或欲害子,乃反以利之。利害之反,祸福之门户,不可不察。”《说苑•敬慎》中亦有同样的传说:“孔子读《易》,至于《损》《益》,则喟然而叹。子夏避席而问曰:夫子何为叹?孔子曰:夫自损者益,自益者缺。吾是以叹也!子夏曰:然则学者不可以益乎?孔子曰:否!天之道,成者未尝得久也。夫学者以虚受之,故曰得。苟不知持满,则天下之善言不得入其耳矣。昔尧履天子位,犹允恭以持之,虚静以待之,故百载以逾盛,迄今而益章。昆吾自藏而满意,穷高而不衰,故当时而亏败,迄今而逾恶,是非‘损’‘益’之征与?吾故曰: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夫《丰》明而动故能大,苟大则亏矣。吾戒之,故曰:天下之善言不得入其耳矣!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是以圣人不敢当盛,升与而遇三人则下,二人则轼,调其盈虚,故能长久也。子夏曰:善!请终身诵之。”
由此可见,《损》《益》之中包含着易道之深远。《损》卦兑下而艮上,其《彖》曰:“损,损下而益上,其道上行。”李光地有案语:“下能益上,则道上行矣。上能益下,则道大光矣。如此则道字方有意味,而于两卦诸爻之义亦合。”(《周易折中•卷十•彖传下》)《损•彖》中还有“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程氏易传》阐释为:“损刚益柔有时,刚为过,柔为不足,损益皆损刚益柔也。必顺时而行,不当时而损益之,则非也。或损或益,或盈或虚,唯随时而已,过者损之,不足者益之,亏者盈之,实者虚之,‘与时偕行’也。”其《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杨时曾有评论:“‘损’,德之修也。所当损者,唯‘忿’‘欲’而已。故九思始于视听貌言,终于忿思难,见得思义者,以此。”
《易经•序卦》有言:“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程氏易传》云:“盛衰损益如循环,损极必益,理之自然,《益》所以继《损》也。”《益》卦巽上而震下,寓意雷风,含相益之象。其《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其《象》言:“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朱熹曾通过其注释来发挥其意义,“风雷之势,交相助益。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益象所含风雷之势,可交相助益。对此李光地曾有“案”说:“雷者动阳气者也,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风者散阳气者也,故人心荡涤以消其恶者如之。”何楷亦有评论:“咸言速,心之德通于虚也。……恒言久,心之德凝于实也,不益不实,迁善改过,益之又益,充实而成其为恒。”(《周易折中•卷第十二•象下传》)
在《益》卦之经文中,有“心”字两用,其九五爻辞中有“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上九爻辞中有“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益卦震下而巽上,上九以阳爻居益之顶端,求益而不益得,故爻辞有莫益而或击之。于是,上九爻辞之“立心勿恒,凶”乃戒占者也。其易理含义为立心以恒。
对于益之九五爻“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王弼曾有这样的解释:“(九五)得立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于信。为惠之大,莫大于心。……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周易折中•卷六•益》)《益》之九五《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程氏易传》中对此有这样的阐释:“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问之矣’,天下至诚怀吾德以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可见,这“惠”出于“心”,不言自明;“德”生于“心”,由此可推。
《易经•系辞》中,仍以“子曰”为标题,注解“益之立心恒”说:“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易经•系辞下》)如其所启示,君子立心以恒,若然使内心自性体现天地万物之情,然后始可安身处世,顺应天心,遵循易道,持之以恒。
益下则固其本
“上”与“下”、“损”与“益”,这种双边活动乃是在国家社稷这个统一体中进行的。为上者不体恤民瘼,老百姓活不下去,就会揭竿而起,天下立马就要大乱。这就像范仲淹所说的那样:“损上则益下,益下则固其本。”由此可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损下益上也罢,损上益下也罢,不管表面上直接受损的是谁,但是在国家社稷这个统一体之内,受损者最终还是能够有所得益。这就是上下、损益之间最突出最根本的相辅相成的关系。
益人终能自益
益民则民悦,民悦国无疆。清初统治者明白此理,轻徭薄赋,奠定了大清的盛世之基。
清初,由于经过长期的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耕地大量荒芜,农民死亡逃徙,全国各地呈现一片荒凉萧条的景象。在这种情况下,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极端困苦,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形势十分严峻地摆在清统治者的面前。要维持自己的统治,就要缓和阶级矛盾,安定人民的生活,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进一步竭泽而鱼,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不仅不能稳固自己的统治,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效果,因为广大农民己在死亡线上挣扎,根本不可能承受明末统治者那样大的剥削量。清统治者从明朝的灭亡中看到,苛重的剥削是造成农民起义的重要原因,认识到“收拾民心,莫过于轻徭薄赋”,“行蠲免,薄赋敛,则力农者少钱粮之苦,而从逆之心自消”,因此,采取了“轻徭薄赋”的政策。这对当时的清统治者来说,是巩固政权的惟一途径。
从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七月开始,清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分别减免田赋,或全免,或免二分之一,三分之一;有免一、二年或三年不等。自顺治元年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并规定,赋税征收以万历初年《赋役全书》所载为正额,其余各项加增尽行免除。
为了确定征收赋税的依据,避免地方官任意加增,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下令重修《赋役全书》,于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完成。从该书规定的数额看,清朝对农民的赋税征收要比明朝明显减轻。为了使农民自己知道所交钱粮的数目,以防胥吏从中舞弊,清于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颁刻“易知由单”。单内开列各州县应征本折款项,共计起运若干,存留若干,每亩应征银米数目等,将单当众散给,收取本人亲笔领状。如果单外多征者,准许告发。此外,又将应解漕粮改为“官收官解,不得仍派小民”,从而免除了部分解户的赔累之苦。
清初,特别是康熙年间推行的“轻徭薄赋”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安定人民生活,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康熙以后,全国耕地面积扩大,人口增长,均与这一政策有一定的关系。可以说,这一政策的推行,为清朝前期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益人必然使人悦服。不但治国如此,对于个人而言,如果能诚心诚意,益于他人,也必然能得到他人诚心诚意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