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制度的由来,婚姻中的嫁娶之礼

婚姻的起源和历史?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
婚姻的起源即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所谓的“走婚”等,并不是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能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为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性交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三个字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是按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但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于是,婚姻出现,妻子成了丈夫的财产。一开始规矩还不严,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可以有性行为,所以当时普遍有“杀首子”之风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后来,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个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仅是父母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
简述:
婚姻的起源始于氏族群居时代,人类建立了最初的性关系禁规,对性行为加以规范。所以婚姻从一开始就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的性行为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一夫一妻的背景下,婚姻更成为保障性关系合法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形式。

婚姻制度起源是什么?

婚姻制度与人类的繁衍是息息相关的,随着一个文明的孕育与发展,婚姻制度从开始诞生到逐步完善,经过了一段漫长的时间。我们翻阅古籍便可发现,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诞生出了一套完善的婚姻礼节,据《仪礼·士昏礼》所言,举行婚礼有以下六步: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我们今天便来谈谈婚姻制度的形成。
母系氏族与辈行婚
在远古时期,男女之间的交往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此时的情况是“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因为生育自己的母亲可以明确的知道,但与母亲发生关系的男子太多,父亲是谁实在难以考究。比如我们看《史记》上的记载就可以知道,商与周的祖先,都是因为母亲有奇遇而诞生:“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这就是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最好的例子,而简狄与姜原却都被说成帝喾的妃子,这其实只是个借口罢了。
在这个时代,人们或许没有婚姻这个概念。换而言之,即在男女分工合作的集体生活中,下一代是由集体抚养的,这大概便就是“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道理。我们可以试看先秦时期井田制,因为生产力低下而必须集体耕种;但等到铁制农具兴起使得生产力提高,个体有了独立的能力,井田制亦随之瓦解。邃古的情形或许就像是井田制一样,整个氏族在一起生活劳作,他们没有家庭这个概念,整个部落一起抚养下一代。

婚姻制度是从什么朝代开始的?

《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是古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史前史的发见,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

结婚的起源

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 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人类婚姻史 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所谓的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们的优良繁衍。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综合看来,婚姻是自然的法则,违背这一法则的人,会给自己带来一些烦恼。人类的婚姻发展史大约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杂乱性交时期、群婚(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杂乱性交 杂乱性交时期人群杂居,采集植物,食用鱼虾和动物。上帝尚未将人逐出伊甸园,人还未吃善恶果,无羞耻之心,父母兄弟姐妹杂处性交,毫无现代人的“乱伦”观念。在中国神话中,伏羲和女娲乃是兄妹相交合;在古希腊神话中,宙斯和赫拉也是兄妹为夫妇,大地之母该亚生了众多子女,又以自己的儿子为新夫;在《圣经》里,甚至在耶和华确立了男性中心地位之后,还能读到关于索多玛俄摩拉被毁灭后,所留的罗得和两个女儿,为了传递后裔,女儿灌醉了父亲与之同寝的故事,这也是原始的杂乱性交的记忆。 杂乱性交是为了繁衍后代,最终必定形成,只知其母不知有父的以母亲为主的社会关系。正如蚂蚁和蜜蜂的世界,是“母后”的统治。中国古代圣人的出身,往往是母亲踩了神迹、吞了大星,或者与神物交合而生,不知有父。但是以母亲为主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形成矛盾。当社会进入更高的阶段,狩猎和业日渐发达,男人在生产劳动中,力量的优势不断体现,这就伴随着对地位的需求。 群婚及对偶婚 男人的力量优势开始挑战母亲的权威,同时也挑战父亲的权威,这必定在性的分配上有了冲突,而大冲突,争夺性伴侣,甚至会导致群体灭亡。人类学家发现十几万年前,欧洲有一个被称为尼德特人的种族,根据骨骼化石表明,其身材高大,体魄强健,后却神秘消失。是否就是在这样的内部争斗中相互残杀而亡的呢?一方面是生存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促使力量强大者要获得权利和地位,从而瓦解现有的族群;一方面则是人类的发展要求维持稳定的群体。怎么办?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认为,原始人依靠“性禁忌”来维持相对时间的稳定。“性禁忌”要求在狩猎时期或者时期,禁止任何的性交活动,甚至禁止接触与女人有关的东西,否则就被认为是触犯神明,乃是死罪。因为狩猎和的活动,关系族群的生存,这时候如出现因为性的争夺引发的内乱,势必导致族群的覆亡。 但是,随着狩猎和时期不断延长,“性禁忌”也越来越频繁,这不能解决问题,必须有新的限制。恩格斯认为,人类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是群婚,他将群婚阶段分解为:一、血缘家庭,即仅仅排斥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其他兄弟姐妹皆可。二是,普那路亚家庭,即同胞(母方的)姐妹和兄弟间,不可性交。他没说明为什么要有这样的限制。至于限制嫡亲间的通婚是为了保证后代质量的说法也被证明是不科学的。而谢苗诺夫所说的,为了避免内部的混乱和冲突的提法是可认同的:第一种形式,为了防止犯上作乱;第二种,是维持成年雄性的相互宽容,消除嫉妒。 普那路亚家庭形式,必定会使得族群分化为一些氏族。在同一个氏族中,姐妹与兄弟之间,不可通婚。这就开始了不同氏族之间的通婚,进入了族外的群婚阶段。一群男人,共同地与另一氏族的一群女人通婚,反之也是。族外婚,维持了本氏族的和谐,消灭了嫉妒,发展了族群。族外群婚发展到新阶段,就是对偶婚,即,一个男子以一群女子为妻子,其中有个主妻;反之,一个女子也有一群男子为夫,其中有主夫。现代中国云南摩梭人在正常的一夫一妻制下,还维持“走婚”的形式,其实就是对偶婚的残留形态。 但是,随着男性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必定要挑战母权,久而久之,女人从属于男人,成为了男人的财产。 一夫一妻制 父权的确立,财产的私有化,为了保证后代子息能够继承父亲的财产,要求子息血脉的纯洁性,同时孩子须确认父亲的身份。这就意味着对偶婚中,将以一夫多妻的形式保存下来;也对女子的贞洁性提出了要求。而血脉的正统性要求,即便是一夫多妻制,也需有个主妻,像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为了让儿子以撒继承财产,将使女夏甲及其孩子赶走。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这种要求的最终结果。 所以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是私有制对原始公有制的胜利。家庭就是一个经济结合体,女人是男人的从属物,是财产。因而,不存在婚姻的离异性。但是,现代的婚姻家庭,要求以爱情为基础,而男女的独立,尤其是经济的独立,消解了经济结合体是必需的形式,女性也不再从属于男性,而同时,爱情也并不一定能够持续。这就是为什么现代家庭离异现象日趋严重。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应该解体一夫一妻制,寻求以爱情或性本能维持的婚姻关系呢?值得讨论。

封建婚姻制度的表现形式

一、买卖婚姻:由父母作主,用金钱来代替婚姻自由,不管女儿是否愿意,只要父母认为身价合适就成亲事。
二、童养媳:父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把女儿以少数的金钱卖给人家作童养媳,或贫苦的家庭为谋求减轻经济负担,去领一个姑娘抚养,俟儿子成年后配为夫妇,俗称“养媳妇”。童养媳多遭虐待,甚至有被摧残成疾或致死的。
三、干涉寡妇婚姻:封建时代,提倡节烈,以夫死守节为美德。民国以后多有再婚的,俗称“二婚亲”,但亲族提出种种理由,干涉寡妇婚姻自由。
四、典妻租妻:为男方无力娶妻或妻不生育,有出钱典租他人之妻而谋而谋生育续嗣的,也有由男方家境贫困,无力抚养子女,被迫把妻子典租他人。典租期限三年、五年、十年不等,待生了小孩后即解除婚约。
五、同姓、大小姓不结婚:各姓种族都有同姓或大姓不与小姓结婚的规定,违者必治以重罪,株连亲族。
六、招夫养子:妇女因夫死且遗有子女待养,改嫁又难舍产业,乃招身体健康、肯劳动的单身汉进门作丈夫,俗称“进舍”。所生子女随父姓不能继承前儿子家财产,日后前儿长大常有被迫离开流落的。
七、早婚:在封建社会里,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的思想严重,父母为了早抱孙子,强迫不到婚龄的男女进行结合,身体多被摧残。
八、等郎媳:儿子还小,父母就把媳妇迎娶进门,待儿子降大成人后再进行成亲,但女的青春已消逝了。
九、重婚纳妾:少数达官富绅通过纳妾的形式,占有三房四妾,过着多妻的荒淫生活。
十、蓄婢:是达官富绅而为,日后多半沦为他们的小妾。
十一、抢亲:这是原努野蛮时期的一种婚姻表现。买卖双方事先暗中约定,由卖方遣妻媳往外取物,买方乘夜色突袭,用被巾蒙住卖人的头口,抢拥入轿,疾抬而归。这种预谋的强迫买卖婚姻,有丈夫卖妻子的,也有公婆卖媳妇的。
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妇女无才便是德”的封建婚姻礼教束缚下,本县不知有多少妇女成为封建婚姻的殉葬品,任人宰割,任人奴役,过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苟延残喘的悲惨生活。如佛堂上田村,一个大地主就以娶、抢、典、租、蓄婢等五种形式,占有妻妾13人。当时的世道,常常是“好人嫁不到好丈夫,懒汉反而伴着仙女眠”。“五四”运动以后,妇运初开,渐有解放气象,在少数知识分子中有自由恋爱而举行新式婚礼的,但无婚姻登记。民国后期,内政部曾颁发了集团结婚办法,规定实行婚姻登记,限制早婚,本县规定由妇联和民众教育馆办理,但只是一纸空文,并未实行。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特征:包办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夫多妻、女人缠小脚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三从四德三从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言、妇容、妇功、妇德.

展开全文
返回顶部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