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根据占卜进行判决吗,夏朝根据占卜进行判决是真的吗

我国古代夏商周时期法制史的概况及主要特点

1、中国法律的产生及起源: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在夏朝之前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行为的是不成文的习惯。原始社会的习惯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没有国家强制力,人民自觉遵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了。习惯逐渐无力调整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随着就出现了。 2、夏朝的法律制度的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 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3、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 4、甘誓, 5、罪名 6、监狱:夏朝的监狱叫"圜土"。圜土是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夏朝监狱的名称还有"均台"(夏朝将中央直辖监狱设置在都城阳翟的地方)、"夏台"(夏桀囚商汤的地方)之称。 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 1、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神权思想。商朝继续沿用夏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天命"、"天罚",意思是说一切服从上天的安排。夏启在讨伐有扈氏时,商汤讨伐夏桀时,都是假借上天的名义,把自己说成是上天安排解救人民的。 2、法律形式:除了沿用夏朝的法律,又颁布了命、诰、誓。 3、立法概况: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2)盘庚迁殷时,对"汤刑"作了调整,增加了制裁大臣不遵守法纪的内容。 (3)"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 4、法律内容 (一)刑法 A、刑名 (历史上有"刑名从商"的说法,是指商朝的刑事立法较夏朝有了发展,并较为发达,为中国奴隶制法制,尤其是刑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 死刑 a、斩、戮 b、炮铬 ,让有罪的人在浇了油、底下烧火的铜柱上走。 c、醢 ,把人剁成肉酱。历史上有"醢九侯"的案件。 d、脯,把人晒成肉干。历史上有"脯鄂侯"的案件 e、劓殄,即族诛。 (2) 肉刑 a、墨刑,脸上刻字,涂以黑墨。 b、劓刑,割掉鼻子。 c、 刖刑,砍断脚踝。 d、宫,割掉男女的生殖器。 (3)徒刑 B、 罪名 (1)舍弃穑事:不种植庄稼。 (2)不从誓言:不听从商王的命令。 (3)不吉不迪:行为不善,不按商王指出的正道办事。 (4〕颠越不恭:不遵守法纪,不恭敬国王,狂妄放肆。 (5)暂遇奸宄:欺诈奸邪,犯法作乱。 (6)不有功于民:禁止无故动用民工。 (二)民法 1、婚姻制度(商朝王室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多妾制 2、继承制度(商朝王室的继承制度): 商初,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 商中期,实行父死子继 商末,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5、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商王掌握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只有他能制定法律。 (2)负责占卜的官吏也具有一定的司法权。 (二)监狱:商朝的监狱被称作:"圜土"、"牖里"、"羑里"、"囹圄"。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重点提示〗 1、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西周的统治者总结了商王朝灭亡的教训,感到神权思想岌岌可危,因此提出了"明德慎罚"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所谓"明德慎罚"就是谨慎地使用刑罚,提倡德教,对罪犯采取宽缓的政策。 2、 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 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依据罪行轻重量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 3、 刑名与罪名: (一) 罪名: (1)违抗王命罪:如果不服从周王的命令,就要被从重处罚。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 (2)不孝不友罪:就是不孝敬父母,不恭敬兄长。西周认为这是罪大恶极的犯罪。 (3)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强盗罪",这直接威胁奴隶主阶级的生命财产安全。 (4)群饮罪:西周统治者接受商朝灭亡的教训,规定不许聚众饮酒。 (二) 刑名: (1) 死刑 (2) 肉刑 (3) 流刑 (4) 徒刑 (5) 拘役 (6)赎 (7)没为官奴婢 4、 法律形式: (1) 誓,即誓词,多为周王或诸侯于战前对臣下发布的带有军令性质的誓词。 (2) 诰,周王对诸侯和下级官吏的训话。 (3) 命,周王就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 (4) 礼,相传周公"制礼作乐"。里的内容涉及、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其中不少具有法律规范性。 (5) 遗训,先王的遗训。 (6) 殷彝,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 5、 民事立法中的所有权和契约关系 (一)所有权: (1)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拥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也有权把土地收回。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在西周初年有田里不鬻的制度。 (2)奴隶和牛马也是奴隶主的重要财产。 (3)凡拾得遗失物,都要送交朝士,公开认领。10日后无人认领的,贵重物品归公,小的物品归拾得人。 (二)契约关系 (1)买卖契约,西周称为质剂。质剂是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以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大买卖用长券,即用质;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用短券,即用剂。 (2)债务契约, 西周称为傅别。傅别是在一片简牍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牍上的字为半文。 (3)损害赔偿 (4)租赁契约,在西周晚期已经存在以土地为标的的租赁关系,初现了租赁契约。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议定租金,是租赁关系成立的条件。 6、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一) 婚姻制度缔结的原则: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这不仅有利于后代的繁衍,有利于古代人口质量的提高,还有利于达到"附远厚别"的目的,即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性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并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乱伦常。 (二) 婚姻关系的缔结程序:六礼 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 亲迎。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三) 婚姻关系的解除理由:七出或七去 七出:又叫"七去"。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所谓"七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七出"和"七去"词殊而意同,都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有利于家庭中的夫权统治。 (四) 继承制度:嫡长继承制 嫡长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开始于商朝末期,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7、司法机关与诉讼制度: (一) 西周的司法机关有: (1) 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2) 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3) 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 (4) 乡士,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5) 遂士,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二) 西周的诉讼制度: (1)诉讼,西周时期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了区别。民事诉讼用"讼"表示,"以两造禁民讼";刑事诉讼用"狱"表示,"以两剂禁民狱"。 (2)起诉,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书面起诉。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起诉是要交纳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被认定败诉。民事诉讼交纳"束矢";刑事诉讼交纳"钧金"。 (3)审理,西周规定两造(当事人)具备才能审理,但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所谓"五听",是指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也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的尝试,虽然时形而上学的,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判决,要有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西周的判例叫"成",即以往的办案成例,可以作为断案的参考。 (5)上诉,当事人不服,允许上诉。西周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有一旬、二旬、三旬、三个月和一年。 二、案例分析 1、 [夏桀囚商汤] 夏朝末期,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商族的首领汤等诸侯有背反夏朝之心,因此,夏桀将汤囚禁在夏台(今河南禹县),后来因证据不足不得不将汤释放。 [案例分析] 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为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司法机关尚未建立,但已经存在监狱。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因为夏桀将汤囚禁在夏台,夏台也是夏朝监狱名称。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台”这个地方设有监狱,所以“均台”也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2、 [醢九侯]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入之纣”,但九侯的女儿不喜淫,纣王发怒,就把九侯的女儿杀了。九侯因此受牵连,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被剁成肉酱。 3、[脯鄂侯]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鄂侯因对九侯案不满而与纣王发生争辩,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晒成肉干。 4、 [囚周文王案]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周文王(西伯昌)对九侯案、腭侯案的处理结果不满,崇侯虎知道后向纣王进谗言诬陷说:“西伯基善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于帝。”因此,商纣王将文王囚禁在羑里(今河南汤阴县)。后来周文王之臣闳夭等人寻求美女、奇物、宝马进献给纣王,纣王赦免文王,将他释放。 [案例分析] 商朝的司法机关,史籍无明确记载。但根据史记和甲骨文记载,商朝已经有了监狱,叫做“圜土”。因商纣王将文王囚禁在羑里,商朝的监狱又叫做“羑里”。据说因为有些土牢是在地下挖窑穴,上面盖上棚,并开有牖,类似今天的天窗,所以用“牖里”来代称监狱。

中国历史,夏朝为什么要从公元前2146开始算呢?

生辰八字:
戊 甲 甲 乙
子 子 申 亥
五行缺火。
另外,你儿子的出生地很重要,你没有告知,很遗憾!
所以,他生辰八字的时柱还有一种可能,即时辰为“甲戌”。
如果告诉了出生地,那么你儿子的生辰八字就精确了。
五行缺火,偏旁带火即可。
如“炎”“焰”“熠”“煜”“灿”“炜”“焱”“焕”“耿”等。

夏朝甲骨文字的占卜词

有祟 若称悫贞 天师去 鹊木
寝封寝小 旨兄有祟有室 伯令
有亡人 赐木方 阳豸 赐祟
五木卜 若称悫贞 阳豸 赐木叔 史乃马是各周 天子万年 王占俞
其徨 天子显 易录 鹊史 祟人 称若 木日帛
帝旦 木仁文 有六十鹿
唯燕簋 三与子 有女祖人
大贞 无今有豸 仁木
日帛卜 三与人 簋燕阜
吉作文 鹊木 女其人 祟 若仁称悫贞 令方仁下上佑 祖令兄阜
灾三女祖 儿卜 燕作三日子 七四吉贞
有亡 冻作三子兀 有又春兄帝 日
帛卜簋
公作受笔七于 吉候谷土上 唯舟上七七
鹿 鹿长
从以上三版来看,都是古人所称的尺二神龟,在商周时期,都很少见,被世人视为宝龟。可以说,夏朝王室的占卜活动,已很盛行。在商朝甲骨中,一般都在前辞内,先锲刻占卜时间,贞人名称,而在夏朝时期,则标明占卜的种类,如日帛卜、五木卜,几乎每版都有。
日帛卜,是夏朝王室为祭祀日神,设重案重帛,先卜后祭的一种做法。日为日神,币为帛,古有祭祀先卜的规定。[周礼。天宫。掌次]记载:‘朝日,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帛重案。
[周礼。春官]说:‘凡卜巫,既事,则系帛以比其命,岁终则计之,其占之中否。’系帛,是指将龟卜之颂词,书写在帛上,或书写在竹简上,然后用帛把龟甲与竹简系在一起,以备到年终时,审看是否应验,这种系帛的占卜方法,是夏朝的占卜方法,到周朝时,又被姬姒一家的周人恢复。
五木卜是指夏朝王室为祭祀天地神灵,降灾避邪而进行的占卜活动。‘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五行也,古之圣人,知有水火木金土五者。。。。。。从二,象天地,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
[周礼。春官]载:‘凡卜巫,君占体,大夫占龟,只占墨,卜人占 圻。’体为兆象,君主以五兆言之。木为木星,又称岁星,古有五星配五行之说,夏朝王室往往以五行[即卜有五兆]来解释人间的吉凶祸福,祭拜木星神就是为了避邪驱灾,祈福于天,永保天子长寿,江山万年。

夏朝君主遇见大事之后如何处理?

夏的话,其实还是属于部落时期,也就是部落联盟比较发达的时期,他还是要和其他的部落进行商量,只不过是夏部落的能力比较大,比较强,所以它占据了这个主导地位,但是其他的事情肯定是要和其他的部落的人商量,一般都是和部落的首领。

古时候凭借占卜之事来判断国家大事,会不会显得儿戏了一点?

放到现代,求神问卜那绝对是封建迷信,用占卜来判断国家大事,那更是无稽之谈,儿戏的不能再儿戏了,但这事放在古代则就另当别论了,毕竟古时候的科学技术并不如今天这般发达。古代人,大都是迷信的,一个国家的命运如何,那是靠天主宰的,运用占卜之术来窥视天意,判断国家大事,在古代人看来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仅不觉得儿戏,反而还会很重视!

我国有关“运用占卜来判断国家大事”的记录最早是出现在殷商时期,当年我国出土了一些殷商时期的甲骨,在这些甲骨上记录了一些占卜习俗,当中就包括用占卜来判断国家大事的记录。当时的人们对于占卜之术痴迷到几乎疯狂的程度,他们干什么都会找占卜师帮他们占卜一下。

在当时,生产力低下,劳动力相对于的也不高,人们生活大都是靠农业、狩猎等一些方法,无论是农耕还是什么,都是要靠天气的,天气不好,庄家收成就不好,说白了,人们就是靠天吃饭。古代的人们相信,通过占卜可以预测福祸,在他们眼里,占卜几乎是无所不能的,正是人们这种迷信般的相信占卜,才让当时的统治者得以利用,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

有一些国家大事,君王的决定可能会让百姓不满,可如果是占卜出来的结果,百姓则会认为是天意,便会坦然接受,这就达到了君王的目的了。这样看来,用占卜判断国家大事就一点都不儿戏了。

中国法律规定算卦犯法吗

属牛的人命名忌用字
(1)避免用“心”的部首,因为“心”字代表心脏,主荤食也。牛不食荤,如果肖牛者名字有“心”、“忄”旁者,便易有精神失落感,有肉却食不得。例如:心、志、忠、怡、恒,恩、惠、意、慧、怀等。
(2)避免用“马”的部首,因为“青牛遇白马,不战而逃”,盖“牛头不对马嘴”,“风马牛不相及”,牛与马相刑,即丑午相害。例如:骏、骋、骥、腾、玛、冯、许、笃、骅、骆、午。
(3)避免用“羊”的部首,因为牛与羊为“对冲”,即丑与未对冲。例如:善、群、祥、美字,容易有生离死别的迹象,以及不如意之事发生。
(4)避免有“彡”、“巾”、“衣”、“采”、“示”、“系”的部首,为披衣之象。牛如果披上衣,不是变成祭品,便成为火牛阵,一生为别人无怨无悔地付出,直到老死。例如:、彦、彬、希、裕、祖、禄、福、礼、祜、裘、褚、祥、裴。
(5)避免有“王”、“玉”、“君”、“帝”、“大”、“长”、“冠”的部首。人怕出名猪怕壮,牛也忌肥大。牛太大时,易成为牺牲品。例如:玲、玫、珍、珉、理、珠、琴、琪、瑞、瑛、瑜、璋、环、央、奂、奎等。
(6)避免有“日”、“山”的部首,因为牛在太阳下耕作,变成“喘牛”;牛走山路也很辛苦,牛上山头步履维艰;古时候天子祭天牲牛必在太阳下。例如:昱、旭、明、易、旺、春、昶、晶、智、晖、晓、峰、岳、峻、冈、崇、嵘。
(7)避免有“示”之字根,“示”意为祭祀。自古以来,以牛、羊、猪祭天,身为牛牺牲自己,以生命换来荣耀,代价未免太高了。最好避免“飘”、“标”、“禀”等字。
(8)避免有“尧”、“舜”、“禹”、“雍”、“熙”的字根。肖牛者名字中忌讳与以前皇帝之名为名,如李世民、朱元璋等国君的名讳。肖牛者称君为王,会使牛辛苦异常,也会伤到自己的健康,抵抗力减弱。
另外,将一些肖“牛”宝宝宜用命名一并告诉给大家。
女性取名范例:雪竹、雪芬、清云、清芳、婉若、婉如、晴霞、晴雪、晴桂、晴琪、紫兰、紫翠、寒梅、寒菊、琼瑶、琼莹、新月、新春、翠影、翠微、静影、静帆、碧丝、碧松。

男性取名范例:心清、心书、不韫、飞帆、巨灵、及晨、叶浪、叶茂、白云、白浪、立善、立言、可仁、可人、旦学、让敬、江帆、江雨、冰池、共乐、任飞、任心、迁善、祈祈、齐观、向阳、百川、百之、吹浪、吹雨、闲淡、闲随。
http://www.chinaname.cn/article/2008-11/38657.htm婴儿起名——牛宝宝取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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