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制度不公平,婚商嫁娶应不应该取消

婚姻制度不合理不完善在什么部分?怎样改变能完善它?

婚姻与家庭(亲属)法典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颁布,为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亲属)制度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按照制裁和事后救济的立法思路,根据我国婚姻家庭的现状和司法实践,结合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在完善无效婚姻制度的过程中如何制定民法典,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目前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认为婚前的财产是自己的,婚后的收入是自己的共同财产。丈夫和妻子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在离婚时,有必要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并确认子女的监护和抚养费用。

然而,现行制度的问题是,过于强调财产权,但对人们在婚姻中的行为却没有限制。法律没有承认和奖励一方在婚姻中的努力。结婚后,如果是全职太太,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财产没有她的名字,所以如果离婚,女方是没有财产的,而家庭中最有价值的往往是房子,而女方没有经济收入,很难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法律对女方几乎没有保障。


而非法婚姻中的私人利益或危害较小的公共利益被法律赋予了特定的人,并享有索赔权,从而使其处于可撤销的状态。因此,这两种制度相互补充,使无效婚姻制度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完整。而由于女性的危机感,大家都在忙于工作,女性不敢结婚也不敢生孩子,真正注重家庭和孩子的女性自然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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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婚姻法对女人那么不公平

没有不公平,男女既然要公平,为什么买房就一定是男人的事?

中国真的男女平等吗?婚姻不平等吧!除了少部分,都是女的得嫁到男的家...

这个问题挺大。外国也没有真正做到男女平等,我们当代男女平等,或许是是人们心中的对待妇女同志们几千年来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的想要道歉又有一种复杂情态掺杂的一种心态而已,还有就是社会的发展真的离不开妇女的贡献。只有一定意义上的平等,思想转变形势转变不是短期内能改变的,想要扭转乾坤,任何事与男权平起平坐,估计要妇女们再努力几百年时间,通过一系列必要的若干构成要件,在某一凌晨一觉醒来天下大变。嫁娶观念更是根深蒂固,只能根据社会的惯性自然演化。国家在没有觉得当前嫁娶问题会危害民族危机或者严重事态时,不可能从法律层面出台改革嫁娶现状,民俗就是民俗,有他存在市场,就不能去干涉。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告诉你,新婚姻法真正对女性不公平的地方在哪儿

有些人对这一条不理解,认为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是保护了女性的婚内付出,认为女性如果因为照顾家庭和孩子,因为生育丢掉工作,丈夫的收入有一半属于妻子,这样就是保护女性的家庭付出了,其实不然
表面上看女性因为照顾孩子和家庭没有参与工作,但夫妻共同财产保护了她的家务劳动。但是,女性付出的不仅仅是那几年的工资,而是一生的事业生涯的中段。比如,如果女性不中断工作照顾家庭,可能离婚以后的工资已经逐年提升到了很高的水平,但如果中断了工作,离婚以后重新找工作薪水会比一直在工作低很多。
所以,公平的婚姻法,除了保护婚前财产,夫妻婚后财产共有这两条之外,应该加上离婚后有工作一方向因生育或者照料家庭中老人和小孩而离职的一方提供一定比例的赡养费。而这一条在很多欧美国家都有。此外,还需加一条,对婚内出轨一方少分财产。这样才能真正保护为家庭付出的一方的权益。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女性非要辞掉工作照顾家庭,为什么不把自己的发展做为首位。我以前也不理解,但理论是理论,现实是现实。但身边有那么几个朋友,自己和老公工资不高,但请育儿嫂要六七千,而且育儿嫂自己在家带孩子也令人不放心,很多时候女性还是为了家庭的需求离开职场。还有一些情况,比如许多女性怀孕,从孕五六周开始吐,一直吐到生,这种情况下客观就无法上班。而这些是男性无法承担和替代。不是女性想选择怎么过的问题。
由于不得已的原因(无人带孩子、强烈孕吐、家庭条件不允许请保姆带孩子等等)女性为家庭付出了职业生涯,但婚姻法只想通过婚内财产共有来模糊女性的婚内付出对一生的影响,这是很流氓的行为。
目前,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不公平,也影响了女性的生育决策,很多女性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事业发展,选择只生一个孩子,或者迟迟不生孩子,这在老龄化少子化严重的今天,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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