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婚配戒指戴哪个手指,天主教圣婚配在什么时候

结婚时戒指应该戴在哪个手指上

结婚戒指应该戴在哪只手的哪个手指?

右手和左手都有不同的意义。
右手小指:不谈恋爱。
右手无名指:热恋中。
右手中指:名花有主。
右手食指:单身贵族。
左手小指:不婚族。
左手无名指:结婚。
左手中指:订婚。
左手食指:未婚。
大拇指都是代表权势的意思,也可以做自信的意思。
据说左手的无名指有一根血管直接与心脏联系,所以新人一定要把结婚戒指亲手戴在对方的左手无名指上。
爱你到心里!情愿为你的爱而受戒!
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戴法是:食指———想结婚,表示未婚;中指———已经在恋爱中;无名指———表示已经订婚或结婚;小指———表示独身。
若是不婚就应是:左手小指的不婚族

结婚戒指戴哪个手指

婚礼是每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天,完美的结婚戒指将在这一天完成它最重要的使命,在交换戒指的这一仪式上,新郎新娘将为相爱的彼此戴上结婚戒指 ,见证一段婚姻的诞生。但即将步入浪漫婚礼的新娘,你了解结婚戒指的戴法吗?女人结婚戒指戴哪个手指?如果确实不知道,看看下面的文章,一定能找到答案。 国外结婚戒指的戴法 在西方的传统文化中,结婚戒指戴在左手无名指上,这一习俗大致在11世纪后期发展形成。这枚戒指象征爱情和婚姻,在现代医学发现人体血液循环系统如何工作之前,人们认为左手无名指上的血液是流向心脏的,因此把这条静脉称为Vena Amori,意思是爱情静脉。尽管现在看来这不过是古人一厢情愿的浪漫想象,但现在很多新人还是延续着这一说法。 另一个说法是,在欧洲中世纪的婚礼上,新人将交换结婚戒指 ,神父这时会说主啊,戒指将代表他们发出的誓言的约束,而新人则会说我给你这枚代表爱的象征的戒指,以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义,给你我的一切。天主教认为大拇指、食指和中指代表三位一体,即圣父、圣子和圣灵。所以天主教徒的婚礼,新郎要说一声:以圣父的名义,然后摸一下大拇指;说一声:以圣子的名义,摸一下食指;再说一声:以圣灵的名义,摸一下中指,最后随着一声阿门把戒指戴在无名指上。 中国结婚戒指的戴法 国内的结婚戒指的戴法稍有不同,男左女右这一传统渗入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结婚戒指也不例外。在国内,结婚戒指一般是新郎戴在左手无名指上,而新娘戴在右手无名指上。一个有趣的说法是我们中国人给每个手指都定了特别象征含义,据说我们的拇指象征着父母,食指象征着兄弟姐妹,中指代表你自己,无名指代表着你的生活伴侣,小指则代表了自己的孩子。 女人结婚戒指戴哪个手指?

结婚戒指应该戴在哪个手指上?

我们大家都知道婚戒是戴在无名指上的,这个肯定是没有异议的,但是有的人戴在左手,有的人却戴在右手,其实这没有戴在左手和右手的是没有区别的,都是婚姻的一种象征,都是爱人所给予自己的一种承诺,都是幸福的象征,我们也不会为了这个而去争吵什么。通常我们总是会说男左女右,这种说法是因为当两个人的手牵在一起的时候,两者靠近,心相连。
而带在左手的话则有一个很美丽的说法哦,我们的左手的无名指上的一根血管是和我们的心脏相连在一起的,带在左手则象征和爱人的心手相连。
其实呢,戴哪只手都一样,只是个人的习惯不同而已,但是意义却是一样的,都是代表幸福

信天主的人结婚一定要去教堂吗?

结两次婚

婚配圣事的目的

目的 婚配的首要目的是生育与教养子女,其次要目的是夫妇互助与按照道德规律的性欲的满足——确定意见(法,1013,第一节) 特性 婚配的本质特性是唯一性(一夫一妻)与不可分离性——确定意见(法,1013,第二节)
(二)不可解散性(indissolubility)
(1)内在的不可解散性(Inner indissolubility)
特伦多大公会议宣布,婚配的连系不应该因信奉异说,共同生活的困难,夫妇某一方面的恶意离去而解散(邓975);又宣布教会无误地教导我们,遵循福音与宗徒的训示,婚配的连系也不能因夫妇某一方面犯奸淫而解除(邓977)。这二个条文(婚姻条文之五与七条)直接针对新教人士,但第七条也针对希腊正教。因希腊正教根据玛,5:32;玛,19:9与若干希腊教父们的意见,认为在犯奸的情况下,婚姻可以解散。特伦多大公会议的定断只有关基督徒的婚姻。然而,按照天主建立婚配时所给予我们的命令,一切婚配,包括未领受洗礼者的婚姻(Matrimonium legitimum),都是内在地不可解散的。也就是说,不可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愿而解除(参考邓2234等)。
(2)在特殊情况下,外在的可解散性
基督徒已完成(即已完成夫妻行为)的婚配(Matrimonium ratum et consummatum)是基督与教会的不可分散的结合之完美肖像,不能由外在力量解散,即任何人间的权威不能使之拆散(法,1118),但基督徒尚未完成(即未完成夫妻行为)的婚配(Matrimonium ratumnon consummatum)是可以解散其婚约的。按照教会几世纪来的训示与习例,这样的婚配在夫妇之一宣发修会大愿(Vota solemnia)时,或经教宗因重大事故予以许可时,可予解散(邓976;法,1119)。
施行与领受婚配圣事的人 婚配的双方是圣事的施行者与领受者 婚配的双方彼此施行婚配圣事——确定意见
由于婚配圣事的本质只寓于婚约中(参见第三节),结婚的双方是圣事的施行者兼领受者。当双方彼此接受对方的许诺时,一方给另一方施行圣事。
司铎为教会的代表听到双方愿意的许诺并祝福他们,他只是婚配的证人及伴随礼仪的施行人。教会法律明定,在特殊情况下,没有司铎在场的婚配也是有效的(法,1098)。 有效性 为使婚配圣事之施行与领受成为有效,必须有下列各点:
(一)婚配双方必须是受了洗礼的人。
(二)至少要有作教会所作之事的隐含意向。
(三)没有使婚配无效的阻挡。
(四)遵守教会所明定的方式(在本堂神父与两位证人前;法,1094),除非教律指示了例外(法,1098,1099,第二条:两位非天主教徒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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